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法疏助緣,皆是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 九、士用依處:謂于所作業、作者、作用,即除種子,餘作現緣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九出士用依處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謂于所作業,能作者之作用。
即取前所除中,正作之士用親助緣者。
其果寬狹,同前作用。
「作用」、「士用」必同「所作」故[100]。
不取親者,非因緣故。
此二果通漏、無漏,叁性因亦爾。
然此二及前五[101]無記即因。
除無間緣及根依處,餘依處果通漏、無漏,彼二果唯有漏。
有漏二因,是無記故,不生無漏也。
此依六識作法。
若七、八識有漏[102]無間緣,無記即因,果通無漏。
七有漏根,六無漏故,依[103]無記爲因。
除無間緣及根,餘[104]因通漏、無漏叁性,此依六識爲論。
若依第七識,無漏無間,有漏可生[105]。
無記之因,其無間緣,因亦通無漏。
根中應分別色根、意根,各有異故[106]。
然此中士用、作用,唯約有情士夫用等說,故下言唯得士用果[107],不言得離系等果故[108]。
今亦通取,非但內有情也。
然作用、士用,皆第叁啭聲。
梵雲「羯剌拏」[109],是作具作用;「羯剌多」[110],是士夫作用;故二別也[111]。
然《大論》叁十八說唯除種子,所餘諸緣,名攝受故。
此乃助成攝[112]。
若依《瑜伽》叁十八,無記因中于法[113]有士用[114],以地、水等爲士用[115];日及鋤治,爲作用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 十、真實見依處:謂無漏見,除引自種,于無漏法能助引證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十出真實見依處及總建立因。
文分爲二︰一、出依處,二、總依六處建立攝受因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謂一切無漏見與一切無爲有爲法爲因。
除見因緣[116]自熏成種以外,望餘皆是此因。
以因緣引發[117],是引發因中攝。
于無漏有爲俱生法,「能助」令同所作,或令增長故。
于後有爲無漏,「能引」,前引後法也;「能證」,即與無爲爲因也。
此顯勝果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 總依此六,立攝受因,謂攝受五,辦有漏法;具攝受六,辦無漏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出真實見依處及總建立一因中,第二總依六處建立攝受因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前六依處[118],是「攝受因」體。
以前五依,疏所攝受故,成辦叁界有漏諸法。
若六合,疏所攝受,辦無漏法,即第六依不通有漏也。
助成因緣,名爲攝受[119],故除因緣親能生法。
故《對法》言︰如田、水、糞等,望谷生芽[120]等。
雖自種所生,然增彼力,名攝受因[121]。
然隨所應,有五,有六。
非諸有漏,皆具五等。
心、心所生,皆具五依,非心、心所即便無故。
此中前五,通無記因,後一非也。
隨其所應,叁性應思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十出真實見依處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 十一、隨順依處:謂無記、染、善現、種諸行,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。
即依此處,立引發因,謂能引起同類勝行,及能引得無爲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十一出隨順依處及建立因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謂叁性法,通無漏也。
「現種諸行,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」,「同類」言,簡異類爲因,唯望自性。
然「勝品」言,簡自同類與下品爲因。
《大論》第五等雲:無記與善染爲因,謂本識中各別[122]自種[123]。
然望現行,亦性同也[124]。
即與涅槃亦爲因也[125]。
同《大論》[126]等現行[127]引種、種引現、現引現、種引種,皆是此因。
此以性論之,則狹[128];以果論之,則寬;隨其所應。
《顯揚》[129]等論雲:欲界法與叁界無漏[130]爲因;色界與色界、無色界、無漏法爲因;無色與無色,及無漏爲因;無漏與無漏爲因。
不言與下法[131]爲因也。
果望自類,其性必同,界系有異[132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 十二、差別功能依處:謂有爲法,各于自果,有能起證差別勢力。
即依此處,立定異因,謂各能生自界等果,及各能得自乘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十二出差別功能依處及建立因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此唯自性,設他性,唯相稱。
謂善業定引人天第八識,非惡趣。
以相稱故,故非別性不相稱爲因──謂自界法與自界爲因;自界中自性,與自性爲因;自性中色,與色爲因;色中內,與內爲因;內中長養,與長養爲因……如是等[133];故雲「如是等」也。
及自乘種子望自乘有爲無爲果各爾,即淨因也。
以界論之,則狹;以性論之,則寬。
其《大論》[134]等同[135]。
果易故,不說。
謂于有爲因能起果;若于無爲因,能證彼果。
「差別勢力[136]」自性相稱,名「定」。
不共他,故名「異」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 十叁、和合依處:謂從領受,乃至差別功能依處,于所生、住、成、得果中,有和合力。
即依此處,立同事因,謂從觀待,乃至定異,皆同生等一事業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十叁出和合依處及建立因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以前六因[137]爲性[138]。
不取言說,以疏遠故。
言說與法不相和合,勢疏遠故,不取爲性[139];因既即前[140],其果亦爾。
于生等果,約一事業也。
因通漏、無漏,一準于前[141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 十四、障礙依處:謂于生、住、成、得事中,能障礙法。
即依此處,立相違因,謂彼能違生等事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十四出障礙依處及建立因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此相違、不相違中,因通漏、無漏,果亦爾。
令[142]有爲無漏不生,無爲不顯故[143]。
然領受[144]及此後叁因[145]皆[146]同《瑜伽》第五[147]言于生住等果[148],不言餘者,餘因狹故。
此四寬故。
然《大論》[149]、《顯揚》[150],但于有後叁有于生等之一果言[151],觀待中無[152]。
此中觀待寬[153];彼論[154]唯望情欲[155]作法,其性狹故,叁十八唯依于生以明障礙據勝顯故。
六相違中,唯此勝故[156],亦不違也。
此中無記、染、善,皆應準知[157]。
大乘滅相雖不待因,相違因與後後法爲生因,與前前[158]法相違,名相違因,非與前法滅爲因也[159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 十五、不障礙依處:謂于生、住、成、得事中,不障礙法。
即依此處,立不相違因,謂彼不違生等事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十五出不障礙依處及建立因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翻于上障礙依處,其相可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中,第一明十五依處立十因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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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「總標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]《瑜伽》卷五雲︰
十因者,一、隨說因,二、觀待因,叁、牽引﹝藏文作「”phenpa/」﹞因,四、生起﹝藏文作「mvonpar”grubpa/」﹞因,五、攝受﹝藏文作「yovssu”dzinpa/」﹞因,六、引發﹝藏文作「”drenpa/」﹞因,七、定異﹝藏文作「sosorvespa/」﹞因,八、同事﹝藏文作「lhancigbyedpa/」﹞因,九、相違因,十、不相違﹝藏文作「mimthunpamedpa/」﹞因。
又雲︰
因等依處者,謂十五種︰一、語﹝藏文作「tshig/」﹞,二、領受﹝藏文作「myovba/」﹞,叁、習氣﹝藏文作「bagchags/」﹞,四、有潤種子﹝藏文作「rlandavbcasba”isabon/」﹞,五、無間滅﹝藏文作「phradnas”gagpa/」﹞,六、境界,七、根,八、作用﹝藏文作「byedpa/」﹞,九、士用﹝藏文作「skyesbu”ibyedpa/」﹞,十、真實見﹝藏文作「dekhonalaltaba/」﹞,十一、隨順﹝藏文作「mthunpa/」﹞,十二、差別功能﹝藏文作「mthusnatshogs/」﹞,十叁、和合﹝藏文作「tshogspa/」﹞,十四、障礙,十五、無障礙﹝藏文作「badugcodpamayinpa/」﹞。
本論卷四中雲︰
依,謂一切有生滅法仗因托緣而得生住。
諸所仗托,皆說爲依。
[3]初中分爲十五,依次一一出依處體及建立因。
此初文中分叁︰一、
出依處體,二、建立因,叁、會違。
此即第一出語依處體也。
[4]「等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5]《金藏》作「因」,餘作「四」。
[6]「爲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7]「明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]「依處」,藏文作「gnas/」。
[9]「語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]「語」,藏文作「tshig/」。
[11]持業釋:梵文中構成複合詞六種方法之一,前後兩詞同诠一義。
[12]如《瑜伽》卷五雲︰
因等﹝藏文作「因、緣及果」﹞建立者,謂依語因依處﹝藏文作「rgyu”ignastshigla/」﹞施設隨說因﹝藏文作「rjessuthasbad”dogspa”irgyu/」﹞。
所以者何?由于欲界系法、色無色界系法及不系法,施設﹝藏文作「rnamparg&#378agpa/」﹞名爲先故想轉,想爲先故語轉。
由語故,隨見、聞、覺﹝藏文作「byebragbyedpa/」﹞、知﹝藏文作「rnamparwespa/」﹞起諸言說,是故依語依處施設隨說因。
[13]如《瑜伽》卷叁十八雲︰
謂一切法,名爲先故想,想爲先故說,是名彼諸法隨說因。
[14]如《顯揚》卷十八雲︰
此中隨一切法名爲先故想,想爲先故說,是謂彼諸法隨說因。
[15]《對法》卷四說能作因﹝藏文作「byedpa”irguy/」﹞差別二十種中,
第十一「隨說能作」:
謂名、想﹝藏文作「mtshanma/」﹞、見﹝藏文作「mthovba/」﹞,由如名字取相﹝藏文作「mivjiltabab&#378indu”dzinparmvonpar&#378enpas/」﹞,隨起說故。
[16]《辯中邊論》卷一〈辯障品〉「十能作」中,無「隨說能作」。
而有:
八、信解能作﹝藏文作「yidchessa”ibyedrgyu/」﹞:如煙等于火等。
九、顯了能作﹝藏文等亦同第八﹞:如因于宗。
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上雲︰
雖「火」與「宗」無別,「如煙」于因不殊,然煙望生解火之智。
故名「信解能作」。
以「因」望所成之義,故名「顯了能作」。
雖二義齊,以所差別,分二因也。
[17]如《瑜伽》卷叁十八雲︰
如是十因,雲何能令一切世間種種事轉?何能令雜染事轉?雲何能令清淨事轉?謂于世間種種稼穑,墮諸榖﹝藏文作「”bras/」﹞數,世資生物所有名、想、言說﹝藏文作「tshigtubrjodpa/」﹞,謂大麥、小麥、稻、谷、胡麻、大小豆等。
即此望彼種種稼穑,爲隨說因。
如大麥持去、持來、若磨、若置。
如是等類,種種隨說,如說大麥,餘小麥等,當知亦爾。
……又于一切雜染緣起所有種種名、想、言說,謂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,廣說乃至老死、愁、悲、憂、苦、擾、惱。
即此望彼諸雜染法,爲隨說因。
……又于一切清淨品法及滅、涅槃﹝藏文作「”gogpamyavanlas”daspala/」﹞所有種種﹝藏文作「涅槃之」﹞名、想、言說。
即此望彼諸清淨法,爲隨說因。
如言念位、正斷,乃至八聖道支,無明滅故行滅,廣說乃至生滅故老死滅,如是等類種種隨說﹝藏文有「之因」二字﹞。
[18]「及五果體,無依處攝」八字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