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能取彼已,令心專注適宜境事故。
靈泰《抄》雲︰
故五十一心所皆能了心王之總相,各自緣心所之別相也。
唯作意雖緣心王之總相,與餘心所同體緣,作意自無別相而爲所緣,即能緣五十一個心所之別相,爲作意之別相也。
但如作意了心王之總相時,亦即了觸之可愛等相,受之舍受等相。
即別了餘心所之別相,取爲作意之別相也,乃至五十一心所之別相,爲作意之別相。
彼論「此」言,顯取總故。
[18]見《瑜伽》卷叁及卷五十五,如卷五十五雲︰
作意雲何?謂能引發心法﹝藏文作「semskyirtsolba/」﹞。
觸雲何?謂叁和合故,能攝受義﹝藏文作「don”dzinpa/」﹞。
受雲何?謂叁和合故,能領納義﹝藏文作「donsososmyovba/」﹞。
想雲何?謂叁和合故,施設所緣假合而取﹝藏文作「brdar”dzinpa/」﹞;
此複二種︰一、隨覺﹝藏文作「rjessadpa」﹞想,二、言說隨眠想﹝藏文作「thasbadpabagbalba/」﹞;隨覺想者,謂善言說,人天等想,言說隨眠想者,謂不善言說嬰兒等類,乃至禽獸等想。
思雲何?謂叁和合故,令心造作于所緣境隨與領納﹝藏文作「tshorba」﹞和合、乖離。
[19]唐譯《楞伽》卷二雲︰
識以能了知,意複意謂然,五識了現境,無有定次第﹝魏譯卷二作「定中無如是」﹞。
譬如工畫師,及畫師弟子,布彩畫衆像,我說亦如是。
[20]《顯揚》卷十八雲︰
依多境了別,各爲自業生;心法不應思,相似境轉故。
又雲︰
引心、叁分別、領位﹝「領納違、順、俱相違位」﹞、審了相、德失等營爲,名作意等業。
[21]《辯中邊論》原文爲︰
唯能了境總相,名心。
亦了差別,名爲受等諸心所法。
梵本,及藏文、舊譯,均無「亦」字。
《辯中邊論述記》雲︰
舊論但言心所取別,不言取總,違《瑜伽》等說。
[22]謂遍行、別境。
[23]《義演》作「二十六」。
餘多作「叁十二」。
如理《義演》解兩抄本不同雲︰
「二十六」者,謂根本有六,隨煩惱二十,故染有二十六也。
有疏雲「染有叁十二」者,謂根本有十,隨煩惱有二十,加邪欲、邪勝解,故成叁十二也。
[24]如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如思等五十五法──若遍行,若別境,若善,若煩惱,若隨煩惱,若不定。
如是次第──五、五、十一、十﹝根本煩惱開六爲十﹞、二十、四,應知。
[25]《瑜伽》卷一,隨煩惱增邪欲、邪勝解,爲二十二,根本煩惱爲六,
合五十叁,卷叁同;卷五十八開根本煩惱爲十,合爲五十七;卷八
亦開爲十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謂《大論》等增邪欲、解,即五十叁。
若開五見,除邪欲解,即五十五。
此論除欲、解,合五見,故五十一。
[26]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如其次第,于所愛、決定、串習、觀察四境事生。
叁摩地、慧,于最後境,餘隨次第,于前叁境。
[27]即第七卷。
[28]如本論卷七雲︰
非如觸等,定遍心故。
[29]如本論卷七雲︰
非如欲等,定遍地故。
[30]即《瑜伽》。
[31]如《瑜伽》卷叁雲︰
幾唯依染,非一切心生,非一切地,一切時,非一切耶?答︰謂貪等、不正知爲後邊。
[32]《瑜伽》卷叁原文:
如是諸心所,幾依一切處心生,一切地,一切時,一切耶?
[33]即彼《瑜伽》。
[34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如前九地名一切地者,即欲界定前加行中,說名輕安故。
[35]「非」字,《續藏》注雲︰一作「無」。
[36]靈泰《抄》雲︰
憍,亦通叁界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