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有別釋[135],皆同于行[136],不能煩引。
言「名、色」者,是相違釋[137]。
名之與色,體各別故,如雲「能立與能破」言。
五十六雲︰何故四無色蘊名「名」?答︰順趣種種所緣境義,或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,故說爲名。
何故色蘊名色?答︰于彼彼方所種植增長義及變礙[138]義,故說爲色[139]。
變礙有二,乃至廣說[140]。
既各彰別體,故是相違釋。
非名體即色[141],非是依名之色[142],名所有色[143]故。
六處者,帶數釋[144]。
「處[145]」者,生長門義。
體類不同,有其六種[146]。
此帶「六」言,故「帶數釋」。
老死者,變異[147]義,是「老」義;滅無義,是「死」義。
前是異相,後是滅相,各有所表。
既如「名、色」,故「相違釋」。
不說異相,而言「老」者,毀責名也。
亦相違釋[148],「老」、「死」別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緣起十二支章,第二辨支總別名義得名訖。
【述記?卷四十七】
第叁、次第所由者,《大論》第十有叁複次解︰
初雲︰諸癡者要先愚于所應知事,方起邪行;起邪行故,令心顛倒;心顛倒故,結生相續;生相續故,諸根圓滿;根圓滿故,二[149]受用;受用境故,耽著、希求;耽著希求故,煩惱滋長;煩惱滋長故,發後有業;業滋長故,五趣果生;生已,變壞老死生起;故十二支「如是次第」。
此約當生五果爲因次第[150]。
第二、約二緣建立十二有支︰前六支,內身緣立;後六支,境界緣立[151]。
第叁、約由有叁有情聚立︰一、樂出世有情:滅[152]緣起,增白法。
二、樂世間有情立前六支。
叁、樂著境界有情立後六支。
如彼廣解[153]。
故十二支次第如是。
此二,亦約當生果位說因次第,以識等五因支熏時無次第故。
《緣起經》雲︰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[154]。
問︰若爾,何故淨緣起中,先觀老死,逆觀緣起?
答︰依谛先後道理立故,如餘處[155]說。
此中染者[156],依鄰次第二世因果說。
隔越多身,說即不定,思準可知[157]。
下亦略辨[158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緣起十二支章,第叁次第所由訖。
【述記?卷四十七】
第四、總、別業用者[159],謂此能令有情生死流轉。
生死體者,謂生、老死,前十能令生等轉故。
此總業用。
別業用者,《對法》雲︰無明有二業︰一、令有情于有愚癡:謂由彼覆故,于叁際不如實知,起過、未疑等。
二、與行爲緣︰謂由彼力,令後有業得增長故[160]。
《十地經》雲︰無明有二︰一、緣中癡令衆生惑,即前于有所知境等,不了,疑也[161]。
二、與行作因[162],同前《對法》。
餘乃至老死,《對法》[163]「二業」雲︰一、數令有情時分變異[164],壞少盛[165]故。
二、數令有情壽、命變異,壞壽、命故。
《十地》雲︰老有二︰一、令諸根熟,二、與死爲因。
死有二︰一、壞五陰身,二、以不見知故,而令相續不斷[166]。
然《對法》合作法,《十地》開之;又《對法》約老死無果終義,《十地》約死有果爲論;故言「以不知見[167]故相續不斷」等。
又以前十二支中,《十地》上下皆同此論。
文雖稍別,義意大同;不能繁引。
問︰且如行中福、不動,以正簡擇力而起,何故仍說以無明爲緣也?
答︰《瑜伽》十雲︰由不了知世俗苦故,起非福行;由不了達勝義苦故,起福、不動行[168]。
《緣起》亦雲︰又無知故,于非對治起對治想,造諸福行或不動行。
故以無明爲因生福、不動[169]。
「世俗」、「勝義苦」:非謂苦苦、壞苦名「世俗」,行苦名「勝義」。
若爾,即色、無色無壞苦故,若亦迷彼,豈唯發非福也?
但可總言世俗易了知者,名「世俗苦」。
即叁塗等苦彼不了故,造非福行。
難了知者,名「勝義苦」。
即人天善趣、勝義道理,體皆是苦。
世俗難了,謂爲善勝,迷之故,造福、不動也。
是亦有壞苦名「勝義苦」也,不可定判叁苦分之。
如《對法》第七[170]、《大論》第十[171]、《顯揚》〈破[172]苦品〉等、別抄[173]說。
問︰如經說「諸業以貪、瞋、癡爲緣」,何故唯說癡?
答︰此中通說福、非福、不動故。
貪、瞋、癡緣,唯生非福故。
問︰身、語二業,思所發起,而行亦緣行,何故唯說無明爲緣?
答︰依發一切行緣而說,及依生善、染思緣說故[174]。
此行如是既問答已,乃至老死問答皆爾。
如《大論》第十一一廣說,不能繁引。
此中且說鄰近,無明與行爲緣。
若隔越爲緣,乃至老死亦爾。
然後支非前支[175]緣,非爲斷前支修後支。
但爲斷後,修前支生故[17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緣起十二支章,第四總別業用訖。
【述記?卷四十七】
第五、因果差別。
此有五種[177]:一、等起因果:謂前前支爲因,後後支爲果。
十二支中,無明唯因,老死唯果,餘亦因亦[178]果。
無明無所從,老死無所起故。
此約十二支內分別也,故第十[179]雲︰初一唯因,後一唯果,餘通因果。
二、本末因果:無明、愛、取叁,體是煩惱,業、苦本故,唯是因也。
生、老死二唯是于果,體唯是苦。
惑、業之果,五種之果故。
餘亦因、亦果──是煩惱之果、生老之因故。
第十雲︰叁唯是因,二唯是果,餘通因果[180]。
又生、老死,唯果末故;前六,及愛、取、有叁,是因本故;受通因、果,通本、末等。
第十雲︰前六[181],及愛、取、有叁是[182]因分;後二爲果分。
受通二種,此有二等,廣如彼說[183]。
叁、異熟非異熟因果:即識等五,及生、老死,七法是果。
識等五種,望生老死雖是苦因,于現,亦說五爲現行。
即在生老死[184]位中而說,故七是果。
異熟法故,亦正果體。
餘五是因,非異熟故。
五十六雲:又現世[185]果所攝五支,及未來果所攝二支,總名果所攝緣起。
當知餘支是因所攝緣起故。
《中邊》上卷[186]雲:有「因雜染」、「果雜染」。
「因雜染」者,謂「煩、業分」;「果雜染」者,謂「所餘分[187]」。
四、熟未熟因果:前七支是因,猶未熟故;後五支是果,名已熟故。
謂由[188]無明,成熟[189]于愛、取。
愛、取,是前無明增長故。
有,是行等六法熟故[190]。
生、老死,二正是熟時──熟,謂熟變也。
《對法》[191]雲︰于因時有能引、所引[192];于果時有能生、所生[193]。
有作是釋︰愛、取、有叁,鄰近果故,名之爲果。
若爾,正生果故,即識等五應亦名果!前解爲勝。
五、正熟非正熟因果:即前十支是因,二支是果。
生老二支,是正熟故。
《大論》第九、第十等[194]皆雲:能引、所引俱是引因──引生、老死二種果故;能生是生因──近生生等故;生、老死二,二因果故[195]──正熟果體[196]。
即此論下文等雲:此十二支,十因、二果者也。
[197]
若約五果當生位說,雖亦是果,然今明時分定體,不取也[198]。
此中因果十二支相望,更無增減。
其無明望自種,雖成因果,非此所明,自支攝故。
略此五門[199]攝諸經論爲因果義,更無增減。
【疏翼】
以上緣起十二支章,第五因果差別訖。
【述記?卷四十七】
第六、支互爲緣問答料簡。
問︰若法無明緣,彼是行耶?設是行,無明爲緣耶?
應作四句︰初句謂無漏、無覆無記行;第二句謂除行,所餘支;第叁句即行支;第四句謂無漏識等。
如是乃至受望愛爲四句︰第一句者,謂希求[200]解脫,依于善愛[201]而舍餘愛;第二句者,謂無明觸所生受爲緣生,除愛所餘有支;第叁句者,即愛支;第四句可知。
愛望取作順後句答︰謂取皆愛爲緣,有愛爲緣非取,謂除取餘支。
如是乃至生望老死,皆順後句答[202]。
或生爲緣非老死者,謂疾病、怨憎會苦等,餘可知。
如是一一皆如《大論》第十廣解。
以上六門,此論雖有初體性門,然以能引等四義攝故,文勢長遠,義理散廣,恐學者難曉,故今此中別束出體。
論所明處名「能引」等,至彼料簡。
【疏翼】
以上緣起十二支章,第六支互爲緣問答料簡訖。
又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,第一以惑業苦總攝十二支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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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即第十九頌。
[2]「即」字,《金藏》、金陵本作「則」。
[3]「若依頌文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]「倒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例」。
[5]「若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6]《對法》卷四原文爲:
謂欲界系不任運起者,是不善;若任運能發惡行者,亦是不善;所餘是有覆無記。
[7]即修道所斷之我見。
[8]《金藏》、《義演》、金陵本作「非」,餘誤作「是」。
[9]「不善」二字,《疏翼》原無,依《大正藏》增。
[10]本論卷六雲︰
此十煩惱,何性所攝?瞋唯不善,損自他故,餘九通二。
上二界者,唯﹝有覆﹞無記攝,定所伏故。
若欲界系,分別起者,唯不善攝,發惡行故;若是俱生,發惡行者,亦不善攝,損自他故;餘無記攝,細不障善,非極損惱自他處故。
當知俱生身、邊二見,唯無記攝,不發惡業,雖數現起,不障善故。
其後又雲︰
俱生二見,及彼相應愛、慢、無明,雖迷苦谛,細難斷故,修道方斷。
瞋、餘愛等,迷別事生,不違谛觀,故修所斷。
[11]即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。
[12]「由于生死」,原作「于死于生」。
[13]「法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諸」。
[14]原文尚有:
以于因果及福行中,不知出離,求可愛生,造斯福行;故此福行,亦唯無明以爲勝緣。
[15]《瑜伽》卷六十六初雲︰
如佛世尊所說叁苦性,此中雲何爲行苦性?謂後有業所生諸行,于彼彼自體中,能隨順生一切煩惱,及與衆苦所有安立﹝藏文作「gnaspa/」﹞,一切遍行粗重所攝,亦名粗重。
是行苦性,依此行苦,佛世尊說「略五取蘊皆名爲苦」。
又此﹝粗重或﹞行苦遍行一切,若樂受中,若苦受中,若不苦不樂受中。
然于不苦不樂中,此粗重性分明顯現。
是故但說不苦不樂受,由行苦故苦。
于樂受苦受中,愛、恚二法擾亂心故﹝藏文作「rnampardkrugspa”isemskyis/」﹞,此粗重苦,非易可知。
譬如熱癰﹝藏文作「”brasyovssugduvbadavbcaspa/」﹞,若以冷觸封之﹝藏文作「bsilba”iregpadavphradpas/」﹞,即生樂想;熱灰墮上﹝藏文作「”gyurbyedkyiregpadavphradpas/」﹞,便生苦想;若二俱離,于此熱癰,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﹝藏文作「gsalbadavmvonpar”gyurba/」﹞。
如是于業煩惱所生諸行,所有安立粗重所攝,猶如熱癰行苦性中,所有樂受如冷封觸,所有苦受如熱灰墮,所有不苦不樂受如離二觸癰自性苦。
又樂受中,多生染著﹝藏文作「lhagparchagspar”gyurbas/」﹞,是故說彼貪所隨增﹝藏文作「baglabal/」﹞;于苦受中多生憎恚﹝藏文作「kunnasmnarsemssu”gyurbas/」﹞,是故說彼瞋所隨增;于非苦樂之所顯現,粗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﹝藏文作「”dubyedgnaspa”ilus/」﹞中,于無常性,計常顛倒;于衆苦性,計樂顛倒;于不淨性,計淨顛倒;于無我性,計我顛倒。
是故說彼不苦不樂受,無明所隨增。
又諸愚夫于樂受中,多生染著。
由是因緣﹝藏文作「g&#378ides/」﹞,于現法中行身惡行﹝藏文作「luskyisbesparspyadpa/」﹞,行語惡行,行意惡行。
身壞命終,廣說乃至﹝藏文作「vansovvan”grologparltuvba/」﹞生那落迦,又由後有愛故,能感﹝藏文作「mvonpar”grulparbyedde/」﹞當來生等衆苦。
如是樂受,貪所依故﹝藏文作「kundugnaspas/」﹞,能生當來五趣等苦。
又于苦受多起瞋心,觸衆苦事﹝藏文作「mi”dodpasregpanas/」﹞,便生種種愁﹝藏文作「myavanbyed/」﹞、惱﹝藏文作「sgyidlugparbyed/」﹞、怨歎﹝藏文作「smresvags”donparbyedpanas/」﹞,乃至迷亂﹝藏文作「kundurmovspa”ibardu”gyur&#378iv/」﹞。
由此因緣,行叁惡行,墮﹝藏文作「生」﹞諸惡趣。
如是苦受,瞋所依故,能感現法﹝藏文作「tshe”dipa/」﹞、後法衆苦。
又于不苦不樂受中,多生如上顛倒之心,于二種苦︰謂依樂受貪所生苦,及依苦受瞋所生苦。
生不舍思﹝藏文作「yovssumigtovba”iphyirsemspadav/」﹞、起不舍行﹝藏文作「yovssumigtovba”iphyir&#378ugspayinno/」﹞。
是故雖有衆多煩惱及隨煩惱,然佛世尊但立叁種根本煩惱﹝藏文作dedaggirtsaba/」﹞,謂:貪、瞋、癡。
依此密意﹝藏文作「debidladgovsnas/」﹞。
佛世尊說「應觀樂受是衆苦法﹝藏文作「sdugbsvaldubltabarbya/」﹞,應觀苦受猶如毒箭﹝藏文作「zugrvu/」﹞,應觀不苦不樂受性是無常、有生滅法」。
若能如實觀無常性﹝藏文作「mirtagparltaba/」﹞,漸次能斷一切顛倒。
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谛事﹝藏文作「yavdagparsdugbsvalgyibdenpa”idvospoyinte/」﹞。
《顯揚》卷十五〈成苦品〉頌曰︰
當知行苦性,皆粗重隨故。
大義同此。
[16]《顯揚》卷十五雲︰
谛差別故,有八種苦︰謂生苦、老苦、病苦、死苦、怨憎會苦、愛別離苦、求不得苦、五取蘊苦。
《瑜伽》卷六十一,各以五相分別。
《顯揚》複雲︰
于八苦中,最後所攝諸取蘊苦,及叁苦中最後行苦,各爲四苦所依故苦︰一、生苦所依,二、生根本苦所依,叁、苦自性苦所依,四、變壞苦所依。
[17]謂以惑、業、苦叁種子望于苦果,談其親疏。
[18]即「名言習氣」。
[19]即「諸業習氣」。
[20]即「如應」。
[21]《金藏》作「叁總攝別」四字,餘作「總複」二字。
[22]《金藏》作「在」,餘作「若」。
[23]「支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前」。
[24]即藏文《緣起經論》,並有德慧廣解。
[25]「等」,取《俱舍論》卷九、卷十。
[26]即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。
[27]本論《述記》以十門作解釋。
[28]假實門及至惑、業、苦攝十二支等十七子門。
[29]「此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0]「第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1]「一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辨」字。
[32]《對法》卷十六雲︰
緣起甚深者,謂無有法于所生起有實作用,然彼諸法種種生起,如是等,又實無我、似我顯現。
[33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上雲:
何等十一?謂所緣殊勝、行相殊勝、因緣殊勝、等起殊勝、轉異殊勝、邪行殊勝、相狀殊勝、作業殊勝、障礙殊勝、隨縛殊勝、對治殊勝。
[34]如《瑜伽》卷九雲︰
複有七種無知︰一、世愚,二、事愚,叁、移轉愚,四、最勝愚,五、真實愚,六、染淨愚,七、增上慢愚。
「等」,取十九種無知。
[35]如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且如無明望行,前生習氣故得爲因緣﹝藏文作「svalogssu”byuvba”ibagchagskyirgyu”irkyento/」﹞,由彼熏習相續﹝藏文無此二字﹞所生諸業﹝藏文作「諸支」﹞,能造後有﹝「後有」,藏文隻作「sridpa/」﹞故。
[36]本論原文雲︰
而《集論》說:無明望行有因緣者,依無明時業習氣說。
無明俱故,假說無明,實是行種。
[37]如《瑜伽》卷十雲︰
幾,一事爲自性?謂五。
[38]「論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9]如本論卷八雲︰
五,是一事︰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五。
[40]如《對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