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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诤答有無出世末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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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果者,即人觀後得現前。

    或八地以去無分別智自入人觀,彼果起人觀後得智,亦無妨[61]。

    然此中據初解鄰近果說,若約後義,即果全論。

     又此果有緣慮、不緣慮,不緣慮者即滅定,緣慮者可知。

     此第叁智緣何法境? 于佛地時,「緣無垢識」等。

    即緣無垢第八淨識一切有爲,及真如,故言「等」。

    菩薩見、修道位,緣異熟識及真如故。

     問︰若許菩薩亦緣真如,即第七識一心之中雙緣真俗、有漏無漏,二境界失! 答︰若在真見道,及一切緣真如無分別智,此第七識一向緣如,不緣第八,唯理觀故。

    其相見道及修道中後得智品平等性智,或緣第八,或亦緣似真如。

    其實,唯有爲,通緣有漏無漏爲境,由第六識引生別故。

    今此總言緣「異熟」等[62],等真如等,故以後得智不親緣真如,不名真俗雙行;至五地中,方合此難合,合令相應[63],故亦無妨。

     又解︰若在佛果,此平等智雙緣真俗;若在十地,唯緣異熟,未能緣如,無如前失。

    此,亦不然。

    十平等中,許緣真如,《佛地論》中第五卷說初地即得[64],故知因中亦緣真俗。

     前解爲勝。

     或第八未「舍」名,得言緣賴耶,性未離故,故複言「等」。

    即是「識」字,及一「等」字,通在「無垢」及「異熟識」。

     此解難知。

    既無能藏,藏義應暫舍[65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叁隨別解中,第一別解叁位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五七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,彼法我見亦必現前,我執必依法執而起,如夜迷杌等,方謂人等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叁隨別解中,第二重料簡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問︰二執俱起,何故分位前後不同[66]? 自下第二、重明前位[67]。

    文有其二,唯廣初二故。

    初、廣前人執[68]。

    廣初有二︰初、明二執寬狹,後、明用體同別。

    此初也。

     今顯初位必帶後位:以初短故,人我位必有法我,人我必依法我起故,人我是主宰、作者等用故,法我有自性勝用等故[69]。

    即法我通,人我狹也。

    如人要迷杌,不知見杌等,方執爲人;迷杌爲先,後方人起。

     此中喻況,理有淺深。

    淺喻︰「謂人」是人執,「迷杌」是法執。

    深喻︰即「迷杌」是迷法空,「謂人」是起人執。

    法中,據迷理;人中,起事執[70]。

     問︰人中亦可言迷理,法中亦可起事執! 答︰不然。

    人狹,法寬,以法爲本故。

     難淺喻雲︰若執是杌,即執人,可使執杌是法執;既言迷杌起于人,迷杌應非是法執! 答︰不然,「迷」者,不了,不了杌時,似于法執,非謂執是實杌,方爲不了[71]。

     問︰若不了杌,與疑何別? 答︰彼猶豫故,此決定故。

    決定迷杌,遂執是人,故是法執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五八 我、法二見,用雖有別,而不相違,同依一慧。

    如眼識等體雖是一,而有了別青等多用,不相違故。

    此亦應然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廣前人執中,第二明用體同別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問︰如何二執得俱起耶? 下、顯體用同別。

     我、法用別,慧體是一,同一種生,無違于理。

    如一眼識緣青黃兩境,二行相生。

    然今此中,以兩境、兩行共許識,喻不共執心。

    然今所執,非是二境。

    無一心中,于二境起二行執故[72]。

     問︰若爾,前言疑于理,印于事,豈非二行、境耶? 彼雖非執,行相別故[73],執則不然,以推求故,以堅著故,境、行別者,亦不俱起。

    今此不違,故許俱起,即是廣前初人執位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重明前位或重料簡中,第一廣前人執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五九 二乘有學聖道;滅定現在前時;頓悟菩薩于修道位;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;皆唯起法執,我執已伏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重明前位或重料簡中,第二廣前法執位。

    于中有叁,第一總廣唯法執位中,又分二︰一、舉我執已伏諸位,二、舉我執已斷諸位。

    此即初中初也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此下、廣前法執位中有叁︰初、總廣一切唯法執位,次、更重诤八地以上,後、解法執染不染義。

     廣前第二法執位也。

     初位,必有此法執故,更不須釋。

    一切異生,理無疑滯,具有人執。

     「定姓二乘有學」起「聖道」、住「滅定」,二位現在前時,通見修道。

    除此,亦有人執。

     「頓悟菩薩」除見道全,此依一心真見道說,一向法觀違法執故。

    若叁心觀,即初念時唯人觀故。

    「于修道位」、「生空智」,及此「果」,「果」即人空後得智及人空所引滅定也。

     「有學」、「漸悟」菩薩一切位中,「生空智」及「二果現在前時」,即皆唯起此識法執,以此人執障人空智故。

    定姓二乘,聖道、滅定,頓漸菩薩生空智及果位,我執已伏;至金剛心方能斷故,唯有法執。

    頓漸菩薩,皆除見道法空智及果者,必無法執故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六○ 二乘無學,及此漸悟法空智果不現前時,亦唯起法執,我執已斷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總廣唯法執位中,第二舉我執已斷諸位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然唯起法執中,定姓二乘無學,及此漸悟,如何? 明此二種人也。

    謂此定姓「二乘無學」全,及此「漸悟」菩薩一切位中,「法空智」及「果」「不現前時」。

    若住散、定心,有漏、無漏心,皆唯起法執,我執已斷故。

     漸悟即除見道全[74],及修道中法空智及果現在前位,此位,法執定不行故。

    餘位,非所除,皆有法執也。

    然此一切──若是漸悟、有學、無學、頓悟八地以去──大勢相似[75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廣前法執位中,第一廣一切唯法執位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六一 八地以上,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,或已永斷,或永伏故。

    法空智果不現前時,猶起法執,不相違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廣前法執位中,第二更诤八地以上。

    于中有叁︰一、或起法執,二、引《深密》證,叁、現行非種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七地以前有漏心間,不同八地。

     自下第二、故重诤之。

     重诤八地以上叁地。

     彼位人我執,皆永不行。

    不行有二︰無學、漸悟,彼已永斷,名爲不行。

    有學、漸悟及頓悟菩薩,此位永伏,名爲不行,即是第八舍其名也,能緣不行故。

    此叁地法空智不現前,起人觀時,猶起法執,不相違故,細執不障粗觀起故。

    若不然者,即應起法觀,唯無漏相續,無有漏心隔,以此爲證[76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六二 如契經說:八地以上,一切煩惱不複現行,唯有所依所知障在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中,第二引《深密》證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八地以去,若彼許起第六意識有漏心者,何故人執彼位不行? 人執不障有漏心故。

    設未永斷彼人執種,但是永伏,故知無漏心常起人法觀。

     此以何爲證? 如《解深密經》──當七十八「二障叁處過也[77]」:八地以上,一切煩惱不複現行,唯有所依所知障在。

    此經文也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六叁 此所知障,是現非種,不爾,煩惱亦應在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中,第叁現行非種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八地以去所有法執,是現行,非種子。

    此,非第六識中法執現種,說彼地地皆能斷故。

     若謂彼說第七惑,餘識中法執種子,非有現行,現行所知障,此位無故者,即煩惱種子亦應言在。

    十地之中,未斷第七及餘修道煩惱種故,應言此位煩惱、所知,二障俱在,何故唯言「所知障在」?若言第六識可起現行法執,故言法爲依者[78],此與何法爲所依也? 第六非所依,第七是所依。

     又若許第六起此染心,何故不起煩惱人執?何法爲障令不生耶?不見餘時第六意識唯有法執,經于一切時都無人執故。

     然上重诤初及第二位,不言平等性位者,彼易了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廣前法執位中,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六四 法執俱意,于二乘等雖名不染,于諸菩薩亦名爲染,障彼智故,由此,亦名有覆無記;于二乘等說名無覆,不障彼智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廣法執位中,第叁解法執染不染義。

    于中有叁︰一、二乘非染,二、四無記何攝,叁、舉喻以明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 自下第叁、重解法執染不染義。

     問︰何故上言二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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