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一實義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一二 隨粗相者,貪、慢、四見,樂、喜、舍俱;瞋唯苦、憂、舍受俱起;癡與五受皆得相應;邪見及疑,四俱除苦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中,第二粗相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下、明粗相。
有二︰初、直明俱,後、明俱地。
此等初也。
前據定得,今隨相粗。
貪、慢、四見,行相唯欣,非憂苦俱[89]。
瞋唯戚行,唯苦、憂、舍俱[90]。
邪見及疑,行通欣、戚。
不說惡趣及非在五,故非苦俱[91]。
五十八[92]說︰此據多分相應道理。
行相相順故,如文可知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一叁 貪、癡俱樂,通下四地;餘七俱樂,除欲,通叁;疑、獨行癡、欲唯憂、舍,餘受俱起,如理應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明粗相中,第二明俱地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下、明俱地。
如《對法》第七:初、二定意有樂,故貪等亦樂俱。
或初定叁識[93]與樂俱也,彼[94]廣引證[95]。
舍受,下叁定,于一切相續末位起故[96]。
此據六識,若第七恒相續故[97]。
下逐難配諸地論︰「貪、癡」與樂俱,「通下四地」──通六識故,除第四禅;以上除瞋[98]。
「餘七俱樂」,除欲界,欲界意識無樂受故。
通次上叁地,唯意識俱故[99]。
下、逐難釋︰疑雖許四受俱[100],無明雖許五受俱[101],不與喜俱者,《對法》第七雲︰于欲界,不決定心未息,喜不生故;色界中,疑疑上靜慮,由喜樂定力所引持故,亦得隨轉。
故彼喜、樂俱[102]。
獨行無明,如疑理說,故「唯憂、舍」俱。
粗相苦、樂,欲界之中,不在意故。
貪等與喜、舍相應在何地,五見及疑與餘喜受等相應在何地等,皆令「如理知[103]」。
故言「餘受俱」等,逐難解已,義之「餘」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四諸受相應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一四 此與別境,幾互相應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五別境相應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問起,二、逐難答。
此初問起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第五、別境相應門。
此、問起也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一五 貪、瞋、癡、慢容五俱起,專注一境,得有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別境相應門中,第二逐難答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解貪等四,二、解疑及五見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貪等四法,得五數俱,逐難解之。
此四「專注一境,得有定故」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一六 疑及五見,各容四俱,疑除勝解,不決定故;見非慧俱,不異慧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逐難答中,第二解疑及五見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此之六法,「各容四俱」。
「疑除勝解」──境、行、相違故。
「見非慧俱」。
自體不並故[104];然疑行深,故定俱轉。
此中不問俱生、分別,說皆同也。
又問︰上來雖有容得或五、或四俱,定得五、四,一時俱不?
如理應思[105]。
此中且以別境,問識、問受,不問遍行?
問五受別,非遍行故,故爲問也[106]。
不問與善等性相應[107],以後必問前,故前不問後[108],此應準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五別境相應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一七 此十煩惱,何性所攝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六叁性分別門。
文分爲二︰一、問起,二、逐難答。
此即問起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第六、性門。
此、問起也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一八 瞋唯不善,損自、他故。
餘九通二。
【疏翼】
第六叁性分別門中,第二逐難答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總解欲系十惑叁性分別,二、總解色、無色系九惑叁性分別,叁、別解欲界分別俱生二惑何性攝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「瞋,唯不善」,一性所攝,不起即已,起必損自、他;現世、他世,皆名損故。
「餘九通二」,此總言也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一九 上二界者,唯無記攝,定所伏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逐難答中,第二總解色無色系九惑叁性分別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在「上二界」,定「唯無記」。
不問俱生、分別,皆爾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○ 若欲界系、分別起者,唯不善攝,發惡行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逐難答中,第叁別解欲界分別俱生二惑何性攝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欲界分別起發惡業者唯一性,二、欲界俱生通二性,叁、重顯俱生二見唯一無記性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欲界應分別︰分別起者,唯不善,一向發惡行故。
《對法》第四初,同此說故[109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一 若是俱生發惡行者,亦不善攝,損自、他故。
餘無記攝,細不障善,非極損惱自、他處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別解欲界分別俱生二惑何性攝中,第二欲界俱生通二性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俱生者有二︰發惡業,亦不善。
瞋性定然,餘叁[110]少分損自他故。
即唯除瞋,二見定唯無記性攝,餘叁[111]一分。
一、由微「細」。
二、「不障善」,善位亦起故,如第七識俱者[112]。
叁、「非極損自、他」。
五十八說:數現行故[113]。
並此四因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二 當知俱生身、邊二見,唯無記攝,不發惡業,雖數現起,不障善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別解欲界分別俱生二惑何性攝中,第叁重顯俱生二見唯一無記性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重顯「二見,唯無記」性。
「不發惡業」,所以同前。
問︰此二見中,亦有九品等也[114]?
答︰或言無,唯第九品故;或言有,如別抄會[115]。
前解爲勝。
若如後解,如色界無記法體,有九品故[11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釋中,第六叁性分別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叁 此十煩惱,何界系耶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釋中,第七界地分別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問起,二、叁子門答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此下第七、界[117]分別門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四 瞋唯在欲,餘通叁界。
【疏翼】
第七界地分別門中,第二叁子門答。
即分爲叁︰一、瞋惑唯欲門,二、上下相起門,叁、上下緣別門。
此即第一子門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瞋唯不善,故但在欲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五 生在下地,未離下染,上地煩惱不現在前。
要得彼地根本定者,彼地煩惱容現前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界地分別門中,第二上下相起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得上根本定始起,二、上地容起下二惑。
初中又叁︰一、簡未至定位不起,二、有漏道漸伏下粗俱惑,叁、得上定後二惑皆得起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子段第二、第二上下相起門。
得上未至定,未得起上煩惱,即未至定不通有染。
此中唯言得上根本定,方得起彼地煩惱等故。
若爾,有不入根本而命終者,若爲必無此者,必得根本定,或退,方命終故。
又解︰當于此時,欲界煩惱未究竟伏,若皆斷盡,方得起上,非未至定。
無有染汙第九品時入根本定,已斷欲九品盡,得起未至惑,方自在故[118]。
由是,若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,亦不能起,凡聖皆爾,未自在故。
如求王位未自在時,不作惡故。
若得已去,自在即起。
亦同《婆沙》二說:一、未至定無染,二、有染[119]。
《顯揚》第二:淨、染、無漏定等中,細勘,無之。
此中說起,唯定煩惱,非生煩惱[120];或亦通生。
如遍、常等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六 諸有漏道,雖不能伏分別起惑,及細俱生,而能伏除俱生粗惑,漸次證得上根本定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下相起門中,第二有漏道漸伏下粗俱惑。
又分爲二︰一、有漏道非頓伏,二、明伏修斷所以。
此即初標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此、顯伏修。
于中「粗」者,除身、邊見,及此相應。
言「漸次」者,故顯非頓伏[121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七 彼但迷事,依外門轉,散亂粗動,正障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有漏道漸伏下粗俱惑中,第二明伏修斷所以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何以世間道伏修、不伏見?
修道所伏之惑︰一、「但迷事」生。
二、「依外門轉」,簡見道貪等[122],唯緣內見等生故。
叁、此所伏煩惱體「散亂」故。
四、「粗動」,「正障」于「定」。
定是事觀,事障障故[123]。
有義︰此身見等,既不能伏,後越入聖,得第叁果;如第七識,欲界系者亦不能斷,要至金剛,方能頓斷。
唯障無學故,不同見惑正障見道及見理故。
此違第七卷滅定中文,不許聖者伏下生上[124]!有種子故,今解亦斷[125]。
不可說以先不伏故,即言不斷。
見惑不伏,入見斷故。
但有漏道既事觀,不伏理惑;入現觀時,理實亦斷。
雖無正文,任意取舍。
于中複有二說︰一雲︰見道起二無間:一斷見惑起解脫道已,複起無間斷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,方起相見道。
二雲︰由加行時先已伏故,一無間道與分別俱斷。
此爲正義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中,第二有漏道漸伏下粗俱惑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八 得彼定已,彼地分別、俱生諸惑皆容現起。
【疏翼】
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中,第叁得上定後二惑皆得起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下、分別惑。
雖不能伏,得彼定已,得起上地分別起者。
其修道我見等,前雖不伏,今得彼定,如命終心得起上者,緣未來生故,非計他地法爲我。
未離下染,何以不起上惑者,以相違故,恐相雜故。
若爾,見惑[126]得彼定已,下地系者爲起?不起?
五十八言:不伏見等[127]。
《對法》第五〈成就品〉言︰若生欲界,叁界煩惱、隨煩惱,種子成就,故成就。
[128]離此地染,成彼地等。
八[129]十八亦言:生在下地,得起上煩惱[130]。
不言未離染,起上煩惱,正與此同,如《樞要》說[131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上下相起門中,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二九 生在上地,下地諸惑──分別、俱生──皆容現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下相起門中,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。
于中有叁︰一、總標立,二、逐難釋,叁、會違文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此、總[132]立宗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○ 生第四定,中有中者,由謗解脫,生地獄故,身在上地,將生下時,起下潤生俱生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中,第二逐難釋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《對法》第六︰得第四定增上慢比丘,謂是第四果。
既受中有已,即色界身起下邪見,便謗釋種無有涅槃。
以于今時,後有起故[133]。
此有邪見及俱無明,或許有瞋,瞋涅槃故。
既生地獄,由邪見力──非色界邪見,不招下苦故。
非于欲界身起此邪見,彼言中有時起故。
色界中有,欲界本有如何見之?非定通力,住散心故[134]。
非由起上邪見爲緣,欲界後報業熟,生捺落迦。
無別文證。
古師多作此解,非也。
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見。
勢力遠故,無文說故,即起下不善分別惑也。
若爾,應下界行上無明發,此中邪見俱行思即是!又可爲難︰以上行下無明發,以下例上,亦然!如下緣生中,自當分別。
起潤生愛生下,亦是[135],即是俱生無記煩惱也。
此中應言:我見、我愛及慢、無明。
無明、愛定有,見、慢不定,未必俱故,所以不說[136]。
又例起故[137]。
此舉方隅,無違理失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一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,依多分說,或隨轉門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中,第叁會違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下、會五十八等文[138]。
謂餘叁見、疑等,不起下故。
唯此二時,起此等故[139]。
「或隨轉門」──順薩婆多故。
起餘疑等,無正文說,然應如理思︰所餘分別、俱生之惑,亦得起不?見斷,瞋、癡可有;修斷,慢等亦有。
餘不得起,唯潤生時,起修斷惑,餘時不起。
故不可起修斷之瞋及邊見二,無起相故。
中有謗涅槃,便墮地獄,但可起瞋與邪見,並時節極短,不可起疑、見取等,無起相故。
若總說起,雖無正文遮,無行相故,不可說起。
唯得起下六,謂邪見、瞋、癡、愛、慢、我見,餘四不可起。
分別、俱生,隨其所應,下之起上,得起幾法?
若唯定煩惱,非生煩惱,即唯有五︰見、慢、愛、疑、無明。
見,即見取,若並生煩惱,我見潤生[140]起亦無失。
其戒取、邪見、邊見,未見正文,以理準者,亦得二取可起。
執上地法爲見、戒,可有起理。
得宿住通,計梵王爲常,是邪見,亦有此理。
邊見可得︰得宿住,計全常等是。
上九煩惱,下皆可起。
未見起斷見文。
然約九地叁界,得起上幾許,八地、二界何者?
今說色界。
若無色界互起上下,如《樞要》說。
此中幾是分別、俱生,亦應如理思[141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叁子門答中,第二上下相起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二 下地煩惱亦緣上地。
《瑜伽》等說:欲界系貪,求上地生、味上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叁子門答中,第叁上下緣別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下惑緣上,二、上惑緣下。
初中又五︰一、貪緣上,二、瞋緣上,叁、二見慢緣上,四、餘五緣上,五、會違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第叁子門、上下緣別。
貪緣上者,一、由味勝定,二、由求生。
此通見、修。
六十二卷說五種愛緣上,此但舉一,但得緣故[142]。
《顯揚》等同[143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叁 既說瞋恚憎嫉滅、道,亦應憎嫉離欲地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下惑緣上中,第二瞋緣上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此唯見斷。
瞋恚緣滅道,五十八文[144],此中爲例︰瞋親迷滅道,亦應[145]緣上地。
以瞋緣事,例于理故。
深理尚然,何況淺事?
【論文】
六?二叁四 總緣諸行,執我、我所、斷、常、慢者,得緣上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下惑緣上中,第叁二見慢緣上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總緣諸行,起[146]我、我所,斷、常、慢,得上緣者,八十八說:世間道不伏身見[147]。
由此見故,于下上地所有諸[148]行,和雜自體不觀差別,總計爲我及我所[149]等。
五十八雲︰其世間道,得離修道貪欲、瞋恚,及彼隨法鄰近憍、慢等。
故知與我見俱慢、貪及邊見,亦不伏,此與我見相鄰近故。
八十八以我見爲本,略不說餘。
此論中說總緣行中,不言貪者,略也。
以別有論文貪上緣故。
和雜計爲我,即上界種子等法也,不計現行故。
此第六識,唯修所斷。
或有異釋︰見斷我見如四全常,亦得緣上,及以叁界合緣爲我。
除此不得,緣別生故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五 餘五緣上,其理極成。
【疏翼】
第一下惑緣上中,第四餘五緣上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謂癡[150]、疑、邪見、二取。
《對法》第六與此同故[151]。
此中我見、邊見及慢,唯舉總緣;瞋唯別緣;貪、癡通總、別。
有義︰我見、邊見,準六十二見一分常等[152],亦通別緣而緣上者。
慢雖無文,陵他所得[153]勝法,何妨見道所斷之慢亦得緣上?又緣梵王一分者,是上地我見,後生常見,得宿住智,緣起上界身邊見故。
正義:唯是上地所系,得宿住智後方起故[154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六 而有處言:貪、瞋、慢等不緣上者,依粗相說,或依別緣。
【疏翼】
第一下惑緣上中,第五會違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依別義趣,二、釋其所以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《對法》第六[155]、五十八[156]、九[157]等︰貪、瞋、慢及我見不緣上。
此言「等」者,「等」取我見。
彼「依粗相說」,「粗相說」,即小乘也。
或粗顯行相,非巨細。
巨細,即得除此所說。
或別緣自身爲我,我見等不緣上故。
或《對法》第六見緣上中,唯除我見,不除邊見,略也。
邊見,隨我見後生,身見不緣,邊見應爾。
故五十八迷苦等中雲:緣大梵等爲有情常,是迷苦邪見[158]。
即下界邪見緣上界[159]起。
彼卷初雲:六十二見全常等,是常見[160],即依薩迦耶見後生故,如前已說[161]。
是他地邊見隨計他地我見後生故,分別我見得定以去,起上法故。
此中,例邊同于我見,必依起故。
此解爲勝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七 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爲我等故,邊見必依身見起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會違中,第二釋其所以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一解雲︰無有見道別緣我見,有計他地現行爲我。
以別緣者,見所斷故。
邊見亦爾,依彼起故。
今此所解一分常等,隨于色界系我後而生。
此極有理[162]。
然此正是得彼定者,依宿住通,執爲彼常,故如所說。
依尋伺者未得上定,不起上我見,如何起常?故如前說[163]。
今此又解︰應言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,不許別緣計他地法爲自內我。
計他之我,理亦不遮[164]。
故于此後起常見等,是邊見攝。
不爾,此義道理難思。
文中[165]但舉修道總緣我見爲他界緣,理準亦有見道所斷別緣我見,計他地法爲他之我,文中[166]但遮計爲自我故。
又解「別緣」者,是多分義。
謂非總緣及六十二見所依我見以外,無任運分別二種我見,別緣他地爲我者故。
其此總緣六十二見時,理不應遮。
「緣」者,所以,依別所以,說彼不緣。
又解:依小乘「別緣」者,不執他地法爲我等,大乘無遮[167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上下緣別子門中,第一下惑緣上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八 上地煩惱亦緣下地,說生上者,于下有情,恃己勝德而陵彼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上下緣別門中,第二上惑緣下。
文分爲四︰一、慢緣下,二、二見及愛緣下,叁、疑後叁見緣下,四、會違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上地之惑,得緣下地,分別、俱生,理俱無失。
五十九說:于下有情,恃己勝德,而陵下地,亦起慢故[168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叁九 總緣諸行執我、我所,斷、常愛者,得緣下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惑緣下中,第二二見及愛緣下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如前已說[169]。
此但修道,有文證故[170]。
總緣起我、邊見、愛故。
此亦有慢,別有相故,略而不說[171]。
許起見道,理亦無失,此決定然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○ 疑、後叁見,如理應思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惑緣下中,第叁疑後叁見緣下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癡已極成,所以不說。
「疑」及邪見、見取、戒取──是「後叁見」,「如理應思」。
此中有義︰亦得緣下。
疑于欲界佛世尊故,或複邪執,得有邪見,撥、疑下地苦、集理故,得上定已,起彼二取,執欲界聞、思昔所起者,爲勝因故。
有義︰不得,無文證故。
又二見[172]得,行相如前,除邪見、疑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一 而說上惑不緣下者,彼依多分,或別緣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上惑緣下中,第四會違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五十八等[173]雲:上不緣下[174],彼依多分。
餘,一切時、一切異生故。
依別行相緣計爲我、邊見,及愛,不緣下故。
總緣者得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七界地分別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二 此十煩惱,學等何攝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八叁學分別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第八大門中,「學」者,有學、無學、非學無學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叁 非學、無學,彼唯善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八叁學分別門中,第二答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然唯第叁[175],非前二種。
《瑜伽》五十七「二十二根」中,有學、無學通漏、無漏[176],然彼唯善,此染,故非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八叁學分別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四 此十煩惱,何所斷耶?
【疏翼】
第叁諸門廣辨中,第九叁斷分別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問,二、答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第九、叁斷門。
此、問也[177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五 非非所斷,彼非染故。
分別起者,唯見所斷,粗易斷故;若俱生者,唯修所斷,細難斷故。
【疏翼】
第九叁斷分別門中,第二答。
于中分二子門,初二斷分別門中又二︰一、總解,二、別解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此、即總答。
諸染,皆斷,然通見、修,故「非非所斷」。
非所斷法,非是染故。
分別,皆見斷,以粗易斷故,如《對法》第叁[178]、第四卷初說[179]。
「俱生」,唯修斷,如前已說[180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六 見所斷十,實俱頓斷,以真見道,總緣谛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第一二斷分別門中,第二別解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分別、俱生之數,各有品類,爲同小乘見四谛斷?爲九品斷耶?
下、別解斷。
于中有二︰初、分別,後、俱生。
分別中,初、總,後、別。
此初也。
此中十種,皆「俱頓斷」,以真見道總緣谛故,總緣四谛之真如。
真如雖自相觀,望谛而說,並皆緣之,名「總緣谛」。
至下第九斷惑中解[181]。
五十九說:與壞[182]緣作意相應故[183]。
煩惱雖九品,違一,或叁品智故[184]。
非如俱生九品諸惑違九品智[185],故數數修道,方能斷之。
然除利根,由先聞思力加行,以叁界九地煩惱上下地九品,各各爲類,修道一時總斷,得第四果[186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七 然迷谛相,有總、有別。
總謂十種,皆迷四谛,苦、集是彼因依處故;滅、道是彼怖畏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分別惑中,第二別解﹝即第二子門、迷谛分別﹞。
文分爲二︰一、總別解迷谛數,二、迷谛行相別。
初中又二︰一、總迷谛數,二、別迷谛數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叁十七】
下、別解分別,第二、迷谛總別。
然于見道迷谛煩惱「有總、有別」。
「總」者,謂十皆通迷四谛。
即一一煩惱皆起之時,迷四谛理。
又諸煩惱,有「別」行相,如何者是迷苦谛等。
此一谛下別行相,謂隨此谛下見疑後生,即名迷此。
若唯爾者,邪見、疑、癡,總迷撥疑四谛,及隨此起貪等,此是何谛攝?
是故須說此總行相,即此總迷見疑等,名通迷四谛見疑。
隨此見等起貪等,皆名通迷四谛貪等。
貪等行相如見等總迷可爾。
若別迷行相,是何谛下貪等?
貪等不能獨頭,別迷谛故,無隨總行相見等之貪等,是別迷谛下惑。
由見道貪等,緣見疑生故。
今此「總」,有二種︰一、數總:谛各具十故。
二、行相總:有通迷四谛故。
由此,二二迷有六[187],叁叁迷有四[188],總迷有一,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