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「有勢」句。
「加行精進」﹝即經中「有勤」句﹞,謂「善根圓證任持」,由此加行能證菩提。
圓證之時,靡不由此,即無怯弱行精進時,心有彼苦無退屈故,他惱不動,名「無退轉」。
無懈勤修,名「無喜足」。
即經中雲「有勇、堅猛、不舍善轭」。
[108]《瑜伽》卷四十二〈本地分?菩薩地〉雲︰
雲何菩薩一切種精進?謂此精進六種、七種,總十叁種。
雲何菩薩六種精進?一、無間﹝藏文作「rgyundu/」﹞精進:謂一切時修加行故。
二、殷重﹝藏文作「lhur/」﹞精進:謂能周備修加行故。
叁、等流加行:謂先因力所任持故;四、加行精進:數數思擇種種善品正加行故。
五、無動﹝藏文作「mi”khrugspa/」﹞精進:一切苦觸不能動故,亦不轉成餘性分故﹝《略纂》卷二十二雲「謂諸菩薩雖觸苦觸,亦不退入餘二乘性分故」﹞。
六、無喜足精進:少分、下劣﹝藏文作「vanvon/」﹞差別證中,不喜足故。
菩薩成就如是六種一切種精進,發勤精進故,所以說言「有勢、有勤、有勇、堅、猛﹝藏文作「brtunpabrtanpa/」。
《略纂》卷二十二雲「所以說言『有勢有勤』等六,屬前六種者,謂:有堅、有猛,參餘四,有六種也」﹞,于諸善法不舍其轭」。
雲何菩薩七種精進?一、與欲﹝藏文作「”dunpa/」﹞俱行精進:謂諸菩薩所有精進數,于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、願,隨長養﹝藏文作「rjessu”phelbarbyedpa/」﹞故。
二、平等相應精進:謂諸菩薩所有精進,能令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不染汙心,亦不纏心,能令菩薩于諸善法,等習而住﹝藏文作「mthun&#378ivrnal”byordugnaspar”gyurla/」﹞。
叁、勝進﹝藏文作「khyadparcan/」﹞精進:謂諸菩薩,若爲隨一根本煩惱及隨煩惱染心、纏心,爲斷如是諸煩惱故,精進勇猛如滅頭然﹝「然」,即然燒﹞。
四、勤求﹝藏文作「yovssutsholba/」﹞精進:謂諸菩薩勇猛勤求一切明處,無厭倦故。
五、修學﹝藏文作「bslabpa」﹞精進:謂諸菩薩于所學法如應、如宜,善于一切法隨法行能成辦故。
六、利他﹝藏文作「donbyedpa/」﹞精進:謂諸菩薩所有精進于如前﹝卷四十﹞說十一種相﹝「于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」﹞應知其相。
七、善護﹝藏文作「kunnasbsruvba/」﹞精進: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起正加行,善自防守。
若有所犯,如法悔除。
如是菩薩十叁種精進,名一切種精進。
[109]如《瑜伽》卷七十八〈決擇分〉雲︰
世尊!如是六種所應學事,幾是增上戒學所攝?幾是增上心學所攝?幾是增上慧學所攝?善男子!當知初叁但是增上戒所攝;靜慮一種,但是增上心學所攝;慧,是增上慧學所攝;我說精進遍于一切。
[110]以下爲答。
[111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趣二乘無學中,有不愚法波羅蜜聖人﹝《瑜伽》卷六十五說「有廣慧聲聞乘,若諸有學、若阿羅漢」﹞,即少分能利樂他。
然今此中略故,不說趣寂二乘也。
若趣寂二乘無學果中愚法人,即全不能利他。
[112]即此四解。
[113]第十一頌第叁句第二字,即「勤安不放逸」中之「安」字。
[114]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安﹝藏文作「wintusbyavspa/」﹞者,止息﹝藏文作「rabtusbyavspa/」﹞身心粗重,身心調暢﹝藏文作「lassuruvba/」﹞爲體,除遣一切障礙爲業。
「除遣一切障礙」者,謂由此勢力,依止轉﹝藏文作「gnasgyurpa」﹞故。
[115]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安者,謂遠離粗重,身心調暢爲體,斷粗重障爲業。
如前乃至增長輕安爲業,如經說適悅于意、身及心安。
[116]如《對法》卷十雲:
由安故不染汙,由此能除粗重過故,依定故不染汙,依止于定得轉依故。
[117]即《對法》卷二、《顯揚》卷一、二論。
[118]《入阿毗達磨論》卷上雲︰
心堪任性,說名輕安,違害惛沈。
[119]于中有二︰一、立四,二、廢餘。
[120]應是初中初。
[121]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雲︰
專于己利,防身語意,放逸相違,名不放逸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》卷上雲︰
不放逸,謂修諸善法,違害放逸,守護心性。
[122]如本論卷六雲︰
非根、遍策,故非此依。
[123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「行」非平聲,應從去聲讀。
[124]「怯」字,原本論《述記》作「性」,今依《雜集》改。
[125]「後」字,《續藏》注雲︰一作「得」。
[126]《對法》卷十具雲︰
舍是不染汙體,永除貪憂不染汙位,爲自性故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二雲︰
唯言「永除貪憂」者,貪于集谛爲勝故。
[127]《對法》卷一雲:
不容雜染所依爲業。
[128]謂雜染法。
[129]如本論卷六雲︰
非根、遍策,故非此依。
[130]「上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止」,今改。
[131]《對法》卷十雲︰
即前十根﹝意、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、樂、喜、憂、舍﹞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乃至金剛喻定,于如是有學道中,未有所應知境曾所不知故,名已知根。
具知根者,謂于無學道所有諸根。
言「諸根」者,即前所說九根,除憂根。
[132]「七覺」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八道」。
泰《抄》舉正,謂「疏主
錯引」。
《續藏》注引雲:異本亦作「七覺」。
[133]《對法》卷十雲:
永除貪憂不染汙位,爲自性故。
[134]「已」字,《續藏》注雲:一作「也」。
[135]「性」字,原作「體」。
下同。
[136]如本論卷六雲︰
論說大悲無瞋、癡攝,非根攝故。
[137]即解脫。
[138]靈泰《抄》雲︰
大乘中前叁解脫中,若作少多相觀身不淨等,即是無貪爲體。
無貪于境厭故。
[139]原爲「喜以不嫉善根爲體」。
[140]「不立」,《義演》同,餘作「立不」。
[141]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雲︰
損惱有情相違,心賢善性,說名不害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》卷上雲︰
隨順善法,心賢善性﹝藏文作「semsbzavpobid/」﹞,說名不害。
由此勢力,不損惱他,能違于他樂爲損事。
[142]即第十一頌第四句「行舍及不害」。
[143]「遮」,梵文爲「ca」。
[144]論下文雲︰
〈雜事〉等說貪等多種隨煩惱故。
[145]《法蘊足論》卷八,具引經文八十隨煩惱心所,並一一作解。
[146]「八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六」,今改。
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若〈雜事〉﹝藏文作「g&#378iphrantshegs/」﹞,中世尊所說諸隨煩惱,廣說乃至愁、歎、苦、憂隨擾惱﹝藏文作「”khrugpa/」﹞等,及〈攝事分〉﹝卷八十九﹞廣所分別,如是一切諸隨煩惱,皆是此中四相差別﹝一、通一切不善心起,二、通一切染汙心起,叁、于各別不善心起,四、善不善無記心起、非一切處、非一切時﹞,隨其所應,相攝應知。
[147]「八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六」,今亦改。
[148]《瑜伽》卷八十九文與《法蘊足論》、〈雜事品〉大同少異。
[149]「說」字下,靈泰《抄》牒釋有「無」字。
[150]《瑜伽》卷八十六雲︰
貪異名者,亦名爲喜,亦名爲貪,亦名爲顧﹝藏文作「ltabayodpa/」﹞,亦名爲欣﹝藏文作「mvonpardga”ba/」﹞,亦名爲欲,亦名爲昵﹝藏文作「byamspa/」﹞,亦名爲樂﹝藏文作「”phavspa/」﹞,亦名爲藏﹝藏文作「kungnaspa/」﹞,亦名爲護﹝藏文作「vespar&#378enpa/」﹞,亦名爲著﹝藏文作「lhagpar&#378enpa/」﹞,亦名爲希,亦名爲耽﹝藏文作「chagspa/」﹞,亦名爲愛﹝藏文作「sredpa/」﹞,亦名爲染﹝藏文作「rjessuchagspa/」﹞,亦名爲渴。
[151]即忿、恨、惱、嫉。
[152]如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:
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、鬥、訟、違、诤﹝藏文作「”thabpadavmtshav”brubadav”gyedpadavrtsodpa/」﹞,故名憤發﹝藏文作「bedrtsom/」﹞。
[153]如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︰
于不順言,性不堪忍,故名惡說﹝藏文作「bka”blomibdeba/」﹞。
[154]如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︰
于罵,反罵,名爲不忍。
[155]如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︰
爲性惱他,故名抵突﹝藏文作「gdugpa/」﹞。
[156]如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︰
性好譏嫌,故名諀訾﹝藏文作「”phyaskyenpa/」﹞。
[157]「恚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瞋」,今改。
[158]如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︰
心懷憎惡﹝藏文作「sdavba”isems/」﹞,于他攀緣、不饒益相﹝藏文作「于他攀緣爲損害因」﹞,起發意言﹝藏文作「sdavba”isemskyisrtogcivgomsparbyedpa/」﹞,隨順隨轉﹝藏文作「數數隨轉」﹞,名恚尋思。
[159]如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︰
心懷損惱﹝藏文作「rnampar”tsheba”isems/」﹞,于他攀緣、惱亂﹝藏文作「gnodpabyaba/」﹞之相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名害﹝藏文同「損惱」﹞。
[160]謂悭、憍。
[161]如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︰
現行遮逼,有所乞絨,故名研求﹝藏文作「thobkyis”jalba/」﹞,于所得利,不生喜足,悅獲他利﹝藏文作「由他利顯故」﹞更求勝利,是故說名以利求利。
翻此二法,即爲不研求及不以利求利。
又雲︰
耽著財利﹝藏文作「zavzivla”chumspas/」﹞,顯不實德,欲令他知﹝藏文作「欲令他信」﹞,故名惡欲﹝藏文作「sdigpa”i”dodpa/」﹞;于大人所,欲求廣大利養恭敬,故名大欲﹝藏文作「”dodchen/」﹞;懷染汙心,顯不實德,欲令他知﹝藏文亦作「欲令他信」﹞,名自希欲﹝藏文作「”dodpacan/」﹞。
翻此叁法即爲不惡欲、不大欲及不自希欲。
又雲︰
于自諸欲﹝藏文作「諸財物」﹞,深生貪愛,名爲耽嗜﹝藏文作「senpa/」﹞。
于他諸欲﹝藏文亦作「諸財物」﹞,深生貪著,名遍耽嗜﹝藏文作「yovssu&#378enpa/」﹞。
于勝﹝藏文作「bzavpo/」﹞,于劣,隨其所應當知亦爾。
于諸境界,深起耽著,說名爲貪﹝《法蘊足論》卷八作「染貪」。
藏文作「”dodchags/」﹞。
于諸惡行,深生貪著,名非法貪﹝藏文作「chosmayinpa”i”dodchags/」﹞。
于自、父母等諸財寶,不正受用﹝藏文文有誤﹞,名爲執著﹝《法蘊足論》作「著貪」﹞。
于他委寄所有財物,規欲抵拒﹝藏文作「kundu”dzinpa/」﹞,故名惡貪。
翻此六法,即爲不耽嗜、不遍耽嗜、不貪、不非法貪、不執著、不惡貪。
又雲︰
于所緣境,深生系縛﹝藏文作「btagspa/」﹞,猶如美睡,隱翳﹝藏文「nonpa/」﹞其心,是故說名不應理轉﹝藏文作「mirigspar”jugpa/」﹞。
翻此,即名應理轉。
又雲︰
心懷愛染,攀緣諸欲,起發意言﹝藏文作「yikyisrtogcivgomsparbyedpa/」﹞,隨順隨轉﹝藏文作「數數隨轉」﹞,名欲尋思﹝藏文作「”dodpa”irtogpa/」﹞。
翻此,即名無欲尋思。
又雲︰
心懷染汙,攀緣親戚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是故說名親裏尋思﹝藏文作「gbenlartogpa/」﹞。
心懷染汙,攀緣國土﹝藏文作「yulgyimirnams/」﹞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是故說名國土尋思﹝藏文作「yulgyimilartogpa/」。
《法蘊足論》卷八雲「雲何國土尋?謂于所愛國土人衆,欲令安樂,乃至降霖以時,緣此等故,起心尋求、遍尋求,乃至思惟分別,總名國土尋」﹞,心懷染汙攀緣﹝藏文有「爲當得」﹞自義,推托遷延後時望得,起發意言餘如前說,是故說名不死尋思﹝藏文作「mi”chiba”irtogpa/」﹞,心懷染汙攀緣自他若劣、若勝,起發意言餘如前說,是名輕蔑相應尋思﹝藏文作「khyaddugsodpadavmtshuvsparldanpa”irtogpa/」﹞,心懷染汙攀緣施主往還家勢﹝藏文作「kyimrnamskyi”byorba/」﹞,起發意言,隨順隨轉,是名家勢相應尋思﹝藏文作「rigskyi”byorbadavmtshuvspa”irtogpa/」﹞。
翻此五法,即爲不親裏尋思、不國土尋思、不不死尋思、不輕蔑相應尋思、不家勢尋思。
[162]「矯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憍」,今改。
[163]《瑜伽》卷六十二初雲︰
雲何有谄﹝藏文作「g·yodavldanpa/」﹞?謂自有過,而不能于大師﹝藏文作「stonpa/」﹞、智者、同梵行所,如實發露。
雲何有诳﹝藏文作「sgyudavldanpa/」﹞?謂不真實顯己功德︰彼實無德,而欲令他諸有智者、同梵行等,了知﹝藏文作「忍可並確知」﹞有德。
雲何有矯﹝藏文作「gyagyudavldanpa/」﹞?謂于增上戒,毀犯﹝藏文作「bamspa/」﹞屍羅,或于軌範﹝藏文作「spyodpa/」﹞,毀犯規範。
由見聞疑他所舉時,遂用餘事假托餘事﹝藏文作「gtamrluvwurbarbyedpa/」﹞,或設外言,而相誘引﹝藏文作「gtamg&#378andusgyurbarbyedpa/」﹞,如經廣說,謂由谄诳增上力故。
雲何有詐﹝藏文作「gcomsgyudavldanpa/」﹞?謂怖他故﹝藏文作「”jigspa”amvobyaba”am/」﹞,或複于彼有所希故﹝藏文作「zavzivcuvzadtsamgyiphyir/」﹞,雖有犯重,而不發露,亦不現行非實意樂﹝藏文作「bsampathagpanasnimayinpa/」﹞。
詐于有智、同梵行所、現行親愛﹝藏文作「bcasma”irjed/」﹞、恭敬、軟善﹝藏文作「”jampo/」﹞身、語二業。
翻此有谄、有诳、有矯、有詐四法,即爲不谄、不诳、不矯、不詐。
[164]《瑜伽》卷六十九雲︰
隱藏衆惡﹝藏文作「sdigpamkhyudpa/」﹞,故名爲覆﹝藏文作「”chabpa/」﹞。
《法蘊足論》卷八〈雜事品〉雲︰
雲何覆?謂有一類破戒、破見、破淨命、破軌範,于本受戒不能究竟,不能純淨,不能圓滿。
彼既自覺所犯已久,作是思惟︰我若向他宣說、開示、施設、建立所犯諸事,則有惡稱、惡譽、被彈、被厭,或毀、或譽,便不爲他恭敬供養,我甯因此墮叁惡趣,終不自陳上所犯事。
彼既怖得惡稱、惡譽,乃至怖失恭敬、利養,于自所犯,便起諸覆、等覆、遍覆,隱、等隱、遍隱,護、等護、遍護,藏、等藏、遍藏,已覆、當覆、現覆,總名爲覆。
[165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覆、诳、谄、惛沈、睡眠、惡作,是癡分故,皆世俗有。
[166]見《瑜伽》卷五十五。
[167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168]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覆者,于所作罪,他正舉時,癡之一分,隱藏爲體,悔、不安住所依爲業。
安慧同。
[169]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是小十﹝隨﹞煩惱中除害,餘九是也。
[170]意即尚未翻。
[171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172]《對法》卷一原文:
不敬是苦生所依,生苦爲業。
安慧同。
[173]《瑜伽》卷八原文:
即于所知事,唯用分別異覺﹝藏文作「yidgiszaba/」﹞爲體。
[174]「七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八」,今改。
[175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七雲︰
問︰觀幾勝利分別建立、簡擇諸法、修習善巧﹝即分別建立蘊、處、界、緣起、處非處、根等,並簡擇之﹞?答︰略有十種︰……﹝第二勝利雲︰﹞于有法現有﹝藏文作「yoddavmedpa”ichos/」﹞谛故、住故,便不誹謗﹝藏文作「gnodparmi”gyurba/」﹞,自無疑惑。
[176]共二十隨煩惱。
[177]即受、作意、想、思。
[178]即勝解、念、定、慧。
[179]謂不正見、散亂。
[180]前雖有所翻對,尚有未翻,如熱惱、食不知量、不作意等。
[181]《演秘》牒文作「根本二十六隨煩惱中」,謂:疏文倒也,應雲「合
根本隨煩惱二十六中」。
[182]翻叁根本及八隨煩惱。
[183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問︰不放逸等無別相用,雲何立之?答︰前雲無用,無彼四外別體之用。
今雲有用,有彼同體差別之用。
問︰雖用有別,體相還同,如何別立?答︰相之與用,隨有一別,即立善中,非相、用二全別方立。
[184]除叁不善根,慢、疑、五見。
[185]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悭、诳、谄、憍。
[186]「染」字,《義演》同,餘作「滿」。
[187]《義演》疑作「不」,餘均作「亦」。
[188]慢、疑、五見。
[189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善法立少,染法多者,染法曾熏時長、法廣故多說。
善法起時少促、法略,故少說之;若在佛位,由因廣故,果善無邊,欲令聞者歡喜希求,所以多說。
[190]「二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四」,今改。
[191]並見《法蘊足論》卷八〈雜事品〉。
[192]加邪欲、邪勝解。
[193]見本卷末雲︰
唯說二十隨煩惱者,謂非煩惱唯染粗故,此餘染法或此分位,或此等流,皆此所攝。
隨其類別,如理應知。
[194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195]「等」取《顯揚》卷一、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一,及《大乘五
蘊論廣釋》卷二,以及德光、地親﹝藏文作「sa”irtsalag/」﹞《五蘊論釋》等,皆同。
[196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叁世俗有︰謂不放逸、舍及不害。
所以者何?不放逸、舍是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分故。
即如是法離雜染義,建立爲舍。
治雜染義,立不放逸。
不害即是無瞋分故,無別實物。
[197]如前本論《述記》引《瑜伽》卷五十五文:
若爾,即「叁世俗有」文,如何通?答︰實有者,體即慧故。
問︰不害體即無瞋,應非假有!答︰「世俗有」言,通假、實故;如種子「世俗有」言,即是實故;叁是世俗,皆是假有。
[198]本論《述記》前文續敘前師義雲︰
此亦不然。
如五見慧分說爲世俗有故,非是假有,此無癡,亦爾!
[199]此下後師難前師。
[200]本論《述記》前文敘後師義雲︰
若爾,不害無瞋分如何通?故後師爲正。
[201]「正」字下,《續藏》注引古本有「曰」字。
[202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203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雲︰決時,信生,未決者,不起;慚愧不並,要須互起。
[204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無漏中,唯斷惑勝;不益根故,則無輕安。
[205]《瑜伽》卷五十五原文稍異,如雲︰
問︰如是諸法互相應義,雲何應知?答︰于決定時,有信相應;止息雜染時,有慚與愧,顧自他故;善品業轉時有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;世間道離欲時,有輕安;出世道離欲時,有不放逸及舍;攝受衆生時,有不害,此是悲所攝故。
[206]初中有五︰一、善心不能無信,二、慚愧可俱,叁、無漏有輕安,
四、世間道應有舍、不放逸,五、善心亦不害俱。
此即初中初也。
[207]謂「自體門」。
[208]如本論卷六雲︰
善心起時,隨緣何境,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,故慚與愧俱遍善心,所緣無別。
[209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問︰忿等,依瞋立;瞋位,忿等無;行舍等依他,四法無方起!
答︰設爾,何失?
若爾,雲何十遍善心?
有義……問答展轉釋之,文多不錄,但寫意雲︰忿等,瞋分與瞋不俱;舍等義別,故得俱起。
難︰舍等義別,可名爲假;忿既別生,應非假攝!
答︰以體即瞋無別,名假。
難︰瞋既不俱,雲何體瞋?
答︰即說瞋體名忿等故。
難︰既忿即瞋,如瞋,非假!
答︰說瞋作忿,雲何不假?
難︰忿時無瞋,雲何說瞋以之爲忿?
答︰從瞋種生,說瞋作忿。
難︰受,受種生,名受,非想;忿,瞋種生,名瞋,非忿!
答︰忿,瞋種起義別,名忿;受,受種生,領納,非想。
詳曰︰忿,瞋種生,假不俱者,不害應然!離無瞋無,應二不並!豈可不害別有種生?由斯不得言瞋、忿二種同、不俱。
故應說雲︰忿等依瞋,境、行粗違,而不俱起。
不害不爾,隨何善位,皆不損物,故得俱生。
行舍等二,準此應知。
問︰《瑜伽》五十六雲︰「問︰諸法誰相應﹝爲何義故,建立相應﹞?答︰他性非自性﹝爲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不染法若增,若減,是故建立﹞。
既不相應,雲何俱起?
答︰但是相應,而必俱起。
自有俱起,不是相應。
色、不相應,雖有心俱,非相應故。
問:四事缺何?
相應四義,缺事等也。
不害、無瞋無別體事,舍、不放逸,對勤叁根,亦準此知。
望餘信等,可名相應。
用不離體,不害、舍等,亦具四義。
[210]引《瑜伽》卷六十九末文。
[211]《瑜伽》六十九原文爲:
遍善心起複有十種︰謂慚、愧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信、精進、不放逸,不害、舍。
如是十法若定地、若不定地,善心皆有。
定地心中,更增輕安。
不放逸等﹝藏文無「等」字﹞,唯是假法。
[212]如《瑜伽》卷叁雲︰
幾唯依善,非一切處心生,然一切地,非一切時、非一切耶?答︰謂信等,不害爲後邊。
[213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複有差別︰謂輕安俱叁摩地,及彼眷屬,並彼果法所不攝義,是欲界系。
[214]《瑜伽》卷六十叁︰
或有缺輕安故,名不定地﹝藏文作「mbamparmab&#378agpa/」﹞,謂在欲界諸心、心法。
[215]「五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六」,今改,同《瑜伽》卷五十六文。
[216]「所」字,原作「法」。
[217]應言:缺上界勝妙輕安,而名不定地。
[218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無尋唯伺地,唯是大梵天、中間禅,是最短。
若有尋伺地,謂欲界、初禅下二天也,名中。
若無尋無伺地,謂二禅以上,乃至有頂地,最長位也。
今約地以分叁,若人,則不定。
或身在欲,亦得二禅以上定,名無尋無伺故;或二禅以上亦起尋伺,所以約地則定也。
[219]本論卷十雲︰
《集論》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,如來豈無五根、五識、五外界等?
[220]即成所作。
[221]本論卷五中雲︰
《對法》說:等引位中五識無者,依多分說。
若五識中叁性俱轉,意隨偏注,與彼性同。
無偏注者,便無記性,故六轉識叁性容俱。
得自在位,唯善性攝,佛色、心等,道谛攝故,已永滅除戲論種故。
[222]靈泰《抄》雲︰
又菩薩多分起四禅定。
四禅定能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,故起四禅定;四禅定力強故,能引五識中輕安。
若通是善性,即有輕安;若通果無記,即無輕安,以輕安唯是善性故。
[223]「下意識」,謂下界意識。
[224]智周《演秘》有文評叁解何正,最後解雲︰
第二釋中,定所引善,在因可然。
成所作智不﹝疑「亦」﹞唯果者,違護法義。
叁釋優劣,思可知之。
[225]「問」字,《續藏》疑作「門」。
[226]「四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叁」,今改。
如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謂求解脫者所有善法,是有學義。
又雲︰
謂于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,是無學義。
又雲︰
謂諸異生所有善、不善、無記法,及諸學者染汙無記法,諸無學者無記法並無爲法,是非學非無學義。
[227]「六、七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八、九」,今改。
[228]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問︰何義、幾蘊,是學?答︰學方便善義。
一切一分,是學。
問︰何義、幾蘊,是無學?答︰學究竟善義。
一切一分,是無學。
問︰何義、幾蘊,是非學非無學?答︰離前二種所有善、染汙、無記法義。
一切一分,是非學非無學。
卷五十七分別二十二根雲︰
問︰幾學、學爲義,如是等?答︰九﹝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、喜、樂、舍、意﹞學、無學、非學非無學,以叁種爲義。
七﹝色根﹞非學非無學,即以此爲義。
一﹝苦根﹞,通叁種,非學非無學爲義。
一﹝憂根﹞學,非學非無學,以叁種爲義。
二﹝未知當知根、已知根﹞學,以叁種爲義。
一﹝具知根﹞無學,以叁種爲義。
[229]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十一善不與邪見俱時,故不通見道斷也。
[230]如本論卷八雲︰
依不生斷,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。
[231]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謂分別所起染汙見、疑、見處、疑處,及于見等所起邪行煩惱,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,並一切惡趣等蘊界處,是見所斷義。
此中「分別所起染汙見、疑」者,謂聞不正法爲先,所起五見等。
「分別所起」言,爲簡俱生薩迦耶見及邊執見。
問︰何相邊執見是俱生耶?謂斷見。
已學現觀者,起如是怖︰今者我我﹝藏文作「va”ibdag/」﹞爲何所在?「見處」者,謂諸見相應共有法及種子,「疑處」亦爾。
「于見等所起邪行煩惱隨煩惱」者,謂依見等門及緣見等所起貪等。
[232]本論卷八雲︰
然無明支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。
愛、取二支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
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謂得見道後,見所斷相違諸有漏法,是修所斷義。
「見所斷相違」者,謂除分別所起染汙見等餘有漏法。
「有漏法」言,亦攝隨順決擇分善,粗重所隨故,一切一分,是修所見。
一分者,除見所斷及無漏法。
[233]本論卷八中雲︰
又染汙法,自性應斷。
對治起時,彼永斷故。
一切有漏不染汙法,非性應斷,不違道故。
然有二義說之爲斷︰一、離縛故:謂斷緣彼雜彼煩惱。
二、不生故:謂斷彼依,令永不起。
說有漏善,無覆無記唯修所斷。
[234]謂違《對法》文。
[235]「彼」字,天海本作「故」。
[236]見本論卷八中。
[237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善法修斷及不斷中,應敘六十五緣縛之義。
《瑜伽》卷六十五︰
若諸有事,若現量所行,若有漏所生﹝藏文無「所生」二字﹞增上所起,如是一切漏緣故,名爲有漏。
此中,現在名「有事」,過去、未來名非有事﹝藏文作「medpa」﹞,若依清淨色﹝藏文無「色」字﹞識所行,名現量所行。
若餘所行,當知名非現量所行。
若內諸處增上生起一切處處,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,唯彼所緣,當知有漏。
所以者何?
若緣去、來,起諸煩惱,過去、未來非有事故,不由所緣說名有漏。
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,如淨淨色及一切染汙、善、無記心、心所。
彼亦非煩惱所緣故,說名有漏。
但由自分別﹝藏文作「ravgisyovssubrtagspa/」﹞所起相起諸煩惱,非彼諸法爲此分明所行境故。
《樞要》又雲:
及五十九二斷之義。
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複次,諸煩惱斷當知多種。
略則爲二︰一、諸纏斷,二、隨眠斷。
諸纏斷者,謂貪、瞋斷﹝藏文作「貪斷、瞋斷」﹞,乃至﹝藏文無「乃至」﹞疑斷、薩迦耶見斷,乃至﹝藏文無「乃至」﹞邪見斷、見苦所斷斷,乃至﹝藏文無「乃至」﹞修道所斷斷、欲界所系斷,乃至﹝藏文無「乃至」﹞無色界所系斷、散亂斷、曉悟斷﹝藏文作「g&#378an”debspa”ispovba/」﹞、羸劣斷、製伏斷、離系﹝藏文作「”bralba/」﹞斷,當知離系斷即是隨眠斷。
[238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言有根者,信、精進是根攝,餘九非根也。
「有報、無報」者,此有漏善十一,皆是有報,能得異熟果也。
若善十一中無漏善者,即是非報,無漏善不能招報故。
「何地」者,欲界地,唯除輕安有漏善。
若善十一,皆緣九地。
即欲色界中善十一,能緣一切。
若言色界波羅蜜菩薩,廣慧聲聞身中,善十一,亦能了一切法。
若無色界異生、外道,及彼非波羅蜜菩薩等身中,善十一,唯能緣自地、上地法也。
設有餘釋及餘門者,今可學知。
此,《疏》中例。
「仿」,謂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