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生起,即于此時,唯由此心如是顯現,然非貪等別有可得性。
但亦非不許貪等與心相應。
言「喻如除似二顯現外,無別二相」者,謂如除心顯現外,眼與色等以所取與能取爲相之義都無所得性,如是貪等亦爾。
﹝以上解第一頌訖。
﹞
言「即此心體由異門﹝即種種義﹞故,或現似貪,或現似瞋,或現似此外種種諸法而轉」者,謂即如是說︰由貪等爲所緣故,顯現異門﹝即種種義﹞貪等之心王生起,即此心體,與諸心所有法俱生,而非﹝能緣﹞貪等,猶如色等,非成爲別異義實有可得性,如是貪等亦爾。
如前論師雲︰由唯識亦說,心非由餘心所緣而有。
言「同時信與勤等行相──即種種行相俱轉」者,謂即唯由此,可知諸心所有法爲有,而非遣除彼等。
若諸心所有法爲有者,則由彼之行相生起故,可有種種行相,而非無有。
雲何若唯此心由異門生起故,當說爲心所耶?心所有法既無有體﹝藏文作「bdagmedpar/」﹞,何者同時種種行相生起?即由是故,諸心所有法爲有。
言「以煩惱及善爲分位之心中,或時有顯現,或時無顯現」者,謂心、心所有法唯因顯現故有,除此以外,由都無其他所取以及能取法故有。
若如彼諸不許心所有法爲有者,即彼諸見,由此二頌盡皆解明其義。
【論文】
七?一○一 唯識等言,及現似彼,皆無有失。
【疏翼】
第一俗釋中,第四總結無失。
【述記?卷四十】
總結前義無相違失。
或此後通,但通前經,非解後《論[118]》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四釋中,第一俗釋訖。
【論文】
七?一○二 此依世俗。
若依勝義,心所與心非離非即,諸識相望,應知亦然,是謂大乘真俗妙理。
【疏翼】
第四釋中,第二真釋。
【述記?卷四十】
下、以真釋。
今此所說,四世俗中第二──「道理世俗」[119]。
「依勝義」者,即四種[120]勝義中第二──「道理勝義」[121]。
依因果理,不即不離,心所爲果,心王爲因[122]。
法爾因果「非即」、「非離」。
又約第叁勝義,依诠顯旨[123]。
若約能诠,八[124]依他別,八非定即。
若同二無我,八非定離。
第四勝義[125],既絕心言,何即?何離?且[126]是依第二俗、第一真[127],以辨八別。
若偏對第二勝義非即離,亦得。
又即推入第一真中,亦非即離。
理稍殊勝故,虛幻法故,何有定離?
八作用別,亦非定即。
或是第四勝義所攝。
如「八識」[128]中,解不可定說,如何可言若即、若離?「諸識」亦然[129]。
八識皆應不可定說,自下此卷中,彼文自會。
自前第五卷以來,解第叁能變[130],彼第二頌[131]以後,至此以前,明與六位心所俱訖[13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九頌﹝第八頌至第十六頌﹞以九門叁段文明第叁能變中,第二段文六頌﹝第九頌至第十四頌﹞明第五心所相應門,及第六叁受俱起門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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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《金藏》作「已」,餘作「也」。
[2]「二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叁」。
[3]「第一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]「說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5]「別」字,《金藏》原作「所」,今依論意改,餘無。
[6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諸楞伽師即執《楞伽經》﹝十卷本卷九頌﹞中「八九種種識,如海中諸波」。
執八識尚不別,何更別有心所?故不立心所。
靈泰《抄》同。
[7]本論《述記》卷二雲︰
即學《中》、《百》清辨等師,依密意教,說諸法空,便亦撥心體非實有。
心所當亦隨撥而無。
[8]本論《述記》卷二雲︰
經部師說,佛說五蘊,故離心外,唯有叁心﹝金藏無﹞所︰一、受,二、想,叁、思,更不說餘心所名蘊。
故離叁外,更無餘所。
《順正理論》卷十一雲︰
有譬喻者說唯有心,無別心所。
心想俱時,行想差別不可得故。
何者?行相唯在想有,在識中無。
深遠推求,唯聞此二名言差別,曾無體義,差別可知。
又由至教,證無心所。
如世尊告阿難陀言︰若無有識入母胎者,乃至廣說。
又說︰或心、或意、或識,長夜流轉,生于地獄、乃至生天。
又說︰我今不見一法速疾回轉,猶如心者。
又說︰我今不見一法若不修習,則不調柔無所堪能,猶如心者。
又如契經伽他中說︰「心遠行、獨行,無身寐于窟;能調伏難伏,我說婆羅門。
」
此等諸經皆遮心所。
又于心所,多興诤論,故知離心,無別有體。
謂執別有心所論者,于心所中興多诤論︰或說唯有叁大地法,或說有四,或說有十,或說十四。
故唯有識,隨位而流,說有多種心、心所別。
如甘蔗汁,如倡妓人,故無受等別體可得。
心、心所法共一境轉,生、住、滅等分位是同;善、不善等,性類無異;體相差別,實難了知;非諸劣智能生勝解。
故契經言︰心、心所法展轉相應,若受,若想,若思,若識,如是等法和雜不離,不可施設差別之相。
[9]本論《述記》卷二作「覺天所執,亦依經故」。
因此卷《述記》下文
別說「妙音等計」。
[10]如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四十二雲︰
彼﹝覺天﹞作是說︰諸有爲法,有二自性︰一、大種,二、心。
離大種,無所造色;離心,無心所。
諸色,皆是大種差別;無色,皆是心之差別。
[11]見《述記》卷二初。
[12]即經部覺天。
[13]「數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假」。
[14]《俱舍論》卷十雲︰
諸師于此﹝叁和﹞覺慧不同︰有說叁和即名爲觸。
彼引經證,如契經言︰如是叁法聚集和合,說名爲觸。
[15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叁末雲︰
問︰此經中說六處緣觸,有餘處說名色緣觸,餘處複說二緣生觸,如是叁種有何差別?
名「六處緣觸」,顯觸所依。
謂顯一切外物外物和合,必因于內,內法勝故。
但說所依,故說六處緣觸。
「名色緣觸」,顯觸自性。
「二緣生觸」,顯觸所依及所緣別。
[16]見《攝論》卷二及兩《釋》卷四。
[17]即《十地經論》卷八,如《攝論》卷二雲︰
如《十地經》薄伽梵說︰如是叁界,皆唯有心。
[18]即十卷本《楞伽經》卷九及卷十。
[19]謂《攝論》卷二。
[20]如本論卷二雲︰
由自心執著,心似外境轉。
彼所見非,是故說唯心。
[21]見《攝論》卷二及兩釋卷四。
[22]「遠行」,藏文作「rivdu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