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v”dzinpa”idvospo/」。
[121]「于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22]應言:真如是離所取、能取之空性。
[123]謂空去二執。
[124]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上雲︰
即妄分別中離于二取﹝事﹞,唯有真如。
真如是妄分別體故,無二取﹝分別﹞也。
但言「空」者,即二取無。
言「空性」者,以空爲門顯「空性」,即真如也。
[125]「舜若」,梵文爲「wunya」;藏文爲「stovpa/」。
[126]「多」,梵文爲「ta」;藏文爲「bid」。
[127]「舜若多」,梵文爲「wunyata」;藏文爲「stovpabid/」。
[128]存五音節。
[129]「都」,梵文爲「tu」。
[130]「阿縛馱刺耶」,梵文爲「avadharana」。
[131]《辯中邊論》釋頌雲︰
謂虛妄分別中,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。
[132]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上雲︰
此顯妄分別不離真如,謂于真如中,亦但有此虛妄分別,都無二取也。
[133]「如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34]《大乘義林章》卷八〈二谛章〉第八末雲︰
若有俗時,亦必有真。
若有真時,亦必有俗。
俗是真家俗,真是俗家真。
有俗亦有真,無俗亦無真故。
非遣依他,而證圓成實。
非無俗谛,可得有真,真俗相依而建立故。
[135]《辯中邊論》卷一原文作:
一切法非空、非不空,有、無,及有故。
[136]即不妄分別。
[137]「舊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雲」字。
[138]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上雲︰
遍計所執,何爲非不空?以體無故,顯無體也。
[139]應雲:空性及妄分別。
[140]原作「虛妄分別」、「空性」互有。
[141]「薩埵」,梵文爲「sattva」。
[142]「阿薩埵」,梵文爲「asattva」。
[143]「是名中道義」,藏文作「此即是中道」。
[144]「中道」,梵文爲「madhya」,或「madhyamapratipad」;藏文爲「dbu
ma/」。
[145]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上雲︰
由有有、無二種法故,一切諸法非皆有、空,則契中道。
「中」,謂非邊。
「道」﹝梵文爲「prati-pad」﹞者,真智。
此理妙,故合真智。
又言道﹝梵文爲「marga」﹞,遊履之義,即真如智所遊履。
此中所說有無義趣,妙合真如大道理也。
離于過失,故言「中道」。
[146]今引義,文略不同。
[147]「妙契中道,亦」五字,藏文無,真谛譯亦無。
[148]謂引教理,成唯識所因第一難訖。
[149]「情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50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51]如《唯識二十論》雲︰
若實同無色等外境,唯有內識似外境生,定處、定時、不定相續、有作用物皆不應成!
[152]「通」字,泰《抄》一解疑爲「過」。
[153]「無實境」,藏文作「donmin/」。
[154]「相續」,藏文作「sems/」。
[155]「作用」,藏文作「byababyedpa/」。
[156]「離」字下,原漢譯衍「識」字,乃傳抄誤。
[157]「現識」,即現量。
[158]「多相續」,藏文作「thamscadkyisems/」。
[159]《成唯識寶生論》卷一雲︰
亦不應有諸能觀者鹹皆患翳!
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外人言︰汝大乘爲言一見不見,如眩翳等即此相續不決定者,即應多人一處共觀一樹,亦應一見一不見如眩翳等!樹既一見、亦二見,明知相續不決定者不成。
即將共見色難相續不定也!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「謂外量雲至餘不能見」者,此量相符。
如鬼、人、天同一所時唯見一水,餘不見故。
此量應雲︰有多相續同一時間于終南山處,應定一見餘不能見!此爲宗也。
因、喻如《疏》。
此「多相續」言,非指人、天、鬼等異趣有情。
如《唯識二十論述
記》卷一雲︰
何故于同一山之處、及同一時,多相續皆共見山,非是決定如見發等,隨一能見?虛妄、眩翳、唯識既齊,定隨一見,其義應等!既許多見,故是相續不決定也。
此即專說人趣,非如前說「鬼、人、天、等隨業差別相續」不決定。
[160]翳、發等無實用難。
[161]「者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2]夢飲等無實用難。
[163]「等」,取臥具。
[164]尋香城等作用不成難。
[165]《金藏》作「境」,餘作「城」。
[166]靈泰《抄》雲︰
返前處決定比量雲︰汝正緣南山處,緣此南山識應不生!因雲執實山無,此心生故。
如餘不緣南山處。
返時決定比量,量雲︰汝正緣南山時,緣此南山識應不起!因雲實山無,此心生故。
如不緣時。
次相續不定量雲︰如多人于一處所、同一時間,一人眩翳見發蠅等時,餘人無眩翳者應見此發蠅等物!因雲執唯識故。
如衆多人于一處、同一時間見實山等。
如理《義演》同。
[167]「事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8]「見」,藏文作「snav/」。
[169]「村」,藏文作「grov/」。
[170]靈泰《抄》雲︰
量雲︰餘夢中所不見村園等處應亦處定。
汝許夢境非實有故。
如餘夢中所見園等處。
如理《義演》同。
[171]簡不正解。
[172]靈泰抄雲︰
量雲︰汝于夢中見有村園等時,亦應不見。
汝許夢境非實有故。
如餘夢中不見園等時。
或于夢中不見園等時,亦應見有園等。
許夢境非實有故。
如餘夢中見有園等時。
……然此因即對經部師。
經部師說夢中皆無實境,即夢境是假,故前《疏》中言以經部爲首。
此因不對薩婆多,薩婆多許夢境皆實有。
[173]故彼《唯識二十論》結雲︰
由此,雖無離識實境,而處、時定,非不得成。
[174]原作「等言顯示」四字。
[175]「此諸餓鬼或見糞」,藏文爲「vanskyugspadavmemamurmchil
madavsnabs/」。
[176]靈泰《抄》雲︰
同于一處、同于一時,有衆多人若同有翳者,即見發蠅等。
若無者,唯見﹝《義演》有「好」字﹞發等,不見蠅等。
喻猶如餓鬼同業者見膿河,不同業不見膿河等也。
如理《義演》同。
[177]「河」字,《金藏》缺。
[178]故彼《唯識二十論》結雲︰
由此,雖無離識實境,而多相續不定義成。
[179]該論《述記》雲︰
「等」者,「等」取肢分勞倦、出汗等用。
夢得錢等,其用則無。
[180]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答用中叁種。
謂量雲︰有翳者,見發等無實用;無翳者所見實發,即有實用。
又夢中所見飲、食、刀、杖等,即無用。
餘非夢時所有飲、食、刀、杖等即有實用。
又尋香城無實用,餘城等有實用等,其理亦成,因雲許無實境故。
如夢中若﹝《義演》作「有」﹞損失精血等,即有用,餘不失精血等,即無用。
故彼《唯識二十論》結雲︰
由此,雖無離識實境,而有虛妄作用義成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︰
其眩翳者所見發等,無發等用。
餘見發有發等用其理亦成。
[181]《唯識二十論》卷一原文此處有:
應知此中一地獄喻,顯處定等一切皆成。
「如地獄」言: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。
[182]「等」,取烏杆狗、鐵嘴烏、利口蟲。
[183]靈泰《抄》雲︰
謂如餓鬼喻及如夢中失精等喻。
[184]一種,謂地獄喻。
[185]「此文第叁、聖教相違難」,《疏翼》原無,依《大正藏》增文。
[186]「唯有識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87]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二雲︰
眼等、色等,自體變礙,名有色等處。
謂經中說︰雲何爲眼?謂四大所造、眼識所依淨色爲性,乃至廣說。
[188]菩提流支所譯雲︰
以阿含證驗知故。
言阿含﹝「agama」﹞者,謂佛所說言教。
真谛所譯雲︰「有教爲因」;藏文作「gtantshigs/」,與新譯同。
[189]此處略引長行解雲︰「此說何義?」
[190]「似色現識」,藏文作「gzugssusnavba”irnamparrigpa/」。
[191]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此偈明何義?唯是內心虛妄分別,見有色等外諸境界。
此依無始心意識等種子轉變,虛妄見彼色、香、味等外諸境界,是故如來依此虛妄二種法故,作如是說。
何者爲二?
一者、本識種子,二者、虛妄外境界等。
依此二法,如來說有眼色等入,如是次第乃至身觸,以虛妄心依無始來心意識等種子轉變,虛妄見彼色香味等外諸境界,是故如來依此虛妄二種法故,作如是說。
何者爲二?
一者、本識種子,二者、虛妄外境等。
依此二法,如來說有身觸等入,如是次第。
是故偈言「依彼本心智,識妄取外境」。
是故如來說有內外諸入故。
[192]如本論卷四中雲︰
次、俱有依。
有作是說︰眼等五識,意識爲依,此現起時,必有彼故。
無別眼等爲俱有依,眼等五根即種子故。
《二十唯識》伽他中言︰「識從自種生,似境相而轉;爲成內外處,佛說彼爲十。
」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,說五識種爲眼等根,五識相分,爲色等境。
故眼等根,即五識種。
《觀所緣論》亦作是說︰「識上色功能,名五根,應理。
功能、境色,無始互爲因。
」彼頌意說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,名色功能。
說爲五根,無別眼等。
種與色識,常互爲因,能熏與種遞爲因故。
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二解雲︰
「功能」即是種子異名,亦說五根體即識種。
《成唯識論》第四卷中,略有二說︰眼等五根,即五識種。
無現眼等爲俱有根,唯自因緣生己種子,名爲眼等。
即引此頌及《觀所緣》,以爲誠證。
《觀所緣》說第八識上五識種子,名五根故﹝原作「功能發識,理無別故,在識、在餘,雖不可說,而外諸法理非有故,定應許此,在識非餘」﹞。
又說常與境互得爲因故原作「此根功能與前境色,從無始際展轉爲因,謂此功能至成熟位,生現識上五內境色。
此內境色,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」﹞。
其外五境,許有依他色處,無诤。
其陳那等依此《唯識﹝二十論﹞》,于《觀所緣》作如是說。
有說︰非理!「若五色根即五識種,十八界種,應成雜亂!」﹝此即總非。
﹞
如是便有十一過失﹝連以上總非、「彼說理教相違」,及以下九過,共有十一﹞,然護法論師假明陳那執,「複轉救言︰﹝異熟識中﹞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,非作因緣生五識種﹝妙符二頌,善順《瑜伽》(卷一所說,眼等識皆具叁依)﹞。
」
其安慧等,複破彼言︰「﹝彼有虛言,都無實義﹞應五色根非無記故﹝又彼應非唯有執受,唯色蘊攝,唯內處故。
鼻、舌唯應欲界系故。
叁根不應五地系故,感意識業應末那故,眼等不應通現又應識等非色根故。
又若五識皆業所感,則應一向無記性攝。
善等五識,既非業感,應無眼等爲俱有依。
故彼所言,非爲善救﹞。
」如是便有十二過失,亦廣如彼﹝謂《成唯識論》﹞。
然陳那等,即隨文解,更無異釋﹝藏文《觀所緣緣論》末一段文作「由說名『眼』之功能及內色,識現似不可確定義而生。
此二更互爲因,且無有始或時由功能成熟,識唯緣境行相而生,或時彼境行相成爲功能。
根、境二者與識,隨所樂欲當說異與非異。
(律天《觀所緣緣論廣釋》解爲世俗有法。
)如是內所緣,法爾即具二故,隨觀爲境」。
真谛所譯論作「依功能說爲根,緣內塵相爲境是亂識,不可言其相得生。
此法更互爲因,亦無有始或功能成熟。
故起似塵識,或似塵識故,功能得成」﹞。
其安慧等釋此等文雲︰「﹝然伽他說﹞種子功能名五根者,爲破離識實有色等﹝原作「根」﹞。
于識所變似色根等,以有發生五識用故,假名種子及色功能,非謂色根即識業種。
破經部等心外實色。
」
[193]本論卷四如護法、戒賢正義雲︰
又諸聖教,處處皆說,阿賴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、器世間等。
如何汝等撥無色根,許眼等識變似色等,不許眼等藏識所變?如斯妙謬,深違教理。
[194]謂世親、陳那等。
[195]此處略引「所執法無我,複依餘教入。
論曰︰」
[196]「化生有情」,藏文作「rdsutebyuvba”isemscan/」。
[197]「言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雲」。
[198]「法因」,藏文作「rgyudavbcaspa/」。
[199]「曰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自」。
[200]《金藏》作「無實」,餘作「實無」,藏文作「無我或有情」。
[201]「依心相續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02]《義演》牒文、《金藏》作「爾」,餘作「然」。
[203]《金藏》作「諸」,餘作「法」。
[204]即法我見。
[205]即圓成實識性。
[206]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問曰︰若一切法畢竟無者,何故向言唯有識等?若爾,彼識等亦應是無,何故說言唯有內識?
[207]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答曰︰我不說言一切諸法皆畢竟無,如是則入諸法無我。
[208]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問曰︰若爾,雲何入法無我?
[209]即依他起性。
[210]圓成實性。
[211]謂遍計所執性。
[212]律天《唯識二十論解說》雲︰
雖非于一切中一切都無有法,如是悟入法無我,而由無有遍計所執法得入法無我。
[213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按《二十唯識論》雲︰「非知一切諸法種無,乃得名爲入法無我,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、差別﹝藏文無「差別」二字﹞諸法無我,如是乃名入法無我。
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,名法無我。
」
彼論續雲︰
餘識所執此唯識性,其體亦無,名法無我。
不爾,餘識所執境有,則唯識理應不得成,許諸餘識有實境故。
由此道理,說立唯識教,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,非一切種撥有性故。
律天《唯識二十論解說》雲︰
又爲思于所執性如何,故說「愚夫」等言。
謂若諸異生于諸法中,增益所取相及能取相體者,即由此,以所增益所取相及能取相爲體性者,均無有我。
然「非諸佛離言境界亦都無有」。
此當說言︰諸不見真實者,于諸法中增益所取性及能取性,如是諸性雖爲非有;然非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、所有如來境界,非是無有。
如是「法無我」聲,不說唯無,而當說爲所依差別。
如是即于此中結如是句︰依他起有及圓成實有,遠離以所取相及能取相爲我,故爲無我。
彼之爲有﹝藏文作「de”idvospo/」﹞即是無我。
諸法無我者,即是諸依他起,亦爲圓成實法中無有所取及能取之義。
由如是故,遠離所取能取之諸心、心所雖說無我,而非唯無。
補特伽羅無我,亦非單純唯是無有補特伽羅,而于諸行中無有他所遍計所執補特伽羅。
所謂「離言法性」者,謂不能言傳而由自體之義。
菩提流支所譯論雲︰
問曰︰若一切法畢竟無者,何故向言唯有識等?若爾,彼識等亦應是無,何故說言唯有內識?答曰︰我不說言一切諸法皆畢竟無,如是則入諸法無我。
問曰︰若爾,雲何入法無我?答曰︰爲遮虛妄法故。
「遮虛妄法」者,以諸外道,一切凡夫虛妄分別實有色等一切法體。
爲欲遮彼虛妄分別,故說色等一切諸法畢竟空無,非無言處﹝「離言法性」﹞皆悉空無。
「無言處」者,所謂諸佛如來行處。
如是唯有真識﹝即正智等﹞,更無餘﹝虛妄分別﹞識。
不能如是分別觀察入于識空。
如是依識說入一切諸法無我,非謂一向謗真識我﹝應即圓成實性﹞,說入一切諸法無我。
問曰︰如汝向言,唯有內識無外境界,若爾,內識爲可取?爲不可取?若可取者,同色香等外諸境界!若不可取者,則是無法,雲何說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?答曰︰如來方便,漸令衆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。
說有內識,而實無有內識可取。
若不如是,則不得說我空、法空。
以是義故,虛妄分別此心知彼心,彼心知此心。
[214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無」。
[215]「故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也」。
[216]「識」字,今木刻本《義演》作「實」,但原《義演》牒釋均作「識」。
[217]即「何緣乃似色相顯現」等。
[218]見《攝論》卷二,及兩《釋》卷四。
[219]原作「若此諸識」。
[220]「之所以」叁字,原作「因」。
[221]即此說名相續而轉。
[222]《攝論?世親釋》卷四原文作:
由相似故,名爲一類;多時住故,說名堅住。
諸有色識,相似多時,相續而轉。
[223]謂色相。
[224]《攝論》中亦無。
[225]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四後文解「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……似義顯
現」雲︰
若體實無,雲何名「義」?爲避此難,是故說言「似義顯現」。
謂由名言熏習種子雖無實體,而似有義相貌顯現,是故名「義」。
如幻像等,似有顯現。
言「顯現﹝藏文作「snavba/」﹞」者,是明了﹝藏文作「gsalba/」﹞義。
無而似有、明了﹝藏文作「rabtugsalba/」﹞、現前﹝藏文作「mvonpa/」﹞,故名「顯現」。
即此似義,爲彼自性,如自性受。
[226]「元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無」,餘作「元」。
[227]《攝論》卷二雲︰
若不爾者,于非﹝眼等及色等﹞義中起義顛倒,應不得有。
[228]見《攝論》卷二及兩《釋》卷四。
[229]「亂相」,藏文作「”khrulba”irgyu/」。
[230]《攝論?世親釋》卷四雲︰
「亂相」、「亂體」,如其次第許爲「色識及非色識」。
此中「亂相」,即是亂因,色識爲體。
[231]亦即「非色識」。
[232]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取第二句「應許爲色識」,結上第一句中上「亂相」二字。
第叁句「及與非色識」,結上第一句中下「亂體」二字。
[233]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雲︰
若無似色所變因識,非色果識,不應得有。
以若無境,有境亦無。
[234]「違」字,有本作「爲」。
[235]「想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相」。
[236]即上已引《寶生論》所說:
此但由其各別內證相分性故。
[237]《金藏》作「亦」,餘作「今」。
[238]即四分之中見分、自證分。
[239]「現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量」字。
[240]「等」,取薩婆多部、大衆部。
[241]《金藏》作「別」,餘作「明」。
[242]謂五識、五俱意識現量得時,不作外解。
[243]「多分」,謂五俱意識。
[244]此辨五俱意識文,爲後時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所未重述,然殊重
要。
諒是玄奘當時口義。
[245]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二〈總料簡章〉末。
[246]如〈總料簡章〉雲︰
陳那菩薩《集量論》說:五識俱意是現量故﹝德格,tshadma,ce,15B.5,漢譯爲「又意以緣及領受境界色等爲行相,而轉起」﹞。
設五俱時緣十八界,亦現量攝,隨五現塵明了取故。
有義:不定。
性尚不定,何雲現量?《集量》不說五俱之意唯是現量,何得定判堅執?比度既許五俱定唯現量,于理未可。
故五俱意通現、比,及非量攝。
通緣叁世及非世境。
若緣一境,與五一俱,率爾、等流,定唯現量。
中間﹝尋求、決定、染淨﹞叁心,不與五俱,通比、非量。
剎那論之,緣過去境。
《瑜伽論》﹝卷叁﹞言「五識無間所生意識﹝或﹞尋求,﹝或﹞決定,唯應說緣現在境」者,此依分位事緒究竟,名爲「現在」。
《瑜伽》﹝隨即﹞自言「若此即緣彼境生﹝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﹞」故。
染淨,亦爾,叁心性同,故論遍說。
[247]「不可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48]「爾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49]「實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50]《金藏》作「明」,餘作「別」。
[251]《金藏》作「以此」,餘作「此以」。
[252]即《攝論》卷二,兩《釋》卷第四。
[253]如《攝論》雲︰
若于覺時,一切時、處,皆如夢等,唯有識者;如從夢覺,便覺夢中,皆唯有識,覺時何故不如是轉?
[254]《金藏》作「知」,餘作「如」。
[255]《金藏》作「真」,餘作「夢」。
[256]《攝論》卷二初雲︰
真智覺時,亦如是轉。
如在夢中,此覺不轉,從夢覺時,此覺乃轉;如是未得真智覺時,此覺不轉,得真智覺﹝時﹞,此覺乃轉。
其有未得真智覺者,于唯識中,雲何比知?由教及理,應可比知。
教由《十地經》、《解深密經》等。
[257]「五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58]《金藏》作「著」,下同。
餘作「者」。
[259]「唯」等五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60]「故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61]「等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62]靈泰《抄》雲︰
作用、作者,皆是我異名。
[263]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二句即破正量部。
正量部不立相分。
彼部說心、心所法親取前境,如缽中物﹝如理《義演》作「如鉗鉗物」﹞。
即破言「非如手親執外物」。
[264]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二句即是破勝論。
勝論說眼識起時,舒光直照前境。
如日舒光親照境。
今破之言︰心等緣境時,非「如日等舒光親照外境」﹝如理《義演》下文作「體外之物者︰即日、月、火等名體」﹞。
[265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有宗,立有鏡像實及水中月。
經部不立有鏡中像、水中月。
鏡中實無像,水中實無月。
[266]《瑜伽》卷七十七同。
[267]「法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者」字。
[268]原作「能見少法」。
「能見」藏文作「rtogparbyed/」;藏文《攝論》
則作「”dzin/」;漢譯作「取」。
[269]《金藏》作「言餘法」叁字,餘本隻作「餘」字。
[270]《解深密經》續雲︰
然即此心,如是生時,即有如是影像顯現。
[271]以及《唯識二十論》所說:
以諸有情,自他相續,諸識展轉,爲增上緣,隨其所應,二識決定。
謂餘相續,識差別故。
今餘相續,差別識生,各成決定,不由外境。
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雲何共業?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。
雲何不共業?若業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。
或複有業,令諸有情展轉增上,由此業力,說諸有情,更互相望,爲增上緣。
以彼互有增上力故,亦名共業。
由此勢力,諸有情類,展轉互爲諸心、心所變異生因。
是故經言︰如是有情,與餘有情﹝藏文有「kyigzugsla/」,即「所有色」﹞互相見等,而不受用,不易可得。
[272]即《攝論?無性釋》。
[273]「無作用故」,謂一切法作用、作者皆不成故。
[274]本論《述記》引作「大威力」,「大威」,《金藏》作「爾」字。
[275]原無「相、見」二字。
[276]「心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也」字。
[277]《唯識二十論》解第四句頌雲︰
二智于境,各由無知所覆蔽故,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。
此二于境不如實知,內似外境虛妄現故。
所取、能取分別未斷故。
該論《述記》卷四解論雲︰
若菩薩等能知他心及知自心,二種諸智名爲「二智」。
或現行法執無明所覆,或法執種子俱無明所蔽,故言「無知所覆蔽」也。
「覆」,謂覆障;「蔽」,謂隱蔽。
覆障所知離言法性,隱蔽自心,不稱實故。
如來淨智斷法執故,所行真、俗,依他、圓成,二種諸境體性離言,超思議道。
名有爲等,皆假強名。
故佛他心智緣他心時,既稱彼境,如實離言,名如實知。
諸菩薩等他心智等,不知彼境性離言等,不稱彼緣。
雖緣他心及緣自心,名不如實。
故此說言諸菩薩等二智于境,無知所覆,不能了知如佛所行有爲無爲性離言境。
故說彼智,名不如實。
律天《唯識二十論廣釋》末雲︰
如是內未斷所能取執故,乃至盡其所有未斷時間,雖心本性無二,然亦現似二行相轉。
[278]「識自」,《金藏》作「自識」。
[279]「上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80]「前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