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」,即數論師。
[37]「此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8]本論卷二雲︰
此種勢力生近正果,名曰生因;引遠殘因令不頓絕,即名引因。
[39]「等取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0]「等」,取無受盡相。
[41]見本論卷卷末,及《攝論》卷一末。
本論卷二末雲︰
所言「處」者,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,變似色等器世間相。
即外大種及所造色。
雖諸有情所變各別,而相相似、處所無異,如衆燈明各遍、似一……。
然所變土本爲色身依受用,故若于身可有持用,便變爲彼。
……有根身者,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,變似色根及根依處,即內大種及所造色。
有共相種成熟力故,于他身處亦變似彼。
不爾,應無受用他義。
……有義:唯能變似依處。
他根于己,非所用故。
似自他身五根現者,說自他識各自變義。
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叁末解論文雲︰
相貌差別多種不同,謂共相﹝藏文作「thunmovba/」〕等種種差別。
此中,「共相﹝者﹞,謂器世間種子」者,是器世間影現﹝藏文作「snavba/」﹞識因。
又共相者,所謂相似自業﹝藏文作「lasdavmthunpa/」﹞異熟增上力故,一切可有能受用者﹝藏文作「spyodpapo/」﹞,皆有相似﹝藏文無此二字﹞影現識生﹝藏文有「故」字﹞。
又「不共相﹝者﹞謂各別內處種子」者,我執所緣﹝藏文無此四字﹞名爲「各別」。
在內身中眼等諸處﹝藏文隻作「各別所有,各自內有」等﹞,即是各別﹝藏文有「六」字﹞內處因義,故名種子。
「共相即是無受﹝藏文作「tshorbamedpa/」﹞生種子」者,是能生起無苦樂等,無損無益所依之因。
非器世間有苦樂等損益事故﹝藏文無「等損益事故」五字﹞。
又「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」者,是能生起苦樂受等所依因故﹝藏文缺此二十四字﹞。
「對治生時」者,謂道谛生時。
「唯不共相所對治滅」者,各別內處諸種子滅﹝藏文作「內六處種子滅」﹞,以相違故。
共相爲他分別所持﹝藏文作「yovssuzinpa/」﹞,但見清淨」者,由此共相是器世間故,修行者雖複內處分別﹝藏文作「navgiskyemchedkyirnamparrtogpa/」﹞永滅,而他相續﹝藏文作「他有情」﹞分別所持,但可于彼證見清淨。
觀彼清淨如淨虛空,非水所爛,非地所依﹝藏文作「mi”dzin/」;依,應作「持」﹞,非火所燒,非風所吹。
雲何于有義﹝藏文作「donyodpala/」﹞而得見清淨﹝藏文作「mthovbarnampardagparjiltar”gyur/」﹞?故次說言「如《瑜伽》師于一物」等。
「種種勝解」者,謂隨種種金、銀、草等差別勝解。
「種種所見」者,唯所見事﹝藏文無此四字﹞于業多說魯咤﹝梵文作「lud」﹞緣。
故﹝該釋卷一雲「依業運說,多置魯荼。
所知、所斷、所證等故」﹞「皆得成立」者,謂隨所見種種金、銀、草、木等別,皆得成立。
[42]另見《攝論》卷一末、兩《釋》卷叁。
如本論雲︰
然諸習氣,總有叁種︰
一、名言習氣:謂有爲法各別親種。
名言有二︰一、表義名言,即能诠義音聲差別;二、顯境名言,即能了境心、心所法﹝《述記》卷四十七雲「《攝論》唯據言說名,唯有漏也」﹞。
隨二名言所熏成種,作有爲法各別因緣。
二、我執習氣:謂虛妄執我我所種。
我執有二︰一、俱生我執,即修所斷我我所執;二、分別我執,即見所斷我我所執。
隨二我執所熏成種,令有情等自他差別。
叁、有支習氣:謂招叁界異熟業種。
有支有二︰一、有漏善:即是能招可愛果業;二、諸不善:即是能招非愛果業。
隨二有支所熏成種,令異熟果善惡趣別。
應知我執有支習氣,于差別果是增上緣。
[43]除因緣。
[44]「置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緻」。
[45]「除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緻」。
[46]「自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7]「中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8]「遂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遠」。
[49]即「若唯有識,都無外緣,由何而生種種分別」?
[50]謂染分分別。
[51]謂第十八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