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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染意起滅分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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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論文】 五?二○ 此染汙意,無始相續,何位永斷,或暫斷耶? 【疏翼】 第二依問辨第二能變十門分別中,第八段文第十起滅分位門,或隱顯分別門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自下第八段、依第十門起滅分位。

    于中,初、問,後、答。

    因欲舉頌,故先征起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一 「阿羅漢、滅定、出世道無有」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八段文第十起滅分位門或隱顯分別門中,第二答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此下隨答,文中有二︰一、正解本文伏斷分位,二、傍乘義解行相分位。

    初中有二︰初、舉頌答,後、廣诤答。

    初中有二︰初、舉頌,後、別釋。

    此即初也。

     即與《對法》第二等同[1]。

    六十叁中,唯有二位︰一、無學,二、有學[2]。

    無滅定者,非是相違,彼說滅定二位中起,故亦攝盡。

    又彼說世道伏與不伏,因言出世道[3];滅定非道故[4],亦非有學、非無學故。

    又彼唯依人,故說二位;此依人及法,故說有叁位[5]。

     言「無有」者,有永、暫義,如下自解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二 「阿羅漢」者,總顯叁乘無學果位。

    此位,染意種及現行,俱永斷滅,故說「無有」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舉頌答中,第二別釋。

    于中有二,第一總解又二︰一、明永斷,二、明暫伏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下、別釋中,複分爲二︰初、總解,後別釋[6]。

    此等即初。

     總攝「叁乘無學果位」,如第八識斷舍門中[7],引《對法》等文[8]。

    然第八識唯從煩惱以立「藏」名[9],今名染汙,亦通法執,約自體說[10]。

     此中不退菩薩,即是出世道所攝故,法執在故,能染菩薩;暫舍門攝,非永舍攝。

     在無學舍,隨其所應,有二種染︰一、染叁乘:即謂人執,在無學,俱不行。

    二、謂法執:不染二乘,但染菩薩,唯如來舍。

    此中通說,故言染意現種永滅,非唯人執。

     問︰人執染二乘,所執「藏識」,二乘可名舍;法執染菩薩,所執藏名,菩薩應不舍! 答︰煩惱障粗,「藏」名從立;法執既細,菩薩不從得名。

    又煩惱染叁乘,所執藏名舍;法執染菩薩,不從立「藏」名,設有能執,不名藏識。

     問︰通染叁乘,所執可共名「藏」;但染菩薩,所執獨名「藏」,應設劬勞。

     答︰「藏」名,據縛,唯在煩惱;染體據障,亦通法執[11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叁 學位──「滅定」、「出世道」中,俱暫伏滅,故說「無有」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總解中,第二明暫伏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隨其所應,叁乘「學位──滅定、出世道中,暫伏滅」者,即隨何乘,所障便伏──二乘初果以去、大乘初地、頓悟二乘及菩薩,人空,唯伏人染;頓、漸二悟菩薩,法空,亦伏法染。

     上總解頌:阿羅漢、聖道、滅定叁位不行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別釋中,第一總解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四 謂染汙意,無始時來,微細、一類、任運而轉,諸有漏道不能伏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別釋中,第二別解﹝《述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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