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bpar”gyurro」。
勝友解雲「工巧業處者,謂隨應唯爲先已生起,而非先未曾生,而令能生。
因此顯示『辦』聲,而非『生』聲」。
藏文有「以誰爲先?誰和合故?何法住耶」﹞。
原文續雲:
又﹝藏文無﹞愛爲先;由食住者依止﹝藏文作「zaslabrtenpa”ilusla/」﹞、爲建立;四食爲和合故;受生有情﹝藏文作「semscanbyuvbarnams/」﹞安住、充辦﹝藏文作「gnaswiv”tsholabrtaspar”gyurro/」。
勝友解雲「謂能使先已受生安住爲因。
此亦有成立性︰言『安住』者,謂恒相續。
二言『充辦』者,即解說。
『充』者,謂無害積集;『辦』者謂有益積集」﹞。
問︰以誰爲先?誰爲建立?誰和合故?何法用﹝藏文作「byedpar”gyur/」﹞耶?答︰即自種子爲先;如此生爲建立﹝藏文作「skyebalabrtennas/」﹞;即此生緣爲和合故﹝藏文作「skyeba”irkyendavphradna/」﹞,自業諸法作用﹝藏文作「ravravgichoskyiravgibyedpayodcivravgilasbyedde/」。
勝友解雲「言『諸法作用』,即由所謂『自業』能解/」﹞。
何等名爲自業作用﹝藏文無此問句﹞?謂眼以見爲業﹝勝友解雲「言『眼以見爲業』中,有說︰眼識生起時,即眼與顯明(藏文作「rabtugsalba」)俱起,此顯明者,即說眼識生起。
因此,業用即說爲見之因。
有說︰即此相同之眼亦即是見。
即此雖亦是作用,而與彼等相同之眼,說爲行于彼上。
若爾,不應說行于彼上!如是行,即是用,行境非彼之業用。
事體與依體(藏文爲「g&#378i」)二者相雜成過故」﹞,如是,餘根各自業用應知。
又地能持﹝藏文作「rtonparbyed/」﹞,水能爛﹝藏文作「slanparbyed/」﹞,火能燒,風能燥﹝藏文作「skemparbyed/」﹞,如是等類,當知外分﹝藏文作「phyirolgyidvospo/」﹞自業差別。
[79]即生、住、成、得。
《瑜伽》則于生、得、成、辦、住、用,六處
轉。
「成」與「辦」可合一,「用」與「生」可合一。
[80]四緣中取叁緣。
[81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同性,謂名言種。
異性,謂業種。
問︰業種因、果異性,何名「相稱」?答︰善業招善趣,惡業感叁塗,亦名相稱也。
[82]《瑜伽》卷叁十八雲︰
安住種姓補特伽羅,種姓具足﹝藏文作「rigsdavldanpa/」﹞能爲上首,證﹝藏文作「”thobpa”isvondu”groba/」﹞有餘依及無餘依二涅槃界。
彼望清淨,爲牽引﹝藏文作「”phenpa”i/」﹞因。
[83]〈十因章〉雲︰
言牽引、生起二因唯得清淨法,即牽引、生起因,因果性等︰唯有爲相,無無爲;唯無漏、唯善性,無有不善及無記。
若據有爲無漏,遠望攝無爲果。
彼既是疏,此因親,不取也。
又說「雜染法」雲︰
其牽引、生起二因俱是持業釋也,因果性同故。
[84]〈十因章〉雲︰
若據業能引識等五果起,少有雜染法牽引因。
因體通叁性,唯有爲有漏;果唯無記,唯有漏有爲也。
[85]〈十因章〉雲︰
其牽引、生起二因,唯得有無記法即因,以取外麥等種子假故也。
[86]見《瑜伽》卷叁十八。
[87]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《疏》中,且約欲成佛時無漏種子與金剛定爲因緣也,不約以前見道等種也。
[88]即《瑜伽》卷叁十八,引文均已見前。
[89]見本論卷七末四緣中第二等無間緣,如雲︰
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于後,自類無間,等而開導,令彼定生。
[90]本論卷七雲︰
阿陀那識叁界、九地,皆容互作等無間緣。
下、上,死、生,相開導故。
有漏無間有無漏生,無漏定無生有漏者,鏡智起已,必無斷故。
善與無記,相望亦然。
……第七轉識叁界、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。
隨第八識生處系故,有漏、無漏容互相生,十地位中得相引故。
善與無記,相望亦然。
于無記中,染與不染亦相開導,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。
……第六意識叁界、九地,有漏、無漏,善、不善等,各容互作等無間緣。
潤生位等,更相引故。
……眼、耳、身識,二界、二地;鼻、舌兩識,一界、一地;自類互作等無間緣。
善等相望,應知亦爾。
……有義:無漏、有漏後起,非無漏後容起有漏。
無漏五識,非佛無故。
彼五色根,定有漏故,是異熟識相分攝故。
有漏、不共、必俱,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,此二于境明昧異故。
[91]本論卷七雲︰
由斯,八識非互爲緣。
[92]本論卷七雲︰
心所與心,雖恒俱轉,而相應故和合似一,不可施設離別殊異,故得互作等無間緣。
[93]本論卷七末雲︰
親所緣緣,能緣皆有,離內所慮托,必不生故;疏所緣緣,能緣或有,離外所慮托,必不生故。
[94]「心所」,原作「法說」。
[95]《瑜伽》卷叁十八續雲︰
由彼一切心及心法,前生開導所攝受故,所緣境界所攝受故,方生、方轉。
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,攝受﹝藏文作「yovssu”dzinpa/」﹞因攝。
[96]本論卷七末雲︰
意根以八識爲性。
[97]「此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8]無間滅依處、境界依處、根依處。
[99]《金藏》作「能,用」,餘作「用,能」。
[100]靈泰《抄》雲︰
若作用、士用,皆同得士用果、增上果。
其中親疏不同︰如斫樹時處,名爲所作處,即人功氣力最親作用,名爲士用。
餘斧等,名作具作用,即疏。
即人士用及斧等作用,同于所作斫樹等﹝業﹞故也。
[101]謂習氣、有潤種子、無間滅、境界,及根。
[102]「有漏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3]泰《抄》釋文作「依」,餘作「與」。
[104]語、領受、作用、士用、習氣、有潤種子、境界七依處。
[105]靈泰《抄》雲︰
十地菩薩位從平等性智爲因,引生無記第七識,即是前念無漏爲因,引生後念有漏無記果。
[106]本論卷七末雲︰
前五色根,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。
……意根總以八識爲性。
卷四中雲︰
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俱有依,謂第七識。
卷五中雲︰
眼識雲何?謂依眼根了別諸色。
廣說乃至意識雲何?謂依意根了別諸法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若果是無記,色根爲因,必非無漏。
意根可爾,第八果無記,第七爲根,許無漏故。
餘識不爾,故「應分別」。
[107]如本論卷八雲︰
士用處言,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。
[108]《順正理論》卷十八初雲︰
若法因彼勢力所生,即說此法名士用果。
此有四種︰俱生、無間、隔越、不生,如前已說。
言「俱生」者,謂同一時更互爲因力所生起。
言「無間」者,謂次後時,由前念因力所生起,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。
言「隔越」者,謂隔遠時,展轉爲因力所生起,如農夫等于谷麥等。
言「不生」者,所謂涅槃,由無間道力所得故。
此既不生,如何可說彼力生故,名士用果?現見于得,亦說「生」名。
如說「我財生」是我得財義。
此前文雲︰
此中士用、士力、士能、士之勢分,義皆無別。
諸法功能,如士用故,名爲士用。
如勇健人,似師子故,名爲師子。
[109]「羯剌拏」,梵文「karana」;藏文作「byedpa/」。
[110]「羯刺多」,梵文爲「karitra」;藏文爲「skyesbu”ibyedpa/」。
[111]「別抄」﹝編按:未詳「別抄」爲何疏本﹞卷叁雲︰
以士夫望芽生等爲士用依,水、土等望芽生等爲作用依。
疏無力故,此約無記故。
勝友解雲︰
言作用者,謂眼等行境。
一切眼境界不能生起識故,言士用者,謂爲證得境故,能發動。
[112]「然《大論》……」以下一段文,《疏翼》原無,依《大正藏》增。
[113]《金藏》作「于法」,餘作「皆」。
[114]餘有「皆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15]如《瑜伽》卷叁十八雲︰
地、雨等緣,能生于芽,爲攝受因。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叁十八既說無記攝士用,即田水等,故知外法亦名士用。
不爾,無記應無此因,六種依處俱說無記故﹝如雲「從觀待因至定別因(前七因中,除第一隨說因),同爲稼穑而得成熟(藏文作「成就」應從),名同事因﹞。
既知作用、士用依處,即田水等,明知士用果不唯假者得。
[116]《金藏》作「緣」,餘作「果」。
[117]「引發」,藏文作「”phenpa/」。
[118]即無間滅、境界、根、作用、士用、真實見。
[119]「攝受」,藏文作「yovssu”dzinpa/」。
[120]「芽」字,《對法》原無。
[121]《對法》卷叁原作:
十五、攝作能作:謂所餘緣,如田、水、糞等,望谷生等。
雖自種所生,然增彼力故,名攝受因。
勝友解雲︰
言攝受因者,謂由彼等所攝受故,從自種生果。
彼等既是能攝受,又即是依處。
如前說。
[122]「別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23]《瑜伽》卷五原文爲:
依隨順因依處施設引發因。
所以者何?由欲系善法,能引欲系諸勝﹝勝友解雲「言諸勝者,謂由中等及惡劣自然轉故,非是勝因」﹞善法。
如是欲系善法能引色、無色系,及不系善法。
由隨順彼故﹝勝友解雲「有說爲相續作意思惟。
若于彼有所畏懼時,如是分別思量︰抑如毗婆沙師,由觀察四種長遠,而說畏懼耶?抑如上座部,由觀察欲界善法無間引生無色界系法,而畏懼耶?又何故不作相續思惟耶?由如是故,餘部則說熏習隨行見,且觀待大乘本母,並依此串習之瑜伽師,欲界加行心,無間無色等至起」﹞。
如欲系善法如是,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諸勝善法,及無色系善法、不系善法。
如色系善法如是,無色系善法能引無色系諸勝善法,及不系善法。
如無色系善法如是,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諸勝善法,及能引發無爲作證﹝藏文作「”dusmabyaspamvonsumdubyaspayav”drento/」﹞。
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︰謂欲貪﹝藏文作「”dodpa”i”dodchags/」﹞能引瞋、癡、慢、見、疑、身惡行、語惡行、意惡行。
如欲貪,如是瞋、癡、慢、見、疑,隨其所應盡當知。
如是無記法能引善、不善、無記法︰如善、不善、無記種子阿賴耶識﹝所引。
藏文有此二字,應增﹞。
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︰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﹝藏文作「semscanbyuvbarnams/」﹞令住、令安﹝藏文作「gnaspadav”tshobarbyedpa/」﹞、勢力增長﹝藏文作「mdavsdavstobsdavbrtaspa”drente/」﹞。
由隨順彼故,是故依隨順依處施設﹝藏文作「”dogsso/」﹞引發因。
[124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他會相違也。
彼論約種子與本識同性,言「無記」。
所生現行,不隨本識,故通善、染。
由此說「無記與善、染爲因」。
此論約種隨現,故言「同類」也。
[125]意雲:即無漏種子與涅槃離系果亦爲因也。
[126]見《瑜伽》卷五。
[127]「行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8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因,唯有等流種子,無異熟因;下不說得異熟果也。
[129]見《顯揚》卷十八、《大論》卷五。
[130]即不系法。
[131]即非勝法。
[132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六十六明有因法﹝藏文作「rgyudavbcaspa”ichos/」﹞雲︰又先所作諸業煩惱于叁界中異熟果熟,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﹝藏文作「”drenpa”irgyurgyurpa/」﹞故,名有因法」者,此非十因中第六引發因。
引發因論﹝卷五、卷叁十八﹞不說得異熟果故。
此是定別因等,隨其所應。
異熟因者,對滿別果假立引發因名。
疏相引發故,對滿果滿因說故。
或引發﹝梵文爲「netra」;藏文爲「”drenpa/」﹞義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