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五?一五九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,第叁能變,其相雲何?
【疏翼】
第一有十四行頌半廣前叁句頌──此能變唯叁︰謂異熟、思量,及了別境識──明叁種能變識中,第叁有九頌﹝第八頌至第十六頌﹞釋了別境識第叁能變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自下、次解第叁能變。
于中有二︰初、結前生後以發論端[1]。
【頌文】
五?一六○ 頌曰:次第叁能變,差別有六種;了境爲性相,善、不善、俱非。
【疏翼】
第一有十四頌半廣前叁句頌明叁種能變識中,第二、舉頌正答。
文分爲二︰一、舉頌,二、釋頌。
此即舉頌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第二、舉頌正答。
就此能變,總有九頌,以九門分別︰第一、出能變差別,第二、自性,第叁、行相,第四、叁性,第五、心所相應,第六、叁受俱起,第七、所依,第八、俱轉,第九、起滅。
唯有四頌,所明可知[2]。
然中間有「初遍行」等五頌[3],重明前相應法體非別[4]。
分別六識之門雖有九頌,總束爲叁段︰一、明初四門,即此一頌[5]是。
二、心所相應及叁受俱,次六頌[6]是。
叁、依止俱轉起滅[7],後二頌[8]是。
今初頌[9]中,有四門義[10],如文可知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于第二能變後,當說第叁能變。
是故頌曰︰次第叁能變,差別有六種,了境爲性相。
論曰︰「第叁」者,即略去「能變識」,言所餘詞也。
言「差別有六種」者,謂境性有六︰一者、色性境,二者、聲性境,叁者、香性境,四者、味性境,五者、所觸性境,六者、法性境。
「了境」者,即能取﹝藏文爲「”dsinpa」﹞或分別義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一 論曰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,應辨了境能變識相。
【疏翼】
第二舉頌正答中,第二釋頌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于此釋中:初、釋六名[11],次、解性相[12],後、辨叁性[13]。
初中有二[14],二句別故。
能變有叁,末那第二[15],此居「後」故。
此即第叁能變,「次」第二能變之後也。
此謂解頌第一句也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二 此識差別,總有六種,隨六根、境,種類異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釋六名即解第一第二句頌中,第一解次句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解第二句頌,于中有叁︰初、釋六因,次、隨別解,後、顯不說。
此即初也。
六種差別,至下當知。
何以言「六」,更不分別爲多爲少?
謂根與境,各有六別,識隨彼異,故非多少,亦非定別[16]。
又明此識既隨根、境,有六數定,明得名時,非唯據一,即于根、境二處得名。
《大論》亦說隨根名識,隨境名識,乃至亦名青等識等[17]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叁 謂名眼識,乃至意識,隨根立名,具五義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次句中,第二隨別釋。
文分爲二︰一、別解,二、料簡。
初中又二︰一、從根立名,二、從境立名。
第一從根立名中複叁︰一、隨根六名,二、解依根五義,叁、別辨第六。
此即第一從根立名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何者依根名六根識?
下、隨別釋。
文複有二︰初、別解,後、料簡。
此、依主釋,根是主故。
《對法》等說︰依眼、緣色、似色了別[18]。
初句,即是此識得名,依所依故。
此各有種,如《瑜伽》說[19]。
問︰辨識得名,實通根、境,何爲諸論依根得名,「謂名眼識乃至意識」?
勝于境故,偏從根稱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四 五謂依、發、屬、助、如根。
【疏翼】
第一從根立名中,第二解依根五義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何謂五義?
謂「依」于根,根之所「發」、「屬」于彼根、「助」于彼根、「如」于根故。
《對法》第二卷說︰若了別色等,故名爲識,何故但名眼等識,不名色等識耶?以于眼等五種解釋,非于色等[20]。
此中第一依眼之識,彼有二義︰且如眼識,「眼中之識,故名眼識,依眼處所識得有故」,此第七啭[21]。
「及[22]由有眼,識得轉故」,此第叁啭[23]。
且如意識,如何?
意中,雖七無處所,而意依彼,同無色所依,在無色所依中也。
及由有第七故,得有意識。
非是境色得住識中,不由有色,識得生故,且據粗相。
「以盲瞑者不能見故」,雖知有色,識不必生。
第二根所發者,彼[24]雲︰眼所發之識,故名眼識。
由眼變異,識必變異,如迦末羅病損眼故,所見青色,皆以爲黃[25]。
非壞色時,而識名壞。
第七如何?
謂由有此第七識故,第六相縛,不得解脫,即其事也。
後、七若無漏,六必無漏故。
第叁屬于根者,彼雲︰「屬眼之識,故名眼識,由識種子隨逐于根[26]而得生故。
」此謂生依,非染汙依及根本依,引發依也。
由此,故知七于六有勢力,謂六種子隨七種子,七種子生現時,六方得起,與彼力故,不爾,不生,非色種子,識種隨之。
此如何等?
此色有時,必識所變。
如有識時,必根所生,何得識種,不隨色起?色是外法,根是內法,根恒相續,色即不然,不可爲例。
第四助于根者,彼雲︰「助眼之識,故名眼識[27]。
由根合識有所領受,令根損益,非于[28]境界故。
」謂由根合識,令根有損益,非由色合識,令色有損益。
離識之色,識雖無損益,色有損益故,如爲他損色[29]。
如第六識俱無漏故,第七損有漏成無漏故。
第五如于根者,彼雲︰如眼之識,故名眼識。
根、識二法,俱有情數,非彼色法,定是有情[30]。
六、七亦爾,唯內攝故,隨根五義勝,多說依根名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五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,然隨不共,立意識名,如五識身,無相濫過。
【疏翼】
第一從根立名中,第叁別辨第六。
于中有叁︰一、隨不共立,二、唯依意立,叁、辨識而名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問︰前等無間中,六識可依意,何故第六,獨名意識?
意識不[31]然,眼等可爾[32]!
若如所問,六皆依意,然唯第六獨依第七不共意根,餘五即無。
今依不共,以立其名,獨名意識。
「如五識身」亦依于意,依不共根以得稱故,彼名眼識,不名意根,此亦如是,五義具故。
問︰如前說依,五、八依七[33],何故第六,稱不共依?
若染淨依,及俱有依,七望五、八,俱是所依。
然近順生,不共依者,即唯第六。
今言不共意,顯近而順生,以六種子必隨七故,餘五等不然,故此得名,無相濫失。
此爲一解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六 或唯依意,故名意識。
【疏翼】
第叁別辨第六中,第二唯依意立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謂眼等五,亦依眼等五有色根[34]。
此第六識,若等無間,若俱有依,唯依意根。
「依唯意」故,得「意識」名。
五通意、色,二所依故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七 辨識得名,心、意非例。
【疏翼】
第叁別辨第六中,第叁辨識而名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若爾,七、八二識亦唯依意!或第八識唯依于意,第七依心[35],應名心識!或名意識!
謂「識」有六,相望辨名。
第八名「心」,第七名「意」,非此所況,故例非成,不望彼故。
若望心、意,六得名者,彼叁各據一義勝故。
「心」攝藏法,集起法勝;「意」思量境,恒計度勝;「意識」了境,從所依勝。
問︰何故七、八不從所依以得其名,意識即爾?
答︰七、八相續,當體彰名;六有間斷,從依得稱。
七、八據依,亦有此義。
諸論但依自勝立名,六對七、八,以得名「識」;兼釋七、八,得名「意」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別解中,第一從根立名訖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八 或名色識,乃至法識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別解中,第二從境立名。
文分爲五︰一、隨境列六名,二、解識依境,叁、辨境寬狹,四、別釋法識,五、無相濫失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此下,六識從境得名。
此亦依士釋,能緣彼彼之境故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六九 隨境立名,順識義故,謂于六境,了別名識。
【疏翼】
第二從境立名中,第二解識依境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謂了境名識,即隨境立名。
順通[36]、別[37],名識之義故。
「謂于六境了別,名識」,釋「順」義也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○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,法識通能了一切法。
【疏翼】
第二從境立名中,第叁辨境寬狹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問︰眼識所了,色亦是法,意識所了,亦有色等,何故眼不名法識,第六意識不名色識?
爲答此問,故次論雲︰前之五識「唯了色等」,境界狹故,不名「法識」;第六意識能了一切法,了境寬故,不名「色等識」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一 或能了別法,獨得法識名。
【疏翼】
第二從境立名中,第四別釋法識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又第六識更爲別解。
謂十二處中別名「法」者,謂第六外處別名爲「法」。
不與餘境共同名故,此之別法,第六能了。
獨從所了,以得彼名,故唯第六識名「法識」也,亦從不共,得「法識」名。
此「能了」言,即是見分。
「別法」之言,即是相分。
非謂「別」上有「了」字故,遂言「了別」也;或彼法處,六「能了別」,獨名「法識」;即「了別」言,唯在見分,亦有此義。
然不共名「別」,是本義意[38]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二 故六識名,無相濫失。
【疏翼】
第二從境立名中,第五無相濫失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由斯理故,六識得名互有所長,無相濫失。
《俱舍》雲︰雖色等境,通皆名法,但法界名法、餘不名法。
雖標總稱,而即別名[39]。
意能了此,故名「法識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隨別釋中,第一別解訖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叁 此後,隨境立六識名,依五色根未自在說。
若得自在,諸根互用,一根發識,緣一切境,但可隨根無相濫失。
【疏翼】
第二隨別釋中,第二料簡。
文分爲叁︰一、簡得自在,二、引《莊嚴論》證,叁、引《佛地經》證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問︰六識得名,依根依講,爲唯凡有,通在叁乘。
下、料簡也。
隨境立名,意名可爾。
然前五識依五色根未自在說。
《薩遮尼幹子經》[40]是此論證,《正法念處經》[41]違此,應會。
蛇眼聞聲,是正量部,非大乘義,大乘不然,故不違也。
若得自在,根互用故。
何名「自在」?
如《佛地論》轉五識時,總有二解︰或從初地,即名自在[42],無漏五識現在前故,或成佛時,成所作識彼方起故[43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