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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十因二因相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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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論文】 八?二四 如是十因,二因所攝:一、能生,二、方便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答中,第二辨十因二因相攝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自下第二、十因[1]二因相。

    于中有二︰初、標舉十因所攝列二因名,第二、引二文證會[2]中有二師別解[3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二五 〈菩薩地〉說:牽引種子生起種子,名能生因;所餘諸因,方便因攝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辨十因二因相攝中,第二引二文證會中有二師別解。

    初師解中又二,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初師中,初引〈菩薩地〉[4],後引〈有尋等地〉[5]文。

    引〈菩薩地〉中,有叁︰一、引文,二、正釋,叁、立理。

    此[6]引文證[7]。

     「能生」因親,「方便」因疏。

    初解與古來大異,第二大同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二六 此說牽引、生起、引發、定異、同事、不相違中,諸因緣種未成熟位,名牽引種;已成熟位,名生起種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初師引〈菩薩地〉﹝卷叁十八原文﹞證會中,第二正釋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下、正解之:初、解能生[8],後、解方便[9]。

     言〈菩薩地〉說「牽引因」六因之中「諸因緣種」皆名「生起」及「牽引因」[10]。

    牽引因除業習氣及外無記因;生起因中,亦爾,亦除業等,彼非因緣故。

     問曰︰何以得知生起因中有業種也?論文[11]二處皆言此因是「能生因」,不說增上緣故。

     答︰此謂不爾。

    今亦有文,謂《大論》第十。

     彼問︰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,何故說言依因緣[12]立十二支[13]耶? 答︰依增上緣所攝牽引、生起、引發叁[14]因說[15]。

    非有因緣,故知此「生起」之中,亦有非因緣種也。

     又理準︰若未潤種,既有業,亦在牽引中,何故已潤業種非生起因也?又〈菩薩地〉[16]等,準[17]謂彼言生起因是此因也,如此[18]文是。

     其引發因取種引自種、種引現行爲因緣者,除現引種,及引現行異性種,及涅槃等──彼非因緣故,定異因亦爾。

    唯取爲因緣者,除引自乘[19]及異熟、增上、等流果[20];或亦取引發中現能熏種爲因緣者,亦是引發等[21]二能生因攝,下有二釋[22]故。

     其同事、不相違,攝前因爲自體故,即是合六因中,諸因緣種未潤以前,亦未成熟,皆名牽引種。

    遠牽自果,即牽引因全、四因少分,除生起因故。

     若被潤以去,皆名已熟。

    即生起因全、四因少分──除牽引因──是此生起因,近能生起果故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二七 彼六因中,諸因緣種,皆攝在此二位中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正釋中,第二位攝種盡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六因之中皆有因緣,能生所攝。

    此二[23]種子既是因緣,故六因中有因緣者,皆此所攝。

    若不爾者,即攝因緣不遍盡故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二八 雖有現起是能生因,如四因中,生自種者,而多間斷,此略不說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正釋中,第叁釋難:一、間斷故略,二、現亦可立種名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問︰既爾,現行熏成種,亦因緣收,何故此中不攝?亦非盡理故。

     此問不然。

    除此牽引、生起二因。

    以此二因,唯種子故。

    如前六因中引發等四因內現行能生種爲因緣者,以「多間斷」非如種子性恒相續,故此〈菩薩地〉[24]略而不說。

    此就不盡理據一義爲言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二九 或親辦果,亦立種名。

    如說現行榖、麥等種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釋難中,第二現亦可立種名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又解︰即此現行,「親辦果」故,亦名爲「種」,生起種攝。

    近生果故。

     何以現行亦名種者? 此中有例︰如假說現行谷麥等種。

    彼既然,此亦爾。

     此六因中,何因所攝? 餘四因[25]攝。

     上來已解能生因攝訖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一正釋中,第一解能生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叁○ 所餘因,謂初、二、五、九,及六因中非因緣法,皆是生熟因緣種餘,故總說爲方便因攝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正釋中,第二解方便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自下、明所餘因方便因攝︰謂第一言說、第二觀待、第五攝受、第九相違全,及前六因中非因緣法,皆是前說未潤生位、已潤熟位二因種餘。

    即說四全六少分,「爲方便因」。

    此方便因,亦有等無間、所緣緣二種。

    今就一總言,但是增上緣,非無少別,至下當知。

     上來已出二[26]因,顯數相攝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初師引〈菩薩地〉﹝卷叁十八原文﹞中,第二正釋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叁一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,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初師引〈菩薩地〉﹝卷叁十八原文﹞證會中,第叁立理。

    于中分二︰一、辨二因非攝種盡,二、辨八因非唯所餘因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下、出于理。

     非此牽引[27]、生起[28]二種,唯屬彼十因中牽引、生起二因全。

    所以者何?此二之中,有非因緣,攝盡[29],便寬,能生是因緣故。

    餘引發等[30]四因中,有因緣種故,若唯攝二,不攝[31]便狹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叁二 非唯彼八,名所餘因,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叁立理中,第二辨八因非唯所餘因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 非唯除生起、牽引外,八因全皆「名所餘因」。

    所以者何?四[32]中,有因緣,攝盡[33]便寬。

    以方便因,非因緣故。

     彼生起、牽引二因中,有非因緣種,謂業種等。

    若唯八因名之「所餘」,不攝便狹。

    彼[34]有非因緣,便不攝故。

    〈菩薩地〉[35]文[36],不是盡理。

    故于此中,皆如我說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初師解中初,引〈菩薩地〉﹝卷叁十八原文﹞證會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叁叁 〈有尋等地〉說:生起因是能生因,餘方便攝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初師解中,第二引〈有尋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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