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卷四雲︰
由彼增上力,令相應思顛倒緣境,而造作故。
[41]如本論卷八雲︰
此中無明,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、惡業者。
[42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叁屢雲︰
此中但說時分緣起,謂十二位,立十二支。
一一支中,各具五蘊。
[43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初雲︰
雲何無明?謂于前際無知、于後際無知、于前後際無知;于內無知、于外無知、于內外無知;于業無知、于異熟無知、于業異熟無知;于佛無知、于法無知、于僧無知;于苦無知、于集無知、于滅無知、于道無知;于因無知、于果無知﹝此無知除此經外,均作「于因所生法無知」,或「于因所生諸行無知」﹞、于因已生諸法無知﹝此無知爲餘所無﹞;于善無知、于不善無知;于有罪無知、于無罪無知﹝《瑜伽》卷九雲「又彼無罪故,名善;有罪故,名不善」﹞;于應修習無知、于不應修習無知﹝《瑜伽》卷九雲「有利益故,名應修習;無利益故,名不應修習」﹞;于下劣﹝法﹞無知、于上妙﹝《法蘊足論》卷八作「勝妙法」﹞無知﹝此二無知爲《瑜伽》卷九所無﹞;于黑無知、于白無知﹝《瑜伽》卷九雲「黑故,名有罪;白故,名無罪」﹞;于有異分﹝藏文此作「rnampardbyebadavbcaspa/」;《瑜伽》卷九雲「雜故,名有分(藏文作「soso”ichayodpa」)」;《法蘊足論》卷八作「于有敵對法」﹞無知、于緣已生或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﹝《瑜伽》卷九雲「于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雲何?謂增上慢者于所證中(藏文作「rtogspala/」)顛倒思惟所有無知」。
《法蘊足論》卷八則作「于緣生法無知,于六觸處如實無知」﹞。
世親《緣起經論》,及德慧廣解,均有助于《瑜伽》解釋。
《法蘊足論》卷八隻列名,無釋。
又《瑜伽》下文雲:
複有七種無知︰一、世愚,二、事愚,叁、移轉愚,四、最勝愚,五、真實愚,六、染淨愚,七、增上慢愚。
前十九無知,今七無知,相攝雲何?謂初叁無知攝第一,次叁無知攝第二,次叁無知攝第叁,次叁無知攝第四,次四無知攝第五,次二無知攝第六,後一無知攝第七。
複有五種愚︰一、義愚。
二、見愚。
叁、放逸愚。
四、真實義愚。
五、增上慢愚。
前十九愚,今五種愚,相攝雲何?謂見愚攝前六及于因所生法無知,放逸愚攝于業、異熟俱無知;真實義愚攝于佛等,乃至道谛無知,增上慢愚攝最後無知。
當知義愚通攝一切。
複次,無知、無見、無有現觀、黑暗﹝《緣起經》「黑暗」居最後﹞、愚癡及無明暗﹝藏文作「marigpa”imunpa/」﹞,如是六種無明差別,隨前所說七無知事次第應知。
于後二無知事總合爲一,起此最後無明黑暗。
複有差別︰謂聞思修所成叁慧所治差別,如其次第說前叁種。
即此所治軟、中、上品差別,說後叁種。
如是所治差別故,自性差別故,建立六種差別應知。
《法蘊足論》卷八,則于六之外複出多種異名︰
如是無知、無見、非現觀、黑暗、愚癡、無明、盲冥、罩網、纏裹、頑騃、渾濁、障蓋、發盲、發無眼、發無智、發劣慧、障礙善品、令不涅槃、無明漏、無明瀑流、無明轭、無明毒根、無明毒莖、無明毒枝、無明毒葉、無明毒花、無明毒果、癡、等癡、極癡、狠等狠極狠癡類、癡生,總名爲癡。
[44]即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一子門「九實叁假」。
[45]如《瑜伽》卷十雲︰
複次,是十二支緣起幾支是實有?謂九。
[46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末雲:
複次,當知無明智所對治,別有心﹝所有﹞法,覆蔽﹝藏文作「sgribparbyedpa”i/」﹞爲性;非唯明無,亦非邪智。
何以故?若彼無明,唯明無者,應不可立﹝藏文作「應不可有」﹞軟、中、上品!由無性法﹝藏文作「medpala/」﹞都無軟、中、上品異故。
又不可立﹝藏文作「不能安立」﹞無明隨眠,與纏差別。
由無性法﹝藏文作「medpar/」﹞于一切時其相相似,現行、隨縛﹝藏文作「rjessu”brelbagbis/」﹞不可建立﹝藏文作「不應有」﹞。
又異生心善、染、無記,于一切處常離慧明﹝藏文作「rigpadavbralbathamscadla/」﹞,若此無性是無明者,應一切心皆成染汙﹝即非相應成染﹞!又無性法﹝藏文作「medpa”ibdagbidkyichos/」﹞非有爲攝,非無爲攝。
既非有爲無爲所攝,不能爲染,亦不爲淨。
又于離明﹝藏文作「不離無明」﹞心相續中,應一切明不得起。
又不應說無明滅故,明得生起。
所以者何﹝藏文作「若說由無明滅者明始生起」﹞?無有無法而可滅故﹝藏文作「于無性法如何成滅,亦不應理故」﹞。
若唯邪智是無明者,爲除慧明所攝諸智,餘一切智皆邪智耶?爲唯染汙邪執﹝藏文無「邪執」二字﹞性智是邪智耶?爲諸煩惱相應邪智是邪智耶?若言初智是邪智者,一切異生相續中,智皆應邪智;若善、若無記,此不應道理。
若唯染汙邪執﹝藏文無「邪執」二字﹞性智是邪智者,雖應五見薩迦耶等名染性智,此中如實不了行相﹝藏文作「yavdagpajiltabab&#378indumirtogspa”imtshanbid/」﹞,是名無明﹝德慧解世親《緣起經論》雲「明者,謂所知之自相共相無顛倒,正見行相已顯了故。
近就其所對治分,即不善如實觀見之行相爲無明,以黑暗爲行相故」(北京版,chi,104A.3)﹞,由有如實不了行﹝藏文無「行」字﹞故,邪執事相﹝藏文作「以執著、邪事爲相」﹞,是名爲見──謂薩迦耶見由無明力執我我所,如是餘見各于自事邪執行轉﹝藏文作「ravravgimvonpar&#378enpa”irnampas”jugpar”gyurba/」﹞。
然彼諸見,不離愚癡﹝藏文作「gtimug/」﹞。
由癡與見行相各別,是故此五染汙性智名爲無明,不應道理。
又若無明與諸見、相無差別﹝藏文作「相相似(mtshanbid”draba/)」﹞者,世尊不應七隨眠中,于無明外立見隨眠。
又佛世尊曾無一處于諸見上﹝顯﹞示無明名。
若諸煩惱相應邪智是無明者,薩迦耶等五種邪見智爲自性﹝藏文作「wespa”ivobobid/」﹞,無二智體﹝藏文作「wespa”irdzasgbis/」﹞俱有相應,是則諸見應與無明常不相應。
又若貪等煩惱力故,令相應智成愚癡性,即應貪等增上力故,得有愚癡;﹝而﹞非癡增上,癡爲導首故﹝藏文作「svondu”grobalas/」﹞,有貪等一切煩惱。
又應可說如餘煩惱相應之慧﹝藏文作「wesrab/」﹞,由相應故得成染汙,非彼自性;非愚癡體,可成癡性﹝藏文作「不能直說爲愚癡性(deyavgtimuggibdagbiddudravbarbrjodminuste/)」﹞,又﹝藏文無「又」字﹞如諸餘煩惱相應,非煩惱性諸心、心所。
是故當知別有無明是心所性,與心相應。
[47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是諸煩惱,幾世俗有?幾實物有?答︰見,世俗有,是慧分故;餘實物有,別有心所性。
[48]論文已如具引。
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說「無明十一殊勝」中,第二「行相殊勝」
雲︰
如是無明「隱覆真實、顯現虛妄」以爲行相,是名無明行相殊勝。
又說第九「障礙殊勝」雲︰
世尊告曰︰應知無明障礙勝法,障礙廣法。
複言︰世尊!如何無明障礙勝法?世尊告曰︰言勝法者︰能攝五根﹝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﹞,令其和合,所謂慧根。
障礙此者,即是無明。
是故說名障礙勝法。
複言︰世尊!如何無明障礙廣法?世尊告曰︰言廣法者,聞所成智、思所成智、修所成智。
障礙此者,即是無明。
是故說名障礙廣法。
複言︰世尊!如說無智名爲無明,此唯智無,名無明耶?世尊告曰︰非唯智無,名爲無明。
複言︰世尊!若唯智無,名爲無明,斯有何過?世尊告曰︰若爾,無明應不可立決定體相。
所以者何?聞所成智體上,無有思所成智。
思所成智體上,無有修所成智。
一切世間修所成智體上,無有一切出世修所成智。
出世有學智上,無有諸無學智。
無學聲聞智上,無有如來等智。
若如是者,應即是智,即是無智。
如是無明應不可立決定體相。
又我于彼叁善根中,說有無癡。
應但癡無,說名無癡。
然非癡無,說名無癡。
故非明無,說名無明。
如別有一心所有法了知真實,說名爲智。
又唯明無,名無明者,應無如是一切無明十一殊勝。
是故應知非唯明無,說名無明,是名無明障礙殊勝。
[49]如《俱舍論》卷十雲︰
無明何義?謂體非明。
若爾,無明應是眼等﹝「等」,取耳鼻等皆非是明﹞。
既爾,無明體應非有!爲顯有體、義不濫餘,頌曰︰明所治無明,如非親實等。
論曰︰如諸親友所對怨敵,親友相違,名非親友。
非異親友,「非親友」無。
谛語名實,此所對治虛妄言論,名爲「非實」。
非異于實,亦「非實」無。
「等」言爲顯非法、非義、非事等性,非異非無﹝《光記》卷叁十七雲「怨敵,名非親;诳語,名非實;非法,謂不善法;非義,謂不善義;非事,謂不善事;是親友等所對治法,名非親等,非異親友等,『非親友』等無。
無明亦爾,無明是明所對法,非異于明(原有「非」字,疑脫落)無明無」﹞。
[50]《十地經論》卷八原作︰
無明有二種︰一、子時﹝藏文作「sabongyignasskabs/」﹞,二、果時。
是中子時者,令行不斷﹝藏文有「由此不斷而不斷故」﹞,有二種義故,緣事示現﹝藏文作「果分位者,謂能任持,由此生,故彼生故。
由此二者,即由所謂此有故彼起,此生故彼生」﹞,如是二義顯示爲彼緣性。
[51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下原文爲:
複言︰世尊!雲何無明轉異殊勝?世尊告曰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。
何等爲四?一者、隨眠轉異無明,二者、纏縛轉異無明,叁者、相應轉異無明,四者、不共轉異無明。
複言︰世尊!誰有何等轉異無明,而說無明爲緣生行?世尊告曰︰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,由此爲緣生福、非福及不動行。
如是所說外法異生所有福行,及不動行相應善心,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。
下文說放逸內法異生中,有除不共無明一種,由叁種無明爲緣生行。
此外則非爲緣。
[52]「此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3]《對法》卷七雲︰
問︰如經中說「無明緣行」。
若福、非福及與不動。
雲何福及不動行,緣無明生耶?答︰有二種愚︰一、異熟愚﹝藏文作「異熟果愚」﹞,二、真實義愚。
由異熟愚故,發非福行。
由真實義愚故,發福及不動行。
由異熟愚發非福行者,由彼一向是染汙性,無明合時﹝藏文作「若有無明」﹞,必不容受信解﹝藏文作「mvonparyidchespa”i/」﹞異熟行相﹝之﹞正見故。
由真實義愚發福、不動行者,真實義即四聖谛,于彼愚癡,名真實義愚。
未見谛者,雖起善心,由彼隨眠所隨縛故,亦名愚癡。
由彼勢力,于叁界苦不如實知,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、不動行。
非已見谛者能發此業,無真實義愚故。
是故彼業,說此因生。
[54]「法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5]「爲體」二字,《疏翼》原無,依《大正藏》增。
[56]《金藏》作「色」,餘作「欲」。
[57]「界」字,《疏翼》原無,依《大正藏》增。
[58]如《瑜伽》卷九雲︰
身行﹝藏文作「luskyi”dubyed/」﹞雲何?謂身業若欲界,若色界──在下名福、非福;在上名不動。
語行雲何?謂語業,餘如前應知。
意行雲何?謂意業。
若在欲界,名福、非福;在上二界,唯名不動。
[59]如《十地經論》卷八雲︰
自生、因緣觀,如前說「無明有二種:一、子時,二、果時」。
行,乃至老死亦如是。
[60]能感異熟果故。
[61]「者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62]「種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63]《金藏》作「于」,《演秘》牒文同,餘作「在」。
[64]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原作:
于母胎中,因識爲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,任持所有羯羅藍﹝梵文爲「kalalam」;藏文爲「nurnurpo/﹞等﹝此處,藏文作「mermerpolasogspa”i/」,即名色分位﹞。
[65]即《瑜伽》卷九十叁,並見卷九。
[66]「隨逐」,藏文作「davldante/」。
[67]是前二支所引發故。
[68]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原作:
行爲緣故,令識轉變﹝藏文作「令識得生」﹞。
當知此識于現法中,但是因性。
攝受﹝藏文作「yovssu”dzinpa/」﹞當生諸識果故,約就一切相續爲名﹝藏文作「爲門」﹞,說六識身。
[69]「等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70]如《瑜伽》卷十雲:
幾苦胎藏﹝藏文作「sdugbsvalgyisbivpo/」﹞?五。
[71]《瑜伽》卷十下文有雲︰
二、所引支: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,是前二支所引發故。
「別抄」卷叁有文大同本論《述記》,但有解雲︰
又五十六說五胎藏者﹝如雲「衆苦引因(藏文作「”phenpa”irgyu/」)者,謂無明緣行,乃至觸緣受。
現法中識爲福、非福及不動業之所熏習,後後種子之所隨逐,能引當來餘身(藏文作「lus&#378ignasphyimala/」)識等生老死苦(藏文作「rgawi”imivcangyisdugbsval/」)。
是故說此爲彼引因」﹞,解雲︰「胎藏苦」者,非謂母胎,以是種子能含藏五果,說名「胎藏苦」。
又解︰「胎藏」者,實約母胎。
未生現行,故名爲種也。
[72]《瑜伽》卷九原文爲:
眼識雲何?謂于當來依止眼根,了別色境識,所有福、非福、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,及彼種子所生果識。
如眼識,如是乃至意識,應知亦爾。
由所依及境界,所起了別差別應知。
[73]見《瑜伽》卷九中,卷九十叁初。
[74]「行」,《金藏》作「有」。
[75]如《瑜伽》卷九雲︰
雲何從前際,中際生;中際生已,複趣流轉﹝藏文作「中際生已,複住于中際」﹞?謂如有一﹝由﹞不了﹝藏文作「mimkhaswiv/」﹞前際──無明所攝﹝藏文作「marigpargyurpas/」﹞,無明爲緣,于福、非福及與不動身語意業,若作、若增長﹝藏文作「bsagsnas/」﹞。
由此隨業﹝藏文作「lasdedav”brel&#378iv/」﹞識乃至命終流轉不絕﹝藏文作「及至未死當續隨轉」﹞,能爲後有相續識﹝藏文作「能爲結生相續識」﹞因。
此識將生果時,由內外貪愛﹝藏文作「sredpa/」﹞正現在前﹝藏文作「bebargnaspar”gyurte/」﹞以爲助伴,從彼前際既舍命已,于現在世自體得生。
于母腹中以因識爲緣,﹝結生﹞相續果識前後次第而生,乃至羯羅藍﹝梵文爲「kalalam」;而藏文于此作「mermerpo/」,錯爲第二位﹞等位差別而轉。
于母胎中相續果識與名色俱,乃至衰老漸漸增長﹝藏文作「住于母胎之名色,展轉乃至衰老」﹞。
爾時感生受業、名色﹝藏文作「即此識結生相續,無間生起後當受之業」﹞,與異熟果。
又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轉,由必依托六依轉故,是故經言「名色緣識」。
俱有依根,曰色;等無間滅依根,曰名﹝藏文作「俱生起根之色,及無間滅之名」﹞,隨其所應,爲六識所依。
依止彼故,乃至命終諸識流轉。
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,若根處所﹝藏文作「dbavpo”irten/」﹞,若彼能生大種,曰色;所餘曰名。
由識執受﹝藏文作「zinpa”i/」﹞諸根,墮相續法,方得流轉。
故此二種依止于識相續不斷﹝藏文作「由此二隨轉故,攝于一中,即所依」﹞。
由此道理,于現在世「識緣名色」,「名色緣識」,猶如束蘆,乃至命終,相依而轉。
[76]《十地經論》卷八雲:
如前說「無明有二:種子時、果時」。
行,乃至老死亦如是。
[77]本論卷八原文爲:
識等五種,由業熏發,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相異,故諸聖教假說前後。
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,說有前後,由斯識等亦說現行,因時定無現行義故。
[78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即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先種子性隨所依時,曾得「衆苦引因」之名,今已與果,名「生、老死」﹝二支名﹞;複得「苦」名。
[79]《瑜伽》卷十雲︰
幾說爲雜因果分﹝藏文作「rgyudav”brasbu”drespa”idvospo/」﹞?謂所餘支﹝除前六,及愛、取、有叁,九爲因分,後二爲果分﹞,說爲雜分。
所以者何?有二種受名爲雜分︰一、謂後法以觸爲緣因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