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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引教證有第七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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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見積集,不見心,不見眼、色及眼識,不見耳、聲及耳識,不見鼻、香及鼻識,不見舌、味及舌識,不見身、觸及身識,不見意、法及意識。

     [2]唐譯《楞伽》卷二雲︰ 心能積集業;意能廣積集;了別故名識,對現境說五。

     唐譯《大乘密嚴經》卷下雲︰ 藏識是名心,執我名爲意;能取諸境界,以是說爲識。

     采集業爲心,意爲遍采集;意識能遍了,五識現分別。

     心能持于身,末那著諸趣;意識能遍了,五識緣自境。

     藏識以爲因,從是生餘識;意、意識所緣,無間而流轉。

     五識複更待,增上緣而生;同時自根事,是爲增上故 又雲︰ 藏識變衆境,彌綸于世間;意執我我所;思量恒流轉,諸識類﹝藏文作「顔色」﹞差別,各各了自境。

     又雲︰ 積集業名心,遍積集﹝藏文作「能了知」,即能緣積集﹞名意,了別名爲識,五識取現境。

     [3]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叁雲︰ 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,于一切時,緣執受境,緣不可知一類器境。

     [4]《瑜伽》卷六十叁雲︰ 于一切時執我、我所,及我慢等,思量爲性。

     [5]指魏譯《楞伽經》。

     [6]唐譯《楞伽》卷六雲︰ 藏識說名心;思量以爲意;能了諸境界,是則名爲識。

     [7]唐譯《楞伽》雲︰ 心常爲無記,意具二種行;現在識通具,善與不善等。

     [8]作者按:此句應作「謂《入楞伽》及《大乘密嚴經》中,上下無量 文」。

     [9]如本論卷叁引《莊嚴論》七因爲證等。

     [10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 《瑜伽》第十六引經雲︰染汙意恒時,諸惑俱生滅。

    若解脫諸惑,非先、亦非後﹝藏文作「煩惱不解脫,此亦不解脫」﹞。

    彼自釋雲︰非先者,與諸煩恒俱生故。

    非後者,即與彼惑俱時滅故。

     [11]《瑜伽》卷五十一、卷六十叁。

     [12]如《攝論?無性釋》︰ 謂堅執著我、我所性;由此勢力,而起我慢,恃我、我所而自高舉。

    此二有故,便起我貪﹝世親雲︰「于實無我,起有我貪」﹞,說名我愛。

    此叁,皆用無明爲因,言「無明」者,即是無智,明所治故。

     [13]「我慢」在「我愛」後。

     [14]唯此論有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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