伺等叁地〉﹝卷五文﹞證會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次、會第五卷〈尋伺地〉文。
于中有叁︰一、牒文,二、正解,叁、立理。
此牒彼文[37]。
有尋「等」者,「等」有伺等[38]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 此文意說:六因中,現種是因緣者,皆名生起因,能親生起自類果故;此所餘因,皆方便攝。
【疏翼】
第二引〈有尋有伺等叁地〉﹝卷五文﹞證會中,第二立理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次下、正解。
能生因是因緣故。
如前所說六因[39]中,若現、若種,已潤、未潤,但互爲因緣者,是「名生起因」,皆「能生」攝。
若現、若種,潤、未潤時,皆能「生起自類果故」。
「自類果故」言:顯是因緣種及現行,簡非因緣種及現者。
方便疏故,此六因中,因緣種外及餘四因全,皆名「方便」因。
疏體同故。
【論文】
八?叁五 非此生起,唯屬彼因。
餘五因中,有因緣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引〈有尋有伺等叁地〉﹝卷五文﹞證會中,第叁立理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能生非唯生起因,二、餘九非唯所餘因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何以知之[40]?
下、立理也。
非此〈尋伺〉文「生起唯屬」十因中第四「生起因」。
若唯一「生起因」者,生起中非因緣法攝盡,便寬;又即彼牽引等五因中,若現、若種,有因緣故,不攝,便狹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六 非唯彼九,名所餘因,彼生起因中,有非因緣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立理中,第二餘九非唯所餘因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非除生起因外,「彼九」因「名所餘因」。
若唯取九,九中亦有因緣。
方便疏故,攝九盡,便寬;生起之「中,有非因緣故」,方便攝便不盡,亦太狹。
若因緣,唯攝生起,即攝增上業種,太寬;若不攝餘五因緣[41],五因緣不盡,太狹。
若方便定攝九因,即五因中有因緣者亦方便攝,是太寬失;不攝生起業種,是太狹失。
故知文勢如我所解。
此中影略︰但以攝不盡,太狹爲解,而影取寬。
上皆準知。
問︰何以〈菩薩地〉[42]因緣分二,能生因亦名牽引種[43]?雖有二名,猶攝現行因緣不盡?〈[44]尋伺地〉[45]一生起因,即攝現種俱盡[46]?
答︰約潤、未潤,唯約種論,故須分二。
能起于果,體是因緣,不分[47]潤與未潤;故〈尋伺地〉唯一生起,亦無違也。
此第一師辨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引二文證會中,第一師證會訖。
【論文】
八?叁七 或〈菩薩地〉所說牽引生起種子,即彼二因。
所餘諸因,即彼餘八。
【疏翼】
第二引二文證會中,第二師引二文證會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第二師中釋二文爲二解。
于[48]一一中,又二︰初、正解,後、釋難。
此初也。
〈菩薩地〉所說二種種子,即十因中彼牽引、生起二因,如名所攝。
所餘諸因,即十因中餘八所攝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八 雖二因內,有非能生因,而因緣種勝,顯故偏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師引〈菩薩地〉﹝卷叁十八文﹞證會中,第二釋難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釋二因種子勝顯,二、釋餘八增上多顯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下、自釋難。
牽引、生起二因之內,雖複亦有非能生因,以業種等非能生故。
此二因中種子,一、親辨體,二、受果無盡,勝故,偏說是能生因,不說增上業種所攝[49]。
【論文】
八?叁九 雖餘因內,有非方便因,而增上者多,顯故偏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難中,第二釋餘八增上多顯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雖八因內,四因[50]中有非方便因,謂因緣種等。
以四因[51]全、四少分中增上多故,論乃偏說是「方便因」,即前「能生因[52]」;隱增上者,後「方便因」;隱因緣者,俱不明故,爲不盡理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師引二文證會中,第一引〈菩薩地〉﹝卷叁十八文﹞證會訖。
【論文】
八?四○ 〈有尋等地〉說:生起因是能生因,餘方便者,生起即是彼生起因,餘因應知即彼餘九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師引二文證會中,第二引〈尋伺地〉﹝卷五﹞文證會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正解,二、釋難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下文亦二,準前應知。
彼說「生起因」,即十因中第四「生起因」攝,「餘因」之言,「餘九」因也。
【論文】
八?四一 雖生起中,有非因緣種,而去果近,親顯故偏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引〈尋伺地〉﹝卷五﹞文證會中,第二釋難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生起去果近,二、牽引去果遠,叁、例前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何以爾者?
下、釋難雲︰生起之因,雖有業種等非因緣攝,以對牽引因,已潤故,是近得果。
就自因中,名言[53]種子與果同性,以是親顯,故[54]偏說之。
略牽引因及自因中業種不說,偏說生起因中名言種子[55]是能生因。
以[56]已潤竟,方名「生起」,故望牽引爲「近」也。
【論文】
八?四二 雖牽引中,亦有因緣種,而去果遠,親隱故不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難中,第二牽引去果遠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雖知〈菩薩地〉:牽引因亦有因緣種,是「能生因」[57]。
而望生起是遠──未被潤故,作惡不即受故,由[58]疏遠故,即業種顯、親名言種相貌隱故──遂不說其因緣種子。
彼第五卷[59]而說業種爲牽引,故不說牽引因是「能生因」[60]也,理亦無違。
【論文】
八?四叁 餘方便攝,準上應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難中,第叁例前。
【述記?卷四十五】
雖餘四因[61]中,亦有因緣,而四因全、五因[62]少分,是方便攝。
如上增上多,故偏說。
非能生因實理唯一種,方便唯九[63]。
亦是文不盡理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答中,第二明與十因二因相攝訖。
【論文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