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前五有無中,第二師義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此、有叁解︰
一雲︰此唯在佛,由意引故,五有輕安。
又此五識「成[220]」事「智俱」,「有輕安」故。
初、約他引立宗,後、論自俱引證,總約佛位。
此解破前佛無無漏五識身解[221]。
即順叁界分別之中,欲無輕安。
第二、又解︰定所引善有輕安者,此在因位。
有漏五識身,在欲界定所引善五識之中,非無調暢,即如通果天眼天耳善者,有輕安,無記者即無[222]。
破前所說因位五無,在果許有。
此據因位。
若在佛果,此爲正義。
或初地時,成所作智俱,必有輕安故。
若作此解,違前所說欲無輕安中第二正義。
鼻、舌二識,欲界所系,有輕安故。
彼前但據一切異生及下意識[223],說之爲無。
據理,聖者後得智引五有輕安,不相違也。
前文但對彼初師說,非爲盡理。
第叁、又解︰此中五識在色界者,彼無鼻、舌,文中言總,理實叁識。
不違前文[224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六八識有無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一二四 此善十一,何受相應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七五受相俱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
此即初問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第七、五受俱問[225]也。
【論文】
六?一二五 十五相應,一除憂、苦,有逼迫受,無調暢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五受相俱門中,第二答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十一中,除輕安,餘得五受俱。
遍通叁界故,輕安唯除憂、苦二受,唯下界有逼迫二受,無調暢輕安故。
若爾,雖定所引,五識應無輕安!
此理不然,所引善者,舍、樂俱故。
然菩薩後得智雖起苦根,可名無漏,然無輕安,名迫受故。
餘受,可有,即通果心。
若爾,鼻、舌、身叁非通果,如何通?
苦根雖名無漏,不言輕安俱。
輕安俱時,怡悅五識;苦受逼迫,五識不俱。
然實菩薩後得智中起五識,有輕安俱無失,但除苦受──定滋潤故。
然上界叁識,下界五識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七五受相俱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一二六 此與別境,皆得相應,信等、欲等,不相違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八別境相應門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自下第八、與前別境相應。
以遍行通,所以不說;不定四者,彼中自說,所以不論;故唯言「別境」。
皆不違彼,故有漏位、無漏位,皆得相應。
然欲界十俱,除輕安;上界具十一,如前理說。
此據別境五俱起時,可得爲語,然彼有時一二等生故。
【論文】
六?一二七 十一唯善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九叁性分別門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第九、叁性。
「唯善」。
【論文】
六?一二八 輕安非欲,餘通叁界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十叁界分別門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第十、叁界。
「輕安非欲,餘通叁界」,如前可知。
問︰何故所治有唯在欲,如瞋、害等,能治通叁界?煩惱隔情,多不遍界;善順于理,即通叁界。
彼無所治,豈有能治?欲有惛沈,輕安豈有?
但以性相相治,不以界系相望治之。
【論文】
六?一二九 皆學等叁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十一叁學分別門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第十一、有學、無學、非學非無學,一切皆通。
然學、無學身中,皆通有漏、無漏,順學等故。
如《對法》第四[226]、五十六、七[227]等[228],皆爾。
【論文】
六?一叁○ 非見所斷。
《瑜伽論》說:信等六根唯修所斷,非見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第一分門別敘中,第十二叁斷分別門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十二、叁斷。
並非見斷。
非障見故,非邪生故[229]。
以何爲證?
五十七「二十二根」中說︰十四法一分見所斷,一分修所斷──謂七色、命、五受,及意。
十二一分,修所斷,一分非所斷,謂即十四中,六及餘六──謂五受、意、信等五根、未知當知。
彼說二「六」︰五受及意,通見除故,以爲前「六」;其信等五、未知當知,非見除故,以爲後「六」。
二,非所斷──謂後二無漏根。
今舉唯善後「六」爲論,唯是修斷及與不斷。
問︰此論下言無想定等是見斷故[230],及《對法》第四:一切往惡趣業果皆見斷[231],何妨善業見斷也?
答︰彼不言善法斷緣縛名爲見斷。
若不爾者,下修道煩惱亦招惡趣等,豈見所斷[232]?故以此爲證善非見斷。
若言見斷,以此證非。
略有四門,如下緣生中說[233]。
問︰分別業報,可言見斷,修道業惑之果,見道斷不?不斷,違文[234];斷,便違理!因未斷,彼[235]果豈斷也?
答︰如無想天果、北郁單越果,雖亦斷,彼善豈斷耶?故知但果先亡,因于後斷。
何所以者?果粗障聖,入見,斷果;因細,不障見;入見,不斷因。
于善染二因、叁惡趣等,皆名斷也。
又無想定果,見惑所引,見惑因亡,果亦隨喪。
如無想定,入聖亦不斷,但斷彼果,善法隨順可入聖故。
若成彼果,不得入聖。
如下[236]緣生中,不生名斷,其因亦斷。
斷緣縛斷,唯修所斷等。
既爾,惡趣善業等,亦見所斷?
今據斷縛,故不相違。
至下第八,當廣分別。
威儀、工巧、變化既通善性,善中具幾,各應思之[237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分別中,第一分門別敘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一叁一 餘門分別,如理應思。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分別中,第二例思餘門。
【述記?卷叁十五】
謂有報、無報,何地、緣何地,他皆仿此,如理思之[238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五頌﹝第十頌至第十四頌﹞別顯心所五段中,第二段﹝第十一頌﹞辨善位心所訖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[1]文分爲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
[2]《百法明門論》十一善心所次第:
一、信,二、精進,叁、慚,四、愧,五、無貪,六、無瞋,七、無癡,八、輕安,九、不放逸,十、舍,十一、不害。
[3]靈泰《抄》雲︰
依無貪等叁根與精進,立舍、不放逸二;依無瞋,立不害也。
[4]謂與受蘊舍有別。
[5]本論《述記》解論「及顯十一義別心所」雲︰
「遮」﹝梵文爲「ca」﹞有二義︰一、「及」,二、「等」。
[6]見《俱舍》卷四。
[7]見《雜心》卷叁。
[8]「等」,取優婆扇多《阿毗昙心論》卷一。
[9]如《阿毗昙心論》卷一雲︰
諸根者,不貪、不瞋二善根也。
不癡善根,體即是慧,大地共故,此中不說。
不貪者,于有、無有不著。
不瞋者,于衆生數不恚。
慚者,尊重己身,于惡羞恥。
愧者,尊重世間法。
猗者,善心離惡,身中怡泰。
不放逸者,調柔方便,于可作、不可作、舍作方便一向心,此是修善業。
不害者,于衆生數,不惱心。
精進者,舍離過惡,修習功德,守護增長策勵心。
舍者,心平等,一切善心俱順道理。
此十法,一切善心中可得,故名善大地。
[10]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解「十大善地法」頌中,有兩「及」言雲︰
說二「及」言,兼攝欣、厭。
厭謂善心審觀無量過患法性,此增上力所起,順無貪心厭背性,與此相應,名厭作意;欣謂善心希求過患出離對治,此增上力所起,順證修心欣尚性,此于離喜未至等定,亦有現行,故非喜受,與此相應,名欣作意。
此二行相,更互相違,故一心中,無容並起,是故此中不正顯說大善地法,性不成故。
亦有喜根、厭行相轉,定無有欣、厭行俱轉;爲表此二定不俱行,說二「及」言,行相違故。
塞達地羅﹝梵文爲「skandharatra」﹞之《入阿毗達磨論》亦說欣、厭。
[11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八雲︰
評曰︰有別法名厭,非慧、非無貪,是心、心所,與心相應。
該論卷一百四十叁,及一百九十六,均別立欣、厭。
[12]法救主張,見《雜阿毗昙心論》。
[13]靈泰《抄》雲︰
然薩婆多師善十種,雲遍善心故。
雖是欲界,輕安遍一切善心故。
若今大乘,釋善十一雲︰唯善心俱名善心故,不雲「遍善」心,輕安不遍善心,欲界無輕安故。
[14]即第一段。
[15]略中,又二︰一、出體,二、出業。
此即初文。
[16]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謂于有體、有德、有能,心淨忍可爲體,斷不信障爲業、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、利益自他爲業、能趣善道爲業、增長淨信爲業。
如經說︰于如來所,起堅固信。
[17]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信者︰于有體﹝藏文作「yodpabid」,即「有性」﹞、有德、有能﹝藏文作「nuspa」﹞、忍可﹝藏文作「mvonparyidchespa」﹞、清淨,希望爲體,樂欲﹝藏文作「”dunpa」﹞所依爲業。
謂于實有體起忍可行信,于實有德起清淨行信,于實有能起希望行信,謂我有力能得能成。
[18]《五蘊論》雲:
謂于業果、諸谛、寶中,極正符順,心淨爲性。
[19]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[20]即「斷不信障」。
[21]即《瑜伽》。
[22]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問︰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「于如來所,正信深固、根生、建立,一切世間,若諸沙門、若婆羅門、若天、魔、梵,無有如法能引脫﹝亦作「引奪」﹞者」?答︰依信根說。
此顯其﹝信﹞由于聞、思、修勝解堅固義。
又此堅固隨所信解﹝藏文作「khovduchudparbyaba/」﹞、方便、顯示;謂智、生、主、淨最勝之者,尚不能動,何況凡流?又堅固義,複有差別﹝藏文作「rnamgravs/」﹞:謂其信深固,由世間善決定勝解。
爲出世勝解根本故﹝藏文有「即是根生」﹞,又由出世清淨勝解所建立故﹝藏文有「即是建立」﹞。
[23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24]「十」字,原作「九」,今改。
[25]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[26]「因」字,《續藏》、金陵本、《義演》、作「目」,《續藏》注雲︰古
本作「因」。
靈泰《抄》雲︰
第二業菩提因,唯是無漏。
[27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28]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離諸障礙,故名虛空。
[29]叁寶同體、別體者,如北涼譯《大般涅槃經》卷十〈如來性品〉雲︰
若能計叁寶常住同真谛,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願。
卷五〈如來性品〉又雲︰
有法「名一義異」,有法「名義俱異」。
名一義異者,佛常、法常、比丘僧常,涅槃、虛空皆亦是常,是名名一義異。
名義俱異者,佛名爲覺,法名不覺,僧名和合,涅槃名解脫,虛空名非善亦名無礙,是名名義俱異。
善男子!叁歸依者,亦複如是。
名義俱異,雲何爲一?是故我告摩诃波阇波提﹝梵文爲「maha-praja-pati」﹞、憍昙彌﹝梵文爲「gautami」﹞︰若供養我,當供養僧;若供養僧,則得具足供養叁歸。
摩诃波阇波提即答我言︰衆僧之中,無佛、無法,雲何說言供養衆僧則得具足供養叁歸?我複告言︰汝隨我語,則供養佛;爲解脫故,即供養法;衆僧受者,則供養僧。
善男子!是故叁歸不得爲一。
善男子!如來或時說一爲叁,說叁爲一,如是之義,諸佛境界,非是聲聞緣覺所知。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十六〈叁寶章〉雲︰
同體叁寶,即淨法界真如法身。
……別體叁寶,佛以叁身佛爲自性。
……法,謂叁乘無漏所攝教理行果四法爲性。
教,謂音聲、名、句、文身。
……理,謂二谛四谛等理。
此有二種︰一、根本智境:諸法實性故,即二空理。
二、後得智境:變似彼故,十六谛等,行,謂叁乘;因,聖所起二利諸行;果,謂叁乘無學所得二轉依果。
又雲︰
真實者,叁身、佛寶。
一切無漏教、理、行、果,叁乘、法寶。
一切住向、住果、住道,叁乘聖衆,名爲僧寶。
大小乘同,真實叁寶。
又雲︰
住持者,佛寶唯以四處爲性;舍利及像通香、味、觸﹝叁處﹞爲自性故。
法寶,通以五蘊爲性。
教,謂聲法處;貝葉字,謂四處;行,謂叁業,或五蘊性;故此法寶,五蘊七處以爲自性,唯有漏故。
示道、命道二沙門中,諸異生類,及以第四汙道沙門壞戒、有見、不斷善根、悔罪種類、五蘊假者,通十二處以爲自性。
此前解四種沙門雲︰
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》卷五說沙門有四︰
一、勝道沙門:叁乘無學,已離有支;或大菩薩「不假他緣,于一切法,知見無障,攝受利樂一切有情」,皆名勝道沙門所攝,皆唯「勝義僧」。
二、示道沙門:其「勝義僧及世俗僧,于中亦有亦是示道沙門所攝。
若有成就別解脫戒真善異生,乃至具足世間正見,彼由記說,變現力﹝智周《記》雲「善說諸法,名爲『記說』。
起諸神通,名爲『變現』」﹞故,能廣爲他宣說開示諸聖道法,名最下品示道沙門」;預流,第二;一來,第叁;不還,第四;十地菩薩,是名第五示道沙門。
叁、命道沙門,「若有成就別解脫戒,軌則所行,清淨具足﹝此皆命道沙門所攝﹞,以道活命,故名命道。
」又大菩薩爲利有情,「具足修行六到彼岸,亦名命道。
如是勝道、示道、命道叁種沙門,名世間真實福田。
」
依彼經說︰真善異生持別解脫戒,具足正見,說聖道法,名爲「示道」。
前異生等,具戒六支,名爲「命道」。
此二沙門,得名世間真善福田故。
真實叁寶,通異生類。
或此不然,聖道現前,斷滅煩惱,內理無诤,外事和合,可名僧寶。
設非沙門,住聖道者,理無诤故,皆名僧寶,與諸沙門種類同故。
若諸異生住戒、住見,亦入真實僧寶攝者,則非沙門,住戒見類,亦僧寶攝。
于理、事二皆非和合,雲何名僧?福田與僧寶二義別故。
非異生福田,亦真僧寶攝。
若許異生二種沙門,真僧寶者,事和合故,餘類不然。
于二說中,後說爲善。
[30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信依中,忍樂欲別,于叁境中隨增義說。
後二,唯善立,唯樂欲爲名。
初通染、淨,故標忍號。
其實,于滅、道亦樂欲故,于後二兼忍可故。
有能中,「于一切世、出世善,深信有力,能得、能成」。
《對法》﹝卷一﹞但雲「謂我有力能得、能成」。
若準此解,其信二善能得無爲,能成大覺者,即信實有。
信有用故,或信德攝,法中攝故。
今又解雲︰信此二善能得涅槃、能成大覺等,是信有能。
有功能故。
[31]「令」字,大多作「今」,《續藏》注雲:疑作「令」,今依義改。
[32]「清」字,泰《抄》牒釋作「精」。
[33]「總」字,《續藏》注雲︰一作「濁」。
[34]「及」字,《續藏》注雲︰古本作「乃」。
[35]「妨」字,天海本作「故」。
[36]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雲︰
心濁相違,現前忍許,無倒因果,各別相屬,爲欲所依,能資勝解,說名爲信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》雲︰
信,謂令心于境澄淨﹝藏文即作「davba」﹞,謂于叁寶因果相屬有性等中,現前忍許,故名爲信,是能除遣心濁穢法,如清水珠置于池內,令濁穢水皆即澄清。
如是信珠在心池內、心諸濁穢皆即除遣,信佛證菩提,信法是善說,信僧具妙行,亦信一切外道所述緣起法性,是信事業。
[37]「故」字,餘本作「次」。
[38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39]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[40]「依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于」,今改。
[41]所難即:應體無別,定不相應。
[42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是諸善法,幾世俗有?幾實物有?答︰叁世俗有︰謂不放逸、舍及不害。
所以者何?不放逸、舍,是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分故。
即如是法,離雜染義,建立爲舍,治雜染義,立不放逸。
不害即是無瞋分故,無別實物。
[43]「此」字,《續藏》注雲︰一有「此」字,其他均無。
[44]《瑜伽》卷六十九雲:
如是十法若定地、若不定地,善心皆有。
定地心中,更增輕安。
不放逸等,唯是假法。
[45]「實」字,疑爲「寶」。
[46]《涅槃經》卷十九〈梵行品〉雲︰
有二白法能救衆生︰一、慚,二、愧。
慚者,自不作罪;愧者,不教他作。
慚者,內自修恥;愧者,發露向人。
慚者,羞人;愧者,羞天。
是名慚愧。
[47]《對法》卷一說慚爲「于諸過惡,自羞爲體」。
說愧「于諸過惡,
羞他爲體」。
[48]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雲︰
謂異熟因,當時現起,故名爲自;其異熟果,後時方有,故說爲他。
[49]別解二中:初、解無貪,次、解無瞋。
此即解無貪。
[50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51]亦與安慧釋論同。
[52]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[53]即能對治法。
[54]靈泰《抄》雲︰
惡法從深防,所以能之;無瞋通叁界,所治唯欲界。
[55]此句意雲:不言是善十一,而言善根攝。
[56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得十一善爲因,攝得、舍等,爲不定過雲︰爲如舍等是善十一攝,舍等無別體,無癡無別體耶?爲如無貪等,善十一攝,無貪有別體。
無癡有別體耶?今用叁善根攝,即無過矣。
[57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叁種念住非根所攝。
然六根﹝信等五,及具知根﹞所引無貪、無瞋所攝。
大悲亦彼所引無瞋、無癡所攝﹝善根之「根」,梵文爲「mula」;藏文爲「rtsaba」﹞,非根所攝﹝二十二根之「根」,梵文爲「indriya」;藏文爲「dbavpo」﹞。
[58]「等」,取未知欲知根、已知根、具知根。
[59]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諸佛十力,如來身中慧根所攝;及具知根、四無所畏,五根所攝;及即此一。
[60]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是諸善法,幾世俗有?幾實物有?答︰叁世俗有,謂不放逸、舍及不害。
所以者何?不放逸、舍是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分故。
即如是法,離雜染義,建立爲舍;治雜染義,立不放逸;不害即是無瞋分故;無別實物。
[61]即《對法》卷一。
[62]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等諸慧,或是無癡之因,或是無癡之果;或同時因果,或異時因果。
若爲因之時,則六因之中,有二因,謂相應因、同類因;若爲果之時,即五果中,有二果,謂士用果、等流果;若增上果,一切通。
若異時因果者,由前同類因引後等流果──同類因、等流果──必定異時故。
其異時因果中,亦有能作因及增上果。
據實而言,其同類因唯約種生種說,不說現望現爲同類因。
[63]「五」字,原作叁,靈泰《抄》釋文增叁爲「五」,餘皆作「叁」。
[64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一十二雲︰
又此叁種具足五義︰謂通五部,遍在六識,是隨眠性,能起粗惡身業語業,作斷善根牢強加行,是故獨立爲不善根。
通五部者,遮五見、疑。
遍六識者,遮其諸慢。
隨眠性者,遮纏、垢等,能起粗惡身業、語業,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,示現根義。
又此五義,遮一切法成立根義︰謂不染汙法有遍六識,無餘四義。
染汙色蘊,全無五義。
染汙受蘊、想蘊,又除煩惱纏垢所餘相應。
染汙行蘊,雖通五部,亦遍六識,而非隨眠性。
雖能起粗惡身、語二業,而非斷善牢強加行所有。
染汙不相應行蘊,雖通五部,無餘四義。
染汙識蘊中,眼等五識全無五義。
意識雖通五部,亦能起粗惡身業語業,而無餘叁義。
十煩惱中五見及疑,有隨眠性,無餘四義。
慢通五部,是隨眠性,能起粗惡身業語業,無餘二義。
于十纏中惛沈、掉舉、無慚、無愧,雖通五部,亦遍六識,而非隨眠性。
雖起粗惡身業語業,而非斷善牢強加行。
睡眠一種,雖通五部,無餘四義。
所餘五纏,雖起粗惡身語二業,無餘四義。
六煩惱垢,雖亦有時能起粗惡身語二業,無餘四義。
唯貪、瞋、癡具足五義,非所餘法,是故獨立爲不善根。
又此叁種多于叁受隨逐隨增,是故獨立爲不善根。
[65]意指大悲非二十二根所攝
[66]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。
[67]意即慧根攝。
[68]此下爲後師意。
[69]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叁種念住,非根所攝。
然是六根﹝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,及具知根﹞所引無貪、無瞋所攝。
[70]慈、悲、喜、舍。
[71]即二十二根。
[72]《對法》卷十四雲︰
如是叁念住,顯大師禦衆時,隨其次第于一切種,愛、恚俱煩惱並習氣不現行具足中,所有定、慧等爲體。
[73]謂善根。
[74]即《瑜伽》卷五十七文。
[75]此下亦後師義。
[76]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。
[77]《瑜伽》卷五十二「種子」處如雲︰
雲何略說安立種子?謂于阿賴耶識中,一切諸法遍計﹝所執﹞自性妄執習氣,是名安立種子,然此種子是實物有,是世俗有。
望彼諸法不可定說異不異相,猶如真如。
即此亦名遍行粗重。
[78]此是後師義。
[79]此後師義。
[80]謂第十一頌第叁句。
[81]《對法》卷一原無「一切」二字。
[82]「隨初所入根本靜慮」,藏文作「隨所入根本」。
[83]「極善修治」,藏文作「legsparyovssulassubyaspa/」。
[84]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[85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86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《對法》論,有經中五名,論中五名,亦俱有。
故言「二名」也。
[87]原作「隨所欲發,起堅固勇悍方便」。
[88]藏文無「所受」二字,有「rgyachenpo」。
[89]「無」字,原作「不」。
[90]「無下」,藏文作「&#378umpamedpa」。
[91]「忍受」,原作「堪忍」。
[92]「于劣等善」,原作「于下劣」。
[93]「厭」字,原作「喜」。
[94]「勝品」,原作「轉勝轉妙諸」。
[95]原句爲「次能堪忍寒熱等苦,後于下劣不生喜足,欣求後後轉勝、
轉妙諸功德住」。
[96]「無動」,原作「無動」。
藏文作「mibskyodpa」。
[97]原作「彼由如是勤精進住,入谛現觀,證得諸聖出世間慧」。
[98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「被甲」,及「不舍善轭」,此二名皆從喻爲名也。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「被甲」、「加行」等者,論﹝《大論》﹞既自釋。
「有勢」等句,無文解釋。
「勢﹝藏文作「thu」﹞」,謂威勢;「勤﹝藏文作「brtson”grus」﹞」,謂策勵;「勇﹝藏文作「sproba」﹞」,謂勇銳;「堅猛﹝藏文作「brtunpabrtanpa」﹞」,謂固進;「不舍善轭﹝藏文作「brtsonpami”dorba/」﹞」,謂永不屈及不止。
[99]「檀那」,梵文爲「dana」,簡稱爲「檀」。
[100]如《十地經論》卷二雲︰
上言「分別智地義」者,此所說法,有叁種漸次。
第六偈教分別此事,偈言︰「諸地勝智道,入地、住、展轉,漸次而演說,無量行境界。
」何者叁漸次?
一、觀漸次﹝藏文作「dmigspa”igorim/」﹞,二、證﹝藏文作「rtogspa」﹞漸次,叁、修行﹝藏文作「sgrubpa」﹞漸次。
第一、第二、第四句,皆說漸次。
「勝智道」﹝藏文作「yeweskyisa”ikhams/」,即「智地界」﹞者,謂十地勝智道。
說此十地若觀﹝即緣慮﹞,若依止,能生諸地智故。
「入」﹝藏文作「”jugpa」﹞者,入地故。
「住」者,未轉向餘地故。
「展轉」﹝藏文作「”pharba」﹞者,地地轉所住處﹝藏文作「趣向餘地」﹞故。
「行」﹝藏文作「spyodpa」﹞者,謂入住、展轉、成就故。
「境界」者,此行種種異行境界故。
「漸」者,次第故。
「說」者,授與故,如是教說何義故,顯一切因如來能有所說,生後正信義故。
[101]《對法》卷十二雲︰
依止意樂修,複有六種︰謂無厭﹝藏文作「mivomspa」﹞意樂、廣大意樂、歡喜意樂、恩德﹝藏文作「phan”dogspa」﹞意樂、無染﹝藏文作「magospa」﹞意樂、善好﹝藏文作「dgeba」﹞意樂故,修諸波羅蜜多。
[102]即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四。
[103]《攝論》卷二末及兩《釋》卷七雲︰
作意修者,謂修六種意樂所攝愛重﹝藏文作「romyavba」﹞、隨喜、欣樂作意︰一、廣大意樂,二、長時意樂,叁、歡喜意樂,四、荷恩﹝亦作「恩德」﹞意樂,五、大志﹝藏文作「cheba”ibdagbid」﹞意樂,六、純善﹝亦作「善好」﹞意樂。
若諸菩薩乃至若幹無數大劫現證無上正等菩提,經爾所時﹝藏文作「作爲一剎那,如是」﹞,一一剎那假使頓舍一切身命﹝藏文作「lus」﹞,以殑伽河沙等世界盛滿七寶,奉施如來,乃至安坐妙菩提座,如是菩薩布施意樂猶無厭足;經爾所時,一一剎那假使叁千大千世界滿中積火,于四威儀,常乏一切資生衆具,具戒、忍、精進、靜慮、般若心恒現行,乃至安坐妙菩提座,如是菩薩所有戒、忍、精進、靜慮、般若意樂猶無厭足,是名菩薩廣大意樂。
又諸菩薩,即于此中無厭意樂,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常無間息﹝藏文作「mi”dorba」﹞,是名菩薩長時意樂。
又諸菩薩,以其六種波羅蜜多饒益有情,由此所作深生歡喜,蒙益有情所不能及,是名菩薩歡喜意樂。
又諸菩薩,以其六種波羅蜜多饒益有情,見彼于己有大恩德;不見自身于彼有恩,是名菩薩荷恩意樂。
又諸菩薩,即以如是到彼岸所集善根,深心回施一切有情令得可愛勝果異熟,是名菩薩大志意樂。
又諸菩薩,複以如是六到彼岸所集善根,共諸有情,回求無上正等菩提,是名菩薩純善意樂。
如是,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愛重作意。
又諸菩薩,于餘菩薩六種意樂修習相應無量善根,深心隨喜,如是,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隨喜意樂。
又諸菩薩,深心欣樂一切有情六種意樂所攝六種到彼岸修,亦願自身與此六種到彼岸修恒不相離,乃至安坐妙菩提座。
如是,菩薩修此六種意樂所攝欣樂作意,若有聞此菩薩六種意樂所攝作意修已,但當能起一念信心,尚當發生無量福聚,諸惡業障亦當消滅,何況菩薩!
[104]「九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十」,今改。
[105]如本論《述記》卷九雲︰
此十修者,有五種修︰一、依止任持修,二、依止作意修,叁、依止意樂修,四、依止方便修,五、依止自在修。
依此五修,修習十種波羅蜜多皆得圓滿。
如《集論》等﹝《對法》卷十二、《攝大乘論》卷二﹞廣說其相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四會《攝論》異文雲︰
「依止意樂修」中明六意樂。
如《攝論》具叁作意︰一﹝原作「此」,今改﹞、愛重作意:謂愛重此六種意樂,受功德味。
二、隨喜作意:謂隨喜六種意樂。
叁、欣樂作意:謂欣樂自他六種意樂行六到彼岸,願我與此恒不相舍離及轉增勝。
六意樂皆具叁作意。
如《攝論》﹝卷二末、兩《釋》﹞第七卷廣明。
此論初明無厭,次明廣大意樂。
彼論初明「廣大」,次明「無厭」法體。
二論不同立名,各有異意。
彼論約奉施如來,從初發心乃至成佛,一一剎那,于熾火中常乏資具,一切威儀行六波羅蜜,無有厭足。
約一一剎那,故舍一切義,初名「廣大」,其實亦是「無厭足」。
則此以「無間」修﹝即「展轉相續,無一剎那有退、有斷」﹞亦名「長時意樂」。
即「無厭足」異名也。
此論約遍舍施一切有情,猶無厭足。
即前體上約義不同,名「無厭意樂」,即「長時」之異名。
約長時修習,遠至菩提,無一剎那有退斷等,名爲「廣大」,無差別﹝《對法》雲「如于一有情所,如是乃至于一切有情界如是施時,皆令彼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速得成熟。
修行如是差別施時,,菩薩意樂猶不厭足。
如是意樂,是名菩薩于施波羅蜜多無厭意樂。
又諸菩薩修行如是施波羅蜜多時,展轉相續,無一剎那有退、有斷,乃至究竟坐菩提座。
如是意樂,是名菩薩于施波羅蜜多廣大意樂」﹞。
論第四、「恩德」,彼論名「荷恩」,此異名也。
﹝第五﹞施有情時,不希報恩、當來異熟,名爲「無染」,是此論意。
回施有情,皆得勝果,是名「大志」,是彼論意。
此論不希有情報恩,名「無染」。
彼論約有情自得勝果,名「大志」。
第六,彼名「純善」,此名「善好」,此異名也。
此六意樂,通六到彼岸。
一一作意,皆通意樂,故亦通六到彼岸。
其餘少分,大有不同,文繁稍異,所以不引。
[106]《對法》卷十二,十至十二任持爲:
善根方便任持﹝「善根」,藏文作「善品」。
「任持」,藏文作「rtonpa」﹞、善根圓證任持、善根無盡任持。
[107]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五雲︰
十八任持﹝中「善根方便任持」﹞即經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