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六、明叁習氣

首頁
所等,有差別故」﹞,此由我見熏習種子。

    若善趣、惡趣死生識,此由有支熏習種子。

    由此諸識,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。

    」 何故第二卷說﹝因果二﹞能變,唯有等流、異熟,不說我執,此中說耶﹝卷二雲「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,名爲異熟,非謂一切」。

    彼處明能變識體,此處分明熏習差別﹞? 【論文】 八?一叁○ 一、名言習氣:謂有爲法,各別親種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「複次」解頌答中,第二別解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七】 別解有二︰初、別解叁[1],後、配屬頌文[2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一叁一 名言有二:一、表義名言:即能诠義音聲差別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別解名言習氣中,第二別解二種名言。

    于中有二︰一、解表義,二、解顯境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七】 但此名言,分爲二種,攝一切法習氣盡也。

     此是叁性諸法因緣。

    彼論但有言說熏習。

    唯第六一[3]識能緣其名、能發其名,餘皆不緣,亦不能發。

    即唯「诠義音聲」之「差別」,簡非诠表聲,彼非名故。

     「名唯無記」。

    《瑜伽》七十二「五法[4]」中說故。

    聲自性,唯無記;然聲有表,是業性攝。

    以能表于[5]思,名爲叁性,體唯無記。

     「名」,非業性,故從聲本,說爲無記。

    然「名」是聲上[6]屈曲差別[7],唯無記性[8];不能熏成色、心等種。

    然因名故,心隨其名,變似五蘊、叁性法等,而熏成種;因名起種,名名言種。

    一切熏種,皆由心、心所。

    心、心所熏種,有因外緣,有不依外。

    不依外者,名「顯境名」;若依外者,名「表義名」;以分二別,然名自體不能熏種[9]。

     問曰︰如緣五境而熏種等,亦依外緣,何不別說因義熏習? 答︰境非勝緣[10],因境而心熏,但是「顯境」所攝。

    有能诠之法,令[11]因起執,流轉生死;帶此勝用爲緣而熏,故立「表義名言」熏習。

     又一切法名言[12]爲先,故想,名[13]在于內發,诠召法勝;但說依名,不說依境。

     若依無漏名熏種[14],此唯無漏善。

    內名爲緣,熏五蘊種,心變似故[15]。

    雖亦依句等而成熏習,總說爲名,诠召諸法,名最勝故;從勝爲目,但說名言熏習;名言進退,攝句、字故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一叁二 二、顯境名言:即能了境心、心所法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別解二種名言中,第二解顯境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七】 「即能了境心、心所法」,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,非相分心──不能「顯境」故。

    此見分等,實非名言,如言說名,顯所诠法──此心、心所能顯所了境──如似[16]彼故,名之爲「名」,體非名也。

    名體是彼不相應行故。

     又如四蘊名「名」,體即是名,能顯義故。

    《瑜伽論》中第五十六說︰順趣[17]種種所緣境義,依言說名[18],分別種種所緣境義[19]。

    四蘊名「名」,是通叁性見相分種,境從見說,亦名「名」也。

     「了境」,心等之所了也。

    即通叁界有漏無漏,即攝一切有爲法盡。

    《攝論》[20]唯據言說名,唯有漏也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一解名言習氣中,第二別解二種名言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八?一叁叁 隨二名言所熏成種,作有爲法各別因緣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解名言習氣中,第叁隨二爲因相分等中熏成親種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四十七】 隨二爲緣,相分等中熏成五蘊種,親辦體故[21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
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
推薦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