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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诤答六識叁性俱不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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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無所有處定。

    有象哮吼、猿猴戲聲,即便出定。

     薩婆多師︰出已,方聞。

    今此大乘︰聞已,方出,若先不聞,如何出定? 問︰豈有無所有處心,得緣欲界聲等境耶? 六十五等說:廣慧聲聞有學、無學無色界心緣叁界法[25],故得無違。

     六十叁卷[26]〈叁摩呬多地〉末說︰謂有行人,若遇聲緣從定起者,遇聲耳識,與定[27]相應意識俱轉起聞于聲,名遇聲緣,從定而起。

    或複起者,即是耳識。

    此舉定中得起耳識。

     或「者」[28],謂假者,即得定人由定中聞,故出[29]。

     此顯聞聲非唯意取[30],《顯揚論》[31]說「種種意」故。

    然彼耳識互能取聲,非唯定中意識能取此聲,共耳一時聞故,意不唯緣定中事故,返成耳識[32]。

     若在定中唯意緣聲,耳不聞聲者,于此音聲定中耳識不領受故,後時不應爲此聲故,而出于定。

    後時既爲聲故出定,明在定內耳與意俱,同念聞聲[33]。

     破小乘[34]等,立一量雲︰如汝所成[35]欲聞聲末後出定之意識,應不即聞聲時出定。

    不聞聲故。

    如未聞聲之定意識。

    故知返成聞聲方出[36]。

     顯聞聲位,由在定中,非當取聲即便出定。

    領受聲已,定中意識[37]希望是何,方始出故,聞聲後時,方始出定[38]。

     上引教已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一九九 在定耳識,率爾聞聲,理應非善。

    未轉依者,率爾墮心,定無記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四引證中,第二理難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 下、以理難。

    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,雖意與彼同緣引起,理應非善。

    《瑜伽論》[39]說:率爾等五心中,前叁定無記故[40],此約未轉依位。

    五識無漏時,即唯善性故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○○ 由此誠證,五俱意識,非定與五善等性同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四引證中,第叁結不定同性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 此結五、六,不定同性。

     定中意識是善,與耳性不同,亦俱生故。

    以定中不同,證在散位俱有五者,不定同性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六識叁性容俱師義中,第四引證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○一 諸處但言:五俱意識亦緣五境,不說同性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六識叁性容俱師義中,第五解違。

    于中分四︰一、會《解深密》等,二、會《雜集》,叁、解五六同性,四、顯果位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 若爾,何故《解深密經》及七十六說五識同時意識同緣? 下、解違也。

     此會彼文。

    彼說同緣,不說同性,故不相違。

    彼論無定同性言故,謂雖言同緣,不言五、意定須同性,故知亦有不同者。

     故如前論說[41],《顯揚》十九如前[42]定中意、耳,亦明同緣,不言同性,定中起耳識故。

    彼文大好。

     然前師豈不解此文耶? 答︰解,如前已解[43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○二 《雜集論》說:等引位中,五識無者,依多分說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五解違中,第二會《雜集》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 前師問言︰若定中實得起耳識,爲例不同性,何故《雜集論》第七說:叁摩呬多[44]位,餘識無耶? 此非《集論》本文,是師子覺義,有師引證。

    彼雖非證,然爲會之︰《對法論》中言「餘無」者,約「多分說」。

     「多分」有二義︰一、多識,二、多人。

    多人多識不起,言「無」。

    謂二乘等定中,唯得起耳,非餘四識,非菩薩故[45]。

     問︰如何定中意識俱受,與耳同緣? 散意入舍定,即引生耳。

    耳識率爾,必是舍故。

    初起之時,必昧劣故。

    意既同緣,必非異受。

    入喜、樂定,耳必不生[46]。

     二解︰雖複同緣,何妨異受?其性亦許有不同故。

     《瑜伽論》[47]說:率爾等叁,是無記性。

    定心尋求,如何是善? 又在定,得起幾心? 唯初二心,若有希望,即出定故。

    希求,即是尋求心也。

    若散五心,初叁無記,論說多分;若在定位,亦通善等[48]。

     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,此入定心,何地之法? 應唯初定,後無尋伺故,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解[49]。

     又此定爲唯有漏,亦通無漏? 答︰文不遮,二種俱得。

     又欲界耳識,許異地心引生;二定以上起叁識時,異地心引無尋伺,意識爲能引耶? 答︰初起五識,必尋伺引,後位以去,非尋伺心引。

    此亦得唯率爾心,等流心等即不許爾。

     如在欲界,豈一切五識生要由尋伺引? 初起由尋伺,後起不必故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○叁 若五識中,叁性俱轉;意隨偏注,與彼性同,無偏注者,便無記性;故六轉識,叁性容俱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五解違中,第叁解五六同性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 問︰五爲所引,意是能引,所引叁性既俱,能引意識,應通叁性! 且散心位隨五識唯一念、或相續,皆得叁性並生,取長徒義,如敘二說。

    別抄[50]、五十一抄說[51]:然後時引五識俱生已,意隨所偏注境強者同五識之性,如在定,意唯是善性,不同耳識率爾心是無記。

    若兼緣諸處,于五無偏,便無記性,此性能與五識善惡不相違故[52]。

    若與五識別緣,唯緣法處[53],既無此心[54],由此故知《集量論》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,必同緣故。

    其量既然,耳俱意識聽教之時,但作證解,故必現量。

    五俱之意識,亦無法執等,以此爲證。

    諸師于此覺慧異說,如別抄故[55]。

     八地、二乘、凡夫等位,六識叁性容俱時轉[56],如第八識,與餘叁性俱,以此爲證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五?二○四 得自在位,唯善性攝。

    佛色、心等,道谛攝故,已永滅除戲論種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五解違中,第四顯果位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叁十一】 自下、顯在果位唯善性攝。

    若五識轉依,隨前[57]二師所解位次[58]。

     「唯善性攝」,唯在佛也,唯善性故。

    不爾,初地以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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