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論文】
八?一五○ 然十二支,略攝爲四: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,第二廣明十二有支。
于中分四︰一、明能所引生,二、釋妨,叁、定世,四、諸門辨。
初中分二︰一、總略爲四,二、別出能所引生四支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七[1]、能所[2]引生料簡諸論對釋者,自下[3]乃至「老非定有附死立支」以來,是此能所引門。
論自有文,不假懸[4]解。
論所無者,隨文附出,即爲四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一 一、能引支:謂無明、行,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明能所引生中,第二別出能所引生。
于中分四︰一、能引支,二、所引支,叁、能生支,四、所生支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第一能引中:初、正出體釋名,二、別重料簡[5]。
「謂無明行」者,出能引體。
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」,釋「能引」名。
雖此二支與生、老死爲引因體,而前十支俱是因故,不可遠望二果爲「能引支」。
故但望近所增之種,名「能引」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二 此中「無明」,唯取能發、正感後世善、惡業者,即彼所發,乃名爲行。
【疏翼】
第一能引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正出無明行體,二、簡非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重料簡雲「此中」者,是簡持義,如常分別。
先解無明故。
謂諸無明,如《勝鬘經》有五住地[6]︰即見一處[7]、欲[8]、色[9]、有愛[10],及無明住地。
前四,煩惱障[11],能發諸業;第五,所知障,不能發業。
若泛言發身、語,即此亦能。
《佛地》第七︰若所發業及所得果,皆所知障[12]。
此論下言:第二地中斷犯戒愚,即所知障亦能發業[13]。
唯望菩薩,是染汙性,望餘不染。
非善、不善,不能招生。
此無明支,取發業者──謂能發起善、不善業故。
五無明,唯取前四──前四之中,有能發業,謂見道全、修道一分;不發業者,謂修道一分[14]。
于發業中,有能通發總、別業者,有但發總報者,有[15]唯發別報者;今取兼發總、別,及唯發總報者,不取唯別。
于中複有助正發業。
爲簡助業[16],皆非此支,故此無明唯取能發,正感後世善、惡業者,名無明支。
但發感總行所有無明,名之爲「正」。
于中,以見修無明[17]中,何者正、助?乃至何谛[18]、相應不共等分別?《緣起》下卷無明有四,皆應準說[19]。
即彼所發,感總叁業,「乃名爲行」。
【疏翼】
以上正出無明體,及行體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叁 由此,一切順現受業,別助當業,皆非行支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二簡非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簡非也。
由此,前說正感後行方是行支,即知[20]一切現報業別助當業,皆非行支,一切現業皆唯能感別報果故。
亦由此文,即證現業不感引果。
感當業中,別有一業唯感別報,亦非行支。
由此即顯︰設[21]有一業唯感總報,複有一業通總、別,皆行支攝。
《緣起經》說:聖者不造後有業故[22];《對法》第七說聖不造業,無真實義愚故[23];又《瑜伽》第十說有支「非學非無學[24]」攝。
故別報非也。
此中有雲︰學是解脫分等爲體[25]。
初發心以去,皆不造後有引業。
此亦不然。
所以者何?《緣起》下卷[26]說:內法異生不放逸者,所有福行、不動行,非無明爲緣者,應由如理善心引發[27],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。
若放逸者,叁種無明之所引發[28]。
不放逸者爲簡于此,故說彼行非無明發。
非彼無明種子不發行也。
得感總報。
《對法》第七雲︰有二種愚︰一、異熟愚,二、真實義愚。
由後發福、不動,初發非福。
故無有福、不動,非無明所發。
不爾,何故即彼經言:諸聖有學不造新業[29]。
不言「內法異生」「不造新業」。
由此當知順解脫分、順決擇分善方便性者[30],能違背有。
尚有感總,是無明行支。
彼二位中生得善法,故是行支,感總報也[31]。
或說︰彼二方便善法,不感總報。
此中所說感總報業,方成行故。
《緣起》複雲:內法[32]不放逸行非無明引故[33]。
雖言感報,但別報因。
由此道理,既所有業皆非行支,現所有業,亦非行體!不爾,別報[34]有相例失[35]!
以感生死非殊勝故,非正行支,非非行攝。
若不爾者,于一生中唯有總行,兼總別行;所餘能感異熟別報名色等支,應非行感!由此故知唯別業果既名名色,別報因體,應名行支!
若正異熟名色支者,或唯總報,或兼總、別。
若兼名色支,唯滿果亦是。
行支亦爾︰正行,如報,或唯感總,或兼總、別。
若兼行支,唯感別報諸行亦是。
聖不造業,約正行支,別報即名、色。
兼名、色支攝,亦不相違。
此論但取正行名行,兼行則非;別,不獨能牽後有故,然體是行。
不爾,即有如前理妨,所以除也。
既爾,返顯能發彼行所有無明非緣起中無明攝,但是有分熏習[36]所收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出能所引生中,第一能引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四 二、所引支:謂本識內,親生當來異熟果攝。
識等五種,是前二支所引發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出能所引生中,第二所引支。
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所引識等五體,二、別重料簡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出所引體,兼釋其名。
此亦有二,如前可知。
謂本識內等者,出體也。
即是第八本識之內,與前行等爲增上緣,所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,親生當來五果之種,是前二支異熟果攝。
識等五種,是所引體,即顯當果因緣種也。
通總別報──即識支全及名色,並意處、觸、受少分,是總報體[37];除第八識及相應法,餘皆別報。
「是前二支引發」者,釋「所引」名。
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,正是引因,然近行熏,故從能熏行說爲所引也。
言「本識」者,簡經部師色、心有種[38],又簡自性[39]。
雖生死因,非本識內故。
言「親生」者,簡自業種,及薩婆多業爲因緣[40],非親生故。
「所引發」者,有叁義釋︰本有、新熏、二合用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五 此中,識種謂本識因,除後叁因,餘因皆是名、色種攝。
後之叁因,如名次第,即後叁種。
【疏翼】
第二所引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辨五種離雜體性,二、釋妨難。
初中又二︰一、離五種別體,二、雜五種合體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重料簡也。
就中有二︰初、辨五種離雜體性。
此有二︰一、離五種各各別體,五種之中,識種即是本識之因,阿賴耶識因緣種也[41]。
除後六根、觸、受叁種,餘色、四蘊[42]之因緣種皆是名、色種子所攝。
後之六處並觸、受種,如[43]叁名是[44]。
此中、妨難及違論文,如出體中[45]已料簡訖[46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六 或名、色種,總攝五因,于中隨勝,立餘四種。
六處與識,總、別亦然。
【疏翼】
第一辨五種離雜體性中,第二雜五種合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雜五種者,其名色種總攝五因。
諸論皆說五蘊性故,前已引訖[47]。
于中隨勝,六餘四種︰執持,識勝;生識,處勝;觸境,觸勝;領納,受勝;故別立四。
或報主,識勝;識依起,勝[48]。
受因、觸勝;受境,受勝;或愛因,受勝;故別立四。
故餘想等,不別立支。
由此,六處,名爲總,攝六識界故;識支是別,意界攝故;亦由義勝,總中離別;準此亦然。
此總第一,離雜二體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廣明十二有支中,第一能所引生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七 《集論》說: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,名識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二釋妨難。
于中有五︰一、會《集論》,二、《緣起經》,叁、釋伏難,四、會現行難,五、會同時難。
初中又二︰一、會識爲能引,二、釋識種何攝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釋妨難。
于中有五︰一、會《集論》。
若五所引,二爲能引,何故《集論》識名[49]能引,叁、二[50]有異[51]?
《集論》說:識亦能引者,亦前二支爲第叁故,遂緻「亦」言。
「識中業種,名識支故」,種子識中通有行、識,故說行種以爲識支,是能引攝[52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八 異熟識種,名色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會《集論》中,第叁釋識種何攝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若爾,識種何法所攝?
名色體寬,如前已說[53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一會《集論》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五九 經說:識支通能、所引;業種、識種,俱名識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二會《緣起經》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會識支通能所引,二、會識非名色所攝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會《緣起[54]經》。
問︰《集論》可爾。
《緣起經》上卷說此識支通能所、引[55],此如何通?
彼經說「通能、所引」者,「業種、識種,俱名識故」。
各別義說,非定相違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○ 識是名色依,非名色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會《緣起經》中,第二會識非名色所攝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何故識種不同《集論》名色所攝?
經說識種名色所依,非名色故,即于識外別說名色。
若全五種名所引支,何故《緣起經》上卷經雲:一分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亦名所生[56]?
答︰依當現行,故作是說,非謂種子即名所生。
若爾,識種何故不說?
已說彼種通能所引,遂略不說識有現行。
又說名色入母胎故,但說識支是種子攝。
問︰若爾[57],何故彼經亦說受支一分名能生支?
答︰現行受有二︰一、內異熟受:彼經說爲所生支攝。
約當生位,名爲能生[58]。
二、境界受:能生愛等故,彼經說爲能生支攝。
亦不違理。
九十叁等說︰一、領受內果,二、領受境界。
由迷內果,故造諸行,乃至雲雲[59]。
二、迷外果故,發生貪愛等,「潤先引因」,乃至廣說[60]。
由此理證,實不相違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二會《緣起初勝法門經》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一 識等五種,由業熏發,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相異故,諸聖教假說前後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叁釋伏難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依主伴等四相異,二、依當來現起分位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五種子爲前後熏發?爲一時熏耶?
答︰一時熏。
問︰若爾,如何說有前後?
叁、釋伏難。
伏難如前[61]。
此答有二︰初、識等五種由業熏發感召之位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等[62]相異故,假說前後。
謂本識爲「主」,異熟主故;餘四爲「伴」,非主異熟,助伴生故。
就彼四中名色是「總」,體性寬故;餘叁是「別」,義用狹故。
就後叁中,六處是「勝」,受等依故;餘二是「劣」,依處生故。
就後二中,觸是「因」緣,能生受故;受是「果」體,觸所生故。
由此五支有如是等,就各「相異故,諸聖教假說前後」,體實同時。
此中意言︰名言熏習發此五種,雖有前後雜亂不定,于生果相未辨何前、何者爲後;由行熏識業力種成,令五種子[63]一時轉變,于生老位,能生自果。
今說由行增上所發,說爲一時,非名言熏必一時也。
此依實解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二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,有次第故,說有前後。
【疏翼】
第叁釋伏難中,第二依當來現起分位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或依當來現起分位,或[64]依現在已起分位,有次第故,說因五種前後不同。
非行熏時及實生果,有前後也。
此依分位,非實體也[65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釋妨難中,第叁釋伏難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叁 由斯,識等亦說現行,因時定無現行義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四會現行難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實此五,但是種子,何故諸聖教說識、名色中,互爲緣等,亦說現行?
四、會現行難。
今答︰由此當起理故,識等五支,《十地》[66]、《對法》亦說現行[67],以在因時決定無有現行義故。
《緣起》上說︰世尊!何緣名色等[68]種,于異熟識中同時引發,而複說有先後次第?世尊告曰︰彼于當來先後次第而生起故,如是而說。
正與此同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四 複由此說:生引同時,潤、未潤時,必不俱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釋妨難中,第五會同時難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初熏時未能現起,如何《緣起》上卷經說生引同時[69]?
五、會同時難。
複由此理,經說生、引,皆是同時。
何以得知于當起位,方說同時;于初熏時,未能現起?
「潤、未潤時,必不俱故」。
謂初熏時,愛等未潤,雖八萬劫,終不生果。
後愛等潤,方生現行。
若初熏時即能生現,應初熏位,便有愛等!若爾,如何造、潤時異?由「潤、未潤」「必不俱故」,于當起位,方說生、引,許有同時。
其體是一,位別說故,有引生別[70]。
其潤緣合,可得「引」、「生」二義之名,即行等六別名爲「引」,總名爲「有」。
經亦不說定同時故。
若爾,「何故先說其引,後說其生」?潤已生時,雖無前後,潤、未潤位,前後定別。
必先有引,後有生故。
故說「引」先,「生」居[71]後也。
《緣起》上[72]說︰世尊告曰︰此引生支[73],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,要由有引,後有生故[74]。
或望此[75]所生果近遠故[76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二所引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五 叁、能生支:謂愛、取、有,近生當來生、老死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叁能生支。
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體釋名,二、別重料簡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中、文二,如上所解。
「愛、取、有」者,出其體也。
今以叁法爲「能生」體。
「近生當來生、老死」者,釋「能生」名。
雖愛、取二,亦能潤前六引因體,名爲能潤,以近當果,但說「能生」。
此釋名也。
總爲初段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六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,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爲緣,引發親生當來生、老死位五果種已。
【疏翼】
第叁能生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
于中有叁︰一、牒前,二、正解潤生之相,叁、會諸論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第二、重釋。
就中有叁︰初、牒于前。
是牒前也。
此義意言︰如次前引[77]受有二種︰謂內異熟受、外境界受。
受內異熟時,由迷內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[78]故,隨所應,造叁種行爲增上緣,引起「當來生、老死位」識等「五果」因緣「種已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七 複依迷外增上果愚,緣境界受,發起貪愛,緣愛複生欲等四取,愛、取合潤,能引業種,及所引因,轉名爲有,俱能近有後有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二正解潤生之相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第二、正解潤生之相。
又依迷外增上果愚,以境界受爲緣,發起貪愛煩惱,「緣愛複生欲等四取」。
「四取」者,謂欲取、見取、戒取、我語取[79]。
又如《樞要》[80]。
此二和「合潤,能引」之中「業」,「及所引因」識等[81]五種,「轉名爲有」。
何以爲「有」?
此六「俱能近有」、生等「後有果故」。
此總意說︰受內異熟時,由不了內世俗苦故,起非福行。
叁惡趣果[82]苦相粗顯,易可了知,名爲[83]世俗苦。
不能了知內勝義苦故,起福、不動。
人天苦果,相非粗顯,勝者知苦,名勝義苦[84]。
爲緣引發名言五種已,雖迷二苦不同,總是迷內起業。
後受境界時,由不能了知境[85]故起染受[86]時,愛等增長,合前六種「轉名爲有」。
如水潤種,種近果生。
此中「緣」言,是緣藉義、勢力義。
由癡故,造行;行有勢力故,令名言種可生當果。
不爾,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[87]。
後複由起愛等勢力,令前種子近生當果。
雖別身造業,別身起愛,隨業勝者。
由煩惱力,果即近生。
勢力令然,非由別義。
此中二愚,隨增義說。
據實,迷內亦得潤生,全界煩惱續生死故[88]。
迷外境界愚亦能發業,追求欲境起不善故。
以內、外二,見、修愚別,隨增分二[89]。
故下[90]二惑皆通發、潤[91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八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,此能正感異熟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重料簡中,第叁會諸論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會《瑜伽》卷十唯業種名有,二、會《瑜伽》卷五卷叁十八等唯五種名有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叁、會諸論。
如《瑜伽》第十說:此十二支無因緣者,依增上所攝生起因故[92]。
彼下又雲:取所攝業,名勝分有等[93]。
諸論非一,此初會彼,故但總言「有處」。
「唯說業種名有」者,此能正感異熟果故。
五種雖爲[94]正因能生,無力正感,故不名有。
故第十[95]說名「勝分有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六九 複有唯說五種名有,親生當來識等種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會諸論中,第二會《瑜伽》卷五卷叁十八等唯五種名有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〈本地〉第五[96]、叁十八等,說生起因能生因攝,因緣爲性[97],即唯五種,不說業支。
何故此中,亦說業有?
次、會此文。
識等五種,彼名「有」者,「親生當來識等」五法之種子故;正因能生,故不說「業」。
此皆偏說,非謂實體。
第十複雲︰全[98]分有者,業及識,乃至受所有種子,由取所攝,說爲有故[99]。
此言「有處」,經論文多,故不別出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叁能生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○ 四、所生支:謂生、老死是愛、取、有近所生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,第四所生支。
于中亦二︰一、正出體釋名,二、別重料簡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有二如上。
「謂生、老死」,出體性也。
「是愛、取、有,近所生故」,釋「所生」名。
雖亦爲前能、所引得,不名引果者,如五種子不名「引因」,但名「所引」[100],此亦應爾。
而近爲前愛等生故,但名「所生」,不名引果。
總是生引二因之果,但近因生,爲此名故。
總是第一、出體釋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一 謂從中有至本有中,未衰變來,皆生支攝;諸衰變位,總名爲老;身壞命終,乃名爲死。
【疏翼】
第四所生支中,第二別重料簡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二、重解前生等分位。
「謂從中有」初生以後「至本有中」,隨命長短,「未衰變來,皆生支攝。
諸衰變位」隨多少時,心、色俱衰,「總名爲老」。
「身壞命終」,入滅相位,「方名爲死」。
大乘滅相在過去故[101],由此正死名爲死支[102]。
《緣起》亦雲:有五種生,謂[103]下種生、漸增生、出胎生、漸長生[104]、成長生等五位差別[105]。
五衰名老︰須發衰、身相衰、作業衰、受用衰、命根衰[106]。
「壽量將盡,鄰近死故」,有六種死︰一、究竟死,二、不究竟死,叁、自相死,四、不究竟死分差別相,五、究竟死分差別相,六、時非時死[107]。
此取「自相死」,謂識離身故。
如彼經廣說。
《大論》第十,及八十四,別別解釋,不能繁引[108]。
此中「中有生支攝[109]」者,謂[110]愛潤已,有果起故。
此依分位。
若說識[111]現行,當亦識所攝。
五十六中雲:名色六處爲引因依處、六觸、受爲生因依處等。
如彼廣解,于此無違[11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,第七能所引生料簡諸論對釋門訖。
亦即本論文分爲四中第一能所引生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二 老非定有,附死立支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有支十門分別中,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。
亦即本論文分爲四中,第二釋妨也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八、廢立增減釋諸妨難。
問︰無明以誰爲因?無因,應有始;有因,應無窮!
答︰以不如理作意爲因。
何故不說?
《瑜伽》第十雲︰彼唯不斷因[113],非雜染因故,依染因說有[114]支故。
又彼無明自性是染;不如理作意自[115]性非染,不能染無明,無明染彼,故不說也。
又生雜染[116]、是業、煩惱之所熏發[117];業複以無明爲因;故不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[118]。
《緣起》上卷雲︰問:若無明亦緣非理作意,何故不說?佛言︰無明亦引非理作意,與行爲緣。
又從無明所生觸、受爲緣生愛,是故不說。
即由無明勝故,「偏說」[119]。
問︰老死有果不?若無者,生死應有終;有者,應無窮!此亦應說。
答︰有。
謂憂、悲、苦、惱。
《十地經》第八雲︰死別離時,愚人貪著心熱[120],名憂[121];發聲啼哭,名悲[122];五根相對,名苦;意根相對[123],名爲憂[124];憂苦轉多,名惱[125]。
新翻《大般若》[126]亦雲︰老死、愁、歎、苦、憂、惱[127]。
何故不說?
答︰緣起順生死、流轉[128]諸趣義。
憂悲、離散、行相高舉,不順流轉諸[129]趣,故不說之。
此爲舊說,與小乘同,如《婆沙》第二十叁、四等[130]。
今又解雲︰立支要須定,或遍。
此愁、歎、苦、憂、惱,不遍,亦不定,是故非支[131]。
問︰非理作意,以誰爲因?憂、悲,以誰爲果?
此顯輪轉因果已周,故不須說,即是影顯已具足故。
雲何影顯[132]?
謂由[133]從[134]惑生惑、業,從業生于事,從事事、惑生,有支理唯[135]此[136]。
以五果種依當起說,亦得有前後︰如受事即[137]生愛,惑[138]顯無明支由[139]前老死生。
如受生取,顯後無明亦由前無明生。
問︰若爾,何故不說無明爲無明因[140]?
答︰由無明自體自體雜染,若無餘緣,不能增長、不損減,故不說爲因[141]。
由此亦顯老死有果,謂爲無明因。
如受生愛。
雖知發、潤[142],惑體不同,是彼等流,故以爲喻。
非如小乘無明以五蘊爲緣起支,愛等亦爾。
惑等相例[143]。
又顯破彼常、斷二愚︰謂愚現無前[144]因,故說前世十。
愚現無後果,故說未來二。
雖更有前前世之因,即知現受生愛等,故知前無明,老死所生[145];未來老死,能生無明。
因果不斷,唯十二支,故不說無明因及老死果,非彼二法皆無果因。
由此亦非有無窮失[146]。
此等、廢立,文外所加[147]。
自下、敘立,依文自有[148]。
問︰生老死支是叁相不?若是相者,何故不說住爲支耶?又滅在過去,其體即無,豈緣起支體通無法?若非相者,既非生等相,此是何生等?
答︰是叁相攝。
後難善釋,前難如何?
以緣起支是流轉義,住不順流轉,不說爲支;又住濫無爲,所以不說。
言緣起者,有爲相故。
生、老,即生、異。
唯死非滅相,滅相是無,有法方是緣起支故。
謂緣起支約相續立,即是正死末後之時及前將死順死之位,總名死支。
滅相體無,唯過去立,故不爲例。
若爾,諸論說一期四相,俱[149]依相續,死滅何殊?
答︰一期剎那,時分雖異,依世立相,其義乃同。
要依過去,方立滅相。
但表此法,後時無故,非一期滅相體即是死支;以此死支顯將、正死。
雖俱是假,依世不同。
然依滅相,以立死支[150],令生厭故。
故依叁相,立叁支也。
問︰若生、老等,即生等相,此後二支應行蘊攝?
答︰以彼叁相顯此叁支,非此叁支即唯叁相。
以叁支體即現五蘊;名,依相[151]立;體,實有殊。
如觸處死[152],非即滅相,但將、正死,解支節等是死觸故。
豈以名「死」,體即滅相?由此,叁支雖依叁相以立其名,而令生厭,體非即彼叁相所攝。
問︰何故諸支各別而立,唯老與死二合立耶?
下、論廢立有七,此爲第一[153]。
《雜集論》[154]雲︰所以老死合立支者,爲顯離老得有死故。
非于胎生身中[155],離名色等得有六處等故[156],是故各別立支。
【疏翼】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四初雲︰
問︰何故叁有爲相中,生獨立一支,老死共立一支耶?
脅尊者曰︰世尊于法功能差別能善了知,餘無此能。
故于此事,不須征诘。
複有說者,諸法生時,生有作用,故獨立支。
諸法滅時,老死無常俱有作用,故合立支。
有餘師說︰生令諸法相續增長,故獨立支。
老死令諸法不相續、不增長,故合立支。
或複有說︰生令諸法和合作用,故獨立支。
老死令諸法離散無用,故合立支。
尊者世友作如是說︰生令諸法從未來入現在,故獨立支。
老死令諸法從現在入過去,故合立支。
尊者妙音作如是說︰生作用勝,獨辦一事,故獨立支。
老死作用劣,共辦一事,故合立支。
如強力人,獨辦一事,劣則不爾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叁 病何非支?
【疏翼】
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,第二問病何非支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外人問。
老支不定,附死合立,病亦不定,應合立支!故論問雲「病何非支」?
【論文】
八?一七四 不遍定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,第叁答病不遍不定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論主答。
謂此病法,非直不遍叁界五趣,隨所應有趣界之中,亦非定有。
如尊者薄拘羅,年過八十曾不患小疾故。
故不立支[157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五 老雖不定,遍故立支。
【疏翼】
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,第四老不定而遍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然此老法,非如病法。
雖非必定,一切有情,皆悉有之。
遍諸趣界,故立爲支。
病不定遍,故不立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六 諸界、趣、生,除中夭者,將終,皆有衰朽行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,第五叁界四生亦有老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何以得知諸色、無色亦有老耶?
「界、趣、生」等,「皆有衰朽」,非中夭者。
臨終異前,根、識衰朽,故是遍趣,得立爲支。
「除中夭者」,顯不定故。
《瑜伽》第十[158]雲︰問︰雲何應知上界[159]有老?答︰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[160]故[161]。
正與此同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七 名色不遍,何故立支?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二料簡名色支。
于中分五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依他意答,叁、依正理答,四、無色界亦有,五、引論定說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第二問辭也。
若由遍故,老得立支;病不遍故,不立支者;名色不遍,何故立支?謂色界全、欲界化生、六處頓起,雲何有名色?即是不遍,何故立支[162]?
【論文】
八?一七八 定故立支,胎、卵、濕生者,六處未滿,定有名、色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名色支中,第二依他意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就他意以答此義。
謂雖不遍,「定故立支」。
隨其趣生所應有處,必定有故。
病即[163]不定,不可爲例。
謂除化生,胎、卵、濕生者,乃至六處未滿以來,定有名、色故。
非此叁生有而不定,故此名、色亦得立支。
故九十叁、第九等[164]雲︰濕、卵二生,除在母腹[165],餘如胎生,次第皆有[166]。
故是定也。
有色有情在欲、色[167]界受化生者,于初生時諸根圓滿,與餘差別。
故不遍也。
問︰何故此中說言叁生皆有次第?《瑜伽》第十解「生支」中雲︰出現[168]雲何?謂于濕、化二生,身分頓起[169]。
答︰據實,濕生所有諸根次第生起。
九十叁說:除在母腹,如胎生故。
此言濕生亦頓起者,即是身支。
謂濕、化初生,必有手足等身支頓起,與胎、卵異。
非謂諸根皆得頓起,故彼此文不相違也。
分者,支義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七九 又名色支,亦是遍有。
有色化生,初受生位,雖具五根,而未有用,爾時,未名六處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名色支中,第叁依正理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下第二、依正理答。
此「名色支」所以立者,亦遍叁界。
若爾,雲何有色化生,初生根滿?
于有色界,化生初位「雖具五根」,而此五根猶「未有用」,但名名色,爾時未名六處支故。
謂諸根滿,有明利[170]用,能生觸等,乃名六處;此雖根滿,無明利用,尚未生觸,但名名色,不名六處。
故名色支亦定、亦遍[171]。
九十叁等雖言化生初生根滿,不言化生無名色支,故作此釋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○ 初生無色,雖定有意根,而不明了,未名意處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名色支中,第四無色界亦有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爾者,初生無色,但有意處,何有名色[172]?
彼亦初生時,名爲名色攝。
九十叁雲︰無色有情,識依于名及色種子,名及色種依識而轉[173]。
故知無色界亦有名色支,意無用故,不名六處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一 由斯,論說:十二有支,一切一分,上二界有。
【疏翼】
第二料簡名色支中,第五引論定說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由此,《瑜伽》第十: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,上二界有[174]。
若無名色,非「一切」故。
《緣起》上雲︰若唯有名[175],都無其色,斯有何過?佛言︰若一生中,唯有其名,不依色住,相續生起,不應理[176]者,依有色身現起色語,或色種子,亦名爲色。
九十叁等[177]雲:無色界名,或色種子爲識所依。
彼地未滅根[178]、色種故。
根、色種子非彼界系故,此異界色,爲異界名依。
又彼定色所有種子亦得爲名依,理亦無失[179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二料簡名色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二 愛非遍行,甯別立支?生惡趣者,不愛彼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叁料簡愛支,于中分四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隨他答,叁、依正理答,四、會經違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第叁問[180]。
若爾,「愛非遍有,甯別立支」?
何謂「非遍」?
「生惡趣者,不愛彼故」。
故非遍也。
《緣起》上說︰世尊!若唯說愛與有[181]爲緣,不緣于取,斯有何過?世尊告曰︰希求名愛。
于險惡趣,無有希求。
然由所作非福行故,雖求善趣,而相[182]違果生。
彼非福果,豈緣于愛?又如所說無有[183]愛者,希求無有。
求無有時,由先造福、不動行故,相違果生。
此二果生,亦不緣愛[184]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叁 定故別立,不求無有、生善趣者,定有愛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料簡愛文中,第二隨他答。
于中又二︰一、不盡理答,二、釋伏妨難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隨他答。
非爲盡理。
何謂爲「定」?不求無後有,依勝善行,生善趣者,定有愛故。
謂唯除彼求無後有,及生惡趣以外,定有愛生。
求無有故,不希後[185]有起愛。
生惡趣故,不愛所生處;除此以外,愛是定有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四 不還,潤生愛雖不起,然如彼取,定有種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隨他答中,第二釋伏妨難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爾,不還果現無愛潤,聖教所說言定有愛,豈不相違?
其不還果生其他地,潤生雖不現起愛,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種故,亦名爲定。
彼不還者非但無現愛,亦無現取。
取種有故,而得潤生。
既[186]取名定,愛例應然。
故如彼取,愛定有種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料簡愛支中,第二隨他答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五 又,愛亦遍生惡趣者,于現我境,亦有愛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料簡愛支中,第叁依正理答。
即答中第二也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自下第二、依正理解。
生惡趣者,雖彼不愛當生處身,于現我身及現在境,亦起愛故;故生惡趣有愛潤生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六 依無希求惡趣身愛,經說非有,非彼全無。
【疏翼】
第叁料簡愛支中,第四會經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會經違也。
《緣起》上卷,依無希求當惡趣身之愛,說生「惡趣」無有愛起。
非生彼趣諸愛全無,有現愛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叁料簡愛支訖。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欲界生惡趣極重者,見惡相現,不生希求。
欲界業輕及上二界死生惡趣者,不見惡相,見往同類相;遂于當生,起希求愛。
《緣起》不依別義﹝即後義﹞,故說不求。
依總愛、見所有支義。
不爾,上界下生惡趣,應無愛取!現在、未來俱不愛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七 何緣所生,立生、老死;所引,別立識等五支?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。
于中分四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論主別答立五,叁、論主別答立二,四、總依未現二世答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第四問也。
何緣果合「立生、老死」,于「所引」位乃別開「立識等五支」?
雖種、現殊,而體無別,故相對問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八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,依當果位,別立五支。
【疏翼】
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中,第二論主別答立五。
文分爲二︰一、總答,二、廣前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論主答。
初總文也。
謂識等五支,正在「因位」,差別之相難以了知,遂依當生之位「別立」因支爲五。
【論文】
八?一八九 謂續生時,因識相顯;次根未滿,名色相增;次根滿時,六處明盛;依斯發觸;因觸起受;爾時乃名受果究竟。
依此果位,立因爲五。
【疏翼】
第二論主別答立五中,第二廣前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、廣前也。
謂于當來初生之時,果識初起,即是「因識相顯」。
以果初生,令識種用顯,故名「因識相顯」也。
即初剎那,或說一七日。
次、識位後,五根未滿以來,果名色起,令因名色相貌增長。
以果顯時令因增,即四七日以前。
此中五支皆應有「因」,但「識」中說,文影通下。
次、前名色四七日後,五根滿時,至缽羅奢佉[187],因六處明盛,根相利故。
依此六處「發觸」相顯;「因觸起受」,因受相增;爾時乃名受果究竟。
依此當起果位次第,立因支爲五。
以因眠伏,相難知故。
此即因支分五所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中,第二論主別答立五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○ 果位易了差別相故,總立二支,以顯叁苦。
【疏翼】
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中,第叁論主別答立二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當現果位既是現行,「易了差別相故,總立」生老死「二支以顯叁苦」。
《緣起》上說︰世尊!若生、老死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爲相,于此生身何緣顯示生、老死名?世尊告曰︰爲顯如是生身之相有叁種苦,成苦相[188]故──生顯行苦、老顯壞苦、死顯苦苦[189],至下[190]當知。
此欲界爲論。
若色、無色界,即顯叁相,謂生、異、滅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一 然所生果,若在未來,爲生厭故,說生、老死;若至現在,爲令了知分位相生,說識等五。
【疏翼】
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中,第四總依未現二世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若爾,果位唯顯叁苦,但說二支,如何複說于果起時,令知分位說識等五也?
其「所生果若在未來」,爲令有情生厭離故,但總相說生老死支。
毀責名故。
其「所生果」,「若至現在,爲令了知分位相生,說識等五」,互相顯故──以今顯後,說五,不遮;以後顯今,說二無妨。
由此前說: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差別[191]故,說有前後。
不爾,相違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四料簡所生立二、所引立五差別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二 何緣發業,總立無明?潤業位中,別立愛、取?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五料簡發業立一、潤業立二差別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外人問,二、論主依發業勝答立一,叁、依潤業勝答立二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下、第五問。
意謂諸煩惱皆能「發業」,何故支內不同愛、取,而「總立無明」,不更別立?又諸煩惱皆能「潤業」,何故不同無明亦但立一,而別分愛、取?
【論文】
八?一九叁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,而發業位,無明力增,以具十一殊勝事故,謂所緣等,廣如經說。
【疏翼】
第五料簡發業立一、潤業立二差別中,第二論主依發業勝答立一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一切「煩惱皆能發業」,而「無明力」發業用增,勝餘煩惱。
「以具十一殊勝事故」,謂所緣等。
此答初問,但說無明爲發業惑。
如《緣起》[192]說「十一勝」者,一、所緣勝:遍緣染淨故。
二、行相勝:隱真顯妄故。
叁、因緣勝:惑、業,生本故。
四、等起勝:等能發起能引、所引、能生、所生緣起法故。
五、轉異勝:隨眠、纏縛、相應、不共,四轉異故。
六、邪行勝:于谛起增益及損減行故。
七、相狀勝:微細自[193]相遍愛、非愛[194]共相轉故。
八、作業勝:作流轉所依事,作寂止能障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