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,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。
若生色無色界者,即以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,如是從色、無色界沒,若即生彼,若生生餘處,有六種心,如其所應盡當知。
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、不了所緣境﹝藏文作「dmigspalamaspyodpadav/」﹞無覆無記性攝。
不﹝漢譯傳寫作「而」,今依藏文改﹞能分別﹝藏文作「yovssumigcodpa/」﹞我自體﹝俱﹞生差別境界﹝藏文作「lusdavlhancigskyespa”di”idmigsparnampa/」﹞。
由此勢力﹝藏文作「de”idbavgis/」﹞,諸異生輩輩令無間中有相續,未離欲﹝藏文作「”dodchagsdavmabralbarnams/」﹞聖者亦爾,臨命終時,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﹝藏文作「jisriddu”duwesmigsalba”ignasskabssumagyurpadesriddu/」﹞,其中能起此愛現行,然能了別﹝藏文作「deyovssurtogsnas/」﹞,以對治力之所攝伏﹝藏文作「gbenpostshargcoddo/」﹞。
已離欲聖者,對治力強故﹝藏文作「gbenpo”istobschebas/」﹞,雖未永斷,然此愛不複現行。
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,中有初相續剎那,唯﹝藏文作「rtagtu/」﹞無覆無記,以是異熟攝故。
從此以後,或善,或不善,或無記;隨其所應,除彼沒心﹝藏文作「”chi”phoba”isems/」﹞,以中有沒心,常是染汙,猶如死有。
生有相續心剎那,亦唯﹝藏文作「rtagtu/」﹞無覆無記。
[325]「無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26]即下「然有二義,說之爲斷」等文處。
[327]《瑜伽》卷第十末雲︰
問︰預流果當言幾支已斷耶?答︰一切一分,無全斷者。
如預流果如是,一來果,亦爾。
[328]「此總難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29]即修道所斷煩惱。
[330]見《瑜伽》卷九十叁初及卷九初。
卷九十叁雲︰
由此愛故,或求諸欲,或求諸有。
又取欲取,或取見、戒禁、我語取。
取諸取已,愛、取和合,潤先引因,轉名爲有。
[331]「行」字,原作「業」。
[332]《瑜伽》卷五十九原文爲:
又分別起能發此﹝往惡趣﹞業,非任運起。
[333]《金藏》作「別」,餘作「則」。
[334]《金藏》作「往」,餘作「生」。
[335]「以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唯」字。
[336]「往」字,泰《抄》牒文無。
[337]「結義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38]《金藏》作「即」,餘作「下」。
[339]初中又二︰一、結申,二、會違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[340]「五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六」。
[341]見《瑜伽》卷五十九。
[342]此見《瑜伽》卷九十叁等。
[343]「時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44]亦即亦攝色蘊,不違道故。
[345]「無覆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46]「等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47]「識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48]靈泰《抄》雲︰
由無明支能發善業、福、不動行支。
行支成有漏性,不同無記法,無記法不由煩惱起。
無明支唯發善、惡業,無明支不能發無記。
[349]「王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50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應斷之法者,五十九說︰從彼相應及所緣故,煩惱可斷。
所以者何?對治道生,煩惱不起,得無生法﹝藏文作「miskye&#378ivmiskyeba”ichoscandu”av”gyurbas/」﹞,是故說名斷彼相應。
﹝從﹞相應斷已﹝藏文作「若從相應斷者」﹞,不複緣境,故從所緣,亦說名爲斷。
[351]如本論卷八雲︰
依離縛斷,說有漏善、無覆無記,唯修所斷。
[352]《金藏》作「耶」,餘作「也」。
[353]即緣彼煩惱與雜彼煩惱。
[354]即第七識爲雜彼煩惱。
[355]即緣彼煩惱盡。
[356]靈泰《抄》雲︰
不還果雖離欲染盡,乃至無所有處染盡,亦不能斷第七識煩惱。
要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,勢力等故。
[357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然﹝《瑜伽》卷﹞六十五﹝中﹞說︰由五相故,建立有漏差別。
何等爲五?一、由事故,二、隨眠故,叁、相應故,四、所緣故,五、生起故。
﹝一、二至五等爲增文﹞雲何有漏法事﹝藏文作「choszagpadavbcasparnamskyig&#378i/」﹞?謂清淨內色,及彼相依、不相依外色﹝藏文作「dedav”brelbadavma”brelba”iphyirolgyigzugsdav/」﹞,若諸染汙﹝藏文多「及不染汙」﹞心、心所,若善、無記心、心所等。
此有漏事隨其所應,由餘四相說名有漏︰謂隨眠故﹝原亦有「相應故、所緣故、生起故」﹞等。
若于清淨諸色,及于如前所說一切心、心所中,煩惱種子未害未斷﹝藏文作「yavdagparmabcompadavmaspavpa/」﹞,說名隨眠,亦名粗重。
若彼乃至未無餘斷,當知一切由隨眠故,說爲有漏。
此中意說︰于清淨色,若染、善、無記心、心所等,由諸煩惱所有種子未害未斷,即此種子說名「隨眠」,亦名「粗重」。
故由隨眠,說名有漏。
于此心、心所,「若諸染汙心、心所,由相應故,說名有漏」。
與彼俱故。
若諸有事﹝藏文作「dvospoyodpadav/」﹞,若現量所行,若有漏所生﹝藏文無「所生」二字﹞、增上所起,如是一切漏所緣故,說名有漏。
此中現在,名爲有事,過去、未來,名非有事。
即現世中﹝四字爲增文﹞,若依清淨色,識所行,名現量所行。
此意即五識及俱意所緣五塵,名「現量所行」。
若餘所行,名非現量所行。
若內諸處增上生起一切外處﹝藏文作「navgiskyemchedkyidbavgisphyirolgyiskyemcheddag”byuv
ba/」﹞,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。
即第八識等變外處。
或雖現量所行,非所緣故,故成有漏;謂一切定心境界等。
故複第叁重言「有漏所生增上所起」唯在五、六、八識所緣五塵。
唯彼所緣,當知有漏。
所以者何?若緣去、來,起諸煩惱,過去、未來非有事故,不由所緣說名有漏。
若現在事,非現量所行,如清淨色及一切染汙、善、無記心、心所,彼亦非煩惱所緣故,說名有漏。
但由自分別所起相﹝藏文作「ravgisyovssubrtagspa”imtshanmas/」﹞起諸煩惱。
非彼諸法爲此分明﹝藏文作「gsalbar/」﹞所行境故。
準此,唯有五境現在本、影二塵,名所緣有漏,餘一切非。
由生起故﹝藏文作「mvonparskyebalas/」﹞,成有漏者,謂諸隨眠未永斷故,順煩惱境﹝藏文作「bonmovspa”ignasdavmthunpa”iyul/」﹞,現在前故﹝藏文作「snavbar”gyurla/」﹞,于彼現起不如理作意故,由此因緣﹝藏文作「rgyudavrkyendes/」﹞,諸所有法正生﹝藏文作「skyeba”am/」﹞、已生﹝藏文作「skyespa”am/」﹞,或複當生﹝藏文作「skyebar”gyurba/」﹞,如是一切,由生起故,說名有漏。
又從一切不善煩惱﹝藏文作「midgeba”ibonmovspadag/」﹞諸異熟果,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﹝藏文作「以異熟爲增上、生起果法外事」﹞,如是一切,亦生起故,說名有漏。
乃至廣說生起有漏之相﹝中略「又由無記色、無色系一切煩惱,于彼﹝結生﹞續生。
于彼續生,亦生起故,說名有漏」﹞。
「正生」者,漏俱;「當生」者,引起;「已生」者,間生。
並相應、所緣,合有五例。
此說有漏雖五相殊,論其斷門,正對治斷莫過二種。
親、疏二種,皆所緣縛,故﹝該﹞論﹝卷五十九﹞說斷,莫過二種。
今﹝卷六十五﹞說義別,親、疏有異,故說「現量所行」等異。
若不爾者,第七緣第八,應不名縛!能緣斷故,說所緣斷。
由此但應如此﹝卷六十五﹞中說。
又解︰彼﹝卷五十九﹞二斷者,隨轉理門。
今﹝卷六十五﹞據實義,故說有漏有其五相。
然諸有漏略爲五例︰第一、人天外五塵處唯由一所緣縛名有漏,不在內故,非漏俱﹝即非相應縛﹞。
第二、善趣五根內五塵由二成有漏︰謂所緣、漏俱。
以在內故。
其不善外五塵亦二︰一、所緣,二、漏引。
第叁、除惡趣果,餘無覆無記心、心所由叁緣︰一、所緣:如第七緣第八等類,二、漏俱,叁、間生。
惡趣內五根四塵,亦由叁緣︰謂所緣、漏俱、漏引。
第四、善心、心所由四緣︰謂所緣、漏俱、間生、漏引。
其惡趣果無覆無記心所亦四。
由不善有漏之所引故。
第五、一切染汙心、心所由五緣︰謂所緣、漏俱、間生、漏引、相應。
大乘相應所緣二縛與小乘異。
漏體謂煩惱及隨。
八識、遍行、別境、不定。
四性是無記。
與善十一相應,名善。
其心、心所與煩惱及隨煩惱俱,名染心所。
其煩惱及隨,自性斷法。
其俱識等,相應名斷。
即染一切心、心所,皆相應斷,餘不染法,是所緣斷。
疏所緣緣通一切有故。
﹝本﹞論文中「自性斷」者,即染心、心所離。
「緣彼煩惱」者,即親、疏二所緣。
「雜彼煩惱」者,謂俱生雜、引生雜、間生雜,叁種雜也。
由此,應分別︰第八識能緣善趣二義︰一、所緣,二、漏俱﹝生﹞。
﹝緣﹞惡趣,有叁,加漏引第八現行相分,隨善惡趣亦爾。
然諸種子相分隨諸現行相分具義。
﹝共相﹞外塵不爾。
第七見分五緣︰一、相應,二、所緣,叁、引起,四、間生,五、漏俱。
是染汙故。
相分通情、本。
二性﹝不善、有覆無記﹞故,唯有所緣、漏俱。
亦得漏引。
像在心故。
染見引故。
第六識見分通叁性,如前叁性心、心所說。
無記中威儀、工巧,二心由叁︰謂間生、俱生、所緣。
此中所緣,由緣種子,現行不名所緣。
去、來無體,現在必無染心緣之,餘皆準此。
其異熟心,由四︰此叁中,加漏引。
其通果無記心、心所、由二緣︰一、所緣,二、漏俱﹝生﹞。
善心、心所由四︰謂漏俱﹝生﹞、間生、所引、所緣。
染汙由五。
其相分中一切異界緣、無漏緣、無本質緣,皆名獨影,準能緣說,但除相應。
其善趣有本質、獨緣。
五根及內五塵等由二緣︰謂所緣、漏俱﹝生﹞。
其惡趣外果亦叁︰謂所緣、漏引、漏俱﹝生﹞。
皆同前根門。
五識見分亦通叁性,皆同第六。
相分︰善趣外唯所緣,內通漏俱。
惡趣,加漏引。
雖有如是有漏不同,但以相應,所緣二縛增上,斷隨二種。
不依斷漏俱﹝指與第七識煩惱雜生﹞等名斷,如前第七識第六證中分別﹝如雲「緣縛相應二力增上,故說未斷第七亦名爲斷」﹞。
[358]「離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雜」。
[359]「等」,取忘念、邪欲、邪勝解。
[360]「縛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61]「是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62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諸惡趣等因惑、業斷,果亦隨斷。
如此﹝俱盧﹞洲所依之處,此第八識畢竟不生,亦名爲斷。
餘人天等,不同此也。
均是非擇滅法。
[363]《瑜伽》卷六十六末原文爲:
雲何修道所斷法?謂一切善有漏法、一切無覆無記法,除先所說諸染汙法,餘染汙法是名修道所斷法。
[364]即緣此之縛及此位所起之縛。
[365]《瑜伽》卷五十七原文爲:
十二﹝五受、意、信、勤、念、定、慧、未知欲知根﹞一分修所斷,一分非所斷。
即十四中六﹝前六﹞,及餘六。
餘二﹝已知、具知根﹞非所斷。
[366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見惑若緣有漏善等,見道﹝所斷﹞惑斷時,善等應亦名斷!何故說唯修?
[367]即未盡縛。
[368]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謂分別所起﹝藏文作「yovssubrtagpa/」﹞染汙見、疑、見處﹝藏文作「ltaba”ignas/」﹞、疑處,及依﹝藏文作「ltaba”isgonas」。
漢譯作「于」,今依藏文改,下同﹞見等所起邪行﹝藏文作「ltabalogpar&#378gspa”i/」﹞、煩惱、隨煩惱及見等所發﹝藏文作「ltabaskunnasbslavba”i/」﹞身、語、意業,並一切惡趣等﹝藏文無﹞蘊、處、界,是見所斷義。
此中「分別所起染汙見、疑」者,謂聞不正法爲先,所起五見等。
「分別所起」言,爲簡﹝藏文作「bsalba/」﹞俱生薩迦耶見及邊執見。
問︰何相邊執見,是俱生耶?答︰謂斷見。
已學現觀者﹝藏文作「mvonparrtogspala&#378ugspas/」,原作屬格﹞,起如是怖「今者我我爲何所在﹝藏文作「va”ibdaggavyin/」﹞」?「見處」者,謂諸見相應﹝藏文無此二字﹞共有﹝藏文作「lhancig”byuvba”i/」﹞法,及種子。
「疑處」,亦爾。
「依見等所起邪行、煩惱、隨煩惱」者,謂依見等門,及緣見等所起貪等﹝藏文此處文同。
唯前後文次較亂﹞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四雲︰
「依見」、「緣見」者,「依見」,謂爲同類因等生。
《對法》卷四末雲︰
「前際修習」者,謂先所數習﹝藏文無「數習」﹞現行義。
「後際展轉增勝,後後生起﹝藏文作「phyima”imthargovnasgovduwinturgyaspadavmchogparrgyaspar”byuvba/」﹞」者,謂由彼長養﹝藏文作「yovssugsospa/」﹞種子﹝藏文傳寫作「svon/」,應作「sabon/」﹞故,于未來世即彼種類﹝藏文作「de”irgyulasbyuvba/」﹞增勝而生﹝藏文作「kyadparcandu”byuvbarblta”o/」﹞。
如是諸法,能爲相似增長因﹝藏文作「”drabarnamskyirgyasparbyedpa”irgyu/」﹞故,立同類因﹝藏文作「skalbambampa”irgyu/」﹞。
[369]如《瑜伽》卷六十六雲︰
複次,雲何見道所斷法?謂薩迦耶等五見及依諸見起貪、瞋、慢,若相應無明,若于諸谛不共無明,于谛疑等及往一切惡趣業等,是名見道所斷法。
[370]本論卷七中雲︰
此由厭想,欣彼果入,故唯有漏,非聖所起。
又雲︰
有義:此定唯欲界起。
由諸外道說力起故,人中慧解極猛利故。
[371]「亡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72]「等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73]「迦」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「半擇迦」,梵文爲「pandaka」;藏文爲
「maniv/」。
[374]「二形」,藏文作「mtshangbisparskyeba/」。
意指男女性器異常。
[375]「北郁單越」,梵文爲「uttara-kuru」;藏文爲「byavgisgramisban/」。
即北俱盧洲。
[376]「等」,取卵、濕二生、女身、扇搋迦﹝梵文爲「sandha」;藏文爲「za
ma/」﹞、無形﹝藏文作「mtshanmed/」﹞等非願非愛法。
「扇搋迦」
即五種不男。
[377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叁雲︰
複次,雲何非擇滅?謂若餘法生緣現前,餘法生故,餘不得生,唯滅唯靜﹝藏文作「delasg&#378anpamiskye&#378ivbebar&#378iba”i”gogpatsam/」﹞,名非擇滅﹝藏文作「sosorbrtagspamayinpa”i”gogpa/」﹞。
諸所有法此時應生﹝藏文作「gavde”itshemaskyeswiv/」。
與漢譯相反,但與下文一緻﹞,越生時故﹝藏文作「skyeba”iduslasthalba/﹞,彼于此時終不更生。
是故此滅,亦是假有,非實物有。
所以者何?此無有餘自相可得故﹝藏文作「de”iravgimtshanbidnig&#378ancuvzadkyavmidmigsso/」﹞;此法種類非離系故﹝藏文作「deyavchoskyirnampamabralba”iphyir/」﹞;複于餘時,遇緣可生。
是故非擇滅,非一向決定﹝藏文作「gtandubamayinno/」﹞。
若學見迹;于卵、濕二生;北俱廬洲、無想天;若女、若扇搋迦、若半擇迦、無形、二形等生及于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;當知一向決定。
由學見迹﹝藏文作「slobpag&#378imthovba/」﹞,嘗﹝藏文作「能」﹞不于後有起希、願纏﹝藏文作「mvonpar”dodcivsmonpa”ikunnasdkrispar/」﹞發生後有。
唯除未無餘永害愛種子故﹝藏文作「sridpa”isabonlhagmamalusparyavdagparmabcompakhonatsamduzaddo/」,「srid/」應作「sred/」﹞。
[378]「爲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79]即蘊、處、界。
[380]「或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81]見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四初〈見斷〉等義章「四門分別」。
[382]如《雜集論述記》雲︰
二、辨所斷義者,略有二位︰一、自性斷:謂諸染法,通見、修斷。
二、離縛斷:此有二種,一、離縛斷──謂斷緣彼,雜彼煩惱。
六十六﹝末﹞說善、無記法唯修所斷﹝原文爲「謂一切善有漏法、一切無覆無記法,除先所說諸染汙法,餘染汙法,是名修道所斷法」﹞。
﹝二、﹞五十叁說于見道中無想異熟﹝即無想天﹞能得畢竟非擇滅性﹝原文爲「及于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,當知一向決定」﹞。
故因亦斷,如此類也。
諸非所斷二類,如前﹝第一﹞出﹝所斷﹞體中說﹝即信等五及未知當知根,一分非所斷──已知、具知根全非所斷﹞。
此即第二辨所斷義,如《唯識》﹝卷八﹞緣生﹝十二有支﹞中釋。
其惡業果斷二種︰一雲︰體亦隨斷,見道障故。
論﹝卷六十六末﹞雲:無記修所斷者,據餘無記雜、緣縛說。
一雲︰唯斷業有,無記不除。
不能生異熟。
雲何釋異熟障?據此果無記體在,生雜、緣縛。
[383]《金藏》作「斷能」,餘作「能斷」。
[384]「盡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喪」。
[385]《雜集論述記》引《瑜伽》卷五十叁說:
于見道中,無想異熟能得畢竟非擇滅性。
[386]「道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87]見《樞要》卷下。
「餘」等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88]《瑜伽》卷十雲︰
問︰幾支染汙?幾支不染汙?答︰叁、染,餘通二種。
若不染汙、善,及無覆無記別故,分爲二種應知。
[389]《金藏》作「叁」,餘作「二」。
[390]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中分爲二段︰若餘人、天異熟果,唯是修道緣縛斷,不通見斷。
若餘惡趣中異熟果,及女人身、五不男、四生,唯是見道不生。
[391]《略纂》卷九解雲︰
言「一分」者,若依自性斷、叁惡趣煩惱及業;若依不生,並彼諸果等,說預流斷,名爲「一分」。
[392]靈泰《抄》雲︰
此中意雲︰如有預流于欲界中,人天七返,便證無學;更不生欲界及色、無色。
即欲界第八有及色、無色支已全斷訖,何言一分無全斷耶?《疏》釋意雲︰謂有一類預流得不還果,上色更有多生,故色、無色及第八有,非全斷也。
[393]見本論卷十「斷障」中。
[394]「主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生」。
[395]謂受不與受相應。
[396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叁受俱中,識等六支既是種子,雲何相應?釋有二義︰一、依當生位說,二、依隨順俱有義。
亦無違也,故種子名俱。
俱,是相應之異名故。
若爾,依有支,無當生,雲何相應?識等五種當有現行,種說相應。
有支曾于行支等中有相應故,種亦說相應,或從識等當生位說。
[397]此處,餘本多衍「十一之中」四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98]「苦」字下,《金藏》多「支」字。
[399]「十,樂、舍俱」。
[400]「及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01]即「十一,苦俱,非受俱故」。
[402]《金藏》作「辨」,餘作「並」。
[403]本論作「少分」。
[404]「十二中,通有苦苦、行苦性故」。
[405]「老死位中,多無樂受,依樂立壞,故不說之」。
[406]即「十,樂、舍俱」。
[407]《瑜伽》卷十原作:
謂壞苦、苦苦,亦是行苦支。
或有行苦所攝,非餘二苦──謂不苦不樂俱行支,及非受俱行支一分。
[408]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同此論中雲:依舍受說,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,如壞苦說。
[409]《瑜伽》卷六十六初雲︰
複次,如佛世尊說「叁苦性」,此中雲何爲行苦性?謂後有業﹝藏文作「yav”byuvba”ilasdav/」﹞煩惱所生諸行,于彼彼自體中﹝藏文作「lusdedavdedagla/」﹞,能隨順生﹝藏文無「生」字﹞一切煩惱,及與衆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攝﹝藏文作「kundu”groba”ignasvanlendugtogspagnaspagavyinpa/」﹞,亦名粗重,是行苦性。
依此行苦,佛世尊說「略﹝藏文作「mdorna/」﹞五取蘊皆名爲苦」。
又此行苦遍行﹝藏文作「rjessu”groba/」﹞一切若樂受中,若苦受中,若不苦不樂受中。
然于不苦不樂受中,此粗重性分明顯現﹝藏文「gsalbadavmvonpa/」﹞,是故但說不苦不樂受,由行苦故苦。
于樂受、苦受中,愛、恚二法擾亂心故,此粗重苦﹝藏文作「gnasvanlengyisdugbsval/」﹞,非易可了。
譬如熱癰﹝藏文作「”brasyovssugduvbadavbcaspala/」﹞,若以冷觸封之﹝藏文作「bsilba”iregpadavphradpas/」﹞,即生樂想;熱灰墮上﹝藏文作「”gyurbyedkyiregpadavphradpas/」﹞,便生苦想;若二俱離,于此熱癰,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。
如是于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粗重所攝,猶如熱癰行苦性中,所有樂受﹝藏文作「”brasyovssugduvba”ignasltabudelayav/regpabsilbadavphradpa”ignasltaburnibdeba”itshorbarbltabarbya”o/」﹞,如冷觸封;所有苦受如熱灰墮﹝藏文如上作「猶如與能變壞觸遇合之所依」﹞;所有不苦不樂受,如離二觸,癰自性苦﹝藏文作「猶如離無此二觸,唯癰所依」﹞。
又樂受中多生染著﹝藏文作「lhagparchagspar”gyurbas/」﹞,是故說彼,貪所隨增﹝藏文作「dela”dodchagsbaglabal&#378esbya”o/」﹞;于苦受中多生憎恚﹝藏文作「kunnasmnarsemssu”gyurbas/」﹞,是故說彼,瞋所隨增;于非苦非樂之所顯現﹝藏文作「rabtuphyeba/」﹞,粗重所攝,所有安立行自體中﹝藏文作「”dubyedgnaspa”ilus/」﹞,于無常性計常顛倒,于衆苦性,計樂顛倒,于不淨性﹝藏文作「migtsavbala/」﹞,計淨顛倒,于無我性,計我顛倒;是故說彼不苦不樂受,無明所隨增。
[410]「相」字,原無。
[411]見《瑜伽》卷十、卷六十六。
[412]「壞」字,餘有,《金藏》無。
[413]《對法》卷六雲︰
生,何因苦?衆苦所逼﹝藏文作「dogpa”isdugbsvalbid/」﹞故,餘苦所依故。
「衆苦所逼」者,謂曾于母胎生、熟藏間﹝藏文作「ma”imvalna&#378ubadavma&#378ubagbiskyibarna/」﹞,具受種種極不淨物所逼迫﹝藏文作「gzerte/」﹞苦;正出胎時,複受肢體逼迫大苦﹝藏文作「kundubtsirba”isdugbsvalmyovba”iphyirro/」﹞。
「餘苦所依」者,謂有生故,老、病、死等衆苦隨逐﹝即異熟苦果﹞。
老,何因苦?時分變壞苦﹝藏文作「tshod”gyurba”isdugbsvalbid/」﹞故。
病,何因苦?大種變異﹝藏文作「khams”gyurba”i/」﹞苦故。
死,何因苦?壽命變壞﹝藏文作「srog”gyurba”i/」﹞苦故。
怨憎會﹝藏文作「midga”badavphradpa”i/」﹞,何因苦?合會生苦故。
下文續雲︰
所謂生苦乃至怨憎會苦,能顯苦苦,順苦受法,苦自相義故。
愛別離﹝藏文作「dga”badavbralba”i/」﹞苦、求不得﹝藏文作「”dodpatsholtemarbedpa/」﹞苦,能顯壞苦,已得、未得﹝藏文作「phradpadavmaphradpas/」﹞順樂受法,壞自相﹝藏文作「”gyurba”iravgimtshanbid/」﹞義故。
略攝一切五取蘊苦,能顯行苦。
不解脫二,無常所隨,不安隱義故﹝藏文作「grubpadavbdebamayinpa”iphyirro/」﹞。
[414]「之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雲」。
[415]「谛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明」字。
[416]「攝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17]《品類足論》卷一雲︰
苦智何所緣?謂緣五取蘊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七十八雲︰
然有漏法,皆是集谛。
[418]靈泰《抄》牒文,《金藏》皆作「非苦」,餘作「苦非」。
[419]《瑜伽》卷六十四中雲︰
雲何苦谛?謂生苦等廣說如前。
若略說者,一切生雜染事,皆名苦谛。
雲何集谛?謂說一切煩惱雜染及業雜染,皆名集谛。
世尊就勝,唯顯貪愛。
[420]「皆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21]「受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22]「五」字,《金藏》缺。
[423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︰
問︰谛義雲何?答︰如所說相不舍離義﹝藏文作「bstanpadavmimthunpamedpa”idondav/」﹞。
由觀此故,到清淨究竟義﹝藏文作「demthovnarnampardagpa”irgyurgyurpa”idon/」﹞,是谛義。
問︰苦谛義雲何?答︰煩惱所生行義。
問︰集谛義雲何?答︰能生苦谛義。
[424]「克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425]謂識乃至受種子性。
[426]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餘事所攝支中,二是未來苦支所攝,謂生、老死。
五是未來苦因所攝︰謂現法中,從行緣識,乃至觸緣受。
又即五支,亦是現在苦支所攝──由先世因,今得生起果異熟攝──謂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。
又現在果所攝五支,及未來果所攝二支,總名果所攝緣起。
當知餘支是因所攝緣起。
[427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〈決擇分〉﹝卷五十六﹞說苦等四谛體,如《疏》。
〈攝事分〉﹝卷九十叁﹞說十二分逆觀中,生支及識等五,皆是老死
集,如雲︰
遂複觀察後際集谛因緣所攝現在衆苦︰謂遍逆觀﹝藏文作「rtogparmdzaddo/」﹞受、觸、六處、名色與識。
當知此中觀未來苦,是當苦谛。
觀彼集因,是當集谛。
即苦、集體同者,集有二種︰一、招感異熟名集,即〈決擇〉說唯業、煩惱。
二、能生苦名集,〈攝事分〉中生支等是。
二論雖別,不相違也。
按︰五十六文正與九十叁文同,而與〈本地分〉卷十末文不同。
如
雲︰
問︰幾支苦谛攝及現法爲苦?答︰謂生及老死。
問︰幾支苦谛攝,當來爲苦?答︰識乃至受種子。
問︰幾支集谛攝?答︰所餘支。
[428]《金藏》作「義」,餘作「也」。
[429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下末原作:
一時而起,次第宣說。
[430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下初雲︰
非理作意所引諸行與六識身相應俱有,同生同滅。
若未生時,彼能爲識遠增上緣,彼若生已,便能爲識近增上緣。
[431]本論文卷八︰
經雲「行緣識者」,行因緣令識不斷,助成識故。
[432]「準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唯」。
[433]如《瑜伽》卷九雲︰
由迷後有﹝藏文誤作「svongyimtha”dav/」,即前際﹞,後際無明增上力故,如前于﹝福、非福、不動之身語意﹞諸行若作,若增長﹝藏文作「sogsso/」﹞。
由此新所作業﹝藏文作「gsardulasbyedpas/」﹞故,說此識名隨業識﹝藏文作「lasdedav”brelbar”gyurte/」﹞,即于現法中,說無明爲緣故行生,行爲緣故識生。
此識于現法中,名爲因識。
能攝受後生果識故。
[434]如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能引支﹝藏文作「”phenpa”iyanlag/」﹞者,謂無明、行、識。
爲起未來生故,于諸谛境無智爲先造諸行業,熏習在心﹝藏文作「bagchagssemslabsgoba/」﹞故。
[435]即《對法》。
[436]由愚谛始起業故。
[437]「餘」下,《金藏》有「雖」字,疑應作「唯」。
[438]「望色行」,藏文作「gzugscanrnamsla/」。
[439]「望無色行」,藏文作「gzugscanmayinparnamsla/」。
[440]「增上」二字,原作「緣」字。
[441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作:
問:無明望行爲幾種緣?答:望諸色行,爲增上緣;望無色行,爲叁緣──謂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。
如是餘支爲緣多少,應如此知。
謂有色支望有色支爲一增上緣;望無色支爲二緣──謂所緣緣及增上緣。
若無色支望有色支,唯爲一緣;望無色支爲叁緣──謂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。
[442]此問答原作:
問: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緣耶?答:因緣者,自體種子緣所顯故﹝藏文作「ravgisabongyirkyengyisphyeba”iphyirro/」﹞。
[443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由依業有,便非自體;依現愛、取,便非種子。
由此,彼論不說因緣。
但《瑜伽》卷十中稍後,便由俱起、無間滅,及久遠滅叁段,前支後支爲緣時,由現行對種子能熏發亦可爲因緣,如雲︰
諸行望識,爲叁種緣:由能熏發彼種子故,爲俱有緣。
如行望識,如是識望名色,名色望六處,六處望觸,觸望受亦爾。
乃至「有望生」。
亦雲︰
熏發彼種子故,爲俱有緣。
「無明望行」則雲︰
謂由無知,于隨順諸行法中爲俱有覆障緣﹝藏文作「sgribpa”irkyen/」﹞,爲彼彼事,發起諸行。
與行俱時生起無明,使現行再熏種子,有如非理作意功能,由俱起熏。
《對法》說︰
能引支者,謂無明、行、識,爲起未來生故,于諸谛境無智爲先,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故。
即本于此。
《瑜伽》卷十前後兩文互爲影顯。
並無違反。
[444]「依因果性建立」,藏文作「rgyudav”brasbu”itshuldubrtan/」。
[445]「引發」,藏文作「”drenpa”i/」。
[446]「牽引」,藏文作「”phenpa”i/」。
[447]「生起」,藏文作「mvonpar”grubpa”i/」。
[448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作:
問: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,何故說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緣起耶?答:依增上緣所攝──引發因、牽引因、生起因故,說名爲因。
[449]《樞要》卷下說「集」有二種︰一、招感異熟名集,二、能生苦
名集。
「業有」,增上緣所攝也。
[450]《瑜伽》卷十謂:
無明望無色行爲叁緣。
[451]「前後因果俱現行故」八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52]「行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453]除前六支互望有二緣︰謂無明望行、愛望取、生望老死。
及除四
支互望有一所緣緣︰謂有望生、受望愛。
所餘即識望名色、名色望六處、六處望觸、觸望受、取望有,以及行望識等,無後二緣。
[454]即《對法》卷四。
[455]謂「無明」與「識」、「名色」、「六處」、「觸」、「受」等五支,乃
至隔中間八支對「有」支,爲一增上緣。
[456]無明與愛隔中間六支,與取再隔一支。
[457]「者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58]「謂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459]《對法》卷四說「所引支」雲︰
謂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由心習氣力,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,次第生起種子得增長﹝藏文作「brtaspa”i/」﹞故。
又說「能生支」雲︰
謂愛、取、有。
由未斷欲等愛力﹝藏文作「”dodpalasogspa”isredpamaspavpa”ibavgis/」﹞,于欲等中愛樂﹝藏文作「dga”ba/」﹞妙行﹝藏文作「legsparspyodpadav/」﹞、惡行差別﹝藏文作「besparspyodpa”irnampalasogspar/」﹞爲先,發起貪、欲,以有有取識故﹝藏文作「dga”basvondu”groba”i”dunpadav”dodchagskyibebarlenpadavbcaspa”irnamparwespayodpar”gyurna/」﹞,于命終位將與異熟﹝藏文作「爲將與果」,無「異熟」二字﹞隨順貪、欲,隨一業習氣現前有故。
又說「所生支」雲︰
謂生、老死。
由如是業差別習氣﹝藏文作「rnampadeslasg&#378anpa”ibagchags”ga”/」﹞現前有故,隨于一趣一生﹝藏文作「skyegnas/」﹞等差別衆同分中,如先所引﹝藏文作「jiltar”phavspa”byindu/」﹞,名色等異熟生起故。
[460]靈泰《抄》雲︰
然今逆次中即除因緣、等無間緣,其逆次中即有所緣緣、增上緣。
……其識等五果、有支,既約當生位,皆得說爲現行支。
[461]如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下雲︰
今此義中,我唯依一增上緣說無明緣行,乃至生緣老死。
此增上緣,複有二種︰一、遠,二、近。
複言︰世尊!此增上緣,雲何爲遠?雲何爲近?世尊告曰︰非理作意若未生時,無明隨眠能爲諸行遠增上緣。
生已,便作近增上緣。
非理作意所引諸行與六識身相應俱有,同生同滅。
若未生時,彼能爲識遠增上緣;彼若生已,便能爲識近增上緣。
未死沒時,識爲名色遠增上緣;既死沒已,識爲名色近增上緣。
如以其識望彼名色,如是以其所引色望彼所生名色亦爾。
如以名色望彼名色,如是六處望彼六處、觸望于觸、受望于受,亦複如是。
如以無明望彼諸行,無明望愛、愛望于取、取望于有,亦複如是。
如是以其識望彼名色,以名色等望名色等,如是以有望生,亦爾。
若在胎藏、嬰孩、童子、少年時生,能爲老死遠增上緣。
諸根成熟命將盡時,應知能作近增上緣。
[462]靈泰《抄》雲︰
然識等五及有支依當生位,同生老死說。
順中鄰次,即十二支如《對法》﹝卷四﹞具四緣等,皆如前作法。
若逆中鄰次、隔越等,亦準前說。
[463]「已潤」二字,《金藏》作「潤已」。
[464]「上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65]《十地經論》卷八原爲:
是中無明、愛、取叁分不斷,是煩惱道﹝藏文作「delamarigpadavsredpadavlenpanibonmovspa”ilamgyirgyunmi”chadpa”o/」﹞。
行、有二分不斷是業道。
餘因緣分不斷,是苦道﹝藏文作「lhagmarnamsnisdugbsvalgyilamgyirgyunmi”chadparrabturnamparphyeba”o/」。
意爲「其餘善顯示爲苦道相續不斷」﹞。
《辨中邊論》卷上〈辨相品〉則作「叁種雜染」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六
說餘支爲「皆事所攝」。
[466]《金藏》作「亦」,餘作「今」。
[467]靈泰《抄》雲︰
今有支中明取于業,故言「有一分」。
[468]《瑜伽》卷十中,後一段文雲︰
問︰雲何應知諸行望識爲叁種緣?答︰由能熏發彼種子故﹝藏文作「sabongyitshulduyovssubsgobasna/」﹞,爲俱有緣。
次後由彼勢力轉故﹝藏文作「de”i”ogtudbavbyedpasna/」﹞,爲無間滅生起緣。
由彼當來果得生故﹝藏文作「phyimala”brasbumvonpar”grubpar”phelbasna/」﹞,爲久遠滅﹝藏文無「久遠滅」叁字﹞引發緣。
如行望識,如是識望名色、名色望六處、六處望觸、觸望受,亦爾。
[469]如《十地經論》雲︰
行望識者,行﹝爲﹞因緣令識不斷,助成識故﹝藏文作「delasabongyignasskabskyisni”dubyedrgyunmi”chadparbyedde/demaspavparmispovsba”iphyirro/”brasbu”ignasskabskyisnirtonparbyedde/deskyespardeskyeba”iphyirro/」﹞。
意雲︰此中由種子分位,能使行相續不斷。
由彼不斷此不斷故,由果分位能任持,由彼生,此亦生故。
[470]即「有」有二分。
經論說「有」均含二分。
即業種子,亦名業故也。
[471]如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若行、若識、若有,是業雜染所攝。
[472]如《對法》卷四雲︰
若無明、若愛、若取,是煩惱雜染所攝。
……餘是生雜染所攝。
[473]「所攝」,原作「攝耶」二字。
[474]如有說爲「生」,有說爲「事」。
[475]謂自《瑜伽》卷九中以下,至第十卷全。
[476]《瑜伽》卷九十叁之前半卷。
[477]「等」,取《攝論?世親釋》。
[478]「十」字,《金藏》缺。
[479]見《略纂》、《雜集論述記》有關章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