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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正解識所變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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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論文】 七?二○六 已廣分別叁能變相,爲自所變二分所依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十五頌半﹝從第二頌後半至第十七頌﹞辨叁能變識中,第二以第十七頌正解唯識所變之義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二】 自下[1]一頌、正解識變。

    于中:初、結前問後,次、舉頌答。

     謂第一卷中頌[2]雲︰此能變唯叁︰謂異熟、思量,及了別境識。

    此、即略出叁種能變自體。

     第二卷[3]中「阿賴耶」頌下,廣明叁能變自體,及見、相二分。

    見、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,是自體分之用故,說自體是二分所依。

     別成第一卷頌[4]雲「此能變唯叁」以下[5],叁句頌訖。

    今此一頌[6]廣「彼依識所變[7]」。

     今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中,此結前也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二○七 雲何應知,依識所變,假說我、法,非別實有,由斯一切唯有識耶? 【疏翼】 第一結前生後中,第二生後或問後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二】 此、問後也。

     自下、牒第一卷初頌上二句「由假說我、法,有種種相轉」。

     彼言依何轉變?謂依[8]內識所變,「此能變唯叁[9]」。

     上來已別解叁能變訖。

     今解[10]「彼[11]依識所變」義,以立假我、法。

     雲何依識變,假立[12]「我、法,非別實有,由」依識變,「一切」諸法「唯有識耶」? 即明一切諸法識變之理,故唯有識,爲此問也。

    乃牒初頌,發此問端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以第十七頌正解唯識所變之義中,第一結前問後訖。

     【頌文】 七?二○八 頌曰:是諸識轉變,分別、所分別;由此彼皆無,故一切唯識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以第十七頌正解唯識所變之義中,第二舉頌答。

    于中分二︰一、舉頌文,二、長行釋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二】 初半、釋唯識,後半、結唯識。

    長行自解,不能預[13]出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七?二○九 論曰「是諸識」者,謂前所說,叁能變識,及彼心所,皆能變似見、相二分,立轉變名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舉頌答中,第二長行釋。

    文分爲二︰一、正釋頌文,二、問答廣辨。

    初中分叁︰一、四分師及一分師釋,二、二分師釋,叁、總結。

    初中又四︰一、解第一句,二、解第二句,叁、解第叁句,四、解第四句。

    此即初二師解第一句頌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二】 長行有二︰初、正釋頌文,後、問答廣辨。

    釋頌文中:初、二複次,後、總結。

     「是諸識者」,解頌初句上之叁字,即本識等叁能變識,並心所法──言王,並臣,舉首及末。

     安慧解雲︰何名「轉變」[14]?謂是叁識自體,皆轉[15]變似見、相二分,識自體分名爲「轉變」。

    「轉變」者,變現義,即識自體現似[16]二相,實非二相。

    其實二相,即所執故,即遍計所執似依他有,理實無也[17]。

     或「轉變」者,是變異義,謂一識體變異爲見、相二分用起也[18]。

     護法菩薩解雲︰又「轉變」者,謂一識體,改轉爲二相起[19],異于自體[20]。

    即見有能取[21]之用,相有質礙用[22]等,由識自體轉起能取[23]及有礙故。

     或「變」是現義,如初卷解[24]。

    今取自體能轉變也。

     此即解第一句頌訖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解釋第十七頌前叁句雲︰ 此「假說我法」,即是「諸識轉變」,離識轉變以外,無別我法。

    爲成如是宗故,頌曰︰是諸識轉變,分別、所分別;由此,彼皆無,故一切唯識。

     論曰︰次前所說「識轉變」者,即是「分別」。

    謂以增益爲其行相,叁界所有心、心所有法。

    如《辯中邊論》雲︰叁界心、心所,是虛妄分別﹝安慧《大乘莊嚴經論釋》德格,mi,182A.1)雲「虛妄分別者,謂不隨順證得法界無分別智之分別,諸欲界乃至有頂有情,所有所取、能取分別,即虛妄分別」。

    安慧《大乘五蘊論廣釋》卷一雲「此中若以聲爲門,增益義體,此即爲相」﹞。

    由此,阿賴耶識、染汙意、轉識自性及彼相應,叁種分別,所分別器、我、蘊、界、處、色、聲等諸事,皆無有故,即此「識轉變」,說名「分別」,以無所緣故。

     雲何得知無有所緣耶?謂若由其因,及彼和會,無違反故生,非餘。

    識者,謂于幻事、幹闼婆城、夢事,及眩翳等無有所緣時亦轉。

    若識生起,唯依所緣外處者,則于幻事等處,本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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