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言「一分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四 十二,少分苦苦所攝,一切支中,有苦受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,第二約苦苦分別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「十二,少分苦苦所攝」。
有何所以?「一切支中,有苦受故」。
彼第十雲︰謂苦苦俱行支,及非受俱行支一分,是苦苦。
前苦受俱行中攝十一,除受,如前說[401]。
今辨[402]受亦是苦苦,故十二支。
言「一分[403]」者,如壞苦說[404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五 十二,全分行苦所攝,諸有漏法皆行苦故。
依舍受說,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,如壞苦說,實義如是。
【疏翼】
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,第叁依行苦分別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二支「全分」是「行苦所攝」。
據實而論,「諸有漏法,皆行苦故」。
又、依叁受別門,約舍受說行苦,即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。
多分無舍故,「如壞苦說[405]」。
前舍受俱行,與樂受同故[406]。
《大論》第十說︰所有二苦支,皆行苦攝。
有行苦攝,非二支收──謂不苦不樂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[407]。
與此文同[408]。
《瑜伽》六十六說︰據實,有漏皆行苦攝。
約相顯時,舍受位顯,與二受時,二苦相顯故。
此約實體、相顯二位說支。
實義攝苦如是[409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六 諸聖教中,隨彼相增,所說不定。
【疏翼】
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,第四會餘聖教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諸經論中,「隨彼相增,所說不定」。
此義如何?
且此論等中,有二︰一、「全體」、「多分」攝叁苦。
即有漏法皆行苦,名「全」;餘二苦,名「多分」。
二、「相顯」、「多分」攝叁苦,即舍受俱支等,名行苦,行苦名「相顯」;餘二受俱苦,名「多分」。
《緣起經》上卷雲︰生,顯行苦;老,顯壞苦;死,顯苦苦。
《十地》第八雲:經曰︰十二因緣分,說名叁苦相[410],是中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,名爲行苦;觸、受,名爲苦苦;餘因緣分,名爲壞苦──即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支,彼論無解。
皆各隨義增,實無違也。
《瑜伽》等[411]說據遍法體,正稱道理。
《緣起經》中但約果時,以辨叁苦。
因,多種子,隱而不論。
或說果時,即顯因故。
謂有爲法,造作名行;「生」是起義,造作義增,說爲「行苦」。
「老」是衰義;「壞」是變義;「老」壞義增,說爲「壞苦」。
「死」是滅義;「苦」是迫義;「死」滅迫增,說爲「苦苦」。
以果叁苦,顯因隨應亦有叁苦,隨相增說,不違《瑜伽》。
《十地經》中,通因果辨。
「行」是作義。
前之七支,並引因攝,造作義增,當果本故,說爲行苦。
雖觸、受二,亦引因收,苦苦義增,不說爲行。
謂受支體多起苦受,諸支苦苦,唯受支增。
觸近生受,與受相順,但說觸受爲苦苦體。
欲顯諸受體皆是苦,無有少樂,爲令生厭,故說觸、受俱爲苦苦。
雖于死位,苦苦亦增,與老相鄰,但名壞苦。
謂正壞體,多是老支。
死是滅無,與老相順,故老死支,實名壞苦。
于當果位,生爲壞本,故生、老死皆壞苦攝。
其愛、取、有爲能生因。
生當果時,此叁極近,從所生說,愛、取、有,亦名壞苦。
又此愛等五,能所生攝,于熟變時,此苦方起,變壞名[412]苦,故皆壞苦攝。
《對法論》說:于當果位有能所生,由熟變故,說名爲果。
壞苦,亦爾[413]。
皆隨相增,說此叁苦,非爲實理,故論會之[414]。
餘隨相增,所說如是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七 皆苦谛攝,取蘊性故。
五亦集谛攝,業煩惱性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五四谛分別子門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自下十五、四谛[415]門:
此十二支,「皆苦谛攝」。
以是有漏「取蘊性故」,逼迫性故,皆果法故。
其十二中,五亦集谛攝[416]。
招感,名集,非爲因義。
行、有,是業。
癡、愛、取叁,煩惱性故。
非滅、道者,非無漏故。
薩婆多師︰苦、集體是一,因、果故說二[417]。
今大乘不然,苦谛寬,集谛狹,諸集皆苦,非苦[418]皆集[419]。
問︰苦谛是果,果義有漏、皆苦;集谛是因,因義有漏,皆集?
答︰不然,有漏無非皆[420]苦。
苦受[421],逼迫義,有漏皆苦谛。
有異熟故,方名集;集是有報義;非有漏法,皆名集。
如〈決擇〉第五十五[422]卷說[423]。
問︰道谛非有漏,支非道谛攝;加行、資糧,道谛攝,有支亦應道谛收?
答︰順道,名爲道,二道,道谛攝;順生死法,名緣起,道谛,非緣起。
二道克性,亦非道谛。
今約克[424]性論,故支非道谛,二道有漏故。
又二道位有漏,二道是緣起支,非道谛攝。
無漏二道種,是道谛支,非緣起支。
各據一義,亦不相違。
《大論》第十、五十六雲︰「二」支是「苦谛」,「現爲苦」──「生」、「老死」;五支是「苦谛」,「當爲苦」──「識乃至受[425]」;「集谛」謂「所餘」[426];與此文同[427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八 諸支相望,增上定有,餘之叁緣,有無不定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。
于中分四︰一、約增上緣分別,二、約因緣分別,叁、約後二緣分別,四、簡非實緣起。
初中分二︰一、一定餘不定,二、會經違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十六、四緣門:
十二支相望,增上緣定有,以寬故。
「餘之叁緣,有無不定」,以局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叁九 契經依定,唯說有一。
【疏翼】
第一約增上緣分別中,第二會經違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問︰若亦「有餘」,何故《緣起》下雲:唯有「一增上」?
「依定」有故,唯說有一增上之緣,非遮餘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,第一約增上緣分別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○ 愛望于取、有望于生,有因緣義。
【疏翼】
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,第二約因緣分別。
于中分四︰一、愛望取和有望生可有,二、行望業種識有,叁、餘九支無,四、會違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又、叁緣中,因緣最狹。
此二支望後,「有因緣義」。
愛增名取,愛種能生取故。
識等五種轉名爲「有」,所生現行名爲「生」故,有因緣義[428]。
有不望老死,隔生支故。
今鄰次說,不爾。
識望名色,乃至展轉,亦爾約當生位得爲因緣。
《緣起經》說生、引同時[429]故。
今約種望種相鄰支體爲論,識等未潤故,識等五種望生等,非因緣。
此即《緣起》[430]、《十地》[431]。
《瑜伽》等不說業爲識支因緣,準[432]此[433]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一 若說識支是業種者,行望于識,亦作因緣。
【疏翼】
第二約因緣分別中,第二行望業種識有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如《對法》說識支是業種者[434],「行望于識亦」爲「因緣」,現行行,望行種,識支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二 餘支相望,無因緣義。
【疏翼】
第二約因緣分別中,第叁餘九支無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除此叁外,「餘」非「因緣」,不辦體生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叁 而《集論》說:無明望行,有因緣者,依無明時業習氣說。
無明俱故,假說無明,實是行種。
【疏翼】
第二約因緣分別中,第四會違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會《對法》卷四文,二、會《瑜伽》卷十文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此、會違文。
《集論[435]》第四「無明望行有因緣者」,「依」于「無明」俱時之思「業習氣說」。
「無明俱故,假說無明,實是行種」,非實無明[436]。
無明既爾,餘支準知。
此依別體,非分位故。
彼論以無明爲首,例餘[437]應亦爾故。
彼且以無明作法,此偏會之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四 《瑜伽論》說:諸支相望,無因緣者,依現愛、取,唯業有說。
【疏翼】
第四會違中,第二會《瑜伽》卷十前一段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《瑜伽》第十說:有叁緣無因緣者,依「現」行「愛、取」,不依種愛、取故;依「業」種爲「有」,不依識等種有說故;不說有因緣,非相違也。
彼論但言:無明望色行[438],爲增上緣;望無色行[439],爲叁緣──謂等無間、所緣、增上。
如是餘支爲緣多少,應如此知︰謂有色望有色支,爲一增上;望無色支爲二緣──謂所緣、增上。
無色望有色一增上[440];望無色,爲叁緣──謂等無間、所緣、增上[441]。
彼複問言︰何故相望無因緣?
答︰因緣者,自體種子緣所顯故[442]。
故知「依現愛、取」及「業有說」。
愛、取依現,非依種子;「有」依業種,非自體故。
若無此論,難解《瑜伽》[443]。
彼又問言︰無因緣者,何故說言依因果性,建立[444]緣起?
答︰依增上緣所攝引發[445]、牽引[446]、生起[447]因,說爲因故[448]。
既言依增上生起因,明依「業有」說[449]。
即以此文證生起因唯說增上緣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,第二約因緣分別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五 無明望行、愛望于取、生望老死,有餘二緣。
【疏翼】
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,第叁約後二緣分別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辨有二緣支,二、辨有所緣緣支,叁、辨俱非支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增上緣定有,此中,更不說。
無明望行[450]、愛望于取、生望老死,此之叁支,有餘二緣︰謂等無間及所緣緣。
前後因果俱現行故[451];行[452]望識,乃至觸望受、取望有,無等無間緣者,其果皆非現心、心所相引生故;非所緣緣者,皆非現行能緣慮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六 有望于生、受望于愛,無等無間,有所緣緣。
【疏翼】
第叁約後二緣分別中,第二辨有所緣緣支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有望生、受望愛,無等無間緣。
「有」、「受」皆種,種望于現,非等無間故。
「有所緣緣」者,爲彼果所緣故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七 餘支相望,二俱非有。
【疏翼】
第叁約後二緣分別中,第叁辨俱非支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如前已說[453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,第叁約後二緣分別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八 此中,且依鄰近順次,不相雜亂,實緣起說。
異此相望,爲緣不定,諸聰慧者,如理應思。
【疏翼】
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,第四簡非實緣起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此中所說,前望次後,「鄰近」,非隔越、超一、超二、多等。
此依「順次」,非逆次第。
依因果前後「不相雜亂」,各各克體──「實緣起」而論。
不如《對法》[454]無明望行「相雜亂」,非實緣起說。
「異」「鄰次」,若越次;「異」「順次」,若逆次;「異」「不相雜亂,實緣起」,若相雜亂,假緣起者,「爲緣不定」。
「諸聰慧者,如理應思」︰
且隔越者,且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,但一增上[455]。
與愛、取[456]、生、老死爲二緣──謂所緣、增上。
餘一切,準可知。
若逆次者,亦有鄰次、隔越;今合說者[457],老死與生、愛、取、行、無明,爲二緣──謂[458]所緣、增上。
餘但增上。
若「相雜亂」有二︰一、順,二、逆。
順中,有「鄰次」、隔越。
「鄰次」如《對法》[459];隔越與前實緣不殊,亦約識等五種而說。
若約當生,隨其所應。
逆次之中有鄰、有間,皆應思準[460]。
《緣起》下說:此約增上說,然有遠近。
乃至諸支,一一廣作[461]。
然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,諸支隔越、逆次、超間,相雜爲緣,一一思準可解,不煩廣爲[462]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四九 惑、業、苦叁攝十二者,無明、愛、取,是惑所攝;行、有一分,是業所攝;七、有一分,是苦所攝。
【疏翼】
第十諸門辨釋中,第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子門。
于中分叁︰一、正明攝十二,二、會違,叁、解外征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第十七門、「惑、業、苦、攝」支者:
「無明、愛、取」叁,「是惑」;「行」全、「有一分」除識等種,「是業」所攝;識等五、生等二,「七」全,及「有一分」中,已潤[463]識等五種,「是苦所攝」。
如《大論》第五十六,及《十地》第八、《中邊》上[464]說︰行、有,是業道;無明、愛、取,是煩惱道;餘七,是苦道[465]。
《大論》第十雖不別解,亦[466]雲︰叁是煩惱道,二是業道,餘是苦道。
舊《中邊》說「道」爲「難」,謂「煩惱難」、「業難」、「苦難」。
然新翻爲「雜染」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五○ 有處說:業全攝有者,應知彼依業有說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子門中,第二會違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會《瑜伽》﹝卷十後一段﹞《十地經》﹝現前地﹞文,二、會《對法》﹝《對法》卷四﹞文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今者會違。
此中,據實而論,乃言「有一分」,含識等種故[467]。
《瑜伽》[468]、《十地》等說:業全攝有者[469],「應知彼」論「依業有說故」。
不爾,彼論應分別有[470]!
【論文】
八?二五一 有處說:識業所攝者,彼說業種爲識支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會違中,第二會《對法》﹝《對法》卷四﹞文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《對法》第四雲:行、識、有叁是業[471]。
餘皆同此[472]。
今論會雲︰識是業者,彼說業種爲識支故。
彼論問言︰何故識支業染所攝[473]?
答︰諸行習氣所顯故。
即行種子,名識故也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子門中,第二會違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五二 惑、業所招獨名苦者,唯苦谛攝,爲生厭故。
【疏翼】
第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子門中,第叁解外征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此、釋外問。
若苦體者,一切皆是,何故惑業不名爲苦[474],唯此所招名爲苦也?
彼「唯苦谛」,非如「惑、業」亦集谛故。
又「爲生厭」,不起「惑、業」,說此「所招」,「獨名」爲「苦」。
此即論文以十七門,總是第十「廣分別門」訖。
餘門如《瑜伽》第十[475]、九十叁[476]、《緣起》等[477]說謂七、十[478]九無知,廣問答等。
此等一一,如別章、抄[479],不能廣解。
後諸講者,準此應說。
上來總是第二、以十門廣解緣起訖。
【疏翼】
七愚、十九愚已見前說。
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有支﹝即以有支釋惑業苦﹞中,第二廣明十二有支訖。
【論文】
八?二五叁 由惑、業、苦,即十二支故,此能令生死相續。
【疏翼】
第二別攝十二有支﹝即以有支釋惑業苦﹞中,第叁總結前歸惑業苦。
【述記?卷四十九】
自下第叁、結惑、業、苦,歸本頌文。
「由惑、業、苦,即十二支,故此」惑等,「能令生死相續」不斷;不由外緣,生死續也。
上來已叁「複次」,解頌文訖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長行答「由何有情生死相續」有四「複次」中,第叁「複次」釋第十八頌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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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,第一以惑業苦總攝十二支。
合前緣起十二支
章前六門,此作第七門。
[2]「能所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]謂自此節論文「然十二支……」以下。
[4]「懸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玄」。
[5]此即初中初文。
[6]「五住地」,藏文作「gnaskyisa/」。
[7]「見一處﹝住地﹞」,藏文作「rtagciglagnaspa”ignaskyisa/」。
[8]「欲﹝愛住地﹞」,藏文作「”dodpa”i”dodchagslagnaspa”ignaskyi
sa/」。
[9]「色﹝愛住地﹞」,藏文作「gzugskyi”dodchagslagnaspa”ignaskyi
sa/」。
「色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無色」二字。
[10]「有愛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「有愛﹝住地﹞」,藏文作「sridpa”i”dodchagslagnaspa”ignaskyi
sa/」。
[11]《勝鬘經》卷一原文作:
此四種住地,生一切起煩惱﹝藏文作「bonrmovspakunnasldavbathamscad/」﹞。
起者,剎那心、剎那相應。
世尊!心不相應﹝《勝鬘經述記》卷二雲「所知障唯約種子爲論,故言『心不相應』。
若據現行,名相應故。
餘四住地,即雲『起』故也」﹞,無始無明住地﹝藏文作「marigpa”ignaskyisa/」﹞。
[12]《佛地經論》卷七原文爲:
若望菩薩,是染汙故,亦名有覆。
故所知障,亦名無覆,亦名有覆。
一體二名,所望別故。
煩惱障中,有所知障,是所依故──必執有法,而計我故。
體雖無二,而用有別。
如一識體,取境用多。
由此熏生一種子體,亦有多用。
起時雖俱,而漸次斷,聖道勢力有分齊故。
[13]本論卷九雲︰
二、邪行障: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及彼所起誤犯叁業。
彼障二地極淨屍羅,入二地時,便能永斷。
由斯,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︰一、微細誤犯愚,即是此中俱生一分。
二、種種業趣愚,即彼所起誤犯叁業,或唯起業,不了業愚。
[14]《勝鬘經》卷二雲︰
世尊!又如取,緣﹝藏文作「lengyirkyengyis/」﹞有漏業因,而生叁有,如是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﹝藏文作「mariggnaskyisa”irkyengyiszagpamamchispa”ilaskyirgyulasbyuvba”i/」﹞,生阿羅漢、辟支佛、大力菩薩﹝藏文作「dbavthobparnams/」﹞叁種意生身﹝藏文作「yikyilus/」﹞。
《勝鬘經述記》卷叁雲︰
昔由有漏業所感得身,若隨業力,不久即滅。
聖者既欲叁劫修因,恐廢長時修涅槃行,乃將定願無漏資助感生﹝原作「身」,今改﹞,今身業令彼長時與果不絕。
所知障助爲緣,無漏有分別業爲因,有叁種意生身︰謂阿羅漢、辟支佛、大力菩薩。
阿羅漢喻欲界,辟支佛若色界,大力菩薩猶無色界。
《成唯識》名大自在菩薩﹝卷八作「得自在大願菩薩」﹞,謂八地以上皆得相、土二自在故,名爲「自在」。
[15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6]「業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等」,《義演》牒文同。
[17]即見所斷及修所斷無明。
[18]具意:由何谛對治。
[19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一雲:
複言︰世尊!雲何無明轉異殊勝?世尊告曰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。
何等爲四?一者、隨眠轉異無明,二者、纏縛轉異無明,叁者、相應轉異無明,四者、不共轉異無明。
複言︰世尊!誰有何等轉異無明,而說無明爲緣生行?世尊告曰︰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,由此爲緣,生福、非福及不動行。
如是所說外法異生所有福行,及不動行相應善心,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。
內法異生,若放逸者,彼除一種不共無明,所餘無明,引發放逸,爲緣生行。
若不放逸勤修學者,及聖有學,叁種無明引發妄念,爲非福緣。
然此非福不能緣招叁惡趣。
故此非福,我不說爲無明緣行。
如是所說不共無明,內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者,亦未能斷。
諸聖有學應知永斷。
又不放逸內法異生,若造福行及不動行,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。
解脫爲依,回向解脫,而引發故。
雖于善趣感殊勝生,而非無明起增上緣,然能作彼四種無明、斷增上緣。
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,不造新業。
所有故業,由隨眠力未永斷滅,暫觸還吐。
如是所有無明緣行,生生漸滅,不複增長。
由此道理,應知內法諸有學者,不緣無明更造諸行。
是故唯依外法異生,我說順次雜染緣起,最極圓滿,非住內法。
是名無明轉異殊勝。
﹝十一種初勝事中,第五殊勝訖。
﹞
複言︰世尊!雲何無明邪行殊勝?世尊告曰︰彼四無明于諸谛中,皆能發起增益、損減二種邪行。
複言︰世尊!如何名爲增益、損減二種邪行?世尊告曰︰由四﹝種﹞顛倒︰謂于非法,見爲是法;或于是法,見爲非法;或于生天解脫道中非方便者,見是方便;是方便者,見非方便;如是名爲增益邪行。
諸有誹謗一切邪見,如是名爲損減邪行,是名無明邪行殊勝。
﹝十一種初勝事中,第六殊勝訖。
﹞
複言︰世尊!雲何無明相狀殊勝?世尊告曰︰應知無明有二種相︰一者、微細自相殊勝,二者、遍于可愛非愛俱非境界共相殊勝。
所以者何?纏縛無明尚爲微細、難知、難了,況彼所有隨眠無明!相應無明尚爲微細、難知、難了,況彼所有不共無明遍于一切可愛非愛俱非境界,覆真實相,顯虛妄相,共相而轉!非餘煩惱有如是相,是故殊勝。
餘身見等共相煩惱,亦用無明爲依而轉。
是名無明相狀殊勝。
﹝十一種初勝事中,第七殊勝訖。
﹞
[20]「前說」等十二字,除《金藏》外,均作「道理」二字。
[21]「設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複」。
[22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下雲︰
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,不造新業。
[23]《對法》卷七雲:
真實義即四聖谛。
于彼愚癡,名真實義愚。
未見谛者雖起善心,由彼隨眠所隨縛故,亦名愚癡。
由彼勢力,于叁界苦不如實知,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、不動行。
非已見谛者能發此業,無真實義愚故。
[24]「非無學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《瑜伽》卷十原文爲︰
幾支是非學非無學?答︰一切。
[25]即:有學是以順解脫分等爲體。
[26]「卷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7]「應由」等八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8]如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下雲︰
內法異生若放逸者,彼除一種不共無明,所餘無明引發放逸爲緣生行。
[29]《對法》卷七原文作:
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,不造新業。
[30]靈泰《抄》雲︰
「方便」者,是方便善。
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加行善﹝藏文作「sbyorbasdgeba/」﹞者,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,唯聞正法,如理作意,修習淨善法、隨法行。
[31]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生得善者,謂即彼諸善法,由先串習故,感得如是報。
由此自性﹝藏文作「ravb&#378ingyis/」﹞,即于是處,不由思惟任運樂住。
[32]謂內法異生。
[33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下雲:
若造福行及不動行,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。
若造非福行,乃由隨眠轉異無明、纏縛轉異無明、相應轉異無明─
─「叁種無明引發忘念」──爲緣引發,非由第四種不共轉異無明所引發。
[34]即別報業。
[35]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第二解。
唯說資糧加行二位中,能造別業,不能感總報業,不名行支。
今此《唯識論》中但取感總報業,方名行支。
故經雲說內法不造者,非無明行二位不造總報業。
雖經言資糧加行位中,不放逸者所有福行、不動行感報,實不是總報,但是別報因,亦非行支體。
若不許現報業等不名行支爾者,即別助當業而相例失,若說現報業名行支,亦應別助當報業應名行支!既別助當業不得名行支,其現報業亦不名行支!此解,亦不正義。
[36]《攝論》卷一末作「有支熏習」,即阿賴耶識叁種熏習差別最後一
種。
《攝論?世親釋》卷叁解雲︰
有支熏習差別者,由善、不善、不動行力故,于諸趣中流轉差別。
此叁,如後所知相﹝分﹞初,當廣分別。
《攝論?無性釋》雲:
謂福、非福、不動行增上力故,于天等諸趣中,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。
[37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「名色」等取八俱作意、想、思。
「意處」中取前念第八。
餘可知。
[38]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叁中雲︰
「若複有執」者,謂經部師作如是執。
「色、心無間生」者,謂諸色、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。
「是諸法種子」者,是諸有爲能生因性。
謂彼執言︰從前剎那色,後剎那色無間而生;從前剎那心,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。
此中因果道理成就,何用複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?
[39]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一中雲︰
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。
[40]靈泰《抄》雲︰
然薩婆多說除能作因外,餘五因因緣性。
[41]即前業等爲增上緣,所引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。
[42]如理《義演》雲︰
「餘色」,即是扶塵根也。
言行蘊少分,即除觸也。
[43]「如」字下,疑落「除」字。
[44]「叁名」,即想蘊、行蘊少分及七識。
[45]謂「因果差別」體。
[46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但說前十門﹝第五門﹞出五果體處也。
[47]見《瑜伽》卷九及卷九十叁等。
[48]即處勝。
「識依起,勝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9]《金藏》作「識名」,餘作「名識」。
[50]《金藏》作「二」,餘作「四」。
[51]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能引支者,謂無明、行、識,爲起﹝藏文作「mvonpar”grubpar”gyurba/」﹞未來生故,于諸谛境無智爲先﹝藏文作「miwespasvondu”groba”i/」﹞,造諸行業,熏在心故。
所引支者,謂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。
由心習氣力,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,次第生起,種子得增長故。
[52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論說識支,既是所引,即顯業種能引業收。
如識即業,爲能引,識種名色收。
與叁種、二種緣生相攝。
本論卷八中雲︰
諸支相望,增上定有。
餘之叁緣,有無不定。
契經依定,唯說有一。
愛望于取,取望于生,有因緣義。
若說識支是業種者,行望于識,亦作因緣。
餘支相望,無因緣義。
而《集論》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,依無明時業習氣說。
無明俱故,假說無明,實是行種。
《瑜伽論》說:諸支相望無因緣者,依現愛取,唯業有說。
無明望行,愛望于取,生望老死,有餘二緣。
有望于生,受望于愛,無等無間﹝緣﹞,有所緣緣。
餘支相望,二俱非有。
此中且依鄰近、順次、不相雜亂實緣起說。
異此相望,爲緣不定。
[53]如本論卷八雲︰
此中識種,謂本識因。
除後叁因,餘因皆是名色種攝。
[54]《金藏》作「緣起」二字,餘作「契」。
[55]如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上卷︰
世尊告曰︰應知于此十二分中,無明,與行及識一分,名爲能引。
複有一分識,及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名爲所引。
[56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作:
一分名色、六處,及與觸、受,亦名所生。
[57]「爾」字下,「別抄」卷叁有多文雲︰
唯應說爲所引所生。
[58]「能」字,《金藏》、《義演》作「所」。
《演秘》等牒作「能」。
[59]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原文︰
一者、領受內異熟果,二者、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。
彼由聽聞不正法故,或由先世串習力故,于二種果發起愚癡。
彼由于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,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;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,如前造作、增長諸行。
[60]如《瑜伽》卷九十叁雲︰
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,複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,緣境界受發生貪愛。
由此愛故,或求諸欲,或求諸有;又取欲取,或取見、戒禁、我語取。
取諸取已,愛、取和合,潤先引因,轉名爲有。
是當生起因所攝故。
[61]如本論《述記》雲︰
問︰若﹝唯種子﹞爾者,何故《大論》第九雲:叁行所熏發種子六識,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名爲識支,處處又說行熏于識,識與名色得互爲緣?《十地﹝經﹞論》﹝卷八﹞雲:如無明有子時、果時,乃至于生、老死亦爾?
[62]即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四。
[63]即此五支之名言種子。
[64]「或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65]智周《演秘》雲:
據彼總報,名色、觸、受而與其識實無前後,或有前後,總報新種諸識熏別,未必同時。
第六熏者,亦容前後。
由此而言,有俱、前後。
若別報,識、名色、觸、受及五根等,非無前後。
[66]如《十地經論》雲:
識亦有二種作︰一者、能令有相續,二者、與名色作因。
[67]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識有二種業︰一、持﹝藏文作「”dzinpa/」﹞諸有情所有業縛,二、與名色作緣。
持諸有情業縛者,與行所引﹝藏文作「rnamparwespala”dubyedkyisbskyedpa”i/」﹞習氣俱生滅﹝藏文作「俱起」﹞;與名色作緣者,由識入母胎,名色得增長故。
[68]見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。
「等」字,原作「六處、觸、受諸分」。
[69]如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上卷雲︰
複言︰世尊!如是諸分,若引、若生,爲一時起?爲次第起?世尊告曰︰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。
[70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五果種子生現之時,與未生時,其體是一。
約位別故,說爲生引。
今據生現之位,故說生引同時。
此說所生與所引同時︰謂生死位識等五現,名爲所生,識等五種,名爲所引。
未被潤位,生引不俱。
既被潤已,生現行時,種現必俱,故同時也。
[71]「居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在」。
[72]「上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亦」。
[73]原無「此引生支」四字,引文指上故雲。
[74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文作:
世尊告曰: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。
複言世尊:如是諸分,若一時起,何因緣故先說其引,後說其生?世尊告曰:要由有引,後有方生,非無引故。
[75]「此」字,靈泰《抄》、《義演》、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76]第五因果差別門中,五種子門內第四「熟未熟因果」雲︰
有作是釋︰愛、取、有,鄰近果故,名之爲果。
若爾,正生果故,即識等五應亦名果。
[77]即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初文。
[78]《瑜伽》卷十謂不知世俗苦因及勝義苦因。
[79]如前已引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及卷九文。
[80]如《樞要》卷下雲:
問︰何緣發業要現無明,潤業位中,亦通唯種?答︰二理皆齊。
若不放逸內﹝法﹞異生福、不動﹝行﹞,唯種子發。
故經說言非無明發。
若種亦不發,何得稱爲非明爲緣?非違有支,與見谛何別?由此故知唯種亦發。
若爾,何故生上初行支不唯種發,有現無明爲彼因起?迷真實義愚現見有故,不同不放逸內法異生。
[81]「識等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2]「叁惡趣果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3]「爲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4]「勝義苦」,藏文作「yavdagpa”isdugbsval/」。
[85]謂不了境界愚。
[86]即「緣境界受」。
[87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今此意說︰若不因無明發行勢力,即名言種無力,未能生當來異熟果也。
[88]《瑜伽》卷五十九中雲︰
問︰于彼彼界,結生相續,彼彼身中,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?爲不全耶?答︰當言全,非不全﹝藏文作「matshavbadaggisnimayinno/」﹞,何以故?若未離欲﹝藏文作「”dodchagsdavmabralba/」﹞,于自生處,方得受生。
非離欲故。
又未離欲者,諸煩惱品所有﹝藏文作「bonmovspa”iphyogsdavmthunpa”i/」﹞粗重,隨縛自身,亦能爲彼異身生因。
由是因緣,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。
又將受生時,于自體上貪愛現行﹝藏文作「kunnas”byuvla/」﹞,于男、于女,若愛、若恚,亦互現行。
又疑現行,彼作是思︰「此男、此女今爲與我共行事不?」又于內、外,我、我所見﹝藏文作「va”ir”dzinpa/」﹞,及我慢等,皆亦現行。
由此因緣,當知一切煩惱,皆當結生相續。
[89]靈泰《抄》雲︰
然大乘中,若分別煩惱,唯見道斷,見道亦能斷事煩惱,即是緣自他見所起貪、恚、慢等是。
若俱生煩惱,唯是修道斷,然修道多斷迷事煩惱,亦能斷理煩惱,謂俱生身邊見,及鄰近憍慢等是。
[90]謂至下文處。
[91]如本論卷八雲︰
然無明支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。
愛、取二支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
[92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爲:
問︰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緣耶?答︰因緣者,自體種子緣所顯故。
問︰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,何故說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緣起耶?答︰依增上緣所攝引發因﹝藏文作「”drenpa”irgyu/」﹞、牽引因﹝藏文作「”phenpa”irgyu/」﹞、生起因﹝藏文作「mvonpar”grubpa”irgyu/」﹞故,說名爲因。
[93]見《瑜伽》卷十中,原文爲:
複次,建立有支有二種︰一、就勝分﹝藏文作「gtsobo”iyanlag/」﹞建立:謂取所攝受業﹝藏文作「lenpasyovssuzinpa”ilas/」﹞,如前已說。
﹝卷九雲︰「由此愛、取和合資潤,令前引因轉名爲有。
」﹞二、全分﹝藏文作「mtha”daggiyanlag/」﹞建立:謂業及識,乃至受所有種子,取所攝受建立爲有,應知。
[94]「爲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5]即《瑜伽》卷十。
[96]如《瑜伽》卷五雲︰
依有潤種子因依處,施設生起因。
所以者何?由欲、色、無色界系法,各從自種子生。
愛名能潤,種有所潤。
由此所潤諸種子故,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。
如經言「業爲感生因,愛爲生起因」。
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,施設生起因。
下文又雲︰
能生因者,謂生起因。
[97]《瑜伽》卷叁十八雲:
當知此中牽引種子、生起種子﹝藏文作「”phenpadavmvonpar”grubpa”isabon/」﹞,名能生因﹝藏文作「bskyedpa”irgyu/」﹞……。
當知此中若能生因,是名因緣。
[98]「全」字,金陵本誤作「餘」。
[99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作:
二全分建立謂業及識,乃至受所有種子。
取所攝受,建立爲有應知。
[100]如解所引支,本論《述記》雲︰
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,正是「引因」,然近行熏,故從能熏行說「所引」也。
[101]本論卷二初雲︰
生名爲有,甯在未來?滅名爲無,應非現在!
[102]本論卷叁雲︰
前因滅位,後果即生,如秤兩頭,低昂時等。
[103]「五」等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4]「漸長生」,原作「漸生長」。
[105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上原文爲:
複言︰世尊!雲何次第生身生相?世尊告曰︰于其最初,有下種生。
從此無間,有漸增生。
從此無間有出胎生。
從此無間,有漸生長。
既成長已,受用言說能得等生。
如是品類,名次第生。
複言︰世尊!此屬誰生?世尊告曰︰蘊、界、處生,都無有我。
所以者何?以諸蘊等漸增長故,其性無常。
即無常法有此生相。
[106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上原文爲:
複言︰世尊!雲何而生?世尊告曰︰由命根力有暫時住分限法故,其性無常。
即無常法如是而生。
即此四種生身之相時分變異,應知能作五種衰損,說名爲老。
複言︰世尊!雲何名爲五種衰損?世尊告曰︰一者、須發衰損:以彼須發色變壞故。
二者、身相衰損:形、色、膚、力、皆衰損故。
叁者、作業衰損:發言氣上,喘息逾急,身戰掉故,住便偻曲,以其腰脊皆無力故;坐、即低屈,身羸弱故;行必按杖,身虛劣故;凡所思惟,智識愚鈍,念惛亂故。
四者、受用衰損:于現資具受用劣故;于戲樂具,一切不能現受用故;于諸色根所行境界,不能速疾明利而行,或不行故。
五者、命根衰損:壽量將盡,鄰近死故。
遇少死緣,不堪忍故。
[107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上原文:
壽量將盡,鄰近死故。
遇少死緣,不堪忍故,即于此四生身相中。
複有六種死差別相:一者、究竟死,二者、不究竟死,叁者、自相死,四者、不究竟死分差別相,五者、究竟死分差別相,六者、時非時死。
應知此中自相死者,謂識離身。
色相滅沒,差別之相。
如是名爲生身相中名色等相由生老死而有差別。
[108]《瑜伽》卷十說「衰老」雲︰
衰﹝藏文作「khyorba/」﹞雲何?謂依止劣故,令彼掉動﹝藏文作「khyorkhyorba/」﹞。
老雲何?謂發色衰變﹝八十四雲「言皓首(藏文作「mgoskya/」)者,發毛變改,白銀色(藏文作「matshav&#378ivmdogdkarbadavserba”o/」)故」﹞。
媶雲何?謂皮膚緩皺﹝藏文作「sbersberpo/」﹞故。
熟﹝藏文作「rgaspa/」﹞雲何?謂火力﹝藏文作「gzibrjid/」﹞衰減,無複勢力受用欲塵。
﹝八十四雲「言衰熟(藏文作「rbivpa/」)者,年衰邁時(藏文作「tshadyovssugyurpabid/」),即彼黃皴(藏文作「skyaborgyurpa/」)、無光澤故」﹞、氣力損壞﹝藏文作「&#378ompa/」。
八十四作「朽壞」,藏文作「g&#378ompa/」﹞雲何?謂性多病故,無有勢力能作事業﹝藏文作「brtsalbarbyabalathumedpa/」。
八十四雲「勢力、勇、健(藏文作「mthudavbrtson”grusdavstobsdavrtsal/」)皆無有故」﹞。
黑黡間身雲何?謂黯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