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補明「夢中失精喻」雲︰
「如夢有損用」:雖無外境,理亦得成。
由于夢內男女兩交,各以自根更互相觸,雖無外境觸,而有作用成,現流不淨。
但是識相自與合會,爲其動作。
此既如是,于餘亦然;惡毒、刀兵、霜、雹份害,雖無外境,但依其識有毒、刀等,何理不成?此作用事既無外境,成共許故,甯容得有宗之過耶?彼定不能成作用者,此亦于其相離之處,差別之觸,于識分上現斯相狀;便于自宗有不定過!然唯于識,精流事成。
複有說雲︰憶如斯位諸有生類,于一切時不見有故!然此所述,不能成因,有不定過。
覺情于事,作用亦成。
流洩之因,于識轉故。
又複彼定不成作用之因,爲當但據總相之識言不能成?爲識差別?此之初見,即無同喻。
由此所雲,識能爲用,其增上識亦能生故。
若第二計,其識能爲所有作用,便與不能成事之因爲不定過。
若爾,何處得有如斯定事同無有境,或時有緣能爲事用,非一切耶?功能別故。
由彼諸緣功能各異,隨其功能,而爲作用。
又複與汝執外境師,其理相似。
境既同有,何不諸事一切時成?是故應許于別別事,各有功能,作用之時,呈其異相。
此即便同唯識者見。
有餘複言︰理實不由觸著女形,能生不淨,覺時亦爾。
然由極重染愛現前,便緻如斯流溢之相。
由于夢有等無間緣差別力故,遂便引起非理作意,以此爲因,便見流溢。
如于夢中,雖無實境能流不淨,服毒、啖食、觸女形等、身體煩疼、根充足力、生男女等,于其夢中事應成有!是故定知如于夢洩無境有用,覺之如是雖用無境,非爲應理!
﹝答雲︰﹞雖無實境識用成者,若于覺時縱境非﹝實﹞有,許是唯識,作用得成;此即豈非善符唯識?無境愛者,有何不愛?
若言別有如斯意趣︰諸有觸等,鹹仗外事方成作用,但唯有識理不能成!如旃檀木磨作香泥,用塗身體,能除熱惱,使得清涼。
然此流洩但依識生,此還于理未爲的當!
﹝答雲︰﹞依觸等境而有作用,非所許故,由非不許有外觸者而欲令他依斯﹝香泥塗身等﹞觸事作用起故,由此不應與他「作用便成非有」之過也。
由其成立唯有識者,但是事物所有作用差別,皆從識處生故。
于此,乍可作如斯難︰既無外境,如何離識,能有作用而成事耶?
﹝答雲︰﹞既有此征,便申雅喻︰由如夢內損害事成。
此于唯識能有作用,並已如前頗具申述。
若爾,夢食毒等,應成身病!
﹝答雲︰﹞此亦由其唯識有用,而有定屬。
還將後答,用杜先疑︰或複有時見其毒等,雖無實境,而有作用。
由見不被蛇之所螫,然有疑毒能令悶絕流汗,心迷若遭蛇螫。
亦于夢中由咒,天等增上力故,遂令飽食,氣力充強。
又複聞乎爲求子息,事隱床人,夢見有人共交集,便得其子。
如何得知于彼夢內被毒等傷,是爲非有?
﹝外雲︰﹞睡覺之後,不睹見故。
﹝答雲︰﹞今此所論,還同彼類︰于現覺時將爲實事,見毒藥等執爲非謬,真智覺時,便不見故,同彼夢中體非是實。
若于夢中,許實色者,彼亦獲斯非所愛事,毒等果用便成非有!若言無者,但有毒相,毒等用無;此雲毒狀,便成違害!許毒相等,固成無益。
于其識上,藥體無故。
是故定知實無外境,但于覺心生其作用。
猶如于夢,覺亦同然。
斯乃真成稱契道理。
【論文】
七?二四五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?
【疏翼】
第二問答廣辨中,第叁聖教相違難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外人疑問,二、論主釋疑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文第叁、聖教相違難。
[185]
外問︰若唯有識[186],無心外實眼色等,「何緣世尊」于契經中「說十二處」[187]?但應說有意、法處故。
舊《唯識》雲︰有阿含爲至教,故引經爲難[188]。
【論文】
六?二四六 依識所變,非別實有。
【疏翼】
第二答釋聖教相違難中,第二論主釋疑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正釋外疑,二、釋經說密意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、釋外疑。
中有二意︰
一者、依識所變眼等色等,故經說有十二種處,非說離識、心外別有眼等色等,爲十二處,故不違經。
《二十唯識》說頌答言︰識從自種生,似境相而轉;爲成內、外處,佛說彼爲十。
[189]似色現識[190],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,佛依彼種及所現色,如次說爲眼處色處;如是乃至似觸現識,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,佛依彼種及所現觸,如次說爲身處觸處。
依斯密意,說色等十[191]。
非離識外,有眼色處。
釋此,如前第四卷內[192]。
二者、以未建立第八識故,隱五色根不說,說種爲根。
恐離識故。
餘如前說[193]。
今此約本識等申正義,不同彼[194]亦得。
並識變故。
【疏翼】
《成唯識寶生論》卷叁雲︰
離心無境,有其四意。
何謂爲四?一者、密意,二者、境界,叁者、顯果,四者、密意義。
分別所縛如是因緣,說十二處。
此之一切當應建立,次第發起如理問答「雲何密意說十二處」,而有衆生?如心相續、相續不斷,說有情能诠、所诠,于心安立執形像事。
此中如是色等聲、境當應分別「識從自種生,似境相而轉;爲成內外處,佛說彼爲十」者,從彼眼等處,生彼色等處。
如理應知于彼二處,說斯種子根﹝原作「相」﹞及彼識。
如世尊說︰爲成處等,說共許聲、眼等差別。
此欲成立說其青等分明顯現彼同類色,從彼出生,「未離欲者識之種子殊勝安立,故得彼生」。
彼等種子,雖且安立,果未現受,乃至未得相應緣力,無間生滅剎那剎那相續等中,獲得微細體性巧妙差別轉變得殊勝者,如谷麥等、地等爲緣,和合增長,體性不同轉,安立芽等出現。
如斯法性外之種子,內亦如是。
此之內心相續現前,相對無間剎那之頃,能生青等體性差別。
「然此種子說爲眼界,如次現爲彼彼果性心及心所。
安立此色爲其眼處,彼亦如是」。
若如是﹝清淨﹞色差別顯現識體,和合警覺青等種子,在阿賴耶識由未顯現識能警覺影像變異,自體差別,如頗胝迦﹝梵文作「sphatika」﹞、琉璃、雲母等,以薄物裹,隨其本色影現識生。
此乃世尊如理分析,說爲色處。
然自教中,說彼意識形狀不同住利益﹝即說「如薄物裹」與相分有隔﹞故,所以此色說爲色處。
如是乃至堅、顯、暖等識之影像,所依、所緣,力用最勝。
是異識識之所生﹝自體分﹞事種子相狀出生影現,聲及名等變異差別之所取故,如是應成色﹝識相﹞之分段。
功能不同之所安立阿賴耶識,諸有智者分分覺了而分別之,說內外處安布差別,是密意也。
【論文】
七?二四七 爲入我空,說六二法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論立釋疑中,第二釋經說密意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密意說處勝利,二、顯喻,叁、再釋外疑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中第二、釋密意說色等十處所有勝利。
《唯識二十》複說頌言︰依此教,能入數取趣無我。
[195]依此所說十二處教,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。
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,都無見者,乃至知者,應受有情無我教者,便悟入有情無我。
由破一合實我想故,令入我空,說色等十。
非說實有眼等、色等,離于識也。
【疏翼】
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二雲︰
若知六識從根,及境六二法生,了知自身唯眼能見,都無見者,乃至了知唯意知法,都無知者。
此中見者等,外道等執實我能故。
了知根境,除我執也。
《成唯識寶生論》卷叁末雲︰
有餘複言︰說十二處。
爲欲成熟一類有情,此說無力,亦無義故。
﹝答雲︰﹞人無性理妙、甚深、難解、難入,亦令悟入,由是佛說立唯識義。
複令如是無力之人亦令易入于其色處無量過失。
是故此門,執我之者,令舍離故。
如說「苦谛」,身之苦故。
如是,說「處」、色等狂亂增上愛著所住種子之密意者,因立果名。
識從自種生者,以因性同故。
非有質礙所依所緣五識身境。
識之相故,猶如意識。
或不離心、心所體性。
彼眼等識同共作業能生因故,猶如意處法處。
【論文】
七?二四八 如遮斷見,說續有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經說密意中,第二顯喻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問︰據實而言,唯有其識,何須別說有十二處?
此、顯說彼十二處喻。
《二十唯識》複說頌言︰依彼所化生,世尊密意趣;說有色等處,如化生有情[196]。
彼自釋言[197]:如佛說有化生有情。
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,密意趣說,不說實有他生有情。
說無有情、我,但有法因[198]故。
說色等處契經,亦爾,依所化生宜受彼教,密意趣說,非別實有。
如有外道計我實有,佛說無我。
外道謂佛說死以後,斷滅無餘,便來問佛。
死後既無我,甯非斷滅?
佛答彼曰[199]︰有他生有情,續于死後,非謂斷滅。
無實[200]有情,但有如幻化生有情。
佛觀彼意,恐謂斷滅,依心相續[201],說有中有化生有情,非許實有化生有情。
但隨所宜,佛便爲說。
故說諸處,其義亦爾[202]。
法體離言,幻化法故,非十二處。
故今引此,以爲同喻。
【疏翼】
律天《唯識二十論解》說雲︰
密意乃依種子及顯現﹝藏文作「snavba/」﹞說有色等處,而非彼等除識以外,說之爲有。
《成唯識寶生論》卷叁雲︰
「依彼所化生。
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,如化生有情者,如佛世尊說有化生有情,但唯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,是其密意,不說實有化生有情」。
此言密意,欲調伏一類有情,是故佛言有化生有情,是密意說也。
謂彼斷見所害有情隨自樂爲者,無後世者,無善惡因果者,爲欲洗除此之惡見,是故說心相續不斷。
「心相續」言,顯當生故。
此死彼生,猶斯理故,相續不斷。
說有化生﹝即中有阿賴耶識﹞,是其密意。
離識之外,更無別我。
雲何知然?「如契經說︰無我、無衆生。
但有法因故」。
﹝若﹞契經不爾,彼經不說有情亦無。
是故契經不相違故。
「心相續」言,顯其不斷能往後世。
【論文】
七?二四九 爲入法空,複說唯識,令知外法亦非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經說密意中,第叁再釋外疑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問︰衆生執有我,爲破實我,說諸[203]處;衆生執有法,爲破彼法,應別說!
此、釋外疑。
《二十唯識》複說頌言︰所執法無我,複依餘教入。
彼長行雲︰複依此餘說唯識教,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。
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,此中都無色等相法,應受諸法無我教者,便能悟入諸法無我。
以說唯識,除其法見[204]。
令知外法亦非有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問答廣辨中,第叁答釋聖教相違難訖。
《成唯識寶生論》卷四雲︰
然佛所說但有如斯所應作事,謂欲令入我無自性,何煩更別說有唯心?此既非有,如何得雲說十二處是密意耶?
此亦非理。
「由其更說法無自性是極重事,欲令悟入」,世尊遂說色等諸法而無自性,欲使諸餘諸大菩薩得彼如來殊勝妙位,周遍生界爲大勝益。
此如何作?謂色等諸法相似現前,但唯是心。
除識以外,曾無片物爲色等性,是可見事,由是故知色等諸法無有自性。
斯言意識諸識自性由自識力變現生起,理成決定。
隨其所知所有諸事,並皆離識無別可取,但唯是此而現相狀。
是以故知實無自性,便能悟入法無性理。
有說︰若爲悟入法無性者,此據能勝﹝其法﹞,作如是說耶?所見之境,唯是錯亂。
據勝義理,本性空無。
作此宣揚,善符中觀。
所見境無,識非有故。
斯固未閑作何意趣!且說如是心、心所法所見之境,不稱其事,妄爲領納,取不實相,名爲錯亂。
豈非但說,而唯有識?
若言諸法一亦無者,爾複如何有所宣說?境既是無,識非有故。
﹝答雲︰﹞將夢等喻善爲曉之。
如上所陳,無勞緻惑,不待外境,但唯識現。
此複雲何「識」義,非理?
﹝答雲︰﹞若是其義,由于業邊親益果故,即以此言便成答難。
亦複不由體有別故,能成方異。
有說︰能持自體,此中複雲是「自性」義!
﹝答雲︰﹞此亦同前已分析訖,此義不然。
離其作具,要有別事方爲作用。
猶如自己還持自身,故不應也﹝《瑜伽》卷一百末雲「又一切法一一自性,無有第二自性可得。
又定無有同類二法,一時相應,即由第二自性無故。
又非一法有乖異相二種作用。
又一切行依于他轉,而不自依。
又非自性與自性俱,亦不隨轉。
又非即此一剎那心與此剎那心爲所緣。
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那自性爲因,亦非同類爲異類因。
如不善望善,善望不善,而作無記異熟果因(藏文缺此大段文)」﹞。
爲欲令生悟法無性,說唯有識將爲契當。
【論文】
七?二五○ 此唯識性,豈不亦空?
【疏翼】
第二問答廣辯中,第四唯識成空難。
文分爲七︰一、外人又問,二、論主總非答,叁、外人征,四、論主釋,五、廣非執道理,六、廣無俗亦無真理,七、撥無二谛陷惡取空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文第四、唯識成空難。
外人又問︰爲除法執,既說唯識,此唯識性,豈不亦空?
今問依他名「唯識性」,即相之性,不問真理[205]。
《唯識二十》雲︰若知諸法一切種無,入法無我;是則唯識亦畢竟無,何所安立[206]?
【論文】
七?二五一 不爾。
【疏翼】
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,第二論主總非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答唯識,其性不空[207]。
【論文】
七?二五二 如何?
【疏翼】
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,第叁外人征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既不空,其如何等[208]?
【論文】
七?二五叁 非所執故。
【疏翼】
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,第四論主釋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有爲[209]、無爲[210],名爲有;我及我所[211],名爲無,既「非所執」,故是有也[212]。
【論文】
七?二五四 謂依識變,妄執實法,理不可得,說爲法空。
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,說爲法空。
【疏翼】
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,第五廣非執道理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、廣非執[213]。
謂依識所變見相分上妄執有實法,此即法我。
「理不可得,說爲法空;非無離」遍計所執實有[214]爲無漏正體,後得二「正智所證唯識性故,說爲法空」。
無計所執名法空故[215]。
設「依他」言,法體亦離,即是說有依他名唯識性。
後得智所緣,知唯識故,證其「離言」。
其正體智自證分,亦證依他。
緣見分故。
故今總言。
【疏翼】
《成唯識寶生論》卷四雲︰
若言總無,一切諸法皆無有我,由此名爲我無自性,斯即共許我之自性悉皆非有,如是便成法無自性、諸法非有。
由是故知,識亦同爾!「性既非有,如何于此,欲爲安立?」
﹝答︰﹞爲彼諸法並非有者,猶如假我,更連趣性﹝即補特伽羅意譯﹞無自體者,此是所許更連趣體全無性也。
此則便成法無性者,謂一切法皆無性故。
是故應知識亦同爾。
此既非有,如何依此欲使迷人入法無性?
﹝答︰﹞由無有我,遂令證入諸法無性,共許如斯爲善方便。
爾者,如何欲爲建立成彼方便,說十二處證人無性?
﹝答︰﹞實非全無一切諸法,方始名爲法無自性。
是故應知「法無性」聲,非诠諸法皆無自體。
「更連趣」言,亦同于此,不欲總诠一切非有。
然而意說諸緣生法無有我性,彼即是有。
此我無性,其相雲何?
謂喚「我」作無自性故。
是故名爲人無自性,非是全無諸法自性。
色等諸法,隨據一分說無自性,非謂全無。
是故應知言「法無性」,非全無體。
若言諸法事皆無者,即不應名「法無自性」,理應說雲諸法總無!
「爾者,但由所執法無自性。
緣有功能,獲得差別離他自性,簡別彼之實我自體,恒時不有所诠之相。
此謂諸法無自性義,非是豁脫總撥爲空。
」然「所執」者,是何言耶?
所謂無明倒見迷執。
從其自心種子成熟,由他而轉現相不同,執于外境有別自性。
由如倒見作外相解,于自所見生定執時,此則名爲「所執」之事。
此複雲何?謂無一物。
如無物,名「所執」耶?
由此故然。
若于此執有片實物體不虛者,即不應名是情所執。
然由于此,義有相應。
由其計執實事自體,不相忤故。
若有實物,不名計執。
由此﹝執情﹞分齊近見之境,此則悉皆說名「所執」。
「假使用識以爲斯境作所量時,此亦還成所執之義,是故應知所執之識亦是無性。
即唯識性是能悟入所有諸法皆無自體微妙方便。
」但是本識隨處現相,然無外境。
從色至識悉皆如是,非是能現相分﹝依他起性﹞之識體亦無也。
「若言異此,但遣遮色說此『唯』聲,『唯識』之言,便不成就。
緣識之識有其境故。
」複更便成緣色之識,是爲有境。
何者是其體,離于彼不可說事?
諸佛世尊方能了察。
雲何了察此義,後時我當宣釋。
此即是其心、心生法有真實事。
越言诠道,是有性故。
亦不便成一切諸法悉皆非有,同豁脫空。
是故應知證悟真理善入方便,說唯識教,斯爲稱理。
由其次第漸能鑯裂諸分別網,所有正緣爲其生因性故。
爾者,若許安立離言诠處是實有事;此即還成于彼色等,亦同荷負有真自性猶如于識!
﹝答︰﹞若爾,還應問彼何處得有如斯道理見他許有非所诠識,亦令色等同遣如斯﹝言诠﹞。
未曾見有如是之事以由愛蜜,酪亦令貪!
若複轉計︰言彼有斯不相離性,事同芽者能有隨生果之因用。
彼若言有不相離性,幸示方隅!以理推征,定無共計!
若言如識將爲境時,由所執體名爲所執,實事相貌作彼生因;色亦同斯是執性故,亦應合有緣生之事與作因緣,猶如識者,此乃便成無片非愛。
于彼五聚皆依他起,是所許故。
遍計、分別、法性之義,可由于此理同于彼,現有如斯正教言故。
若言其色亦有離識實依他起,猶如受等,如斯意趣,有不定愆!所執之分,亦有識故。
即此受等緣生之分,斯則是爲四聚﹝依他起﹞體性。
然此現其影相之分,即是依于心心生聚而施設故。
由斯道理,其喻必成,而于所立無隨合義。
亦複更有立已成過︰緣起之色,亦是受等自性﹝自體分﹞性故。
因此遂令而于因處置差別言,冀蠲其過,而立于識現所執相差別生故,此即除其不定之過,仍在相中。
然共所許受等自體,是自證性,境無有故。
既有斯理,實可依憑。
然色別有,無別因由,以義推尋,因非齊緻。
若爾,一切諸識皆悉無有所知境者,此如何知?又雲︰若有餘識得與餘識而爲境耶?亦如有雲︰諸佛境界其法是有,並餘識境。
若于佛境,不以自心取爲境者,斯即無容能有宣說!
﹝答雲︰﹞如此說者,並成妄設。
如有思度發言诠故。
由其言、義所表之相,即是唯識現多種相。
雖無外境,似觸其事而識得生;此即是爲言論因也。
如雲「生已即滅」之聲,假令息教,博士絕聲,應聽其響!固非于彼而有所得,然即于中,共申言論。
但可許業能爲造作、領納是受,彼即便成許有「實我」;豈複當﹝問對﹞時別有我而可得耶?
﹝若﹞不許同時二識生者,餘識無間體是滅壞,﹝且﹞如斯切難,亦不相應!餘識領此,不相應故。
亦以此言兼遮後難︰如彼說雲如知境有,何以得知。
此亦于其共相之境,而爲構畫,說之爲知。
複亦與彼同招诘責︰如彼所說诠表如來有諸勝德,汝亦應成證知勝德!由此便非是佛之境,固亦不同如食米枸,此之共相是實有物,是故定知不由外境現前力故,方能了察。
此中但由心聚構畫而便生起。
既有斯理,于佛境界,爲難不成。
此則因論生論,傍義且周。
然密意果,其因應說︰此之密意,有其二因︰一、謂餘教相違,二、于正理有害。
說唯識教,即是相違。
此阿笈摩不言成故。
又複于彼《幻網經》中,如佛于色等境處生分別者作如是說︰「即此眼識所知之色,不見實有及以定住。
但于妄情起邪分別,作決定解而生言論︰唯斯是實,餘義皆非。
」如是廣陳,乃至于法次第說雲︰「多聞聖弟子應如是學︰我觀過去未來現在眼識,觀彼所有諸色,然于彼處無有常定、無妄、無異實事可得。
或如所有,或無倒性,悉皆非有。
唯除聖者出過世間,斯成真實。
」世尊說此皆虛妄等,違阿笈摩。
正理相違,宜且爲說,方興問緒,發起疑情︰「如何複知如是說者,此非是實,猶如說識是如言義,說十二處?曰其一性,及非一性,思察之時將以爲境,無堪能故。
」是故定知不如所說,即是其義。
故于今者,試作商量︰此色聲等所應生處,各隨自體由于其識作生相貌色等事相,是識之境。
色識名色,聲識名聲,餘皆準此。
「此色聲等,應無支分,體是其一,如有分色」。
由此便于自所依處無支分性故。
然此色等,是有事物,體是質礙,有所斷割。
于其同類多處性故。
能生識等不同處故。
《對法》卷十二雲︰
複次,如方廣分﹝藏文作「winturgyaspa/」﹞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,此言依何密意說?謂無自然性﹝藏文作「bdag-bidkyismi”byuvba/」﹞故,無自體性﹝藏文作「ravgibdagbidmedpa/」﹞故,無住自體﹝藏文作「ravgivobobidlamignaspa/」﹞故,無如愚夫所取相﹝藏文作「gzuvba”imtshanbid/」﹞性故。
「無自然性」者,由無自然性,故說無自性。
不遮待緣性,故說無自性。
「無自體性」者,由此自體曾所經有,即此自體,不可複有故,說爲無性﹝即《瑜伽》卷一百所說「無有第二自性可得」﹞。
「無住自體」者,體雖現在,未至壞相,次必當滅,體無住義,故說無性﹝藏文此段缺﹞。
「無如愚夫所取相性」者,如諸愚夫未見谛者,依止名言戲論熏習門,妄取諸法性相。
遠離如是所取自性,故說無性。
《瑜伽》卷九十中雲︰
複次由四因緣,于法無我能到究竟︰謂一切法皆無我者,除識自性、識諸因緣、識諸助伴,其餘所有,不可得故。
又識自性是無常故,又此因緣是無常故,又此助伴是無常故。
【論文】
七?二五五 此識若無,便無俗谛;俗谛無故,真谛亦無;真俗相依,而建立故。
【疏翼】
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,第六廣無俗亦無真理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若唯識無,便是「無俗谛」。
俗谛,即依他故。
俗谛若無,亦無真谛,以「真俗相依」建立故。
依識俗事,有真識[216]理。
此二相依,互相待故,缺一不可。
四重俗谛中,前叁是俗谛,俗谛中第四俗谛,是俗中真谛,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。
四重真谛中,前叁是俗谛,第四是真谛;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。
若總四,俗真相望,皆真皆俗,亦是相依。
若無一俗,真對何立?無真,亦爾。
故二谛須有。
【論文】
七?二五六 撥無二谛,是惡取空,諸佛說爲不可治者。
應知諸法有空、不空,由此,慈尊說前二頌。
【疏翼】
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,第七撥無二谛陷惡取空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若撥無識及性,即「撥無二谛」,「佛說爲不可治者」。
沈淪生死,病根深故。
即清辨等。
「應知諸法」遍計所執無故,「有空」;依他、圓成有故,「有不空」也。
故彌勒「說前二頌」,即前《中邊頌》、《二十唯識》,義與此同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問答廣辯中,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訖。
【論文】
七?二五七 若諸色處,亦識爲體,何緣乃似色相顯現,一類、堅住、相續而轉?
【疏翼】
第二問答廣辯中,第五色相非心難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論主答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下文第五、色相非心難。
外人問曰[217]。
《攝論》[218]第四,亦有此難。
無性雲︰若諸色處[219]亦體是識等者,此問色識堅住相續轉之所以[220]。
「似色相」者,有形礙故。
「一類」者,是相似義。
前後一類、無有變異,亦無間斷,故名「堅住[221]」。
天親雲︰多時住故,即此說名,相續而轉[222]。
「一類堅住」者,即是相續而轉,是此中問意。
【論文】
七?二五八 名言熏習,勢力起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答釋色相非心難中,第二論主答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第一解,二、第二解。
此即初解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、論主答。
妄習色相一類等故,有此相[223]現,非真實有。
無性、天親皆無此解[224]。
謂由無始名言熏習住在此身中,由彼勢力此色等起,相續而轉[225]。
【論文】
七?二五九 與染、淨法爲依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答中,第二解。
又分爲二︰一、爲染淨法依,二、廣爲依意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叁】
此、第二解。
【論文】
七?二六○ 謂此若無,應無顛倒,便無雜染,亦無淨法。
是故諸識,亦似色現。
【疏翼】
第二解中,第二廣爲依意。
又分爲二︰一、引《攝論》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