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?
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,說有八等隨事差別[76],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勝義谛。
勝義谛中,窮八識理,分別「心」與「言」皆絕,故非一非異,離四句[77]等。
前之心所望心一異,以第二俗谛,第二[78]、第叁[79]、第四[80]真谛相對[81]。
今以第二俗谛,對第四真谛爲論。
然前言不可言一異,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訖,此中義顯︰八識相望,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對第二真。
心所與心亦得以第二俗對第叁真、第四真說。
理實、俗真︰第一俗:俗,非真;唯粗故。
第二俗[82]:窮真至實,乃有四重。
第叁俗:有叁重。
第四俗:有二重。
展轉皆有至絕言故,如別章[83]解[84]。
【論文】
七?二○五 如伽他說:心、意、識八種,俗故,相有別;真故,相無別,相、所相無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能變識一異分別中,第四引《楞伽》證。
【述記?卷四十一】
即十卷《楞伽》[85]第二[86]卷頌也[87]。
心、意、識等,以理[88]俗谛隨事差別相故,可說有別;約勝義,勝義真故,相無別也。
第四勝義,理忘言慮,今遮有別,但說「無別」。
既曰離言,何別不別?以識自性,能相無故;能相[89]無故,所相[90]亦無。
能、所二性,即依識立,求不可得。
識上何者爲能相、所相?謂用爲能相,體爲所相。
若俗谛事中,有此用、體。
真勝義理中,即離心言,俱不可說。
若以初俗,執有別,對四真,皆有無別理。
第一真門,如幻事故;第二真門,因果性故;第叁真門,並無我故;第四真門,心言絕故,俱無別相。
如計所執實用等爲能相、實體等爲所相,無故。
若以第二俗──事八識有別──對叁真,亦爾。
依他作用能相,及依他法體所相無故。
或以見分爲能相,相分爲所相,以七識爲能相,第八爲所相等,亦爾。
一切應思。
以第叁俗第[91]八與餘七互熏習爲因果,可別,對二真亦無。
以第四俗對第四真亦爾。
推入真門,理皆無別。
真門但是遮別,言無別,無別,亦無別、無不別。
一切應思。
無所相故,能相雲[92]何?能相無故,所相亦無!故無八識定不定別。
此長行中,但對第四勝義爲論,頌[93]中,理通。
舊頌雲︰心、意,及意識,分別外相義[94];八無分[95]別相,非能見可見。
[96]此頌,無有別俗之相,唯說有、無差別[97]相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以十五頌半﹝從第二頌後半至第十七頌﹞辨叁能變識中,第一以十四頌半辨叁能變識訖。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八末雲︰
第一世俗,有名無體,俗中極劣,無可過勝,假名安立,唯俗非真;是名爲異。
﹝唯是遍計所執性故。
﹞
第四勝義體妙、離言,不可施設,真中極勝,超過一切,唯真非俗,是名爲異。
﹝唯是圓成實性故。
﹞
餘,可爲同。
由此,二谛四句分別︰有俗,非真,謂第一俗;有真,非俗,謂第四真;有真,亦俗,謂前叁真、俗後叁谛;有非真﹝非﹞俗,謂除前相。
第四勝義,不能自勝,待于四俗,故名勝義。
故前叁真,亦名爲俗。
第一世俗,不能自俗,待于四真,名爲世俗,故後叁俗,亦名爲真。
第一勝義待﹝第﹞一俗名勝;第二勝義待﹝第﹞二俗名勝;第叁勝義待﹝第﹞叁俗名勝;第四勝義待﹝第﹞四俗名勝;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;第二世俗待叁真爲俗;第叁世俗待二真名俗;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。
故若有俗時,亦必有真;若有真時,亦必有俗。
俗是真家俗,真是俗家真;有俗亦有真,無真亦無俗故。
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,非無俗谛可得有真。
真俗相依而建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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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「便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]及《顯揚》卷十七。
[3]「如五十一」等八字,原在上段文中「五攝不盡」後,今移置于此。
[4]《金藏》作「差」,餘作「若」。
[5]第二重問答中,論立有卻難,又有六正解答。
[6]即迦多衍尼子,梵文爲「katyayaniputra」。
[7]見該論卷一。
[8]「依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]《發智論》卷一原文爲:
何故無一補特伽羅,非前非後二心俱生?答︰無第二等無間緣故,有情一一心相續轉故。
[10]「起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1]「順正理師」,梵文爲「sajghabhadra」,音譯爲僧伽陀羅,即衆賢;
藏文爲「”dusbzav」。
[12]《順正理論》卷十叁雲︰
是故壽體,實有別物,能持暖、識,說名「命根」。
如是命根,非唯依身轉,于無色界有命根故。
非唯依心轉,處無心位,亦有命故。
若爾,命根依何而轉?此依先世能引業轉,及依現世衆同分轉。
其衆同分,亦準命根。
[13]「情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4]本論第一卷末雲︰
此識足爲界、趣、生體。
是遍恒續異熟果故,無勞別執,有實命根。
然依親生,此識種子由業所引,功能差別住時決定,假立命根。
[15]本論卷叁末雲︰
定應許有真異熟心,酬牽引業,遍而無斷,變爲身器,作有情依。
身器離心,理非有故。
不相應法無實體故,諸轉識等,非恒有故。
若無此心,誰變身器?複依何法恒立有情?
[16]「下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7]「等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8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答等無間緣有六︰一、且隨他義答,二、舉自正義答,叁、識起無初答,四、例所同心答,五、指喻顯法答,六、別以理征答。
此即且隨他義答,亦即「質」也。
[19]「識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0]「四」字,原《述記》作「五」,今改。
[21]如本論卷四雲︰
是故八識,各唯自類爲開導依,深契教理。
自類必無俱起義故,心所此依,應隨識說。
雖心、心所,異類並生,而互相應,和合似一,定俱生滅,事業必同;一開導時,餘亦開導,故展轉作等無間緣。
諸識不然,不應爲例。
然諸心所,非開導依,于所引生,無主義故。
[22]本論卷四雲︰
有義: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,必第六識所引生故,唯第六識爲開導依。
第六意識自相續故,亦由五識所引生故,以前六識爲開導依。
此爲難陀等常徒之義。
[23]即「又誰定言」等文。
[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