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語二行,非遍行也。
故此二種,亦通無漏。
叁行等義,如《樞要》說[445]。
《十地》猶有[446],初地以去起無漏者,至金剛心時與彼心一時不行。
得勝法時,劣不行故。
唯後得俱,非正智者,以七十叁說「思惟真如」不「觀真如」等故。
四句爲證[447]。
【論文】
七?八五 雖說尋、伺必是分別,而不定說唯屬第叁,後得正智中,亦有分別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師亦通無漏說中,第叁會違。
【述記?卷叁十九】
下、會違也。
「雖說尋、伺必是分別,而不定說」于五法中,「唯屬第叁」分別。
以彼五法,「後得正智中,亦有分別故」。
「分別」有二種︰一、有漏心名分別,即五法中分別。
二、緣事名分別,即後得智亦名分別。
或立叁分別,二種如前,第叁更加遍計心名分別。
然《大論》第五解此[448]二是叁界心、心所法名分別[449]。
雖據有漏作論,不說[450]言「唯」故。
今于此中,第一師說:尋、伺體唯有漏,即無漏初靜慮支缺無尋、伺[451]。
若準第二師說,十地、二乘因中,有無漏初靜五支。
至佛便無,但即思慧。
然無粗細,不可爲能治支也。
此義應思,于禅支中,極須分別,如《樞要》說[45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文段諸義門辨中,第一分別十二門訖。
【論文】
七?八六 餘門準上,如理應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諸義門辨中,第二準例指分別。
【述記?卷叁十九】
緣有、無漏,有、無事等,皆準知之[453]。
就別解六位心所中,上來別解[454]訖。
【疏翼】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八,有總明六位心所。
〈義林章〉以五義門分別︰「一、增減多少」:最多總一百四,最少五十一。
「二、體數多少」:辨體假、實,開、合不同。
「叁、起位有無」。
「四、界地短長」。
「五、與心一異」。
此門,本論下文即廣分別。
今且依彼辨第叁義門。
如雲︰
叁、起位有無者,今依此《﹝雜集﹞論》五十五心所﹝根本煩惱開爲十﹞中,略爲六例︰一者、有五法起一必五俱,謂遍行五。
二者、有九法起一必六俱,謂別境五、不定四,隨緣一時,必有遍行故。
遍行既遍一切心中,下應皆說。
叁者、有九法起一必十四俱,謂無明及惛沈等八大隨煩惱,此九必俱故。
四者、有二十一法起一,必十五俱,謂十善法除輕安及貪、慢、疑、五見、谄、诳、憍。
善起,十必俱;貪等染法隨一起時,必有無明八大隨惑故。
五者、有叁法起一必十六俱,謂輕安、無慚、無愧,輕安起,必十一善俱。
無慚、無愧此二必俱,並無明八大隨惑故。
六者、有八法起一必十七俱,謂瞋、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悭、害,隨一起時,必有無明、無慚、無愧、八大隨惑、遍行五故。
此依正義,準《成唯識》,說決定俱。
定不俱者,一切善法定不與叁十染法俱。
貪定非瞋、疑俱;瞋定非見﹝取﹞、戒取、覆、诳、谄俱;慢定非疑俱;疑定非五見俱;五見展轉定不俱;忿等初﹝小﹞十,自定不俱,亦定不﹝與﹞五見、疑俱;忿、恨、惱、嫉、害,定非與貪、瞋俱;憍定非﹝與﹞貪、瞋、慢俱;尋定非伺俱;悔、眠,定非輕安俱;悔除瞋、癡、邪見,定非慢等七本惑俱;《﹝唯識﹞論》雖說九,非決定故,悔定非忿等小十俱;此依《唯識》所說決定不相應者,此所除外,容得相應。
若依五十一,及五十叁﹝加邪欲、邪勝解﹞心所,說即必定。
應﹝如《樞要》卷下﹞說頌言︰五法,五俱起,九法,必六俱﹝此句《雜集論述記》缺,依《樞要》增﹞;九法,定十四,二十一,十五。
叁法,起十六,八法,十七俱;是心所相應,智者應當學﹝此句《樞要》作「慧者應當悉」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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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「自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]「正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]「次五字」,含「謂」字,即「謂悔、眠,尋、伺」。
[4]「門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]「于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6]初中又二︰一、總簡,二、別簡。
[7]「業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]「于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]靈泰《抄》雲︰
「界」者,悔、眠二種唯欲界;尋、伺通欲及初禅;「識」,謂八識,四通定唯在第六識中有,餘識皆無。
[10]此即總簡善、染。
[11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不定四中,悔、眠上二界全無。
尋、伺二界多分無,唯初禅少分有。
又二界中,無色界全無,色界多分無也。
[12]即本論卷叁初。
[13]「定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4]不遍根本智。
[15]即別解體、業。
[16]體謂果體。
[17]謂:《顯揚》卷一、《對法》卷一、《五蘊論》等。
[18]「嫌」字,《續藏》雲︰古本作「悔」。
[19]「業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0]餘本作「其體何也」,《金藏》則是「其惡作體是何也」。
[21]「大乘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合泰《抄》牒文,餘無。
[22]「宗」字,泰《抄》牒文無,《義演》作「中」。
[23]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雲︰
厭,謂善心審觀無量過患法性,此增上力所起順無貪,心厭背性,與此相應,名厭作意。
《入阿毗達磨論》雲︰
厭,謂厭患于流轉品,見過失已,令心厭離,隨順離染。
心有此故,厭惡生死,與此相應,名厭作意。
[24]「是」字,原作「謂」。
[25]「慧俱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合論原文及靈泰《抄》、《義演》釋文。
[26]此句,本論卷六原作:
厭謂慧俱,無貪一分,所于厭境,不染著故。
[27]「分」字,《金藏》有,合靈泰《抄》牒文,餘無。
[28]厭下善法,易解。
今又言厭惡反爲瞋,于是有多解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中不以善爲「上」,染爲「下」,但從所欣、所厭爲上、下也。
故說貪是欣上之惡法,瞋是厭下之惡法﹝如理《義演》雲「如雲:如此惡事,我嫌不作等。
此釋厭通不善所以」﹞,所欣之中,亦通于善,愛佛、貪滅,亦是貪故。
所厭之中,亦通于染,緣他見等,生瞋忿故。
均有所著故。
[29]「依何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0]「依」字,有本有「作」字,《金藏》無,合《義演》牒釋。
[31]「心」字,《金藏》有,合泰《抄》、《義演》牒釋,餘無。
[32]此解同安慧。
[33]「度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構」。
[34]《金藏》作「惡所」二字,合泰《抄》釋文,餘作「不」字。
[35]「者」字下,泰《抄》牒文有「有」字。
[36]「所障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合《義演》釋文,餘無。
[37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謂掉舉爲心高舉,今此定、慧,止此高心令下,故名「止下心故」。
[38]具意雲:是我嫌惡邊所作。
《演秘》、《義蘊》均兩解文,一解如文。
又解:謂應作「我邊惡作」。
[39]如《瑜伽》卷十一雲︰
又于應作、不應作事,隨其所應或已曾作,或未曾作,心生追悔。
[40]《顯揚》卷一原作:
于已作、未作善、不善事,若染、不染,怅怏追戀爲體。
[41]如《顯揚》卷一、《對法》卷一、《五蘊論》。
[42]「稱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3]「能」字,餘有,《金藏》無。
[44]《金藏》作「搖」,餘作「捶」。
[45]「重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審」。
[46]「毗缽舍那」,梵文爲「vipawyana」。
[47]《對法》卷六解五蓋雲︰
于止、舉兩位,惛沈睡眠﹝蓋﹞、掉舉惡作蓋爲障,如前所說能引沈沒及散亂故。
此前解「八纏」雲︰
謂修止時,惛沈睡眠爲障于內,引沈沒故。
掉舉惡作爲障于外,引散亂故。
[48]「舉」,藏文作「rabtu”dzinpa/」。
[49]「高」字下,《續藏》注雲︰有「舉」字。
[50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今者意謂心多沈沒,複不明利,極暗劣故。
今此定慧策發此心不令沈沒,增加于明利。
故所障舉,即定慧也。
「令心高」者,策發此沈沒心,令極明利,名之爲「高」,非﹝如慢心﹞高舉也。
[51]「雖無五識」四字,《義演》牒文、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2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簡別也。
爲意與眠俱,與餘心不同故,故雲「爲別餘心」。
「餘心」者,有二解。
一雲︰餘心者,即是貪、瞋、癡相應有五識心,故雲「餘心」。
二雲︰「餘心」者,即餘境時心,有五識也。
靈泰《抄》雲︰
然睡中亦得少分起五識,謂睡時或時起身識有痛等事。
其睡中第六識亦不明了。
[53]「重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審」。
[54]《瑜伽》卷十一原文爲:
睡眠者,謂心極昧略。
[55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「總聚」,謂總五蘊身;「別聚」,即心、心所。
[56]「令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7]見《瑜伽》卷十叁。
[58]「則」字,《續藏》疑作「即」。
[59]「實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60]「似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假」。
[61]即「心相應」。
[62]「言五蓋者」,《金藏》作「蓋有五種」。
[63]《對法》卷六雲︰
能令善品不得顯了,是蓋義,覆蔽其心,障諸善品,令不轉故。
[64]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「希求受用外境」界門,于彼不欣樂故。
[65]「正行」二字,與泰《抄》牒合,《義演》于「正」下多「邪」字。
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于覺正行時,瞋恚蓋爲障,于所犯學處,同梵行者正發覺時,由心瞋恚,不正學故。
[66]《金藏》作「眠」,餘誤作「沈」。
[67]「沒」,藏文作「&#378umparbyadpa/」。
[68]「舍」,藏文作「btavsbomsbyadpa/」。
[69]此段文引自《對法》卷六。
原作:
纏有八種︰謂惛沈、睡眠、掉舉、惡作、嫉、悭、無慚、無愧。
數數增盛,纏繞其心,故名纏。
由此諸纏數數增盛,纏繞一切觀行者心。
于修善品﹝《金藏》作「亦」字﹞,能爲障故。
[70]「悋妒」,《金藏》作「妒悋」。
[71]「此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72]謂五蓋、八纏。
[73]即悔、眠二。
[74]「意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75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睡眠、惡作,與一切善、不善、無記相應。
又雲︰
覆、诳、谄、惛沈、睡眠、惡作是癡分故,皆世俗有。
[76]《對法》卷一雲︰
「愚癡分」言,爲別于定。
又善等言,爲顯此睡非定癡分。
[77]「彼」字下,《金藏》重有「彼」字,餘無。
[78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善中爲無輕安,可有餘善,及觸、欲等。
無記,準可知。
[79]「師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0]「立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以」字。
[81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82]「戀」字,《顯揚》有作「變」者,如前已及。
此處《金藏》作「變」。
[83]《顯揚》卷一原作:
于已作、未作,善、不善事,若染、不染,怅怏追戀爲體。
[84]「有」字,《義演》作「明」。
[85]「初、破前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餘無。
[86]即《對法》卷一。
[87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尋、伺、惡作、睡眠,此四隨煩惱通善、不善、無記心起,非一切處、非一切時。
[88]「聚」字,《金藏》有,泰《抄》、《義演》牒文無。
[89]「合用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0]「合用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1]「知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者」字。
[92]即思、想二心所。
[93]「二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一」字。
[94]「知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5]即《瑜伽》。
[96]《顯揚》卷六說「外道假歸依」雲︰
雲何不現見?謂諸天神,非現證見,世間未見、不現見主能爲所依。
除可依信,現攝受他,餘現見依所不見故。
問︰夢中見故,應是歸依!答︰欲想所見,或實,或不實。
又複覺時何不現見?雖于夢中少見實相,此亦欲想所作。
又衆緣現前,令處夢者少有所見,此亦多虛。
[97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由欲、睡眠起故,憶以前餘事,即于夢中起欲。
若餘不憶而睡者,即夢中無欲也。
[98]《金藏》作「段」,餘作「複」。
[99]即有法與宗法具足。
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說將以前非染思、慧、想等比量,準其論文,論文「非思、慧、想纏彼性故」句中,有法、宗法等具足。
謂言「非思、慧、想」,此爲有法。
文中思無「染」字。
又取第一句中「非」字,第二句「彼性」之字,爲宗法也。
「彼」者,即是惡作等也,此即有法及宗法具足也。
或可「有宗具足」者,有法及法和合爲宗,故雲「有、宗具足」。
[100]「慧」字,《金藏》有,泰《抄》、《義演》同。
[101]「非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慧」。
[102]「纏彼性故」。
[103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總合爲量,悔眠合破。
[104]見《瑜伽》卷五十五。
[105]「行相別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6]本論卷六,如前叁師釋「惛沈」中第叁護法雲︰
有義:惛沈別有自性,雖名癡分,而是等流。
如不信等,非即癡攝。
隨他相說,名世俗有。
如睡眠等,是實有性。
[107]見《對法》卷二、《瑜伽》卷一所說。
「尋求分別」藏文作「kundu
tsholba/」或「yovssutsholba/」;「伺察分別」藏文作「sosorrtogpa/」。
[108]謂單一「尋」字。
[109]複名謂「尋求」。
[110]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四雲︰
謂彼意識,有能一時取一切義增上勢力。
[111]靈泰《抄》雲︰
如名言能诠一切法,若意識,能取一切境,與言相似。
[112]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六初,解淨法因「似法似義有見意言」雲︰
言「有見」者,謂意、耳﹝漢譯傳抄誤作「取」,今依藏文改﹞識俱。
言「意言」者,所謂意識。
或與﹝藏文有「安立」二字﹞見分俱所取﹝及﹞能取性﹝藏文作「事」﹞──即安立所取、能取所依自性﹝藏文無此十一字﹞。
卷四又雲︰
謂實無體,但似其義相貌顯現。
若體實無,雲何名義﹝藏文作「don/」﹞?爲避此難,是故說言「似義顯現」。
謂由名言熏習種子,雖無實體,而似有義相貌顯現,是故名義。
如幻像等似有顯現。
顯現者,明了義;無而似有﹝藏文無此四字﹞,明、了、現前﹝藏文作「gsalbadavmvonpadavrabtugsalba/」﹞,故名顯現﹝藏文作「snavba/」﹞。
即此似義,爲彼自性,如自性受﹝藏文無此十二字﹞。
又雲︰
「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」者,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,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。
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者,謂用無邊色等影識﹝藏文作「snavba”irnamparrigpa/」﹞名言熏習種子爲因,似彼故。
是故﹝意識﹞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。
[113]「意言」,藏文有時作「yikyisbrjodpa/」。
[114]此引文中略「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,損害自他爲業,能趣惡道
爲業」。
[115]「身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16]如《瑜伽》卷五雲︰
尋伺所緣者,謂依名身、句身、文身﹝之﹞義爲所緣。
[117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但不同名等像,即是言論不及,非要正智也。
故知名所诠義疏遠故﹝如迷道、滅谛等煩惱﹞,故名不攝于義。
《瑜伽》若以名義爲境者,雲何得攝離言之法?
[118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解別配思、慧,理稍難詳,何者?且論雲尋、伺「並用思、慧一分爲體」,今安不安住,必不俱時,豈思與慧不許俱耶?又此《疏》雲思細、慧粗,論中粗轉、細轉,別配尋、伺,豈可思、慧亦別配耶?然以簡擇相粗,別配于慧,不以思、慧別配尋、伺,不違論也。
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雲︰
由是尋、伺,雖一心中,體俱可得,用時別故,而無一心即粗即細。
如貪、癡性,雖並現行,而得說心爲有貪行。
隨何心品,有法用增,由此爲門,總標心品。
有說︰現見別法所持,令其別法相續變故,心體相續既有粗細,故知別爲尋、伺所持。
有餘複言︰爲立尋、伺爲定障故,說尋、伺爲心粗細性。
雲何知然?諸聖教內,處處于定立心名故……謂大仙尊見有觀行者方欲趣入中間靜慮時,有法爲障,推求此障,知尋爲體。
複有觀行者方欲趣入第二靜慮時,有法爲障,推求此障,知伺爲體。
既能爲障,故知別有。
若言煩惱足爲定障,何須別立尋、伺障者,此言非理。
煩惱唯障離染法故,非爲定障。
雲何知然?下地煩惱有雖已斷,而上地定不現前故。
有雖未斷,上地邊定亦現前故。
又唯煩惱爲定障者,應唯未斷,能與趣入上地爲障。
然尋、伺等要現在前,方與趣入上地爲障。
又契經說靜慮中,言寂靜尋伺,離喜,斷樂。
已離貪者修諸定時,方說尋等寂靜、離、斷。
故知煩惱外別有尋等障。
于染、善心,爲障別故。
不應責言煩惱障定,何須別立尋、伺爲障。
是故所言爲立尋、伺爲定障故,說尋、伺爲心粗細性,理善成立。
定之粗障,說名爲尋。
定之細障,說名爲伺。
由此故說心之粗性,說名爲尋,心之細性,說名爲伺,亦無有失。
非于上地定過患中,更有如斯粗細名想,故上地定得一味名……。
[119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問︰其叁行中,若尋、伺是語加行﹝出入息是身加行;受、想是心加行﹞,尋、伺無,明語亦無,故二禅以上無尋、伺故,即無有語。
此論亦應﹝說﹞尋、伺是語言之所依,何故說尋、伺是身心所依?所依身心,不依尋、伺有故﹝靈泰《抄》亦如是問,但有問,不得解﹞。
且若一人由尋、伺行相有粗細,故發語時,遂令身心有安不安,故說尋、伺是身心所依,非是身心唯依尋、伺。
[120]《顯揚》卷一雲,「于法尋求」及「于所尋法」,未及「意言」。
[121]如《五蘊論》雲︰
謂能尋求﹝或「能伺察」﹞意言分別思、慧差別,令心粗﹝或「令心細」﹞爲性。
[122]「等」,取《對法》卷一。
[123]「等」,取句身、文身、義。
[124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125]「言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推度」二字。
[126]「不推度」,藏文作「mvonparmirtogpa/」。
[127]「四」字,《述記》原作「五」,今改。
[128]即第七識。
[129]本論卷四原作:
尋、伺俱依外門而轉,淺、深推度,粗、細發言。
[130]「即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31]漢譯《對法》卷一作:
依思、依慧者,于推度、不推度位﹝藏文作「不推度、推度位」﹞,如其次第,追求行相意言分別﹝伺依思、依慧,次第亦然﹞。
[132]「即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33]如《瑜伽》卷五雲︰
尋、伺體性者,謂不深推度所緣,思爲體性;若深推度所緣,慧爲體性應知。
尋、伺所緣者,謂依名身、句身、文身﹝之﹞義爲所緣。
尋、伺行相者,謂即于此所緣,尋求行相﹝藏文作「gtodcivbyebragtugtodpa/」﹞是尋,即于此所緣,伺察行相﹝藏文作「sosorrtogpa/」﹞是伺。
尋伺等起者,謂發起語言﹝藏文作「kunnasslovvo/」﹞。
[134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尋、伺二種,是發語言心﹝藏文作「vagslovba”isems/」﹞加行分故,及慧分故,俱是假有。
[135]見《顯揚》卷一。
[136]見《對法》卷一。
[137]「雲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38]《金藏》作「種子纏及」,餘作「纏種子」。
[139]原論文爲「顯二二種。
」,今依《金藏》作「顯二種二」。
[140]「二等」二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41]「特縛炎」,梵文爲「dvayam」。
[142]「特縛曳」,梵文爲「dvaye」。
[143]具意:即「一名身」在句身主位中,目「一種二」,即單數名身。
[144]具意:即「二名身」在句身主位雙數中,目「二種二」義,即雙
數名身,非單、非多故。
[145]謂在漢語中。
[146]主位名身雙數。
[147]即「二二種」。
[148]靈泰《抄》雲︰
尋、伺通初禅。
若惡作,離欲即斷。
若睡眠,離欲界亦不斷。
[149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尋、伺,即是禅支。
若悔、眠,不定。
[150]「語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51]靈泰《抄》雲︰
尋、伺,通定、散;悔、眠,散。
[152]「漏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53]靈泰《抄》雲︰
尋、伺,通有、無漏;悔、眠,有漏。
[154]謂二種二。
[155]悔、眠、尋、伺。
[156]即有覆無記、無覆無記。
[157]即「染、不染」。
[158]同上。
[159]「一性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0]《瑜伽》卷五十五說「二十四隨煩惱」,卷五十八雲︰
若有極久尋求、伺察,便令神疲念失,心亦勞損。
是故尋、伺名隨煩惱。
[161]「四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2]「染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3]「解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4]謂第二「二」言。
[165]「分別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6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尋、伺二種,是發語言心加行分故,俱是假有。
卷五十八雲︰
當知尋、伺,慧、思爲性,猶如諸見﹝藏文作「ltabarnams/」﹞。
若慧依止意言而生﹝藏文無「而生」二字﹞,于所緣境,慞惶推究﹝藏文作「mimthunparrgyu&#378iv”jugpa/」﹞;雖慧爲性,而名尋、伺﹝藏文作「具有尋求及具有伺察」,乃指相應心」﹞。
于諸境界﹝藏文作「dmigspag&#378an/」﹞,遽務推求﹝藏文作「mimthunparrgyuba/」﹞,依止意言,粗慧名尋;即于此境,不甚遽務而隨究察﹝藏文作「mimthunpamayinparrgyuba/」﹞,依止意言,細慧名伺。
[167]指「悔眠假實」。
[168]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。
[169]「下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70]《金藏》作「此二」,餘作「其」。
[171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72]「故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73]藏文不分。
[174]見本論卷六及本卷前文。
<,p> 卷六釋「惛沈體」,有叁師義。
第叁師雲︰
惛沈別有自性。
雖名癡分,而是等流,如不信等,非即癡攝。
隨他相說,名世俗有,如睡眠等是實有性。
本卷前文第四師雲︰
應說此二,各別有體,與餘心所行相別故。
隨癡相說,名世俗有。
[175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二雲︰
謂于阿賴耶識中,一切諸法遍計﹝所執﹞自性﹝藏文「kunbrtagspa”ivobobid/」﹞妄執習氣,是名安立種子。
然此習氣,是實物有?是世俗有?望彼諸法,不可定說異不異相,猶如真如,即此亦名遍行粗重。
但即此文前,說「外法種子爲不相應行」雲︰
非析諸行別有實物,名爲種子,亦非餘處。
然即諸行,如是種姓,如是等生﹝藏文作「”dubyeddeltargyurpadavdeltarbyuvbadav/」﹞,如是安布,名爲種子,亦名爲果。
當知此中果與種子,不相雜亂……。
[176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謂對勝義,得世俗名也。
非如麥豆等諸行對大種等諸行說,或惛沈等對癡等說。
[177]本論卷二中雲︰
此中何法名爲種子?親生自果功能差別。
此與本識及所生果,不一不異,體用、因果,理應爾故。
雖非一異,而是實有。
[178]《攝論?世親釋》卷二雲:
此中「外」者,謂稻榖等。
「內」者,即是阿賴耶識。
「不明了」者,謂外種子是無記義。
言「于二」者,阿賴耶識于善、不善二性明了;通有記故。
複有別義:謂于雜染清淨明了﹝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二雲「言『二種』者,謂外及內,或果與因。
此俱唯識,由持因性,雜染、清淨二法轉故」﹞,「唯世俗」者,謂外種子,唯就世俗,說爲種子。
所以者何?彼亦皆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。
勝義,即是阿賴耶識。
所以者何?是一切法真種子故﹝無性雲︰「是一切種子實因緣性故,及爲彼體故」﹞。
[179]「推度」,藏文爲「mvonparrtogpa/」。
[180]「地」字,《金藏》有,合靈泰《抄》釋文、《義演》牒文。
[181]「若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82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83]「等」,取無尋有伺,及無尋無伺。
[184]謂論雲「依于尋、伺,有染、離染」等。
[185]《瑜伽》卷四初雲︰
此中欲界,及色界初靜慮──除靜慮中間──若定,若生,名有尋有伺地。
即靜慮中間,若定,若生,名無尋唯伺地。
隨一有情由修此故,得爲大梵。
從第二靜慮餘有色界及無色界全,名無尋無伺地。
此中由離尋伺欲﹝藏文作「”dodchags/」﹞道理故,說名無尋無伺地;不由不現行故﹝藏文作「非由現行伺故」﹞。
所以者何?未離欲界欲者,由教導作意差別故,于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﹝藏文作「yikyirgyuba/」﹞;已離尋伺欲者,亦有尋伺現行﹝藏文作「kuntu”byuvba/」﹞,如出彼定,及生彼者。
若無漏界,有爲定所攝,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。
依﹝藏文有「似」字,即「ltabu”i/」﹞尋、伺處法緣真如爲境,入此定故,不由分別現行故﹝藏文作「由定,而非由分別現行」﹞。
[186]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問︰﹝藏文有「于色界中」﹞生第二靜慮,或生上地,若有尋有伺眼等現在前,雲何此地無尋無伺?若不現前,雲何于彼有色諸根,而能領受彼地境界?
答︰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,隨逐無尋無伺叁摩地﹝藏文作「具有有尋有伺諸識種子」﹞故,從彼起已,此得現前。
又此起已,識現行時﹝藏文有「此伺」﹞,複爲無尋無伺叁摩地種子之所隨逐﹝藏文亦作「具有無尋無伺叁摩地種子」﹞。
是故此地﹝藏文誤刻爲「sabonde/」,應作「sade/」﹞非是一向無尋無伺。
由彼有情于諸尋伺,以性離欲而離欲故;彼地雖名無尋無伺,此複現行,亦無過失。
[187]即未離貪欲。
[188]「方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,合《義演》釋文。
[189]「定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90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「染伺」即等尋,明知等取尋也。
以欲界尋伺未離染故,《疏》文增略,影互舉也。
[191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意雲:然無漏定依初禅等立叁地別者,依斷惑說。
[192]見《樞要》卷下。
[193]見本論卷叁、卷四。
卷叁說「與第八不相應」雲︰
惡作等四無記性者,有間斷故,定非異熟。
卷四說「與第七不相應」雲︰
惡作追悔先所造業。
此識任運恒緣現境,非悔先業,故無惡作。
睡眠必依身心重昧,外衆緣力,有時暫起。
此識無始一類內執,不假外緣,故彼非有。
尋、伺俱依外門而轉,淺、深推度,粗、細發言。
此識唯依內門而轉,一類執我,故非彼俱。
[194]「是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95]如《瑜伽》卷一雲︰
又諸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︰謂分別﹝藏文作「rnamparrtogpa/」﹞所緣、審慮﹝藏文作「bebarsemspa/」﹞所緣、若醉、若狂、若夢、若覺、若悶、若醒、若能發起身業、語業、若能離欲、若離欲退、若斷善根、若續善根、若死、若生等﹝藏文無「等」字﹞。
以下論文分別一一解釋。
[196]「大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97]「六」字下,餘有「下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98]《瑜伽》五十六原文作:
問︰生第二靜慮,或生上地,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,雲何此地無尋無伺?若不現前,雲何于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?
答︰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,隨逐無尋無伺叁摩地故,從彼起已,此得現前。
又此起已,識現行時複爲無尋無伺叁摩地種子之所隨逐。
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。
由彼有情于諸尋伺,以性離欲而離欲故。
彼地雖名無尋無伺,此複現行,亦無過失。
[199]「又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00]原作「有七種差別」。
[201]「無相」,藏文作「mtshanmamedpa/」。
[202]「任運」以至「染汙」,原作「乃至」,以卷一已具明。
[203]《瑜伽》卷一下文,解意識勝作業第一「分別所緣」中,七種分
別雲︰
有相分別者,謂于先所受義,諸根成熟善名言者所起分別。
《對法》卷二解七分別中第二「有相分別」雲︰
謂﹝叁分別中﹞自性、隨念二種分別﹝該卷上文說「叁分別」中,初二分別雲︰「自性分別者,謂于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;隨念分別者,謂于昔曾所作諸行,追念行分別」﹞,取過、現境種種相故。
《瑜伽》說第二分別雲︰
無相分別者,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。
《對法》說第叁分別雲︰
無相分別者,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。
《瑜伽》說第叁分別雲︰
任運分別者,謂于現前境界,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。
《對法》說第一任運分別雲︰
初分別者,謂五識身﹝藏文無此四字﹞,如所緣相,無異分別﹝藏文作「于現在領受如自相行相所有分別」﹞,于自境界,任運轉故。
《瑜伽》說餘四分別雲︰
尋求分別者,謂于諸法觀察、尋求﹝藏作「尋求、觀察」,即藏文「yovssutshol&#378ivdpyodpa/」﹞所起分別。
伺察分別者,謂于已所尋求、已所觀察,伺察﹝彼﹞安立所起分別。
染汙分別者,謂于過去顧戀俱行,于未來希樂俱行,于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──若欲分別、若恚分別、若害分別,或隨與一煩惱、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。
不染汙分別者,若善,若無記,謂出離分別、無恚分別、無害分別,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,或威儀路、工巧處及諸變化,所有分別。
《對法》卷二雲︰
所餘﹝四種﹞分別,皆用計度﹝藏文作「mvonpardpyodpa/」﹞分別﹝即叁種分別中第一種﹞以爲自性。
所以者何?以思度故,或時尋求,或時伺察,或時染汙,或不染汙種種分別。
[204]謂七分別。
[205]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。
[206]即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一。
[207]原爲「一」,《金藏》亦爾。
餘作「二」,今改。
[208]「顯示」二字,《攝論?無性釋》原作「思擇」,藏文作「vesparrtogpa/」。
[209]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許五識有自性」。
「許五識無隨念……有自性分別」十五字,依《金藏》改。
[210]《攝論?無性釋》原文爲:
經部所立,色爲意識俱生別依,此不成就,不應道理︰以﹝藏文有「意識于一切一切」﹞就思擇、隨念分別,應一切時無分別故。
由此道理,餘部﹝《述記》說爲上座部;《瑜伽師地論倫記》卷二亦說爲正量部﹞所立胸中色物,意識別依,亦不成就。
如所說過,恒隨逐故,譬如依止色根諸識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四十二亦雲︰
尋令心粗,伺令心細,此中略有叁種分別︰一、自性分別:謂尋、伺﹝《俱舍論》卷二說「自性分別,體唯是尋」﹞。
二、隨念分別:謂意識相應念。
叁、推度分別:謂意地不定慧﹝《對法》卷二雲「計度分別者,謂于去、來、今不現見事,思構行分別」﹞。
欲界五識身,唯有一種自性分別。
雖亦有念,而非隨念分別﹝藏文作「rjessudranpa”irnamparrtogpa/」﹞,不能憶念故;雖亦有慧,而非推度分別﹝本論卷五末第二師正義雲「雖于所緣不能推度,而有微劣簡擇義故。
欲界意地具叁分別。
初靜慮叁識身,唯有一種自性分別。
雖有念慧,非二分別,義如前說。
初靜慮意地若不定者,具叁分別。
若在定者,有二分別︰謂自性及隨念。
雖亦有慧,而非推度分別;若推度時,便出定故。
第二、第叁、第四靜慮心,若不定者,有二分別︰謂隨念及推度,除自性;彼無尋伺故。
若在定者,唯有一種隨念分別。
無色界心,若不定者,有二分別︰隨念、自性。
若在定者,唯有一種隨念分別。
諸無漏心,隨地不定,有但二分別者,謂除推度;有唯有一分別者,謂隨念;無具叁者,無不定故(以「推度分別」是「意地不定慧」故)」﹞。
[211]「爲任運分別」五字,《金藏》作「自性任運。
《大論》說爲有相
分別」十二字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即說:
自性分別謂尋、伺。
《俱舍論》卷二說:
自性分別,體唯是尋。
[212]「中」字,去聲讀。
[213]「引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14]原作「分別所緣」。
[215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十五不共業,頌曰︰分別、審所緣,醉、狂、夢、覺、悶,醒、發業、離欲,退、斷、續、生、死。
《瑜伽》卷一說意識十五種不共業︰
一、分別所緣,二、審慮分緣:謂如理及不如理及俱非所引,叁、醉,四、狂,五、夢,六、覺,七、悶,八、醒,九、能發身語業,十、離欲,十一、離欲退,十二、斷善,十叁、續善,十四、生,十五、死。
[216]「末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17]「伺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之」字。
[218]「業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19]「卷二……初也」十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20]謂《瑜伽》。
[221]「發」字,《金藏》誤衍「業」字。
[222]「俱」字,原作「相應」。
[223]「趣」字,《述記》誤作「天」,今改。
[224]《瑜伽》卷五原作「戚行」。
[225]謂《瑜伽》卷五。
[226]「論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27]唯說「欲界諸天所有尋、伺,多分求遇樂」;「初靜慮天所有尋、
伺」「一向引樂」。
[228]「下文釋前師難」六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29]「定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30]「諸識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31]「初師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32]「與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苦」。
[233]「尋、伺」,《金藏》誤作「伺尋」。
[234]如《對法》卷七雲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