︰若起貪等[80],俱時無識,則貪無有所依染心,由此貪心但是能染,非所染故[81]。
若謂前心是識,後心是貪,染前心者,無差別故。
謂前心亦緣此境,後心亦緣此境。
無別因緣,如何前是識,後是貪染[82]?
又複經言︰觸,俱受、想等[83]。
又言︰如是諸法和合,非不和合[84]等[85],如前已引[86]。
《顯揚》第一「心所」中亦有[87]。
又經「說燈明喻」等,勘《楞伽》下二[88]卷頌中亦有[89],然長行[90]如前引。
又違叁喻︰謂乳、酪、酥等。
即彼[91]所說:粗四大種以之爲我[92]。
此在欲界四大粗故,如乳。
「有色意生」[93],即是色界色化生故,漸勝如酪;「無色想生」[94],即無色界轉勝,如酥。
如是等經,豈唯有色,或唯有心、唯有想也?故《六界經》等,是密意說[95]。
以上並是與聖教相違,即五經也[9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總料簡心所與心爲一爲異中,第叁征訖。
【論文】
七?九八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,以心勝故,說唯識等。
【疏翼】
第二總料簡心所與心爲一爲異中,第四釋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俗釋,二、真釋。
初中有四︰一、通第一征中違經征,二、別通所引《莊嚴經論》征,叁、總通第一征中所引經意征,四、總結無失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】
此等第二難,今釋[97]之言[98]。
下第四[99]、釋,有二︰初、俗,後、真。
此即[100]俗也。
「應說[101]離心」有所。
何故說「唯識」、「心遠獨行」、「染淨由心」、「六界」之中唯說心[102]者,「以心勝故」,說此「唯識」等。
如何「勝」?
能爲主,能爲依,行相總,恒決定,非如所[103]等,有時不定[104]。
五十六雲︰說「六界」者,唯顯色、動、心所叁[105]法勝所依[106]故。
「色所依」,謂四大;「動所依」,謂空界,非無爲。
有情色動,必以爲依,謂空界色。
此在內界,不取外者,由內身中,有此空界故,所以有動,故爲動依。
「心所所依」,謂心,故今總言「以心勝故」,唯說于心。
色、心之[107]身,依空動故。
又次前引乳等喻經,應爲返質[108]。
此即通以前第一難中違經[109]訖。
【論文】
七?九九 心所依心勢力生故,說似彼現,非即彼心。
【疏翼】
第一俗釋中,第二別通所引《莊嚴經論》征。
【述記?卷四十】
次、通《莊嚴論》說「似貪等」者,以諸心所依心方起,「依心勢力生故」,說心似彼貪、信等現,非說彼心所體,即謂是心,遂言心外[110]無別染、善法等。
除此心所似貪等法,無別心外實染、善法,非謂所似貪等亦無。
「似」有二義︰一、無別體,由心生故,說之爲「似」,變似二分現者,是也。
二、雖有別體,由心方生,爲依勝故,說之爲「似」,即貪等是。
今頌總言「似」者,通此二故,非一爲例。
此則別通第一難《經論[111]》訖。
【論文】
七?一○○ 又「識」、「心」言,亦攝心所,恒相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俗釋中,第叁總通第一征中所引經意征。
【述記?卷四十】
次、總通第一難中,經等言「心」、「識」者,「亦攝心所」,前[112]經可知。
《莊嚴論》言:「許心[113]」等者,「亦攝心所」,以恒相應故。
若爾,貪、信等即入能似心聚之中,所言似貪、信等者是何?
總心聚中貪、信等法,亦別變似貪、信等現,以義說之,總、別聚異。
謂總心,自能似二現,即心自證分似自見、相二,俱時貪等自體分亦現似貪等各二現義。
故其總許心聚之中,心所亦在其中。
然但說心變似二現,不[114]說心所法似貪等現,以心勝故,不過染、淨二位中故。
其無記法有順染者,有順善者,故此總言,亦攝無記。
如諸部[115]中執「無無記法」,其山河等[116]既有所順,即唯善染[117],此亦如是。
又解︰心所不離心故,許心自體既似二現,如是心所自體分染者似貪等二現,自體分淨者似信等二現。
離自體及所似貪等外,無別染、善法。
【疏翼】
今引安慧《大乘莊嚴經論釋》﹝德格,mi,184a.1﹞及無性《大乘莊嚴經論廣釋》﹝德格,bi,89b.2﹞解說世親所釋「尋思唯識」二頌文意。
第一頌玄奘譯爲:
許心似二現,如是似貪等,或似于信等,無別染善法。
第二頌波羅頗迦密多羅譯爲:
種種心光起﹝藏文作「心現似種種」﹞,如是種種相﹝藏文作「rnampa/」,即「種種行相轉」﹞,光體,非體故﹝藏文作「現似有與無」﹞,不得彼法實﹝安慧《論釋》作「是故無有事」。
藏文世親原釋作「除現似彼等外,無別彼等相故」﹞。
安慧解此二頌雲︰
言「尋思唯識說二頌」中,由「唯識」聲,亦攝諸心所。
由「唯」聲,僅唯心所,遮外色等色,非爲實有。
有義:說「唯識」者,僅唯有心,而除心以外,心所有法及諸外境許無且無有。
此處許說彼爲二,當思當知,所謂一切叁界,僅唯心及心所,無有外法,即由二頌顯示之義。
言「許心似二現」中,謂由「心」聲說阿賴耶等識及心所法,僅唯心及心所現似所取能取二,而若離心以外即都無有之義。
複次,僅唯心體現似所取能取,而離此以外即無有心所及所取能取之義。
言「如是似貪等」中,謂如所取、能取,由心現似,如是貪等煩惱法,即亦許爲心體現似之義。
言「或似于信等」中,謂信等善法,亦許由心體現似之義。
言「無別染善法」中,謂心體僅唯由心,現似貪等煩惱及信等善法,而除心以外,如所緣境,亦非實有之義。
于諸心所既具有相,許非無有諸心所有法。
若如第二解說唯識者,則唯由心體,似煩惱及善等心所有法顯現,而除心以外,不許心所有法爲有之義。
﹝以上解第一頌訖。
﹞
言「心體種種現」中,即現似阿賴耶體種種行相,現似貪、現似癡、現似瞋、現似不善、無記法之義。
言「種種行相轉」中,謂心體于同一時內,信、勤、慧、定等,如定顯現之義。
言「顯現有」中,謂由心現似貪等,及現似信等,唯是顯現事故,即唯顯現之事爲有。
言「無有事」中,雖唯顯現爲有,然由貪信等自性非別有故,即爲「無有事」之義。
無性解此二頌雲︰
言「尋思唯識」中,說「唯」者︰爲遮實義﹝藏文作「don/」﹞,亦非唯取心王。
由說此心,當知亦具有相應故,此中亦取諸心所有法。
言「許唯此心現似所取、現似能取,及現似二」者,即無有外義之義。
言「如是,亦許即此,或現似貪等煩惱,或現似善法」者,謂若時緣貪,或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