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異生,全言有也?
「于二乘等」,「等」諸異生。
「雖名不染」,于菩薩,名爲染,障菩薩智故。
由此,法執通二無記。
望二乘,是「無覆」;望菩薩,亦名「有覆」;無記不障二乘故[79]。
【論文】
五?六五 是異熟生攝,從異熟識恒時生故,名異熟生,非異熟果,此名通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解法執染不染義中,第二四無記何攝。
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
有四無記,此何無記攝?
「是異熟生攝」。
「從異熟識」性「恒時生」,「故名異熟生」。
非是從善惡異熟業所生,名異熟生。
異熟生無記名通,故攝此。
【論文】
五?六六 如增上緣──餘不攝者,皆入此攝。
【疏翼】
第叁解法執染不染中,第叁舉喻以明。
【述記?卷二十九】
叁緣不攝,皆此緣攝。
叁無記不攝,皆此無記攝。
何者非異熟生耶?餘叁,雖亦從異熟生,然有別性,此不在彼別名中,故是總名攝。
然即別名,非餘叁故。
如《佛地論》第七[80],及此論下二障中敘[81]。
然此第二、雖是總束上爲叁位,解第十門[82]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依所問以辨其相中,第一大段以八段依釋十門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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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即「護法立末那通法執诤」。
[2]見《樞要》卷下初。
[3]湛慧《集成編》卷二十二雲︰
《瑜伽略纂》十六﹝未查得﹞雲︰護月雲︰末那唯有人執故,二乘無漏觀,唯第八識,第七一向無。
[4]見《對法》卷二。
[5]《對法》卷二雲:
又此意遍行善、不善、無記位,唯除聖道現前,若處滅定及在無學位。
[6]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意者,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還緣彼識。
我癡、我愛、我、我所執、我慢相應。
或翻彼相應,于一切時恃舉爲行;或平等行,與彼俱轉,了別爲性。
既言「翻彼相應」,及「或平等行」,如何可證淨位無耶?
[7]見《佛地經論》卷叁:
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相應心。
[8]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九:
轉染汙末那故,得平等性智。
[9]謂《佛地經論》。
[10]謂《攝論》。
[11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雖複《佛地》無性﹝釋﹞二論說有淨識,然《佛地經》及無著論,不說有之。
由斯,不取末論爲證。
[12]《攝論》卷一雲︰
第二染汙意,與四煩惱恒共相應︰一者、薩迦耶見,二者、我慢,叁者、我愛,四者、無明。
此即是雜染所依。
[13]「思量而轉」,意即思量爲性,相續而轉。
[14]「出世末那」,藏文作「”jigrtenlas”daspa”iyid/」。
[15]「建」字,《續藏》、金陵本誤作「違」。
[16]依《瑜伽》卷六十叁可答此問︰
名假施設,不必如義。
又﹝藏文作「又餘異門」﹞對治彼,遠離顛倒,正思量故。
即此末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,是故說爲意識所依。
[17]本論《述記》下文雲:
此經解脫阿含,故名爲《解脫經》。
若言《零落經》,名字惡也。
[18]即第一違經失。
[19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「不共」,簡第八;「俱生」,簡無間;從下爲次,故言「逆簡」。
此言「種子」,亦「俱生」簡。
今說「俱生」,即是增上,簡因緣也。
[20]「是意識故」,因也。
[21]此句,喻也。
[22]《瑜伽》卷五十一原文爲:
謂阿賴耶識,或于一時,唯與一種轉識俱轉,所謂末那。
何以故?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,若有心位,若無心位,恒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;緣阿賴耶識以爲境界,執我起慢思量行相。
或于一時,與二俱轉︰謂末那,及意識。
或于一時,與叁俱轉︰謂五識身隨一轉時。
或于一時,與四俱轉,謂五識身隨二轉時。
或時乃至與七俱轉,謂五識身和合轉時。
[23]《瑜伽》卷七十六﹝《解深密經》卷一文同﹞雲:
由似暴流﹝藏文有「似鏡」﹞阿陀那識爲依止、爲建立故,若于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,即于此時,一眼識轉。
若于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,即于此時,五識身轉。
廣慧!如是菩薩,雖由法住﹝藏文作「choskyilugs」﹞智爲依止、爲建立故,于心意識秘密、善巧。
然諸如來不齊于此,施設彼爲于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﹝藏文作「然諸如來若施設于心意識秘密善巧者,則不齊此施設爲遍于一切」﹞。
廣慧!若諸菩薩于內各別、如實不見阿陀那,不見阿陀那識,不見阿賴耶,不見阿賴耶識,不見積集,不見心,不見眼、色,及眼識,不見耳、聲,及耳識,不見鼻、香,及鼻識,不見舌、味,及舌識,不見身、觸,及身識,不見意、法,及意識﹝藏文亦意爲「不見」,乃是「如實」、「內各別」相﹞,是名﹝于﹞勝義善巧菩薩。
如來施設彼爲﹝于﹞勝義善巧菩薩,如來齊此施設于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。
[24]《對法》卷二說:滅盡定「恒行一分心、心所滅」;「謂染汙意所
攝」。
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據餘時說,但不據滅定。
[25]即《顯揚》。
[26]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一文。
[27]「爲有」二字,《義蘊》謂有本作「有爲」。
[28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一雲︰
或時乃至與七俱轉,謂五識身和合轉時。
[29]即無「阿賴耶識」名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以出世道必在觀中,不可頓起五識,滅定六識所不行故,但應以無學位難。
[30]無世間末那,而有「出世末那」。
[31]《瑜伽》卷五十一雲︰
或有成就轉識,非阿賴耶識︰謂阿羅漢、若諸獨覺、不退菩薩,及諸如來,住有心位。
[32]見《莊嚴經論》卷叁。
[33]見《攝論》卷叁、兩《釋》卷九。
[34]《攝論》「五自在」中雲︰
五、由圓鏡平等觀察成所作智自在,由轉識蘊故。
前四自在,由轉餘蘊。
[35]如《佛地經論》雲︰
有五種法,攝大覺地。
何等爲五?所謂法淨法界、大圓鏡智、平等性智、妙觀察智、成所作智。
該論卷四雲︰
故平等智于佛果上雖恒現行,而十地中證得以後或起煩惱有漏心時,此智不起。
[36]本論卷十雲︰
妙觀察智不共所依,無住涅槃之所建立,一味、相續、窮未來際。
[37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喻中既言「如餘七識」,即簡叁位六識也。
又淨六無依,此不許故。
[38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意恒起法執,量雲︰法執未證法空位應恒行。
二執隨一攝故。
如生執。
[39]《瑜伽》卷五十一雲︰
由此末那爲依止故,意識得轉。
譬如依止眼等五根,五識身轉,非無五根,意識亦爾。
[40]《攝論》卷一雲︰
雲何得知有染汙意?謂此若無,不共無明則不得有,成過失故。
又五同法亦不得有,成過失故。
所以者何?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。
[41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量雲︰除聖道無學餘第六意識應無俱依。
六識攝故。
如淨意識。
[42]「有」字下,金陵本有「自」字。
[43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「所立宗、因,便俱有失」:如《疏》各有二過。
又因有﹝金陵本有「自」字。
《了義燈》引文有「有」字﹞法自相相違。
以無學、聖道意,爲同法故,同品定有,可成違害于宗法故,成法自相相違。
[44]即《攝論》卷一。
[45]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。
[46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敬宗師雲,即有法自相相違。
謂若言除聖道、滅定,餘異生意識定應有依;宗。
六識攝故;因。
此「六識攝」之因則通有依、無依,此一分通無依,此一分過。
此之因則違宗中法意識有依。
法自相相違故。
則有一分法自相相違過。
「決定相違,……謂彼一分意」,乃至「如汝聖道」者,若言除聖道及無學意識,餘意識必有此依,「六識攝故」,如前五識。
即作決定相違量雲︰除聖道、無學,餘異生等意識亦應無依。
六識攝故。
如汝聖道。
[47]即如四位無阿賴耶:阿羅漢、獨覺、如來,及不退菩薩。
[48]本論卷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