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生故。
如大﹝種所﹞造色。
由分別心,相境生故。
非境分別,心方得生,故非唯境,但言唯識。
……若無自證,二定不生。
如無頭時,角定非有,及無鏡時,面影不起。
皆于識上現相、見故,故說二分依識體生。
[25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非謂我自證分能緣相分爲能所分也。
此即自證分假稱「我」也。
[26]謂識「自體」之用也。
[27]以無似依他自體分有故。
[28]即離依他起。
[29]謂見、相二分。
[30]「皆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者」。
[31]謂二師解。
[32]圓成實性。
[33]「等」,取衣等和合假法。
[34]「見、相」二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相見色」叁字。
[35]「解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6]原作「變謂識體轉似二分」。
[37]「等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8]自體分是否亦爲我法二執所依?《述記》卷二雲︰
何故我、法但依二分,不計自體以爲我法?答︰若護法說,據實亦計。
且舉所變二分爲依,非無依于自體計也。
略有叁義,所以不說。
一、二執遍:我執不依自證起故。
二、共許遍:今古大小,皆不許有自證分故﹝雖未有自證分之名,然有自體分之實。
如《攝論》卷二說「叁相成唯識性」中,第二雲「二、由二性──有相、有見,二識別故(藏文作「gbiskyisnirnamparrigpargyumtshandavltabadavbcaspa”iphyirro/」)。
《攝論?世親釋》卷四解雲「『由二性』者,由于一識安立相、見;即于一識,一分成相,第二成見」。
兩《釋》卷四至卷六中有,多文足以爲證。
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六,玄奘直然增加譯文以通其旨雲「又于一識似叁相現︰所取、能取,及自證分,名爲叁相。
如是叁相,一識義分,非一非異」。
此段文爲藏文所無﹞。
叁、義已說:若計自體,即能取攝,見分中收。
但言二分攝能所起,非不依于自體分計。
今顯自證離見體無,故但說二見分中攝,顯能、所取攝法盡故。
若安慧解,凡是所執,體皆是無。
若執自體,即執能取,不異見分,故更不說爲我、法依。
以自證分體是有故,或離言故,不可依說。
[39]見本論《述記》卷二雲︰
除佛以外,菩薩以還,諸識自體即自證分。
由不證實,有法執故,似二分起,即計所執。
似依他有,二分體無。
如自證分,相見亦有,以無似有。
即叁性心皆有法執,八識自體,皆似二分。
[40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解兩師並除佛及餘無漏心,以頌言「分別」,即五法中唯有漏故。
準安慧釋,菩薩後得,亦有二取。
此實皆無,非唯有漏。
據增處說,且言「有漏」。
[41]「等」,取親勝。
[42]前二師。
[43]非自體分。
[44]見《攝論》卷二。
[45]「二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分」字。
[46]即自體分。
[47]謂與前二師別。
亦與《攝論》作者無著。
釋者世親、無性不同。
[48]「法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49]謂見分。
[50]即相分。
[51]本論《述記》卷二解「或複內識轉似外境」雲︰
相分體性,雖依他有;由見變爲,故名唯識。
此相分體,實在于內;不離于識,妄情執爲似外境現,實在內也。
即以依他似計所執。
依此似外相分之上,世間聖教執說我法。
見變似能取,亦相分攝。
文雖有二﹝「變,謂識體轉似二分」;「或複內識轉似外境」﹞,義即有叁。
[52]即見分。
[53]第四、第五字。
[54]即初二字「分別」。
[55]謂遍計所執之實人、法。
[56]「能分別」即見分。
[57]「性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8]「即由」以下二十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9]「虛妄分別」,謂叁界心法。
[60]但假實有異。
[61]即見分。
[62]「分,所、能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所、能即二取。
[63]謂唯有見、相二分。
[64]「複次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65]即自體分,或見分、相分。
[66]謂撥有爲、無爲。
[67]如《大乘掌珍論》初雲︰
真性有爲空,如幻,緣生故;無爲無有實,不起似空華。
[68]「會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