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其心分位﹝差﹞別因緣不可得。
如起心緣一可愛境,初念即應起貪!乃至一切時未離此境以來應爾!何故初念名識,第二名受,第叁名想?差別因緣無故。
若無心所法,于一剎那心,無差別因緣。
[77]「說」字,原無。
[78]「惱染」,《述記》引文作「染惱」,今改。
[79]「貪、瞋等法,惱染其心」,此句藏文作「bebarbonmovspacandu
gyurpa”isems/」。
[80]《金藏》作「等」,餘作「心」。
[81]《瑜伽》卷五十六原文作:
問:此中何所相違?答:若唯有心;二不俱有,是即貪等應不依識。
[82]《略纂》雲︰
外救雲︰何謂計貪與心俱?如緣可愛境時,初念名識,第二名貪,後貪染初。
念心何妨?今破雲︰差別因緣不可得故。
緣一可愛故。
[83]此仍引《瑜伽》卷五十六文,原作:
又複經言:叁和合與觸俱生受、想、思等。
藏譯無「叁和合與觸」義。
[84]泰《抄》牒文、《金藏》合原文,有「合」字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六下文:
如是諸法,恒共和合,非不和合;不可說言如是諸法,而可分析,令別殊異。
[85]「等」,取本論卷叁初雲︰
《起盡經》說:受、想、行蘊,一切皆以觸爲緣故。
[86]見本論卷五所引:
如契經言︰眼色爲緣,生于眼識。
叁和合觸,與觸俱生,有受、想、思,乃至廣說。
[87]《顯揚》卷一初雲︰
如經中說︰若于此作意,即于此了別;若于此了別,即于此作意。
是故此二,恒和合,非不和合,此二法,不可施設離別殊異。
複如是說:心、心法行,不可思議。
又雲︰
如薄伽梵說︰若于此伺察,即于此了別;若于此了別,即于此伺察。
是故此二,恒和合,非不和合,此之二法,不可施設離別殊異。
複如是說:心、心法行,不可思議。
[88]《金藏》作「二」,餘作「叁」。
即《楞伽》第九、十,二卷。
[89]爲欲成立此和合義,說「燈明喻」,如卷九頌雲︰
如諸火焰等,而出諸光明;種種心可樂,化作于叁界。
又雲︰
如日出世間,平等照衆生;如是世尊燈,不爲愚說法。
卷十頌雲︰
彼人說無因,破滅壞諸鎖;如燈了諸物,鎖亦應能了。
[90]見智周《演秘》卷十一所說:
如日共光明一時,而有分別種種相。
[91]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文。
[92]「粗四大種以之爲我」,藏文作「以四大所生爲粗體」。
[93]「有色意生」,藏文作「gzugscanyilasbyuvba/」。
[94]「無色想生」,藏文作「以想爲自性」。
「生」,疑應作「性」。
[95]「即無色」等以下,亦依論義而解,非引原文。
卷五十六續雲︰
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,更互相應道理成就。
[96]謂:一、貪等染心,二、受等俱生,叁、燈明喻,四、六界士夫,
五、乳酪酥喻。
[97]《金藏》作「釋」,餘作「答」。
[98]《金藏》作「言」,餘作「雲」。
即釋言「以心勝故,說唯識等」。
遍答第一征。
[99]「第四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0]《金藏》作「即」,餘作「下」。
[101]「應說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2]不說心所。
[103]即心所。
[104]靈泰《抄》雲︰
五遍行,亦名「恒決定」──心起,即起故。
故言心王「爲主」、「爲依」,簡,亦得。
如理解同。
[105]原無「所叁」二字。
[106]原作「唯欲顯說色、動、心法最勝所依」。
[107]「之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與」。
[108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六界唯言識,不許心所俱;乳喻唯言色,欲界無心等!色、無色界意想,準知。
[109]《金藏》作「違經」,餘作「經違」。
[110]「心外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本無。
[111]「論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12]謂:「說唯有識」、「心遠獨行」、「染淨由心」、「士夫六界」。
[113]即許心似二現。
[114]「不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15]《異部宗輪論》謂大衆、一說、說出世、雞胤。
[116]謂山河等異熟果。
[117]《異部宗輪論述記》卷中末解雲︰
隨一一境所望不同,善惡業感各有異故。
善感名善,惡感名惡,故無無記。
問︰既無無記,上二界惑,其性是何?答︰唯不善。
問︰二通變化心,其性是何攝?答︰是善性攝。
《俱舍論》卷十四雲︰
有餘部說︰諸佛世尊常在定故,心唯是善,無無記心。
[118]此指《莊嚴經論》。
[119]《瑜伽》卷六十四,及《顯揚》卷六均謂:
所謂安立蘊、界、處等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叁則名爲「隨事差別谛」,謂「隨彼彼事立蘊等法」。
[120]「種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21]本論卷九初雲︰
謂苦等四谛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叁雲︰
二、因果差別谛:謂苦集等。
知、斷、證、修因果差別,過俗道理,故名勝義。
[122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以心王心所相望,得有相應,俱有因故。
[123]本論卷九初雲︰
叁、證得勝義:謂二實真如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叁雲︰
叁、依門顯實谛:謂二空理,過俗證得,故名「勝」義。
依空能證,以顯于實,故名「依門」。
[124]以下五個「八」字,《金藏》均作「二」,蓋指心與心所。
[125]本論卷九初雲︰
四、勝義勝義:謂一真法界。
此中﹝初言﹞「勝義」,依最後說。
是最勝道所行義故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叁雲︰
四、廢诠談旨谛:謂一實真如。
體妙離言,故名「勝義」。
過俗勝義,複名「勝義」。
[126]「且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隻」。
[127]本論卷九初︰
一、世間勝義:謂蘊、處、界等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叁雲︰
一、體用顯現谛:謂蘊處界等有實體性,過初世俗,故名勝義。
隨事差別,說名蘊等,故名「顯現」。
[128]見下文「八識自性」中解。
[129]亦如「心所與心」。
[130]即第八頌「次第叁能變,差別有六種:了境爲性相,善、不善、
俱非」。
[131]即總頌次第中第九頌。
[132]「自前第五卷以來」至下文「後釋本文」一大段,《金藏》及《義
演》均置于下段「依俱隱故」之後,今依義,別作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