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,非上地惑能緣下地煩惱及事。
[55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設言緣者,但緣彼名聞,依欲界聲故。
準此意,但以欲界聲爲本質而緣,不許小十緣上,行相近故,不遠取故。
[56]即「勝地法」。
[57]此謂行相淺近如前文所說。
[58]如論前文雲︰
既說瞋恚,憎嫉滅、道,亦應憎嫉離欲地故。
[59]七謂十小除谄、诳、嫉。
[60]如本論卷六雲︰
上地煩惱,亦緣下地。
說生上者,于下有情,恃己勝德而陵彼故。
[61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二十九雲︰
尊者馬勝,遂發誠心,願大梵王,于此衆現。
應時大梵,即放光明,便自化身爲童子像,首分五頂,形貌端嚴,在梵衆中,隨光而現。
尊者前進問曰︰大仙!諸四大種,何處永滅?梵王不達,作矯亂言︰苾刍!當知我是大梵,是自在者、作者、化者、生者、養者,爲一切父。
此是谄、诳所發語業。
尊者告言︰我不問仁梵、非梵等,但問大種何處永滅。
爾時大梵知此苾刍非矯亂言卒能酬遣,便執兩手引出衆外。
此是谄、诳所發身業。
出衆外已,謝尊者言︰我實不知大種滅處,然諸梵衆或謂我是自在作者,無不知見,若我衆中雲不知者,是諸梵衆便見輕蔑。
[62]前十爲一段。
[63]叁子門依次爲:一、見修斷,二、迷谛總別,叁、迷行親疏。
[64]謂俱生、分別二煩惱。
[65]《疏》次下文「皆類可知」一句,亦上貫此。
如「前十煩惱見斷修
斷門」雲︰
然迷谛相,有總、有別。
總,謂十種皆迷四谛──苦、集是彼因依處故;滅、道是彼怖畏處故。
別,謂別迷四谛相起──二唯迷苦;八通迷四;身、邊二見,唯果處起,別空、非我,屬苦谛故。
[66]如前「十煩惱迷行親疏」雲︰
謂疑、叁見,親迷苦理。
二取執彼叁見、戒禁及所依蘊爲勝、能、淨;于自他見及彼眷屬,如次隨應,起貪、恚、慢。
相應無明,與九同迷。
不共無明,親迷苦理,疑及邪見,親迷集等。
二取、貪等,準苦應知。
然瞋亦能親迷滅、道,由怖畏彼,生憎、嫉故。
迷谛親疏,粗相如是。
委細說者,貪、瞋、慢、叁見、疑,俱生,隨應如彼。
俱生二見,及相應愛、慢、無明,雖迷苦谛,細難斷故,修道方斷。
瞋、餘愛等,迷別事生,不違谛觀,故修所斷。
[67]「粗事」,《續藏》引古本作「而無」。
[68]「他」字下,《義演》牒文「有身」二字,餘無。
[69]如本論卷六雲︰
二十皆通俱生、分別,隨二煩惱勢力起故。
[70]《對法》卷六雲:
由煩惱力樂著生死,于清淨法起懸崖想,生大怖畏。
[71]「邪」字下,本論《述記》多「見」字,今依《瑜伽》刪。
[72]《瑜伽》卷九十原文:
當知此中,或瞋意樂,或害意樂,或嫉妒性﹝藏文爲「phragdogspyodpa/」﹞,或可愛事深生染著,由此爲因,于諸有情,發起邪行。
謂身、語、意所發惡業、種種惡事。
[73]即《瑜伽》卷八十九雲︰
若瞋恚纏,能令面貌慘裂奮發,說名爲忿;內懷怨結,故名爲恨。
又、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問︰貪等十煩惱,幾能發業?幾不能發?
答︰一切能發。
若諸煩惱猛利現行,方能發起往惡趣業;非諸失念而現行者。
又分別起,能發此業,非任運起。
「文忘」,或由兩文須結合解。
[74]「依」字,原作「應」,依《了義燈》卷十四引文改。
[75]謂由前所依止,能引、所引所生煩惱。
[76]如《了義燈》卷十四末雲︰
「隨所依、緣,總、別惑力」者,一雲︰隨彼所緣,依于四谛,總別惑起,如彼煩惱,皆通四谛。
二雲︰迷谛煩惱或依、或緣,分成四句︰有依一谛緣多,有依多緣一,有依一緣一,有依多緣多。
行相思準,隨惑隨彼。
答︰隨所依緣皆得,無妨。
[77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忿、恨、惱、嫉、害等,是瞋品類,是瞋等流。
[78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謂于滅谛,起怖畏心,起損害心,起恚惱心,如是瞋恚迷于滅谛。
[79]即後十爲第一段中,主見修斷師說。
[80]即《瑜伽》卷叁十九中,對有索取經典而自學者,施與或否,善自
度量時,說有悭谛等文,如雲︰
若自了知于經卷等,其義已辨,即隨所樂,如應施與。
若自了知于經卷等,其義未辨,爲辨義故,恒自披轉﹝藏文無此二句﹞。
如是菩薩若見其餘有經卷等,即應方便轉求施與﹝藏文無轉求義,作「若見他書,即便施與」﹞,或更書寫而施與之。
若不見餘有經卷等,亦無力能更爲書寫,即應審谛觀察自心︰勿我于法,悭垢纏心,不能施耶?勿我于法,別意所礙,不欲施耶﹝藏文作「不誠書寫而欲施耶」﹞?爲我于法,有勝所須,不應施耶﹝藏文無此義﹞?若自了知我于此法,少有悭纏、別意所礙,而不施者,即作是念︰我今決定應行法施。
設我由此行法施故,于現法中即成癡痖﹝藏文作「lkugspakhonar”gyurna/」﹞,不忍煩惱,尚應法施,況令缺乏妙智資糧!
又觀察已,若自了知我于此法無少悭纏,亦無別意,但爲成辦勝所須義,不應施者,菩薩爾時應更思忖﹝藏文作「應如是學」﹞:我持此法施于彼者,爲爲損害自﹝悭等﹞煩惱耶?爲爲圓滿智資糧耶?爲爲愛念諸衆生﹝藏文作「爲使衆生生喜悅」﹞耶?即思忖已,便正了知我都不見自有﹝悭等﹞煩惱,見不施彼此經卷等現法、當來,我智資糧展轉增勝。
非施于彼見此功德,但于當來薄饒法利﹝藏文作「choskyirbedpa」﹞,非豐覺慧﹝藏文作「rtogspachenpo」﹞。
若不施彼,便能修集利益、安樂一切衆生、巧方便智,即爲愛念此一衆生及餘一切。
若施于彼,唯成愛念此一衆生,非餘一切。
菩薩如是如實知已,不施彼者,無罪、無悔,亦不違越菩薩淨戒。
[81]「十」字,原本論《述記》作「九」,今改。
[82]如《楞伽》卷十雲︰
聲聞及道,依嫉妒說法,于義不相應,以依妄覺說。
唐譯卷七則雲︰
愚夫及外道,所說皆悭嫈,令義悉改變,皆由妄計起。
[83]即迷谛。
[84]如本論卷六雲︰
彼親所緣雖皆有漏,而所仗質亦通無漏,名緣有漏、無漏煩惱。
緣自地者,相分似質,名緣分別所起事境;緣滅、道谛及他地者,相分與質不相似故,名分別所起名境。
本論《述記》解雲︰
「緣自地」煩惱依、緣俱增,名「緣分別所起事境」。
此境本質,亦由今時分別起故。
「事」者,體也。
緣他地及無漏者,名「緣分別所起名境」。
影像、本質「不相似」,滅、道深遠,地處遠故,依、緣不增。
但尋彼名,彼名可增,故言「分別所起名境」。
「名」者,即心、心所相分之名。
亦由能分別所起故。
[85]即《瑜伽》卷五十八與卷五十九。
[86]《略纂》卷叁十二雲︰
若是欲界我見等,如何緣色界生?
答曰︰此我見,是欲界系,緣名爲境,故得緣彼生。
名字,聞彼名故而緣。
又名者,四蘊也,即是此心之相,離心無別體,故言「緣名」。
又卷叁十二下雲︰
即大乘中,上地得緣下地起煩惱。
問曰︰此是何惑?答曰︰
有解︰此是見、慢。
如餘處更有但言此我勝,彼不如等,設起我慢,非一切煩惱皆起。
又解︰此是一切煩惱,貪等並然。
以常、恒是我見,淨、勝是見取等故。
雖有是緣,不似本質,緣名爲境。
[87]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八有二十門分別,與此開合有異。
其最末門雲︰
二十、有異熟等者,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悭、害、無慚、無愧。
九唯有異熟,唯不善故。
餘十一種通無異熟,通二性故。
[88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諸本隨惑,幾異熟生?
通威儀、工巧…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