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此定。
若極熏修而不退者,必生彼天。
[48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無想與下叁天同離第叁靜慮染,然以熏習修有上、中。
無想定力未殊勝者,未生彼天,故生下叁天,更修習已,方受彼果。
[49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詳曰︰前解應善。
[50]「義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1]謂漏、無漏分別。
[52]即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異生。
[53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雲︰
唯有異生計習此定,以爲能證無想涅槃。
[54]「又此定前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5]觀下爲粗、苦、障,觀上爲靜、妙、離。
即以「出離想﹝藏文作「”byuv
ba”i”duwes/」﹞」作意爲先。
[56]「止息想」,藏文作「gnaspa”i”duwes/」。
[57]「以無想定」,原作「此中」。
[58]「寂靜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合原文,餘缺。
[59]「诳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樞」。
[60]「橫」字,原作「幻」。
[61]《瑜伽》卷五十叁原文作:
此中,無有慧現行故,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。
又複此定﹝藏文作「此生」,上句「生故」二字無。
依上下文義,藏文爲勝﹞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。
由是稽留诳橫處﹝藏文作「sluba”ignas/」﹞故。
[62]原作「無想等至,當言唯一有漏」。
[63]見《俱舍》卷五。
[64]「涅槃」,原作「解脫」。
[65]「五」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二」,今改。
[66]見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〈無想定章〉「九門分別」中,第五至第六
義門。
[67]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五雲︰
五、曾得未曾得:今準前﹝分別二無心定﹞說,亦是曾得及未曾得。
然未曾得──一、新新生故,名未曾得,有漏種故;亦是曾得,如別解﹝脫﹞戒。
二、從來未起,名未曾得,如世第一法等。
叁、無漏故,名未曾得,此中即初。
六、若有行修,得修不?答︰無,以無現行法故﹝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初雲「問︰此無想定,亦得過去修未來耶?有說︰不然。
唯有心定,可有是事,非于無心,有得修義。
若作是說,定初剎那,唯成就現在定。
餘剎那成就過去。
現在出此定已,但成就過去。
有說︰此定有未來修。
以加行得法,有未來修故。
此定必由極作意力加行而得,雲何無未來修耶?若作是說,定初剎那,成就未來。
現在定餘剎那,成就叁世。
出此定已,成就過去、未來。
問︰若如有心有得修者,聖離第叁靜慮染、第九無間道時,如得第四靜慮,並眷屬亦應得此定,是則不應名異生定?答︰前說此定唯加行得。
是故異生聖者離第叁靜慮染時,皆悉不得。
有諸異生離彼染已,以加行力勤求,方乃得之,是故無過。
如是說者,應如初說。
以有心定,可未來修,此定無心無未來修義,由此過去亦無得理,如別解脫律儀,此亦如是」﹞。
七、應有方便,非離欲得,唯方便得,加行生故,若離欲得,聖者即是有成就彼失﹝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初雲「問︰此無想定,爲加行得?爲離染得?答︰是加行得,非離染得,離第叁靜慮染時不得故。
若離染得者,聖離第叁靜慮染時亦應得,然則不應名異生定」﹞。
[68]《金藏》作「一」,餘誤作「二」。
[69]《金藏》作「明得定人」四字,餘作「得人」。
[70]「五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原作「六」,今改。
[71]《瑜伽》卷五十六原作「補特伽羅者,在聖相續,通學、無學」。
本論《述記》所以未再引文者,即以本論「謂有無學」言,出于卷五十六。
[72]《瑜伽》卷五十叁雲︰
有學聖者,能入此定,謂不還身證﹝藏文作「phyirmi”ovbaluskyismvonsumbyedpa/」。
《對法》卷十叁雲「身證補特伽羅者,謂諸有學已具證得八解脫定,即不還果,說名身證,由身證得八解脫,定具足住故」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中雲「問︰八解脫中,世尊何故唯說第叁、第八解脫名身作證,非餘耶?答︰有餘契經于八解脫世尊皆說名身作證。
如《大因緣經》中,佛于八解脫,一一皆說身作證」﹞。
無學聖者亦複能入,謂俱分解脫﹝藏文作「gbika”ichalasrnampargrolba/」。
《對法》卷十叁雲「俱分解脫補特伽羅者,謂已斷諸漏及具證八解脫定,由煩惱障分,及定障分俱得解脫故」﹞。
[73]「唯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74]「部行」,藏文作「tshogsdavspyodpa/」。
[75]即麟角獨覺。
[76]「以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及」。
[77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除」。
[78]「之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79]即非想非非想定。
[80]《金藏》作「伏,不」,餘作「不伏」。
[81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叁中雲︰
大德﹝法救﹞說曰︰菩薩不能入滅盡定,以諸菩薩雖伏我見,不怖邊際見,不起深坑想,而欲廣修般羅若﹝梵文爲「prajba」;藏文爲「wesrab/」。
《對法》卷九作「缽羅若」﹞故,于滅盡定心不樂入,勿令般若﹝梵文爲「prajba」﹞有斷、有礙。
設雖有能,而不現入。
此說菩薩未入聖位。
[82]「止息」,藏文作「&#378iba”ignaspa/」。
[83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叁中,敘一師說雲︰
有說︰菩薩能入此定。
以諸菩薩求一切智,于一切處,皆悉尋求。
若怖不能入此定者,何名尋求一切處耶?
[84]「染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5]如《對法》卷二雲︰
滅盡定者,謂已離無所有處欲,超過有頂﹝藏文作「gyendubskyodpa/」﹞,暫息﹝藏文作「&#378ibargnaspa/」﹞想作意爲先故,于不恒行心、心所,及恒行一分心、心所滅,假立滅盡定。
此中所以不言未離上欲者,爲顯離有頂欲──阿羅漢等,亦得此定故。
「一分恒行」者,謂染汙意所攝。
《顯揚》卷一雲︰
滅盡定者,謂已離無所有處欲,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,或複上進,或入無想定,或複上進。
由起暫息想作意前方便故,止息所緣,不恒現行諸心、心法,及恒行一分諸心、心法滅性。
[86]「無漏及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7]即如前無想定說:
令身安和,故亦名定。
[88]「盡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9]簡無覆無記異熟識。
[90]《金藏》作「言」,餘作「實」。
[91]「義各」二字,《金藏》作「名義」二字,同《義演》所說。
[92]《義演》謂除多作「義各勝」外,有作「名義勝」,有作「各別勝」。
[93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如初禅出懮,二禅出苦,叁禅出喜,四禅出樂;故知受能爲障。
[94]謂受蘊、想蘊。
[95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中雲︰
說想、受滅,顯餘亦滅。
非餘相應法,離想、受起故。
有說此中說最勝者,以諸心品,想、受最勝。
以勝滅故,餘亦隨滅。
有說此中現門、現略、現趣入故。
謂心聚中,有是根性,有非根性。
若說受,當知已說是根性者。
若說想,當知已說非根性者。
如根性非根性,有明無明,有現見無現見,應觀察不應觀察,妙非妙,尊非尊,勝非勝,應知亦爾。
有說:想、受是諸瑜伽師極所厭患。
由受力故,令諸有情色界勞弊;由想力故,令諸有情無色勞弊;是故世尊說想、受滅。
有說想、受二界中勝──受于色界中勝,想于無色中勝。
有說頻樂受故,執想倒故,令諸有情輪回生死,受諸苦惱。
有說各別立蘊,及立識住。
有說:想、受能起愛、見二種煩惱──受力,故起愛;想力,故起見;一切煩惱,此二爲首。
有說想、受是二诤根──由受故,耽著諸欲,令在家者起諸鬥诤;由想故,耽著諸見,令出家者起諸鬥诤。
如二诤根、二邊、二箭、二戲論、二我所、二雜染,應知亦爾。
有說行者憎受、想故,入滅盡定。
由如是義,故佛唯說滅此二法。
[96]「及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7]「別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8]「勞慮」,《大毗婆沙論》作「勞弊」。
[99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《瑜伽》八十九,受有八種︰初二內外,後六即六六法所建立。
取八十九,複勘前第二論抄注之:﹝如是五相(自性、所依、所緣、助伴、隨轉)﹞,安立諸受,當知複有八種差別︰一、內處差別,二、外處差別,叁、六識身差別,四、六觸身差別,五、六受身差別,六、六想身差別,七、六思身差別,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當知此中由叁和合義,立前叁差別;由受因緣義,立第四差別;由叁和合觸果義,立第五差別;由分別受隨言說義﹝藏文作「tshorbayovssubcadpa”irjeslathasbad”dogspa”idongyis/」﹞,立第六差別。
所以者何?受諸受時,作如是想︰我今領受此苦、此樂、此非苦非樂,亦複爲他隨起言說。
由業煩惱二雜染義,當知建立第七、第八兩種差別。
所以者何?由于彼受若合、若離,起思造作,如如發起思所造作,如是如是生愛﹝漢譯作「受」,今依藏文改﹞、求願﹝藏文作「sredpas”dodcivsmonparbyeddo/」﹞。
本論卷叁初雲︰
受謂領納順、違、俱非境相爲性;起愛爲業,能起合、離、非二欲故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十七雲︰
「解起愛爲業」︰謂于樂受未得,希合;已得,複有不乖離欲。
于苦未得,有不合欲;于已得之中,有乖離欲。
欲者,欣求,即通叁性。
此業可通有漏無漏,今唯依無明觸所生受,說此﹝業﹞唯是愛,依染分說。
如緣起﹝支﹞中,受緣愛故。
有漏受能爲愛之緣故。
此釋一切染受作業,非第八識,不生愛故。
又第八﹝識﹞俱受,疏起六識中愛,義亦無妨。
受善惡境,起諸愛故。
如想起言,疏亦起故。
欲非偏行,不決定起。
故受業用,非是遍理。
此五數中,唯受想﹝二﹞業約勝能說,餘之﹝觸、作意、思﹞叁業,乃是遍能。
然大乘中,雖領于觸,約領境勝,以立受體故。
薩婆多亦領于境及同時觸。
[100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叁雲︰
若下品修者,于現法退,不能速疾還引現前;中品修者,雖現法退,然能速疾還引現前;上品修者,畢竟不退。
有學聖者,能入此定,謂不還身證;無學聖者亦複能入,謂俱分解脫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二末雲︰
依能斷滅心、心所無差別義,說無差別。
而滅盡定是有爲故,如餘有爲有上中下。
由隨根性,階分異故。
謂佛所得是上,獨覺所得是中,聲聞所得是下。
聲聞乘中有多差別︰且有學位具縛所起,爲下下,乃至斷八品所起,爲上上;無學位中,退法種姓所起,爲下下,乃至始得不動種姓所起,爲上下;餘本得不動種姓所起,爲上中;波羅蜜多聲聞所起,爲上上。
一一種姓中,根品差別所起,各有上中下品類差別,是故滅定有多品類。
大乘依修因辨,小乘依種姓辨。
[101]「中」字,《義演》、《金藏》作「中」,餘作「上」。
[102]「上」字,《義演》、《金藏》作「上」,餘作「中」。
[103]「引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4]如毗婆沙師說。
[105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大乘中練根,通有漏、無漏:或有漏練根中,若先是鈍根,即具修法義,而令根純熟,名練根也;或有言語遲鈍類,即學論義決擇,而練于根;或聽聞法義,披尋經論;或通無漏練根類,遊諸等至等成勝品,即令下中根轉成上品等。
若小乘練根,有學者仿前見道所斷煩惱,重引一無間一解脫道現前。
若無學練根時,即仿學前斷煩惱九無間九解脫重引現前,名練根也。
《對法》卷十四雲︰
複次,若菩薩性是利根,雲何複令修練根﹝藏文作「dbavpornamssbyovba/」﹞耶?謂令依利軟根﹝藏文作「dbavpornonpochuvvu/」﹞引發利中根,複依利中根引發利利根故。
[106]原作「初修必依有頂,遊觀無漏爲加行入」。
[107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一百五十叁中雲︰
大德﹝法救﹞說曰︰異生不能入滅盡定。
以諸異生如如入定,則如是如是我見堅牢,怖邊際滅、起深坑想,是故不能入滅盡定。
[108]《瑜伽》卷十二原文作:
唯除如來及出第二阿企耶﹝梵文作「asajkhya」,即無數義﹞諸大菩薩,彼隨所欲入諸定故。
[109]《顯揚》卷十九雲︰
又依有想叁摩地解脫,能盡諸漏,乃至無所有處。
叁摩地極猛利故。
是故薄伽梵說:依有想叁摩缽底領解通達,非于餘地。
[110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若不斷惑,亦不觀理,總名「遊觀」。
故佛位中,有非遊觀。
遊觀既非根本智攝,明定加行,必後得智。
[111]「相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12]「此」字,原作「于」。
[113]「入」字,原作「于」。
[114]《瑜伽》卷十二原作:
若諸聖者,已離無所有處欲,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于此定,或依滅盡相而入定。
[115]《摩诃俱瑟祉羅經》,梵文爲「maha-kausthilasutra」;藏文爲「gsus
pochechenpo”imdo/」。
[116]「此」字,原作「無相界」。
[117]「界」字下,《金藏》衍「想」字。
「無相界」,藏文作「mtshanmamed
pa”idbyivs/」。
[118]《金藏》同作「相」字,金陵本作「想」。
[119]「也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20]即非想非非想定
[121]「九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2]「由前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3]「從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4]「至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5]「勝」字,《演秘》疑爲「緣」字。
[126]「第叁文中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7]即非心、心所法。
[128]《瑜伽》卷六十二原文:
滅盡等至當言無漏,由與煩惱不相應故──非相應故、無所緣故、非諸煩惱之所生故──是出世間,一切異生不能行故,唯除已入遠地﹝藏文爲「samthonporchudpa”i/」﹞菩薩。
[129]下七地謂四色、叁無色。
[130]即《大般若經》第一分第叁百五十〈相引攝品〉第六十之二末。
[131]「定」原作「叁摩地」,二會作「師子奮迅等持」。
[132]「盡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33]「集散叁摩地」,二會作「超越等持」。
如《大般若經》雲︰
雲何名爲菩薩摩诃薩師子嚬呻叁摩地?
善現!若菩薩摩诃薩離欲、惡不善法﹝《顯揚》卷二解雲「『離欲』者,謂或緣離欲界欲增上教法,或緣彼教授爲境界,已斷欲界煩惱雜染。
『離惡不善法』者,謂斷欲界業雜染法。
能墮惡趣,故名爲『惡』。
能障于善,故名『不善』」﹞,有尋、有伺﹝《顯揚》雲「『尋』者,謂能對治二種雜染(之)出離尋、無恚尋、無害尋。
『伺』者,謂能對治二種雜染(之)出離伺、無恚伺、無害伺」﹞、離生喜樂﹝《顯揚》雲「『離』者,謂由修習對治,斷所治障所得轉依。
『生』者,謂從此所生。
『喜』者,謂已轉依者,依于轉識,心悅、心勇、心適、心調、安適受,受所攝。
『樂』者,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能攝所依,令身怡、悅、安適受,受所攝」﹞,入初靜慮具足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初』者,謂次第定中,此數最先故。
『靜慮』者,謂已斷欲界雜染法,尋、伺、喜、樂所依,依于轉依,心住一境。
『具足』者,謂修習圓滿。
『住』者,謂于入、住、出,隨意自在」﹞;尋、伺寂靜,住內等淨﹝《顯揚》雲「『尋、伺寂靜』者,謂或緣離初靜慮欲增上教法,或緣彼教授爲境界已,初靜地尋伺寂靜,不複現行。
『內等淨(藏文作「navyovssudavba/」)』者,謂對治尋伺故,攝念、正知,于自內體,其心舍住;遠離尋伺塵濁法故,名「內等淨」﹞、心一趣性﹝《顯揚》雲「『心定一趣』者,謂如是入時,多相續住,諸尋伺法,恒不現行」﹞、無尋、無伺﹝《顯揚》雲「『無尋、無伺』者,謂證得尋、伺斷法」﹞、定、生、喜、樂﹝《顯揚》雲「『叁摩地』者,謂已轉依者,心住一境性。
『生』者,謂從叁摩地所生。
喜及樂,已如前說」﹞,入第二靜慮具足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第二靜慮』者,謂尋、伺寂靜,內體遍淨,叁摩地所生喜、樂所依,依于轉依,心住一境。
餘如前說」﹞;離喜、住舍﹝《顯揚》雲「『離喜』者,謂或緣離第二靜慮欲增上教法,或緣彼教授爲境界已,見第二靜慮相過失。
『住舍』者,謂于已生喜想,及作意,不忍可故、有厭離故,不染汙住心、平等心、正直心、無轉動而安住性」﹞、具念、正知、領身受樂﹝《顯揚》雲「『念』者,于已觀察喜不行相中不忘、明了,令喜決定不複現行。
『正知』者,謂或時失念,喜複現行,于現行喜相,分別正知。
『樂』者,謂已轉依者,離喜、離勇、安適受,受所攝。
『身』者,謂已轉依者,若轉識,若阿賴耶識,心性無別,總名爲身。
『正受』者,謂已轉依者能攝受身,令身怡、悅,總集說爲『樂身正受(即「領身受樂」)』。
此處樂受深極寂靜、最勝微妙、上下所無」﹞,聖者于中能說、能舍、具念樂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聖者』,謂佛及佛弟子。
『宣說』者,謂顯示施設。
『成就舍、念、樂住』者,謂此地以上無妙樂故,下地亦無如是勝樂,及無舍、念以爲對治」﹞,入第叁靜慮具足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第叁靜慮』者,謂離喜已,舍、念、正知、樂所依止,依于轉依,心住一境性。
餘如前說」﹞;斷樂、斷苦、先喜、懮沒﹝《顯揚》雲「『斷樂』者,謂入第四靜慮時。
『先已斷苦』者,謂入第二靜慮時。
『先已斷喜』者,謂入第叁靜慮時。
『先已斷懮』者,謂入初靜慮時」﹞,不苦不樂、舍、念清淨﹝《顯揚》雲「『不苦不樂』者,謂已轉依者,非安適、非不安適受,受所攝,色界最極增上寂靜最勝攝受,無有動搖。
『舍清淨』者,超過尋伺、喜、樂叁地,一切動故,心平等性、心正直性、心無動轉而安住性。
『念清淨』者,謂超過尋伺、喜、舍叁地,一切動故,心不忘失而明了性」﹞,入第四靜慮具足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第四』者,由次第定中,第四數故。
『靜慮』者,謂樂斷故,不苦不樂,舍念清淨之所依止,依于轉依,心住一境性。
餘如前說」﹞;超一切色想,滅有對想,不思種種想﹝《顯揚》雲「『一切』者,謂諸行相。
『色想』者,謂顯色想。
『出過』者,謂離彼欲故。
如出過義,『有對想滅沒』、『種種想不作意』,如是應知。
『有對想』者,謂彼所依四大想,及餘所造色想。
『種種想』者,謂即于四大,及造色中,長短、粗細、方圓、高下、正,及不正、光影、明暗,如是等類假色所攝種種想。
若正入無邊虛空處時,有對之想不現前故滅,及種種想不起作意;由如是故,超彼能依一切色想」﹞。
入無邊空,空無邊處定具足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無邊』者,謂十方諸相不可分別。
『虛空』者,謂色對治所緣境界。
『虛空無邊處』者,謂此處轉依及能依定。
餘如前說」﹞;超一切空無邊處定,入無邊識,識無邊處定具足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超過一切虛空無邊處』者,謂超過近分及與根本。
『無邊識』者,謂緣無邊虛空之識,今緣此爲境界。
『識無邊處』者,謂此處轉依,及能依定。
餘如前說」﹞;超一切識無邊處空,入無少所有,無所有處定具足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超過一切識無邊處』者,謂超過近分及與根本。
『無少所有』者,謂于識處上境界推求之時,無少所得。
除無所有,無別境界。
由唯見此境極寂靜故。
『無所有處』者,謂此處轉依,及能依定。
餘如前說」﹞;從無所有定起,入非想非非想定具足住﹝《顯揚》雲「『超過一切無所有處』者,謂超過近分及根本。
『非有想』者,謂超過無所有想。
『非無想』者,謂于無所有處上境界推求之時,唯得緣無所有極細心及心法,由見此境極寂靜故。
『非想非非想處』者,謂此處轉依及能依定。
餘如前說」﹞;從非想非非想處定起,入滅想受處定具足住﹝即順次向上伸張一遭﹞。
複從滅想受定起,還入非想非非想處定;從非想非非想處定起,入無所有處定;從無所有處定起,入識無邊處定;從識無邊處定起,入空無邊處定;從空無邊處定起,入第四靜慮;從第四靜慮起,入第叁靜慮;從第叁靜慮起,入第二靜慮;從第二靜慮起,入初靜慮﹝即逆次向下回落一遭﹞。
善現!是爲菩薩摩诃薩師子嚬呻叁摩地﹝即一起一落或一申一欠﹞。
善現!當知是菩薩摩诃薩師子嚬呻叁摩地善成熟已,複能入菩薩摩诃薩集散叁摩地。
雲何名爲菩薩摩诃薩集散叁摩地?
善現!若菩薩摩诃薩離欲、惡不善法,有尋有伺、離生、喜、樂,入初靜慮具足住;從初靜慮起,入第二靜慮具足住;從第二靜慮起,入第叁靜慮具足住;從第叁靜慮起,入第四靜慮具足住;從第四靜慮起,入空無邊處定具足住;從空無邊處定起,入識無邊處定具足住;從識無邊處定起,入無所有處定具足住;從無所有處定起,入非想非非想處定具足住;從非想非非想處定起,入滅想受定具足住﹝即總集﹞。
從滅想受定起,入初靜慮﹝即別散﹞,從初靜慮起,入滅想受定﹝即別集,以下例知﹞;從滅想受定起,入第二靜慮,從第二靜慮起,入滅想受定;從滅盡定起,入第叁靜慮,從第叁靜慮起,入滅想受定;從滅想受定起,入第四靜慮,從第四靜慮起,入滅想受定;從滅想受定起,入空無邊處定,從空無邊處定起,入滅想受定;從滅想受定起,入識無邊處定,從識無邊處定起,入滅想受定;從滅想受定起,入無所有處定,從無所有處定起,入滅想受定;從滅想受定起,入非想非非想處定,從非想非非想處定起,入滅想受定;從滅想受定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滅想受定。
﹝以上以滅想受定爲集散,或爲起入。
﹞
從滅想受定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非想非非想處定;從非想非非想處定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無所有處定;從無所有處定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識無邊處定;從識無邊處定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空無邊處定;從空無邊處定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第四靜慮;從第四靜慮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第叁靜慮;從第叁靜慮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第二靜慮;從第二靜慮起,住不定心,從不定心入初靜慮;從初靜慮住不定心。
﹝以上以不定心爲集散,或爲住入。
﹞
善現!是爲菩薩摩诃薩集散叁摩地。
若菩薩摩诃薩安住集散叁摩地中,得一切法平等實性,是菩薩摩诃薩複持如是靜慮善根與諸有情平等共有,回向無上正等菩提。
以無所得而爲方便,如是回向大菩提時,遠離叁心︰謂誰回向、用何回向、回向何處。
如是叁心,皆永不起。
善現!是爲菩薩摩诃薩安住般若波羅蜜多,引攝靜慮波羅蜜多。
[134]即《大般若經》卷四百五十九〈相攝品〉第六十七末。
[135]即《大般若經》卷五百二十叁〈方便善巧品〉第二十六末。
[136]《對法》卷五原文爲:
串習力﹝藏文作「”drispa”istobs/」﹞者,複有叁種︰謂下、中、上品。
若于諸定入、住、出相﹝藏文作「ldavba”irgyu/」﹞未了達﹝藏文作「mimvonpa/」﹞故,是下品。
雖已了達,未善串習故,是中品。
既了達已,複善習故,是上品。
若有下品串習力者,于諸靜慮、諸無色定,唯能次第入。
若有中品串習力者,亦能超越﹝藏文作「thodrgaldu/」﹞入,唯能方便超越一間﹝藏文作「gciggisbarduchodpa”itshulgyis/」﹞。
若有上品串習力者,隨其所欲,或超一切,若順﹝藏文作「lugsdavmthunpa/」﹞、若逆,入諸等至。
[137]《顯揚》卷十八原文爲:
又欲界系心起欲、色、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;依色界系心起色、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;依無色界系心起無色界系心及不系心。
[138]如《瑜伽》卷十二雲︰
複次,雲何無間﹝藏文作「barchadmedpar/」﹞入諸等至?謂如有一得初靜慮,乃至有頂,然未圓滿清淨、鮮白﹝藏文作「yovssumadagpadavyovssumabyavba/」﹞,先順次入,乃至有頂,後逆次入,至初靜慮。
複次,雲何超越入諸等至?謂即于此已得圓滿清白﹝藏文作「yovssudagpa/」﹞故,從初靜慮無間超入第叁靜慮,第叁無間超入空無邊、空處,無間超入無所有處,乃至廣說。
逆超亦爾。
以極遠故,無有能超第叁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