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。
九、障礙勝:障礙勝法[195]及廣法[196]故。
十、隨縛[197]勝:乃至有頂猶隨縛故。
十一、對治勝:二種妙智[198]所對治故。
故不說餘惑亦名發業支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四 于潤業位,愛力偏增,說愛如水,能沃潤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五料簡發業立一、潤業立二差別中,第叁依潤業勝答立二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總答潤業力增,二、釋潤業分二所以,叁、釋取支亦以潤勝餘惑而別立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答:于潤位說愛、取二。
雖諸煩惱皆能潤生,于潤業位,愛力偏增。
何以知者?
諸論[199]唯說:四愛[200]爲集谛[201]。
又聖教皆說:愛如于水,能沃、能潤。
故不說餘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五 要數溉灌,方生有芽,且依初後,分愛、取二,無重發義,立一無明。
【疏翼】
第叁依潤業勝答立二中,第二釋潤業分二所以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何意發業,但一無明,潤生之惑,分愛爲取?
若「生有芽」,必「數溉灌」,如灌田等。
今者且依愛之「初、後,分愛、取二」,其實有多現行愛惑。
《十地》第八經雲︰愛增[202]名取。
故初名「愛」,後名「取」也。
發業之義,不可重發,立一無明,如一芽生,不可再生;水沃潤時,可言得「數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六 雖取支中,攝諸煩惱,而愛潤勝,說是愛增。
【疏翼】
第叁依潤業勝答立二中,第叁釋取支亦以潤勝餘惑而別立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前[203]出取體通餘煩惱,何故此處及《十地》等說是「愛增」?
據實,取支攝諸煩惱,愛潤生勝說是「愛增」,非無餘惑。
八十九雲︰若能取[204],若所取[205],若所爲取[206],皆名取故[207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五料簡發業立一、潤業立二差別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七 諸緣起支,皆依自地,有所發行,依他無明,如下無明,發上地行。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行會經論違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主要依自地然又不盡,二、會經論違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問︰諸緣起支,若生此地,爲皆此地?亦有他地?設爾,何失?若唯此地,《緣起》上文當雲何通──「世尊!何緣不說愛、取二種能生緣起,與行爲緣?世尊告曰︰愛、取二種自界所行,有分齊故。
所以者何?欲界愛、取,與彼色界,或無色界諸不動行爲等起緣,不應道理,非境界故[208]」?
又言︰無明與離欲界或色界類[209]能生緣起,作等起緣[210]?
又言︰如是無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爲伴,能爲彼界不動行緣等。
即異界無明起[211]異界行[212]等也。
若得異界支後起異界支者,五十六說複雲何通?諸有隨生何界、何地,當知有支即此所攝。
第六問也。
「諸緣起支,皆依自地」,同取五十六文。
「有所發行,依他無明」,同取《緣起》[213]。
此如何等?應顯其事爲一?爲多?
此唯有一,「如下無明發上地行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八 不爾,初伏下地染者,所起上定,應非行支,彼地無明,猶未起故。
【疏翼】
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行會經論違中,會經論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不許下無明發上地行者,「初伏下地染,所起」未至「上定應非行支」!要入彼根本定,離九品欲盡,後時方起「彼地無明」。
爾時,「彼地無明猶未起故」,彼有漏定,「應非行支」,無無明支故。
既名行支,明是無明所發。
此意即顯五十六說「依多分支」說,經意通論有依他地,亦無違也。
此文,可顯未至無惑,不得根本竟不起故。
但是下地[214]初起未至,皆如此發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行會經論相違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一九九 從上、下地,生下、上者,彼緣何受,而起愛支?
【疏翼】
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,第七料簡生上下地緣何受起愛。
于中分二︰初、問,後、答。
此即初問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此[215]、第七問。
從上生下,從下生上,彼所能潤當生之愛、取,用何[216]地受支爲緣?爲當生地?爲現居[217]地?
何意有此問?既受緣愛,現起受支,與當生愛異地故,應如無明發行許異地成!爲此問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○ 彼愛亦緣當生地受,若現、若種,于理無違。
【疏翼】
第七料簡生上下地緣何受起愛中,第二論主答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隨其所應,「彼愛亦緣當生地受」,若俱時現行受,若前時種子受,「于理無違」。
此中言「亦緣當生地受」者,明自地死生自地受[218],定依同地,從異地生異地,亦定依同地,故言「亦」也。
又現居[219]處受,亦爲愛緣。
如彼無明異地緣故。
此非受支,有疏緣義。
問︰發業之惑,異地爲緣,潤生之惑,亦應異地?
答︰發業是等起因,疏故,通異地;潤生是生起因,親故,唯自地。
問︰何故識等[220]、生等[221],開合不同,而行[222]及有[223]俱合爲一?
答︰業在引因,造作名行,爲愛、取潤,轉名爲有,無別體事,故互不開。
問︰有,若唯業,如行唯一;有,通非業,何故不開?
答︰有中雖通業與非業,而俱近有、後有果故,義勢均平,總名爲有。
非唯如行──無非業性──故不開。
問︰何故未潤名「行」,潤已名「有」?
答︰造作名「行」,初造義彰故,初名爲「行」。
有果名「有」,潤已方著故,後立「有」名。
問︰何故業有叁,總合名「行」;「有」,潤惑但一愛,而分愛、取二?
答︰一潤,果不生,方分愛、取二;一業能感果,合立「行」、「有」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,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訖。
亦即論文分四中第叁釋妨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一 此十二支,十因、二果,定不同世。
因中,前七與愛、取、有,或異、或同,若二、叁、七,各定同世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,第九定世破邪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定世,二、破邪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九、定世破邪者,薩婆多等二因五果、叁因二果,定不同世。
今此部中,前十支因與後二支果定不同世。
以總異熟因,非造之身即受果故。
亦非現業得果,是十二支故。
約身死、生,爲世,十因二果決定不同。
若約時分,此即不定︰如後報業等,過去造前七,次後身未熟,今身不起愛取;次身方起,後後生受果。
豈非愛取與生老死同在未來[224]?故約大時分以說叁世,義即不定。
薩婆多師︰愛、取、有叁,與前七種中初二,定不同世,與次五種,定得同世。
于前世生、老死位中,起惑造業故[225]。
今此中十二支幾[226]定同世者,謂生、老死「二」;愛、取、有「叁」;無明等「七,各定同世」。
由癡發業,熏發報種,必定同世,故前七支不得別世。
起煩惱水潤先六種,轉名爲有,亦非異時。
非起能潤,隔世異時方成所潤。
生及老死,同世可知。
故「二、叁、七,各定同世」,此即[227]定世。
十支是因,二支是果。
因在過去,果或現在,或在未來。
因在現在,果,未來世。
一往而論,二世緣起。
道理而言,亦叁世也。
過去十因,現在二果;未來二果,現在十因。
即是二世十二緣起,亦可言叁世。
一往二世不定,故可叁世。
若前七在過去,愛、取、有叁在現在,生、老死二,在未來世,即十二支通叁世有。
即十二支或二世,或叁世。
別身造業,別身潤業故。
不同小乘二因過去,叁因現在,二果未來。
時分緣起,決定如是。
《十地論》第八卷「十二緣生」[228],乃至「叁世緣起」同小乘者,此翻譯謬,今勘梵本,與《瑜伽》[229]等同。
但言叁際︰謂從初際,中際緣起;從中際,後際緣起。
非謂叁世︰二在過去、五現在;叁現在、二未來等[230]。
彼經之釋,世親所造[231]。
世親所造《十二因緣論》[232]亦言叁際[233],如《瑜伽》等。
今「叁世[234]」者,此翻譯人意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二 如是十二,一重因果,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;兩重實爲無用,或應過此,便緻無窮。
【疏翼】
第九定世破邪門中,第二破邪。
【述記?卷四十八】
十因、二果,但是「一重」。
因一、果一故。
非如小乘二世因、二世果,二重因果也。
問小乘曰︰何勞叁世二重因果?
小乘答曰︰謂有外道撥無過、未,說法自然、常我等生。
愚二[235]際故,說有緣起;無前際故,說諸法常;無後際故,說諸法斷。
今說二因在過去,有過去世,因業而生,法非自然、常、我等起;體非常住,有因所生;有未來二果──破法後斷,非即解脫,體轉輪故。
現五果、叁因故──非自然起,後有因生。
故說二重叁世因果[236]。
今破之雲[237]︰如我十二,一重因果,足顯生死輪轉、非我、自然等生,體自解脫,及離斷常。
施設二重,實爲無益。
說十支因,破法常、我、自然等生;有二果故,非性解脫。
過去爲因,法體非常;未來爲果,法體非斷;現果有因起,現因必招報;足顯輪轉及離斷常。
但說因果一重,即顯叁世俱有──言因,破常;言果,破斷──故設二重,實爲無用!
若言愚前際,說過去[238]二因,更有愚于前前際者,二因猶少,應更說因!有愚未來說二果者,更有愚于後後際者,二果未足,更應說果!故論說言「或應過此」。
若但破斷、常,說一重因果,已破常、斷訖。
即顯過去,前前亦爾;今顯未來,後後亦爾。
何勞有二重,說叁世因果?若爾,應更立,「便緻無窮」。
既爾,「過此」,若更立之,有無窮失。
故說「一[239]重」實爲有[240]用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,第九定世破邪門訖──亦即依論文有四科中,第叁定世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叁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,九實、叁假。
已潤六支,合爲有故,即識等五,叁相位別,名生等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,第十諸門辨釋──亦即依論文有四科中,第四諸門辨也。
于中又有十七子門︰一、假實門,二、一事非一事門,叁、染不染門,四、獨雜分別門,五、色非色門,六、有漏有爲門,七、無漏無爲門,八、叁性分別門,九、叁界分別門,十、能治所治門,十一、學無學等分別門,十二、叁斷門,十叁、叁受俱門,十四、叁苦分別門,十五、四谛門,十六、四緣分別門,十七、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門。
此即第一子門辨假實也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自下第十、諸門解釋。
總有十七門釋︰
一、假實門:
「九實、叁假」:「假」者,謂有、生、老死也。
謂爲愛、取已,所潤行及識等五支,合前[241]「六支」轉,名「有故」。
所潤六中,「識等五」種至現起時,謂四相中顯生、異、滅「叁相位別」,「名生」、老死,體即識等;故有、生、老死叁是假也。
增上之愛,體異,名「取」,更有餘惑爲取支體,故非是假。
第十但雲「九實、叁假」[242]。
五十六與此同[243]。
彼皆言有、生等,假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四 五是一事,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五,餘非一事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二一事非一事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二、一事非一事門:
「五是一事」,如文可知。
故知無明支唯無明爲體,識唯本識。
「餘非一事」者,行通色、心故;取通餘惑;餘者可知。
第十但言:五,一事,餘非[244]。
此中別顯。
有人釋雲︰「五」者,謂取,不取識支。
取,唯愛增上故[245]。
此解,不爾,便違聖教[246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五 叁唯是染,煩惱性故;七唯不染,異熟果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解中,第叁染不染分別門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約體性總分其十,二、別辨餘並會違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叁、染不染門:
若言染、淨,淨唯善故。
亦通無記,故言「不染」。
第十雲:于不染中,善及無記別,故分二種[247];通名「不染」。
叁唯染──謂無明、愛、取──「煩惱性故」;「七唯不染」──謂識等五,及生、老死──「異熟」性故。
此約體性而爲論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六 七分位中,容起染故,假說通二,餘通二種。
【疏翼】
第叁染不染分別門中,第二別辨餘並會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問︰若爾,何故《瑜伽》第十雲:叁染,餘通二種?
「容起染故,假說通」染──非體染故,名爲染也。
「餘通二種」者,謂行及有。
行通善、染,有亦通無記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叁染不染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七 無明、愛、取,說名獨相,不與餘支相交雜故。
餘是雜相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四獨雜分別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四、獨雜分別門:
「無明、愛、取」叁支,「說名獨相」,獨者,此體爲支,「不與餘支相交雜故」。
「取」中雖愛增上,非轉愛爲增上貪故,又[248]別有法故。
「餘是雜相」,謂行及識等五轉,名「有」及「生」故。
即有、生等亦名爲雜──體無異故,用他成故。
第十但雲:叁是獨相[249],行等是雜相[250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八 六唯非色,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、取,餘通二種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五色非色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五、色非色門:
行通叁業;名、色五蘊;六處二蘊;六支名有;五蘊現行名生、老死。
故通二種。
【論文】
八?二○九 皆是有漏,唯有爲攝。
無漏無爲,非有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六有漏有爲子門及第七無漏無爲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第六、第七、有漏有爲、無漏無爲門:
皆是有漏有爲。
無漏逆生死、斷生死;無爲非是緣起義故,彼非起故。
此對大衆[251]、化地等說[252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○ 無明、愛、取唯通不善、有覆無記;行唯善、惡;有通善、惡、無覆無記;餘七唯是無覆無記,七分位中亦起善、染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八叁性分別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八、叁性分別門:
「無明、愛、取」叁,「唯通不善、有覆無記」。
無明──欲界唯是不善。
《對法》雲︰若欲界系分別起者,唯不善攝[253]。
愛、取,欲界亦通不善、無記二性。
潤生──有覆[254],經論誠文[255]。
欲界四取,說是不善。
誠證非一[256]。
上界此叁,皆唯無記。
問︰若爾,「取」中既通四取,如何乃言修道惑「正潤」,見惑助潤?豈有[257]取支名助潤也?
答︰彼是助潤,合名取支。
問︰何妨亦應助發惑者合名無明?
答︰齊解亦得。
今此但據正發之惑論說,亦得文影也,以前準後故。
又不齊解︰發業無重,但一發,唯可舉一正發惑;潤生通明[258]數數潤,是故通取助潤生。
「行」支,唯通「善、惡」,不通無記。
無記不感果故。
「有通」叁性。
行等六支,合爲「有」故。
「餘」識等五、生、老死,「七唯無記」性──異熟性故。
分位之中,亦起善染。
《大論》第十雲︰四唯雜染,餘通染、淨。
謂無明、愛、取、老死四唯染。
老死起憂、悲[259],假說爲染。
此中克性,彼唯異熟,故不相違。
「餘通染淨」者,此中會雲︰七分位中,起善、染故,非體性也。
五果支約當生處說分位故。
老死由二義︰一、分位中起染,二、多起憂、悲故也[260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一 雖皆通叁界,而有分、有全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九叁界分別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九、叁界門:
十二皆通叁界。
「雖皆通叁界,而有分、有全」︰欲界攝十二「全」,色無色界攝十二少「分」。
所以者何?欲界通染、淨──「名色」具五蘊、「六處」具諸識等,乃至「受」中具四受等。
色、無色界則不如是,染一向無,無色無色等[261]及無叁受等故──以憂受非報,此中不論。
故《大論》第十雲「欲界」具「一切支」,「和合等起[262]故」;色、無色「一切一分」。
彼有「老」者,如前已說[263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二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,即粗、苦等六種行相,有求上生,而起彼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能治所治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、能所治門:
「上地行支,能伏下地」。
何謂上行支?
「粗、苦等六種行相」。
此通色、無色。
有求上生,而起彼行支故。
謂觀下界十二支爲粗、苦、障;觀上界一切爲靜、妙、離[264]。
即上地行支,下[265]無明所發。
故言上行支斷下一切,以下一切爲境界故。
雖緣上一切,能緣行相但是行支,故說依上行斷下界支。
問︰諸心、心所皆有行相,何故六行獨名「行相」?
答︰行相謂見分,如先已說[266]。
即心、心所無不有之。
然今六行,體即慧數,簡擇用增,遍言「行相」──如十六行相──故無有失,如《瑜伽》[267]及別抄說[268]。
《瑜伽論》第十說︰頗有依支得離支[269]耶?答︰有。
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。
此但一分,非全;唯暫時,非究竟。
非十二支各少分能,但一行支能,故言一少分。
上無明、愛、取──惑性,有──是所潤業性,非現業性;識等、生等──異熟無記;故非能治道。
既爾,唯行說能離支,是有漏故,「唯暫時」,非無漏故,非畢[270]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叁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。
聖者所起有漏善業,明爲緣故,違有支,故非有支攝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唯非學非無學。
二、聖必不造後有總業。
叁、別辨不還果雜修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一、學等分別門:
一切唯非學非無學。
有學、無學者,流轉相違故。
聖者所起有漏善業,以無漏明而「爲緣故,違有支故,非有支攝」。
,《大論》第十雲:十二皆非有學及無學,唯非學非無學攝[271]。
彼論問言︰彼所有善有漏支,何故非學?答︰墮[272]流轉故,名爲支。
若學所有善有漏法,彼與流轉相違,及用明爲緣故,非支攝[273]。
有人解雲:今大乘既取善法欲以去名學,故內法異生發心以去,皆不發總報業,皆非無明支[274],皆非行支者[275],不然。
《緣起》[276]下雲:外法異生具四無明[277]發行。
內法異生若放逸者,彼除一種不共無明,餘叁[278]無明,爲緣生行。
內法異生若不放逸,及聖有學,叁無明雖引非福行[279];此行[280]不能招叁惡趣。
我不說爲無明緣行[281]。
卻證前文能引支中雲:別助當業皆非行支[282]。
又不放逸內法異生,若造福行及不動行,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發,解脫爲依,乃至廣雲:雖于善趣感殊勝生,而非無明起增上緣;乃至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,不造新業;乃至應知內法諸有學者不緣無明更造諸行。
[283]
經既唯言:聖不造業[284],「不共無明種已斷故」。
又雲「內法[285]」、「不放逸」者,造福不動,明知善法欲以去皆猶造行支。
然如〈決擇分〉:善雖無別文定釋感總、別報,且同小乘一說,唯感別報[286],可非行支。
非正引故。
雖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無明發,而言聖者不共種斷[287],故不造行。
明知不放逸者言無,但是不起現行不共及現相應[288]發,而有種子不共、相應,發亦無爽。
不爾,彼福、不動應不名行,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。
《對法》第七雲︰未見谛者雖起善心[289],由彼隨眠所隨縛[290],亦名愚癡[291]。
由彼勢力[292]于叁界苦不如實知,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、不動行。
非已見谛能發此業,無真實義愚故。
是故彼業說因于此真實義愚生[293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四 由此應知:聖必不造感後有業,于後苦果,不迷求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中,第二聖必不造後有總業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以此證「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」。
何意不造?「于後苦果不迷求故」。
「不迷故」,知可厭;「不求故」,不欣生。
又如經說[294]不共無明種已斷故,彼以無漏明爲緣故,諸學有漏,定非行支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五 雜修靜慮資下故,業生淨居等,于理無違。
【疏翼】
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中,第叁別辨不還果雜修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問︰若爾,雜修五淨居業,豈非行支?若是者,聖便造業;若非者,如何生彼感總報也?
不還果等雜修第四靜慮,「資下」無雲等叁天,「故業生淨居等,于理無違」。
此總報業及名言種,凡夫[295]時已造。
生第四禅下叁天業,一地系故,後由無漏資此故業,生淨居天。
非聖者新造也,既異處受。
雲何名爲「不動」?
以定住境,名爲「不動」,非不[296]易處受名爲「不動」。
《對法》雖言不可轉,令異界、地受,名爲「不動」[297],然約多分。
除此雜修及生自在宮者,所餘凡聖皆無此事。
又非異界、地、趣受,名爲「不動」。
彼同地故。
前解唯定地名爲「不動」[298],即通一切。
若不異處受,名爲「不動」,從多分說。
如地獄業不可改轉,仍許轉重爲輕,阿羅漢身受從多分說者,此亦應爾。
「淨居等」者,「等」取第十地「大自在宮」。
《瑜伽》第四[299]、《對法》第六[300]、《十地論》等說:淨居之上有自在宮,第十地菩薩當生其處,感彼第八等[301]。
此亦凡時故業,由無漏定願[302]資而得生彼,故緻「等」言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六 有義:無明唯見所斷,要迷谛理能發行故,聖必不造後有業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。
于中有二師說不同。
第一師說中分叁︰一、無明唯見道所斷,二、愛取唯修道所斷,叁、餘九通二斷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二、叁斷門:
此有二義︰初師:一切發業無明唯見所斷。
要迷谛理之無明行相增,能發行故──此爲一因;又經論皆言聖必不造後有業故──是第二因。
若無明修所斷,應聖者更造業。
《對法》第七說:二種愚皆見斷故。
言「已見谛,無真實義愚故」,不造福、不動行。
有人解雲︰異熟愚,修道斷;真實義愚,見道斷。
此理不然。
《緣起》下雲︰外法[303]異生由四無明發行,具造非福等叁種業。
內法異生放逸者[304],除不共,餘叁無明緣行。
不放逸者,福、不動[305]行非無明爲緣[306]。
且《對法》[307]雲:異熟愚發非福行,真實義愚發福、不動行。
若初愚修斷,後愚見斷,豈見道分別之惑[308],唯發福、不動,修道之惑[309]發非福耶?
五十九說:發叁惡趣業唯分別煩惱,非俱生煩惱[310]。
豈發非福行無明,修道斷耶?若言發別報者,便非行支!即發惡趣總報業愚,實唯見斷,雲何乃言異熟愚,修道斷?又此中二說正發業無明,唯見道斷故[311]。
彼人複雲︰異熟愚迷前七苦[312],真實義愚迷第八苦[313]。
《大論》第十雲:迷世俗苦,起非福;迷勝義苦,造福、不動[314]。
《對法》第六雲:前七苦是世俗苦[315],第八苦是勝義苦[316],故發非福無明是修道斷;餘見斷者,不然。
豈以世俗苦[317]言同故,一切處文[318]是一世俗!以易可知,故名「世俗」;唯勝智境,故名「勝義」。
言非福果,世俗易知是苦,名「世俗苦」;福、不動果,勝智方知是苦,名「勝義苦」,非是分八苦而論世俗、勝義。
彼八苦中,前七易知,名爲「世俗」;第八,勝智知,名爲「勝義」;非謂前七是迷發非福行之[319]世俗也[320]。
若不爾者,前七苦中第六、七[321]是壞苦,豈色界等無壞苦耶?彼若有者,迷之,何故不造非福?又惡趣豈無第七勝義苦?何故迷之但造福,不動行?故知文同,非必一義。
此中無明,唯見所斷。
此等征诘,如別章說[322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七 愛、取二支,唯修所斷,貪求當有而潤生故,九種命終心,俱生愛俱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師說中,第二愛取唯修道所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第一師意:愛、取唯修斷。
貪求當生潤生之愛,明非見斷。
見斷愛等,緣見等起故。
《對法》第五說「九種命終心[323]」,叁界叁界生,各潤生心各有叁故[324]。
彼言俱生愛俱無[325]明,唯修斷。
取支但是愛之增上,不取四取。
言四取者泛解取義,非取支攝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八 餘九皆通見、修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一師說中,第叁餘九通二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「餘九」「通見、修斷」,隨業因斷故。
其無記法,非唯修斷,至下[326]當知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中,第一師說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一九 有義:一切皆通二斷。
【疏翼】
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中,第二師說。
于中分叁︰第一、標宗也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第二師中,有叁︰一、標宗,二、申難,叁、顯正。
「皆通二斷」,標宗也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○ 論說: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,無全斷者故;若無明支,唯見所斷,甯說預流無全斷者?
【疏翼】
第二師說中,第二申難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難無明支唯見道斷,二、難愛取二支唯修道斷,叁、難伏救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以下、申兩難。
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見修所斷,何意無明亦修道斷?愛、取二支亦見道斷?
《瑜伽》第十說預流果已斷「一切一分」有支,「無全斷者」故[327]。
難前師雲︰若無明支,唯見所斷,則預流者初支全斷;甯說預流「無全斷者」,言斷「一切一分」有支?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一 若愛、取支唯修所斷,甯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?
【疏翼】
第二申難中,第二難愛取二支唯修道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又難前師︰「若愛、取支,唯修所斷,甯說彼」預流「已斷一切支一分」?愛、取二支見道不斷。
非一切故,亦非一分全未斷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二 又說:全界一切煩惱,皆能結生,往惡趣行,唯分別起煩惱能發。
不言潤生,唯修所斷;諸感後有行,皆見所斷發。
【疏翼】
第二申難中,第叁難伏救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彼若救言:《大論》第十但據通言,從多分說。
此總難[328]。
若爾,如何五十九等複說「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」?
「結生」之言,顯潤生惑。
若唯修潤[329],即有界中見道煩惱不潤生故,不名「全界」!此難愛、取,唯修所斷。
又說取支通攝四取[330],見、戒取等,非修斷故。
下難無明唯見所斷。
五十九初複說:往惡趣行[331],「唯分別起」煩惱「能發」[332],別[333]應乃言往[334]五趣業,唯分別起煩惱能發!以[335]見斷煩惱不唯發往[336]惡趣行故。
若言人天感別報業,修惑能發,通總、別報說,故論不言發人天者,即惡趣別報業應修道惑不發!惡趣別報行修惑既能發,故知彼說但論總報。
結義[337]︰諸聖教中,「不潤生」之惑「唯修所斷」,全界煩惱能結生故。
亦不說言:諸感後有行,皆見所斷發,唯言惡趣行,分別惑發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師說中,第二申難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叁 由此故知,無明、愛、取叁支,亦通見、修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師說中,第叁顯正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結申正義有二︰初、結叁支,後、泛釋斷。
此即[338]初也[339]。
「無明、愛、取、叁支,亦通見修所斷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四 然無明支,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;愛、取二支,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
【疏翼】
第一結叁支中,第二會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會《對法》七雲「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」。
以粗猛故,故說二愚皆見所斷。
會五十九雲「助者不定」。
以助發人天總報之業,亦通修道故,彼但言發惡趣之行唯分別惑。
能助發惡趣總報之行,多唯見斷故,發別報等,少亦通修。
約多分說,不相違也。
會《對法》第五[340]「潤生」雲「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」。
以其微細數現行故,故彼但言「俱生愛俱」故。
「助者不定」,故言[341]「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」,四取皆名爲取支等[342]。
然發業惑唯種子者,如不放逸內法異生。
其潤生惑亦唯種者,謂不還者。
有說︰及無想沒。
此據正發、正潤。
若助發、助潤,起現無失。
遠因等起,亦有現故。
未臨命終時[343]起現惑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顯正中,第一結叁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五 又染汙法,自性應斷,對治起時,彼永斷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顯正中,第二泛釋斷義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辨自性應斷,二、辨非自性斷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問︰今言十二皆通見修斷,斷義如何言彼通也?
以下、泛釋一切斷義。
此暗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。
無漏起時,暗種便斷。
色性非染汙,此斷即通諸心、心所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六 一切有漏、不染汙法,非性應斷,不違道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泛釋斷義中,第二辨非自性斷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明非性應斷所以,二、另有二義說斷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「不染汙法」,謂善及無覆無記。
「非性應斷」,體非暗法,即通五蘊[344],「不違道故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七 然有二義說之爲斷:一、離縛故,謂斷緣彼雜彼煩惱。
【疏翼】
第二辨非自性斷中,第二另有二義說斷。
于中分五︰一、離縛說斷,二、不生說斷,叁、依離縛說非自性斷唯修斷,四、依不生說惡趣等唯見斷,五、例知十二支斷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然此善、無覆[345]無記,「有二義故,說之爲斷:一、離縛」斷,「謂斷緣彼煩惱、雜彼煩惱」。
「緣彼煩惱」者,謂有煩惱緣彼有漏而生,隨彼七識所緣有漏善等境是。
若斷能緣煩惱,說所緣境名得斷也。
「雜彼煩惱」者,謂第七識起煩惱時,雖不緣彼六識等法,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,名染汙依。
故六識等叁性位中,彼惑恒起。
第七煩惱斷時,六識等法名爲得斷。
又相間起者,名之爲「雜」。
此解:即有平等性智等[346]間第七識等煩惱生故。
然相順者,名之爲「雜」。
無漏第六、七識[347]不順煩惱,正相違故,不名爲「雜」。
此非因等起。
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,但相間生,亦有「雜」義。
性順漏故,間生,名「雜」。
又「雜」者,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,成有漏性,不同無記。
後斷彼時,善亦名斷[348]。
又解相應縛︰心王[349]及遍行等性非染法,與煩惱俱,名煩惱縛。
煩惱斷時,彼心王遍行等,名爲得斷。
離相應惑故,名斷雜彼煩惱。
心王、遍行等,雖與染法相應,性非應斷法故,在此門收[350]。
此、解違下唯修斷文[351]。
見道豈無相應縛耶[352]?由此,應知前二說[353]善。
若說七識名雜煩惱[354],離欲九品未得無學,欲界善等應不名斷。
以雜煩惱猶未斷故。
若準此義,離欲之時但能緣盡[355],說之爲斷,非雜煩惱[356]。
既爾,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,亦自然無。
如見道煩惱、修惑緣縛未盡亦名爲斷,斷已永不生。
以自性強故,說之爲斷。
其善等法,類亦應然。
緣彼煩惱強故,不待斷雜惑,亦名爲斷。
既爾,如何由之名有漏?此義應思也[357]。
問︰如五見是慧分,慧體是應斷,不應斷也?「應斷」者,即相應法無離[358]相應得斷!體皆可斷故。
若非可斷者,五見便非漏體,亦非縛體!如是乃至不正知等[359],亦準此問。
答︰遍行別境中,見體者是縛,非見者非縛[360],見是[361]能執故。
由此,此十除慧,餘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等中,皆體非漏,假立漏名。
不爾,便無縛相應法、邪作意等,皆大有妨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八 二、不生故,謂斷彼依,令永不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二不生說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「依」者,因也,所依處也。
因依無故,果必不起;果依無故,因亦不生[362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二九 依離縛斷,說有漏善、無覆無記,唯修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叁依離縛說非自性斷唯修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依前離縛斷,故《瑜伽》六十六說:諸有漏善、無覆無記,唯修所斷[363]。
五十七說:信等六根,此通修斷及與不斷。
而緣此縛此位起縛[364],皆修道斷故[365]。
問︰見道煩惱豈不緣之[366]?
答︰緣之亦起。
然未盡[367]故,所以不說。
今盡處論,故唯修斷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○ 依不生斷,說諸惡趣、無想定等,唯見所斷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四依不生說惡趣等唯見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依後不生斷。
《對法》第四[368]、《瑜伽》六十六等說: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,唯見所斷[369]。
及「無想定等[370]」,亦唯見所斷。
彼入善無記門,即修道攝;入依亡[371]門,即唯見斷。
彼等,唯是分別煩惱發,外道等起故。
入見道時,一切分別煩惱皆斷,舍外道所依身故,彼無想定等,故亦不起。
「等[372]」者,「等」取無想天、半擇迦[373]、二形[374]、北郁單越[375]等[376]。
然半擇等,五十叁說于見道時得非擇滅[377]。
又彼卷說「無想天」等,是「非擇滅」,今名爲「斷」,違此文者,此亦不然。
此說「不生」,亦「非擇滅」攝。
「斷」是舍義,非得對治義。
若爾,即惡趣惡業果,亦無記性,爲[378]例應然!《對法》第四雲:惡趣業果[379]見斷所斷,或[380]與因合說爲見道斷,非斷緣縛及種體也。
五根見、斷,亦如此釋。
斷有四種,如別抄[381]中義差別說[382]。
若道理論,唯有叁種︰一、自性斷:謂染汙法。
二、離縛斷:謂斷能[383]緣,雜彼煩惱,善無記法,修道所斷方究竟盡。
叁、不生斷:謂斷彼依,令彼不起。
此有二種︰一、謂因亡果隨喪:謂叁惡趣果,名見道斷;由因惑業無故,果永不生故。
二、果盡[384]因隨斷:謂叁惡趣別報善,亦見道斷。
所依果無,因隨亡故。
無想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亡,果隨見斷[385]。
半擇迦等多由分別煩惱正發故,入見道[386]時,因亡果滅。
餘如《樞要》[387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一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,于前諸斷,如應當知。
【疏翼】
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,第五例知十二支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幾通見、修等?
《瑜伽》等「說十二支通二斷者」[388],于叁[389]斷中,如應當知。
若無明、愛、取,叁是自性斷,然通見、修。
離縛、不生等,弱故不說。
行、有,少分通自性、離縛、不生叁種,見、修所斷。
染汙者,自性斷。
非染者,通不生、離縛,離縛可知。
以無想定等,見道所斷,故行、有,通不生。
識等七支唯離縛、不生。
體非染法,非自性斷。
惡趣、人、天,如應知故[390]。
《大論》第十雲「預流」、「一來」,斷「一切支一分[391],無全斷者」。
雖有七生于色、無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,然有預流作不還已,後生彼故,今通作論[392]。
「不還」、「欲界一切,色、無色不定」,「阿羅漢」「一切」「已斷」。
正與此同。
此中斷義,至下[393]自知。
此門兼解果斷分齊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二 十,樂、舍俱;受不與受共相應故;老死位中,多分無樂,及客舍故。
十一,苦俱,非受俱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叁叁受俱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叁、叁受俱門:
依當起位十支,與樂受、舍受俱。
除受支及老死支。
受不與受相應,是自體故。
此約一識。
若依多識,得俱起故。
此中所辨,相應名「俱」,非謂世並名爲「俱」,故受不與受俱也;及除老死,「老死位中,多分無樂,及客舍故」。
非謂第八──主[394]舍亦無。
十二支中,十一支苦受俱,如前加老死,但除于受──非自體俱。
如前理說[395];老死多起憂悲等苦故。
《大論》第十但雲:樂、舍「除二」,與餘俱行。
若苦受,「及所除中一」[396]。
此中別解︰其憂、喜受同苦、樂說。
此生支位寬,故有樂、舍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叁叁受俱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叁 十一,少分壞苦所攝。
老死位中,多無樂受,依樂立壞,故不說之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。
于中分四︰一、約壞苦分別,二、約苦苦分別,叁、約行苦分別,四、會餘聖教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四、叁苦分別門。
「十一,少分壞苦所攝」。
十二支中,除老死一。
「老死位中,多無樂受」。
[397]非樂受無,「依樂立壞,故不說」彼老死支中亦爲壞苦。
《大論》第十雲︰謂樂受俱行,及非受俱行支一分,是壞苦[398]。
前說樂受十支俱行[399],除受及[400]老死。
受不與受俱,故說受爲非受俱支。
今壞苦,即亦取受,故言「及非受俱支」。
言「一分」者,十二中通有苦苦、行苦性故,今除于彼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