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然有別義︰入地菩薩無漏五識,雖不現前,得後得智引生五識,于淨土等中現神通事,何妨五識一一通緣一切異境界?不思議力所引生故。
或有別義︰七地以前由有煩惱現行不絕,未殊勝故,不名「自在」。
入八地以去,煩惱不行,純無漏起,引生五識可得互緣,方名「自在」[44]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四 《莊嚴論》說:如來五根,一一皆于五境轉者,且依粗顯同類境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中,第二引《莊嚴經論》證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彼第叁[45]卷中〈菩提[46]品〉說[47]。
此能唯在成所作中,故唯佛地。
或即初地,或入八地。
此是本義。
彼論一「依粗顯」,二「依同類」,實緣一切皆無障礙。
爲緣如不?
西方二說,一雲許緣:佛智通故[48]。
二雲不緣:名成所作,緣事智故。
準下論文,此解爲勝[49]。
然甚難知,如何諸根說名互用,證此識義[50],一根發識緣一切?舉所依根,顯能依識[51],如何互用?了色,名眼,不至能取,法相所談;了觸,名眼,令至能取,豈非雜亂?
名字于法,非即诠定,是客名故。
了色名眼,且依小聖、異生身說。
若據佛位,了觸,亦名眼,此文爲證。
二得名中,但隨第一依根受稱,通在自在位,無相濫失,如《樞要》說[52]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五 《佛地經》說: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,起叁業化,作四記等。
若不遍緣,無此能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中,第叁引《佛地經》證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《佛地論》第六廣解此義。
「叁業化」合有十種。
其「四記等」,亦如彼說。
「決擇」、「心行」,即八萬四千法門,意業化也[53]。
「四記」亦爾[54]。
《佛地經》說︰身化有叁︰一、現神通化,二、現受生化,叁、現業果化[55]。
語化亦叁︰一、慶慰語化,二、方便語化,叁、辨揚語化[56]。
意化有四︰一、決擇意化,二、造作意化,叁、發起意化,四、領受[57]意化[58]。
此中所說「決擇有情心行差別」,初意化也[59]。
《賢劫經》第二卷[60]說:最初修習法波羅密多,乃至最後分布佛體波羅密多[61]叁百五十,一一皆具六到彼岸。
如是總有二千一百,對治貪、瞋、癡,及等分[62]有情心行[63],八千四百。
除[64]四大種及六無義[65]所生過失,十轉,合數八萬四千[66]。
「領受化」中,作四記等,謂一向記、分別記、返問記、應置記。
此中複有人法不同,如別抄中,當廣分別[67]。
其身化中,《佛地經》說「現業果化」現根心等[68]。
然《瑜伽》[69]說四事不可化︰一、「根」,二、「心」,叁、「心所」,四、業果[70],與彼相違。
唯下第十說不化心,依二乘等說。
業、果等,亦爾[71],故知在佛通能化之。
又佛化之,無實勝用,故名不化,似化亦得[72]。
由知境遍,故有此能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解第二句頌中,第叁隨別解訖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六 然六轉識,所依、所緣,粗顯極成,故此不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第二句頌中,第叁顯不說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問︰此本頌文雖明唯識,但說見分,然見依根起,相隨見生,何故本文不辨根、境?
下、顯不說。
共依,不說。
且置不共依,頌中不說︰一、色「粗」而且「顯」。
二、乃諸論皆有,彼此「極成」。
故本頌文,更不別說。
此即會本文無說根境之頌。
謂本頌中,初能變識,唯明「所緣」,不明「所依」;第二能變,俱明二種;此之六識明其「所依」,不辨「所緣」,以「粗」而且「顯」,又複「極成」,頌文略而「不說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解第八頌中,解前二句頌釋六名訖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七 前隨義便,已說所依。
此所緣境,義便當說。
【疏翼】
第一解第八頌中,第二釋第叁句頌解性相二門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結前生後,二、總釋性相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然所依少別,前已廣論。
「所緣」別者,義便當說。
謂次下引雲「眼識雲何」,即是說也。
宗明唯識,故不明境。
又解︰前文,非明頌無,我長行中以「粗顯」故,不別說也。
如《瑜伽》等說︰「眼謂四所造淨色爲性,無見、有對。
[73]」各從自種生,或是異熟,或是長養,通何界系,漏無漏等,斷不斷等,有衆多門,非此所明,我亦不說[74]。
此解第二句[75]「差別有六種」訖,即前言「種類」義。
是差別義,謂隨六根境,立六識名,即義差別有六種義也。
自下解第叁句,第二、叁[76]門也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八 次言「了境爲性相」者,雙顯六識自性、行相,識以了境爲自性故,即複用彼爲行相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第叁句頌解性相二門中,第二總釋性相。
于中有二,第一釋頌中又二︰一、解性與相,二、兼釋別名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于中有二︰初、釋頌,後、會經。
此初也。
如前第七性相中解[77]。
【論文】
五?一七九 由斯,兼釋所立別名,能了別境,名爲識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總釋性相中,第二兼釋別名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釋心、意、識叁種名中所名「識」──「別名」也。
「能了別境,名識故」,謂了別行粗,故非心、意,名識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總釋性相中,第一釋頌訖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八○ 如契經說:眼識雲何?謂依眼根,了別諸色。
廣說乃至意識雲何?謂依意根,了別諸法。
【疏翼】
第二總釋性相中,第二會經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引經,二、會釋,叁、餘依餘了如前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下、會經也。
此言可解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八一 彼經且說:不共所依,未轉依位,見分所了。
【疏翼】
第二會經中,第二會釋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謂有問言︰且如眼識,亦依餘根緣境,通能了一切法,雲何但說依眼、了色,不言依六及七、八識,了聲等耶?
牒經問已,爲答此問,故次論雲︰「彼經且說」諸所依中「不共所依」,簡餘依也。
「未轉依位」,簡已轉依緣一切法,但言緣色等。
「見分所了」,簡自證分。
其實,五識亦緣識等。
若依餘根,轉依位,自證分等,義即不定,亦了聲等,乃至廣說。
今此且據少分位說,非究竟言。
有義:此解非稱論文。
此中論雲「如經說」等,但明六識之次,引彼六識之經證成六識自性,非爲前伏難有此論也。
即第叁句「了境爲性相」體、相二門。
「了」者,即通自性;自性,即通自證分。
行相即是識之見分,緣相爲境。
自證爲見之依,緣見爲境,是故總言「了境爲性相」。
又解︰不須如是分別,此中但解了境者,是識自性,亦是行相,行相是用故[78]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八二 餘所依、了,如前已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會經中,第叁餘依餘了如前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「餘依」者,即分別依、染淨依、根依,如前第四卷解[79]。
若依境立名,如次前說[80]。
「餘了」者,若自證分,如第二卷解[81]。
若自在五識見分,如次前說[82],故此總言「餘所依、了,如前已說」。
雖後[83]明四智,今但指前。
今應義準因果[84],十八界爲緣不同。
頌曰︰因見各隨應︰五、叁,六有二;六、一,一不定。
自在等分別。
[85]
所依之頌,如前已說。
準前文中,且依不共依[86]。
簡因、無間,及染、同境[87]共依等故。
未自在位,非他所引。
苦由他力,定通似引,亦緣法故。
又此應說叁界系、不系之識,異生、聖者、叁乘人等緣境分齊,如《對法》第二末[88]、六十五等抄說[8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第八頌中第二解性相,即解第叁句頌訖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八叁 此六轉識,何性攝耶?
【疏翼】
第二釋第八頌中,第叁辨叁性,即解第四句頌。
于中有二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次、第叁段,將解第四、叁性之門。
初、寄問起,後、依問答。
此即問起。
然前第八識辨心、心所已,方說言是無覆無記,今者解識,即辨其性前,顯心、心所其性必同,所以解心所已,方始解性[90]。
今者識後明性,顯此聚,亦爾。
但是影顯二文[91],令相互照。
又彼諸法,不定通叁性,此[92]定通故,使後學之慧起異論端故[93]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八四 謂善、不善、俱非性攝。
【疏翼】
第叁段辨叁性即解第四句頌中,第二依問答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下答之中,初、舉頌,下、別釋。
此舉頌答。
即顯六識並通叁性。
【疏翼】
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雲︰
此六爲善?爲不善?抑爲無記耶?
頌曰︰善、不善、俱非。
論曰︰謂是善、是不善、是俱非。
言「俱非」者,亦名無記。
謂與無貪、無瞋,及無癡相應者,爲善性;謂與貪、瞋,及癡相應者,爲不善性;謂不與善心所及不善心所相應者,爲俱非,即非善非不善義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八五 「俱非」者,謂無記;非善、不善故,名俱非。
【疏翼】
第二依問答中,第二別釋。
文分爲叁,第一正解頌文中,又分二︰一、解叁性名,二、顯識俱。
第一解叁性名中又分爲四︰一、解「俱非」,二、解「善」,叁、解「不善」,四、別解「無記」。
此即解「俱非」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別釋有叁︰初、正解頌文,次、诤申同異,後、顯果位是何性攝。
初中又二,初、解叁性名字。
隱故,先解是何?謂無記性,謂叁性中無記性也。
何名「俱非」?
顯彼自性非善、不善二種自性,故名「俱非」。
釋無記名,下自別出。
【論文】
五?一八六 能爲此世、他世順益,故名爲善。
人、天樂果雖于此世能爲順益,非于他世,故不名善。
【疏翼】
第一解叁性名中,第二解「善」名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
且何名爲善?
謂一一法要令此、他二世順益,方名爲善。
謂有漏善前世益、今世益;今世益[94]、後世益;俱得樂果,人天所仰。
無漏有爲、無爲,亦爾[95]。
此世、他世,違越生死,有得、有證及由涅槃獲二世益,非生惡趣果故,並名爲善[96]。
人天樂果,唯順益一世[97],非二世故,不名爲善,是無記果法故[98],體非是善,于後世中,作衰損故[99]。
不作此解,便有問言︰若「順益」名善,人天樂果亦現益故,應名爲善?
爲答此問,故說彼非[100]。
【論文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