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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別解五無心位──二無心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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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論文】 七?一叁八 「及無心二定」者,謂無想、滅盡定,俱無六識,故名無心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別解五位中,第二解二定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自[1]下第二、解二無心定。

    于中:初、總解,後、別解。

    此即總也。

     解第叁句頌[2]「及無心二定」。

     謂「無心」之言,通下四位。

    其睡眠等[3]皆通有心,故「無心」言,簡之。

    雖牒一句,然先解二定,遂文便故。

     以四位俱無六識,故名「無心」。

    不言唯于無想天無心,故知定無心也。

    但彼[4]唯有一處[5],無相類法,故不言「無心」。

    此下四位,有濫有心,故須簡也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叁九 無想定者,謂有異生,伏遍淨貪,未伏上染,由出離想作意爲先,令不恒行心、心所滅。

    想滅爲首,立無想名。

    令身安和,故亦名定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解二無心定中,第二別解。

    于中有二︰一、解無想定,二、解滅盡定。

    初中、文分六段,義有十一︰第一段文有五義︰一、顯得人,二、顯離欲,叁、顯行相,四、顯滅識多少,五、釋定名。

    第二段文顯第六義叁品修差別。

    第叁段文義有二︰初、顯第七義地所系,第叁段文次明第八義唯是善性。

    第四段文明第九義四業分別。

    第五段文明第十義界起分別。

    第六段文明第十一義漏無漏分別。

    此即初中第一段文含六義也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自下、別解二定爲二。

     此下、別解[6]。

     文雖分六,義有十一[7]。

     「異生」者,一、顯得人:聖厭之故,「遍淨」者,謂第叁禅天[8],第四禅以上,貪猶未伏。

    二、顯離欲也:「出離想」者,顯行相,即作涅槃想也。

    「不恒行」等滅者,顯所滅識多少也。

    「想滅爲首」等者,釋定名也。

    謂有心定,令身心俱平等,名「安」;怡悅名「和」。

    今無心定,由定前心力,令身平等和悅,如有心定,亦名爲定,義與彼等。

    此體如前第一卷說[9]。

     依二十二法滅上假立[10]。

    以上總是第一段文,有五義也。

     作何伏染,而入定者,《瑜伽》第十二說,問︰以何方便,入此等至?答︰觀想如病、如癰、如箭,入第四定[11]。

    修厭[12]背想作意,于所生起種種想中,厭背而住──謂無想寂靜、微妙,于無想中,持心而住──如是漸次離諸所緣,心便寂滅。

     《顯揚》第一亦作是說,即以六行伏惑之法,入此定也[13]。

     此中釋名,如第二卷《疏》[14]。

    不同《俱舍》雲:或無想者定,或定無想,名無想定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雲︰ 言「無心二定」者,謂無想定及滅盡定。

    此中無想定者,謂已離第叁靜慮貪,未離上貪。

    由出離﹝藏文作「”byuvba/」﹞想爲先作意,意識及彼相應心所滅爲性。

    如是即是此中所謂無想定。

    由此成滅,故名爲滅。

    又此即意識及彼相應不生,名滅,謂所依分位差別。

    又複此定,其心起後,能得餘心生起相違所依,故名爲定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○ 修習此定,品別有叁:下品修者,現法必退,不能速疾還引現前;後生彼天,不甚光淨,形色廣大,定當中夭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解無想定中,第二段文顯第六義叁品修差別。

    文即分叁,此即第一下品修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自[15]下第二文、叁品修別。

    下修現必退,不能速現前。

    有即命終者,以論下[16]雲:通後報故[17]。

     若不命終而還得者,由許有退、進[18],還得故。

    「後生彼天,不甚光淨」,形色不甚廣大。

    「不甚」之言,于下[19]通故[20]。

    「定當中夭」,不滿五百劫。

    此果雖受,四百劫以來,仍此品攝[21]。

    或多分者,是中品攝,少分劫者,是此品攝。

     若退已,生色界,彼方生得[22]生;生彼之時,光淨等不? 答︰「不甚」,如前。

    此品攝故,退性、下性故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一 中品修者,現不必退,設退,速疾還引現前;後生彼天,雖甚光淨,形色廣大,而不最極;雖有中夭,而不決定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段文顯第六義叁品修差別中,第二中品修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「中品修者」,與前[23]少別,其文可知。

    「現不必退」、不定「中夭」;設中夭,形色量別。

     此有二解︰一、據形色量與前別[24],雖壽量少于前者,仍此品攝。

    二雲︰或多分壽者,是此品攝[25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二 上品修者,現必不退;後生彼天,最極光淨,形色廣大;必無中夭,窮滿壽量,後方殒沒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段文顯第六義叁品修差別中,第叁上品修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其文可知。

    然約修時及當來果,以辨叁品。

     此約叁根爲叁,無失。

    或根不定,但修有叁[26]。

    如五十叁說叁品修同。

     然此受果通立、坐、臥,唯無行者,因修爾故[27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一解無想定中,第二段文顯第六義叁品修差別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叁 此定,唯屬第四靜慮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解無想定中,第叁段文初顯第七義地所系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自下第叁文、第七「地系」。

     彼第四定方便引故,唯彼系攝。

     何故唯在第四靜慮? 說此果所以,即說定所由。

    如前說故[28]。

     又如《毗婆沙》一百五十二:有「二定依地」之義,大廣[29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四 又唯是善,彼所引故,下上地無,由前說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叁段文中,次明第八義唯是善性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第叁段中、第八義也。

     善引定故,唯善。

    非在上下地,與前報說義同也[30]。

    此釋唯屬第四定因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一解無想定中,第叁段文明第七第八二義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五 四業通叁,除順現受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解無想定中,第四段文明第九義四業分別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第四段文、第九義「四業分別」。

     《顯揚》等立第[31]五業[32]。

    此中四業,同于《對法》[33]。

     彼[34]據別義,亦不相違。

    于不定中,報、時定不定別出故。

     通後報者,色界後起,方受此報,地地容[35]生,後得無失,無文違故。

    處則不然[36]。

     前欲界定是何報耶? 若欲界退失一切定,皆名不得。

    即命終,此報不受,故名不定報。

    既言通退,與小乘別[37],故報亦別也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六 有義:此定唯欲界起。

    由諸外道說力起故,人中慧解極猛利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解無想定中,第五段文明第十義界起分別。

    有二師不同說,文即分二。

    此即第一師說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第五、文「第十義」者,有義:唯通後報。

    「唯欲界起」[38],上界無外道說法力故,「慧解」不如人故。

    明六天[39]亦不起。

     此師設上界不起,亦成後報。

    欲界退失後[40],定還得故。

    若退已,生下叁定,必不能起。

    無外緣故,慧解劣故。

    五十六說︰先于此起,後于色界受報[41],不言後于色界起定也[42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七 有義:欲界先修習已,後生色界,能引現前,除無想天,至究竟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五段文明第十義界起分別中,第二師說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此、第二義。

     欲界先修,色界除受果處,餘下一切地,或一切處,皆能重引現前。

     《瑜伽》五十六說「先于此起」者,先起此定也。

    「後于色界」者,後起此定也。

    「于[43]第四靜慮當受彼果」者,出受果處也,即後于色界受。

    二師引別,前師屬果,後師屬定,故二诤也。

    然既通後報,即色界重現前爲勝。

     前師雲︰欲界今生退,後生更得不退,前定即名後報,何勞生彼?故二力齊。

    色界[44]後起家,不于彼天處者,以至究竟故。

     第四定中,下[45]叁處[46]爲起?不起? 今此言「除無想天」,不遮餘處,故得起也[47]。

    雖知離染,諸地皆然,但由熏修,生上諸處別別不同,故下叁處亦得此定[48]。

     又解︰下處不得,離染齊故。

    若起下染,定不生第四禅;若離下染,即得彼定。

    故下天處,無得定義,以退此定,必起下染。

    不爾,如何說名爲退[49]? 【疏翼】 以上第一解無想定中,第五段文明第十義界起分別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八 此由厭想,欣彼果入,故唯有漏,非聖所起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解無想定中,第六段文明第十一義漏無漏分別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】 下第六文、第十一義[50]:漏、無漏[51]。

     雖言凡聖,初文已說「異生[52]」,更無別門,何以唯有漏不通無漏者,厭想、欣彼無想之果,入此定故[53]。

     又此定前[54],即爲六行[55]有所欣、厭,非如滅定爲「止息想[56]」。

    雖厭,而無所欣果故,故唯無漏。

     五十叁說:以無想定[57],無慧現行,此上有勝寂靜[58]住及生故,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。

    由是稽留诳[59]橫[60]處故[61],非聖所入。

     六十二說:無想等至唯有漏[62],乃至廣說。

     《俱舍》[63]雲:聖者不執有漏爲真涅槃[64]。

    此中準彼,「故唯有漏,非聖所起」。

     曾得未曾得、加行離染等,並如《對法》第五抄[65]等[66]解[67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別解中,第一解無想定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四九 滅盡定者,謂有無學,或有學聖,已伏、或離無所有貪;上貪不定。

    由止息想作意爲先,令不恒行、恒行染汙心、心所滅,立滅盡名。

    令身安和,故亦名定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別解中,第二解滅盡定。

    文分六段,義有十一︰第一段文有五義︰一、明得定人,二、得之所以,叁、與前出離想別及滅識別,四、滅識多少,五、釋滅定名。

    第二段文第六義辨叁品修。

    第叁段文有二義︰一、第七義初修地起,二、第八義漏無漏分別。

    第四段文第九義叁學分別。

    第五段文第十義初起界別。

    第六段文第十一義明見修斷惑。

    初中分二︰一、明前四義,二、明第五義。

    此即初中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明二無心定中,此第二文,即無心中第叁位也。

     文雖有六,義有十一[68]︰ 第一、明得定人[69]:「謂有無學」者,五[70]十六雲[71],即簡二乘,非俱脫者,不得入故[72]。

     此中獨覺亦有不得滅定者,不唯[73]以義。

    今準此文,故有獨覺不得滅定,即部行[74]中,乃至亦有不得通者,獨一者[75]必得故。

     有學聖者,除初、二果,唯身證不還。

    以[76]「有學」中有[77]異生故,以「聖」言簡。

     第二、得之[78]所以──伏斷差別:「已伏,或離無所有貪;上貪不定」者,若上、若下,皆有伏、斷,如下當辨。

    以滅定唯依非想定[79]起故。

    此依初修二乘者離;菩薩伏,不[80]離貪[81]。

     第叁、與前出離想別及所滅識:「止息[82]想」者,謂二乘厭患六識有漏勞慮,或觀無漏心粗動。

    若菩薩等,亦欲發生無心寂靜,似于涅槃功德,故起[83]。

     第四、滅識多少:「令不恒行」及「恒行染[84]汙」者,謂若二乘,即除人空之染,菩薩亦除法空之染──各望自乘,說爲染故。

     《對法》第二[85]、《五蘊論》言「恒行一分」。

    若說第七唯有漏,唯人執者,即第七全不行;望第八,是「一分」故。

    即以此文爲證,唯有漏。

    若說有無漏及[86]法執,二乘除人空一分,菩薩雙除,非全無第七。

     「定」名同前[87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雲︰ 等至有二︰一、令心平等,二、令大種平等。

    無想、滅盡定雖斷平等心,令不相續,而引平等大種,令現在前,故名等至。

     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雲︰ 滅盡定者,謂已離無所有處貪,止息想爲先作意,意識及染汙意與其相應俱滅爲性。

    此亦如無想定,于所依分位差別假立。

     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叁雲︰ 言「雲何滅盡定?謂已離無所有處染,從第一有更求勝進」者,謂亦有異生已離無所有處貪,而不從第一有更求勝進,故今說言「從第一有更求勝進」,或從第一有更求勝進,遠離無所有處貪,亦有住果及向果不同故。

     今說「已離無所有處貪」,不說已離上貪者,謂亦有已離無所有處貪阿羅漢,入滅盡定故。

    由兼說「已離無所有處貪」,及「從第一有更求勝進」故,顯此是聖者不還及阿羅漢,而非異生。

    異生不從有頂更求勝進,無有對治有頂出世間道故,無漏見道是有頂能對治。

    是故聖性已斷見所斷煩惱,由不爲修所斷煩惱而染著故,從第一有更求勝進。

     言「由止息想作意爲先」中,謂滅盡定雖不如無想定──由出離想作意爲先,然亦由止息想作意爲先。

     滅盡定者,謂即有頂諸聖者,雖不起遠離諸有之想,然由厭患想、受,得彼等滅離故,于滅盡定起寂滅止息想﹝藏文作「&#378ibargnaspa”i”duwes/」﹞,于所依中,平等想爲止息想﹝藏文作「gnaspa”i”duwes/」﹞;由此能止息故,名爲止息。

    即于異時,亦止息﹝藏文作「sdod/」﹞義。

    以滅盡定與涅槃相似故,現造作起應行止息之想,如是作意爲先,說爲「由止息想作意爲先」。

    第一有者,微中之微﹝藏文作「phraba”iphraba/」﹞,由此無間,滅盡定現在前故。

    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叁初雲︰ 有說空無邊處、識無邊處,是想;無所有處是微細;非想非非想處是微微。

     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叁續雲: 言「不恒行滅」者,謂諸滅盡定中,所有六、四、一轉識。

    如次即是欲、色、無色叁界。

    言「恒行一分」中,「恒行」者,亦攝異熟識故,說「一分」言。

    「染汙意」者,謂除滅盡定及無學位外,于一切有漏行中,具有安住相﹝藏文作「gnaspa”itshulcan/」﹞故。

    「滅」者,謂由轉識說。

    即于異熟識中,能損轉識及染汙意諸識種子,由此能滅餘時轉識及染汙意,令不生起,說名爲滅。

    如是,即由入定時,心能損減阿賴耶識中種子分位,假立滅盡定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○ 由偏厭受、想,亦名滅彼定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段文中,第五義釋滅定名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第五、釋名。

     彼心、心所滅,名滅盡[88]定。

    恒行染汙心[89]等滅故,即此亦名「滅受、想定」。

    義以此定若言[90]總滅爲論,即「滅盡定」。

    若但從主爲名,名「無心定」。

    前即通約心、心所名。

    若據增強所厭別名,如此中說「滅受、想定」,如名「無想定」。

    以修禅、無色,義各[91]勝[92]故[93],如別立蘊[94],故偏厭之。

     又以受是根,爲首等,餘是根者亦滅。

    以想非根法,爲首等,餘非根者,亦滅。

    如是等無量門[95]。

     又解︰二乘及[96]七地以前別觀修禅、無色,各有偏勝,須別厭之,可名「滅受想定」。

    自在菩薩及如來,無有漏第六,無別[97]修禅、無色勞慮[98],何勞偏厭?一、由心行以得其名「滅受、想定」,二、由內止息故入,即總名「無心定」[99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解滅盡定中,第一段文明五義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一 修習此定,品別有叁:下品修者現法必退,不能速疾還引現前;中品修者,現不必退,設退,速疾還引現前;上品修者,畢竟不退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解滅盡定六段文中,第二段文第六義辨叁品修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自下文第二、義第六「辨叁品修」。

     此定有叁品,如五十叁說[100]。

    滅定許退,準有現不成;後生色界,重能現起。

    準無想定下修,退者亦爾,亦有現即不成故。

     問︰若下品退,能引現前者,與中品退人,能引現前者何別?又中[101]品不必退者,與上[102]品修者何別? 答︰以修習時有上、中、下。

    其此定姓類,有可退、不可退種類,必能引現前種類、不能引[103]現前種類有別,非以上、中、下叁根說有叁品[104]。

    不廢中根,上修上根中修等故。

     又解︰即以叁品根爲叁品修。

    以根別故,其修品亦別。

    若練根已,而修習者,即轉成勝品,故有差別[105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二 此定初修,必依有頂,遊觀無漏爲加行入,次第定中,最居後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解滅盡定六段文中,第叁段文有二義︰一、第七義初修地起,二、第八義漏無漏分別。

    此即第七義。

    初修地起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自下文第叁、義第七「初修依何地起」。

     初必依有頂,觀無漏爲加行入[106]。

    「初修」,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[107]。

    《瑜伽》第十二卷說︰唯除如來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薩[108],餘不能超諸等至,佛等隨欲皆入故。

    知二乘等,名未自在,唯得無所有處心後,超一地無漏入故。

    《顯揚》亦同[109]。

     「遊觀」者,簡無分別智爲加行心[110]。

    《瑜伽》第十二說︰或依非想非非想相[111]而入此[112]定,或依滅盡相而入[113]定。

    [114]《成業論》引《摩诃俱瑟祉羅經》[115]:二因、緣,能入此[116]定,謂:不思惟一切相,及正思惟無相界[117],故入此定。

     爲有正思惟無相[118]界定故,恐濫無分別智,「遊觀」言簡也[119]。

    何以唯依非想者[120],九[121]「次第定中,最居後故」。

    以此定,由前[122]厭心至微微心方入,餘下地心粗,不能作此行相,故依非想。

    次第定中,從[123]粗至[124]細,最居後故。

     又此無心勝定,以下品有心勝[125]定爲先,非無心勝定爲先,後有心定起,無心必由有心引生故。

    亦非中間間起,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。

    即次第定中,義理最居後故,又教說爲最居後故。

     言「微微」者,謂定前第二念心等,細于以前心故,名之爲「微」;後第一念臨入定之心,複細于前微心,故稱爲「微微」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叁 雖屬有頂,而無漏攝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叁段文中,次第八漏無漏分別。

    文又分二︰一、明初修,二、明後修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第叁文中[126]、第八義「無漏分別」。

     以「無漏」引,體即無漏種故。

    第六十二說︰滅盡等至,當言無漏。

    由與煩惱不相應故──非相應[127]故、無所緣故、非煩惱生故──是出世間,異生不能行故[128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四 若修此定,已得自在,餘地心後,亦得現前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八義漏無漏分別中,第二明後修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前言初修,唯依非想,後修如何? 若得「此定」,已「自在」者,餘下七地[129]心後,亦得現前。

    即《大般若經》第一分第叁百五十[130]︰次第入出諸定,名「師子嚬呻定[131]」。

    若菩薩超禅,從一切地心,入滅盡[132]定;從滅定,于一切地心出,是「集散叁摩地[133]」。

    第二[134]、叁會[135],亦有此文。

     《對法》第五︰未自在者,唯超一間。

    若得自在,超一切地[136]。

    《顯揚》十八雲︰若曾串習,能從欲界入無色界心[137]。

    故知欲界心後,越入此定。

    其《瑜伽》第十二說︰唯自在者,方超一切等至──即九等至[138]。

    謂如來、大菩薩[139],實無欲界心,有似欲界心,實是無漏;隨在何定爲加行,皆能入。

    且從極自在、純無漏,爲語,實十地菩薩、廣慧聲聞、獨覺亦得。

    如定中聞聲,從無所有處心入欲界故。

    不爾,便違[140]。

     問︰既爾,此爲即是加行心地法?爲但非想心地法? 若準此義,即隨加行心地法,即初定等,並有此定。

    依加行心種上,立此定故。

     今釋[141]︰不爾。

    《對法》第十叁[142]說:想受滅解脫,謂依非想處解脫等[143]。

    故知唯屬非想,此中亦言屬有頂故。

     若爾,雲何名超一切[144]等至? 此有二解︰一雲︰謂前起初禅等心已,後一二念起非想處心,而入此定。

    非從初定即入無心,以定隨加行心建立故。

     第二解雲︰隨[145]起餘地心,鄰次[146]即入此定,此定仍非想地爲依。

    以極細故,由先串習故,今直至無心,非想爲依;不說起非想心爲加行。

    論[147]言:從微微心種上立,是初起多分,非約超定者說。

    超等至即從初定入無心,不言入非想已,方入此定故。

    若不然者,即此定所依,唯依加行種,加行初定等,故此定通下地有。

     既不許然,仍言「超」者,後解爲勝。

    《大般若》[148]不言從初定等更起非想無漏心方入故。

    經論皆言滅定依非想,不言依下地故─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,是非自在;次第入者語,以無漏心有所屬故,彼心細故;得自在者,不假熏習及無熏習,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種子上立? 有說︰《大般若》第十五會靜慮中,佛呵菩薩入滅定[149],滅定非利他行。

    若未自在,雖有入者,至自在時,皆不令入。

    但自在成就,名超一切。

    或呵專入,不障時入,佛不起滅定而現威儀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解滅盡定六段文中,第叁段文明第七義及第八義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五 雖屬道谛,而是非學、非無學攝,似涅槃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解滅盡定六段文中,第四段文明第九義叁學分別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文第四、義第九「叁學等分別」。

     前[150]言「有爲善法」在學、無學身,即名學、無學[151]。

    滅定實從現行,是學、無學。

    以似涅槃,無進趣「止息[152]」行相,不可說爲有學、無學[153],「是非學、非無學」,雖屬道谛,同餘有爲,似涅槃故,故是非二。

    不同餘種子[154],彼非「止息」故。

    六十二說,正與此同。

    彼說︰非所行[155]故,似涅槃故[156],非二所攝。

     然此中無進趣止息,不同善身業等,亦是學等故。

    由此義故,非二、有爲無爲[157]。

    有爲中[158],通有漏、無漏。

    滅定──有爲無漏,非二攝故。

    有學、無學中,亦通有漏、無漏,以苦、憂根等,是學[159]、無學故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六 此定初起,唯在人中,佛及弟子說力起故,人中慧解極猛利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解滅盡定六段文中,第五段文明第十義初起界別。

    文分爲叁︰一、初起界別,二、後上二界亦起。

    叁、別辨無色界起不起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文第五、義第十「叁界初起」。

     「唯在人中,佛及弟子說力起故」,上界無此說者。

    又雖無出家弟子,俗弟子說[160]亦色界有者,以「人中慧解」極利,得[161]過彼故,初起位必在人中[162]。

    六欲天中,文亦不說,義即無違。

     天中豈無身證者也? 此中且說「人中」,近故,勝故。

    文由未盡。

    《對法》第九[163]正與此同[164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七 後,上二界亦得現前,《邬陀夷經》是此誠證,無色亦名「意成天」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五段文明第十義初起界別中,第二後上二界亦起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 若後,二界亦得現前,即二界得後現起。

    然無欲界後起,以必不還等方得故。

     五十六說︰起[165]者,先于此起,後于色界,重現在前。

    托色所依,方得生[166]故,此[167]據未有第八識義[168]。

    若已建立第八[169],于一切處,皆得[170]。

    此中[171]即據已建立第八教──真實義「建立」故。

    《邬陀夷經》[172]是此證故,如《俱舍論》第五[173]廣說[174]。

     「邬陀夷」者,此名「出現」[175]。

    日出時生,故以名也。

    言「意成天」,即超段食,佛說是色界。

    不爾,既言「超段食,隨受一處意成天身」,能入出此定,故知通無色,經不遮彼,言「隨一」故。

    釋此經者──舍利子[176]說:有退者,色界後起,「出現」不了「意成天」言,謂是非想。

    然彼不知有第八識,生非想處不可後[177]起此定,故與上座論議。

    佛知不了舍利子說,所以見诃,非遮無色得入此定,如《毗婆沙》第一五叁卷明其所以[178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一五八 于藏識教未信受者,若生無色,不起此定,恐無色心,成斷滅故。

    已信生彼,亦得現前,知有藏識,不斷滅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五段文明第十義初起界別中,別辨無色界起不起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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