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,音聲爲性。
此能表了﹝藏文作「gobarbyedpa/」﹞所欲說義,故名爲語;能發語思,說名語業。
或複語者,字等所依,如帶字等能诠表義,故名爲語;……意者,謂識。
能思量﹝藏文作「vayirbyaspa”i/」﹞故,趣向﹝藏文作「g&#378olbarbyedpa/」﹞餘生及境界故,說名爲意;作動意思,說名意業,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種種事故。
[8]如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福業者,謂欲界系善業;非福業者,謂不善業。
不動業者,謂色、無色界系善業。
問︰何故色、無色系善業名不動耶?答︰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﹝藏文作「rdzogsbyeddgeba/」﹞、不善﹝藏文無「不善」﹞業,遇緣﹝藏文無「遇緣」﹞轉得餘趣異熟,非色、無色系業有如是事。
所受異熟﹝藏文作「果」﹞界地決定故。
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﹝藏文作「g·yobamedpa/」﹞,名爲不動。
又定地﹝藏文作「mbamparg&#378agpa”isa/」﹞攝故,名爲不動。
[9]如《對法》卷八雲︰
雲何可思議?謂諸善業于人天趣,得可愛﹝藏文作「”dodpa/」﹞異熟,是可思議。
諸不善業墮叁惡趣﹝藏文列出別名﹞,得不愛異熟,是可思議﹝藏文多「由此業所,謂諸有情感得種種身不可思議」一段﹞。
由善、惡業往善、惡趣,感得可、愛不可愛異熟,世間智者能思議故﹝藏文無此八字﹞。
由此能引發正見等﹝藏文有「nuspadav/」﹞功德故。
即由此業感諸有情自身異熟等種種差別,不可思議。
謂內身等異熟有形色等無量差別,難可思議。
除一切智﹝藏文並除「minuspa/」﹞,不能思議。
強思議者發狂等過故﹝藏文此五字作「由能引發蒙蔽過失故」,依上文看,應從﹞。
[10]如《瑜伽》卷九雲︰
福業者,謂感善趣異熟,及順五趣受善業;非福業者,謂感惡趣異熟,及順五趣受不善業;不動業者,謂感色、無色界異熟,及順色、無色界受善業。
[11]《瑜伽》卷五十叁初雲:
複次,雲何表業﹝藏文「rnamparrigbyedpa/」﹞?謂略有叁種︰一、染汙,二、善,叁、無記。
若于身語意十不善業﹝《對法》卷七雲「謂殺生、不與取、欲邪行、虛诳語、離間語、粗惡語、雜穢語、貪欲、瞋恚、邪見」﹞道﹝本論卷一雲「是審、決思所遊履故。
通生苦樂異熟果故」﹞,不離﹝藏文作「maspavspa/」﹞現行增上力故,所有身、語表業,名染汙表業。
若即于彼誓受﹝藏文作「yavdagparlenparbyedpa”i/」﹞遠離所有身、語表業,名善表業。
若諸威儀路、工巧處一分所有身、語表業,名無記表業。
若有不欲表示于他,唯自起心內意思擇﹝藏文作「navgiyidkyirnamparrtogpas/」﹞,不說語言,但發善、染、無記法現行意表業。
此中唯有身餘處滅,于餘處生,或即此處,唯變異生,名身表業。
唯有語音﹝藏文作「vagtsam/」﹞,名語表業。
唯有發起心造作思﹝藏文作「semsmvonpar”dubyedpaskyespa”isemspatsam/」﹞,名意表業。
何以故?由一切行皆剎那故,從其餘方徙至餘方,不應道理。
又離諸行生﹝藏文作「”dubyed”byuvba/」﹞,餘實作用﹝藏文作「byabag&#378an/」﹞由眼、耳、意皆不可得。
是故當知一切表業皆是假有﹝藏文作「btagspa”iyodpa/」﹞。
[12]《金藏》作「設」,餘作「複」。
[13]見《對法》卷七。
[14]見《瑜伽》卷九。
[15]「報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]「業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7]「異熟」原作「受」。
[18]《金藏》有「不善業」叁字,餘略。
[19]即《對法》卷七。
[20]以上引論意,「受」原作「異熟」。
如前具引。
[21]「所」字,原作「地」。
[22]《金藏》作「善」,餘作「滿」。
[23]總名謂「福業」。
[24]《對法》卷八雲︰
順不苦不樂受者,謂第四靜慮以上所有善業等。
[25]見《瑜伽》卷九雲︰
順不苦不樂受業者,謂能感一切處阿賴耶識異熟業及第四靜慮以上不動業。
[26]《略纂》卷七雲︰
順不苦不樂受業中,別報唯第四靜慮以上業者,此有二義︰一雲︰叁定以下有別報受果。
此及《對法》不說有業者,據多分善業感樂受果,少分善業感舍受果,故略不論。
不爾,何故下地善業不得彼果?二雲︰叁定以下無別善舍業?第六識中舍果寂靜,下業粗故。
善但招樂,故無舍果。
問︰下善業粗,不招舍果,第八舍果,下業不招?答︰總別異故,不應爲例。
[27]「亦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8]智周《演秘》雲︰
律、不律儀既名爲色,爲業眷屬,助招引、滿,何理相違?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問︰染第七識爲是業眷屬不?答︰善、惡二業唯第六識,第七既非同聚,無力相助,非眷屬攝。
有義:亦名眷屬。
由此爲依,意識生故,此雖別聚,必同對故。
既能助業,何非眷屬?前解爲勝。
若許爲依及同時,故名眷屬,五根、第八爲例應然!
但第八、五根,皆爲無覆無記,而第七爲有覆無記,不得相例。
[29]即「具十種緣名心隨轉」。
《俱舍論》卷六雲︰
何等名爲心隨轉法?頌曰︰心所、二律儀,彼及心諸相,是心隨轉法。
論曰︰一切所有心相應法,靜慮、無漏二種律儀,彼法及心之生等相,如是皆謂心隨轉法。
如何此法名心隨轉?頌曰︰由時、果、善等。
論曰︰略說由時、果等、善等,故說此法名心隨轉。
且由時者,謂此與心一生、住、滅,及墮一世﹝《光記》卷二十叁雲「問︰四相之內,何故不說異相?解雲︰生在未來,令法入現在;住在現在,令法安住;滅謂滅入過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