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彼言︰一切處、一切地、一切時、一切耶[32]?
此中解言︰謂一切性,及地、時、俱。
「俱」者,即「一切耶」,謂定俱生故。
「處」者,叁性──叁性之處,皆得起故。
言「時」者,謂或一切有心皆有,或無始不斷,或緣一切境,故總言「時」。
「地」有二說︰一雲叁界、九地,二雲有尋等叁地──此解爲勝,輕安不遍故。
「性」即叁性。
一一如彼[33]說︰遍行具四,無處無故。
別境有初二︰不緣一切境,亦非相續,非心有即有,故無「時」也。
又此未必並生,無「俱」。
善中「地」者,如次前說,遍叁地也。
此中輕安,不遍欲界,若如初說,從多分,或加行等說故[34]。
「染四皆無」,亦從多故。
如無明、貪等,通叁界地,八大隨惑非[35]皆通地及俱。
以非皆通地等,故總言非四,依種類而作論故。
後四、不定通叁性,故唯有一也。
此所無義,應審簡別[3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解「遍行」等義中,第五會文訖。
【論文】
五?二二五 由此五位種類差別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解「遍行」等義中,第六總結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二】
此、總結也。
上來第一、解五位叁句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二門別解中,第一解「心所」等頌上叁句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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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今助一難︰受等依心起,從依名心所;心依心所生,應名心所所!餘難準此,此不違論,亦無別總不均之過。
[2]謂五遍行心所。
[3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「恒依心起」等,解心所者,要具叁義名爲心所,無所簡別,餘如《疏》說。
[4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心、心所總別相︰應說無爲緣總,有爲緣別;有爲緣別中有本質,別緣無本質境,亦別緣。
「相」者,義也。
[5]「博」字,《續藏》、金陵本作「博」,明曆本作「轉」。
[6]謂《瑜伽》卷叁。
[7]《瑜伽》卷叁原文:
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別境能了別者,說名作意。
[8]靈泰《抄》雲︰
唯縣丞副縣令,故縣丞是貳副官也。
若縣尉等,不名副,第叁官。
猶如符上唯印有像,故縣製兩人,更無餘也。
[9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此顯作意能取總相,亦取餘之心所各各別相,故名功力勝也。
亦能令心、心所取總別相故。
[10]《瑜伽》卷叁原文爲:
即此可意﹝藏文爲「sdugpa」﹞、不可意、俱相違相,由觸了別。
[11]《瑜伽》卷叁原文爲:
即此攝受﹝藏文作「phanpa」,本論卷叁作「順益」﹞損害、俱相違相,由受了別。
即觸爲援取,受爲領受。
[12]《瑜伽》卷叁雲︰
謂觸所取可意等相,與受所取順益等相,極相鄰近,引發勝故。
[13]《瑜伽》卷叁初雲︰
謂要安立境分齊相,方能隨起種種名言。
[14]《瑜伽》卷叁原文爲:
即此言說因相﹝藏文作「thasbadkyimtshanma”imtshanbid/」﹞,由想了別。
[15]《瑜伽》卷叁原文爲:
即此邪、正、俱相違行因相,由思了別。
[16]《瑜伽》卷叁初雲︰
謂能取境正因等相,驅役自心令造善等。
[17]勝友《瑜伽師地論釋》雲︰
言「識能了別事之總相」者,謂不作分分了別,能了知全境影像故。
言「即此所未了別」者,謂即于此義,由依作意識轉起故。
言「所了境相」者,謂由不共差別令境成爲所了別行境相。
言「能了別者說名作意」者,謂由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