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現,損其容色﹝藏文作「bzavbalabgegssugyurpa”i/」。
八十四作「遍支體」﹞。
身脊伛曲,喘息奔急﹝藏文作「mgulba”isgravarvarpo”byuv&#378ivdbugsbrdzavpa/」﹞雲何?謂行步威儀身形所顯,由此發起極重喘嗽。
形貌偻前雲何?謂坐威儀位,身首低曲。
憑據杖策雲何?謂住威儀位,依杖力而住﹝八十四雲「脊伛曲者,身形前偻,憑杖行故」。
又最初雲「言蹎蹶者,年衰邁時,行步去來多僵仆(藏文作「rdeg”cha”&#378iv”gyalba”o/」)故﹞。
昏昧﹝藏文作「migsallasg·yurpa/」﹞雲何?謂臥威儀位數重睡眠﹝藏文作「rgyundugbidstugpasnonpa/」﹞。
羸劣﹝藏文作「&#378anpa/」﹞雲何?謂即于此位,無力速覺﹝藏文作「mundusadpa”imthumedpa/」。
八十四雲「言羸劣(藏文作「bamdma”ba/」)。
」者,諸根于境,無多能(藏文作「rgyubamimavba”o/」)故」﹞。
損減﹝藏文作「bamspa/」。
八十四譯作「衰退」﹞,謂念、慧﹝藏文作「dranpa”iblo/」﹞衰退﹝八十四作「無多能」﹞。
衰退﹝藏文作「yovssubamspa/」。
八十四譯作「遍衰退」﹞雲何?謂念、慧劣故,至于善行不能現行﹝八十四則謂爲「即諸根等經彼念,瞬息等位,漸損減故(藏文作「”daswiv”briba”o/」)」﹞。
諸根耄熟﹝藏文作「yovssusminpa/」﹞雲何?謂身體尫羸﹝藏文作「ravb&#378ingyis&#378anpargyurpa/」。
八十四解雲「即彼衰廢,無堪能故(藏文作「dedagbidkyibyebraggo/」)」﹞。
功能破壞﹝藏文作「yovssu”bralba/」﹞雲何?謂彼于境不複明利﹝藏文作「mthumedpargyurpa/」﹞。
諸行朽故﹝藏文作「”dubyedrnamsrbivpargyurpa/」﹞雲何?謂彼于後將命終時﹝八十四解雲「根所依處時經久故(藏文作「dbavpo”ignasrnamsdusg&#378andugnaspa”o/」)」﹞。
其形腐敗﹝藏文作「gtugspargyurpa/」﹞雲何?謂壽量將盡,身形臨壞。
于諸事業無複功能﹝藏文有「故」字。
八十四解雲「即彼所說性衰變故(藏文作「dedagbidg&#378andu”gyurba”o/」)」﹞。
卷八十四複別別解釋「死」雲︰
複次,殒﹝藏文「wi”phospa/」﹞者,舍身形﹝藏文作「lusyovssuborba”o/」﹞故。
終﹝藏文作「”chi”phoba/」﹞者,臨死時﹝藏文作「”chikabiddo/」﹞。
喪﹝藏文作「&#378igpa/」﹞者,若于是時,屍骸猶在﹝藏文作「lusros”dugpa”o/」﹞。
沒﹝藏文作「nubpa/」﹞者,若于是時,屍骸殄滅﹝藏文作「mignaspa”o/」﹞。
又喪者,據色身故。
沒者,據名身﹝藏文作「mivgilus/」﹞。
「壽退、暖退」者,謂將欲終時,餘心處在﹝藏文作「sbivgargnaspa”o/」﹞。
命根滅者,一切壽量皆窮盡﹝藏文作「tshethamscadyovssugtugspa”o/」﹞故。
死﹝藏文作「”chiba/」﹞者,其識棄舍心胸處﹝藏文作「sbivgaryovssu”dorba”o/」﹞故。
殂落﹝藏文作「dusbyaspa/」﹞者,從死以後,或一七日,或複經于二、叁七日。
[109]本論卷八原作:
中有至本有中,未衰變來,皆生支攝。
[110]《金藏》作「謂」,餘作「爲」。
[111]「識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12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衆苦引因依處﹝藏文作「”phenpa”irgyu”ignas/」﹞者,謂于現法中,名色爲緣六處生起,不斷、不知﹝藏文作「不遍知」﹞;此爲所緣及依處故,、一切愚夫于內自體愚癡生起,是名「無明」。
無明緣故,次後諸行,乃至後時有觸緣受。
此中六處,名「無明等引因依處」。
衆苦生因依處者,謂諸愚夫觸爲緣﹝藏文作「kundurmovspa”iregpa”irkyengyis/」﹞故,于現法中,諸受生起。
此爲依處,于外境界發起諸愛。
由愛爲緣,次後有取。
取爲緣故,次後有有。
如是愛等叁種生因,用觸﹝爲﹞緣受爲所依處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問︰受緣于愛,何緣觸?答︰唯無明觸所生之受,爲緣生受,故兼觸也。
藏文《瑜伽》謂受生緣之觸,即「愚癡觸」。
[113]「不斷因」,藏文作「spovba”irgyumayinpa/」。
[114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15]「自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爲」。
[116]藏文無「雜染」二字。
[117]「熏發」,藏文作「bskyedpa/」。
[118]原無「爲因」二字。
《瑜伽》卷十原作:
問若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,何因緣故,于緣起教中,不先說耶?答彼唯是不斷因故;非雜染因故。
所以者何?非不愚者起此作意,依雜染因說緣起教,無明自性是染汙。
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汙,故彼不能染汙無明。
然由無明力所染汙,又生雜染業、煩惱力之所熏發,業之初因,謂初緣起。
是故不說不如理作意。
[119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上卷末原文:
複言世尊:無明亦緣非理作意,何故唯說無明爲緣?世尊告曰:無明亦引非理作意,與行爲緣。
又從無明所生觸、受爲緣,生愛。
是故偏說。
[120]「心熱」,藏文作「semsyovssugduvba/」。
[121]「憂」,《十地經論》原作「愁」。
「愁」,藏文作「myavan/」。
[122]「悲」,藏文作「smresvags”donpa/」。
[123]「意根相對」,藏文作「yidkyisltaba”iamssubabpa/」。
[124]「憂」,藏文作「yidmibdeba/」。
[125]「惱」,藏文作「”khrugpa/」。
《十地經論》卷八續雲:
如是但有苦樹﹝藏文作「sdugbsvalgyiljonpa/」﹞增長,無有作者。
菩薩作是念︰若有作者,則有作事。
若無作者,則無作事。
第一義中,無有作者,無有作事。
[126]見《大般若經》卷十二初分〈教誡教授品〉。
[127]《大般若經》卷十二初原文作:
不應觀無明若常,若無常;不應觀行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、愁、歎、苦、憂、惱若常,若無常。
[128]《金藏》作「轉」,餘作「趣」。
[129]「轉諸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30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四初雲︰
問︰此契經說老死緣愁、悲、苦、憂、惱,何故愁等不立有支?答︰無支相故。
謂愁等五散壞有支,如霜雹等害諸苗稼。
複次,愁等非一切時,非一切處,非一切有,猶如疾病,是故愁等不立有支。
問︰此愁等五,不應但說老死爲緣!以無明等十二有支爲緣生故。
答︰此經應說無明緣行及愁等五,乃至生緣老死及愁等五,而不說者,是有餘說。
複次,應知此經以終顯始。
老死爲緣既生愁等,應知乃至無明亦爾。
複次,老死位中多起愁等,是故偏說。
複次,老死位中所起愁等多是上品,是故偏說。
複次,造惡業者、毀淨戒者,于此位中多生愁等,是故偏說。
如契經說若男、若女,造身、語、意叁種惡行,或破屍羅,臨命終時,惡趣相現。
如日欲暮,大山峰影來覆其身。
當于爾時,身心驚怖,生大苦惱,乃至廣說。
是故但說老死爲緣。
[131]與《大毗婆沙論,》卷叁,「非一切」說相近。
[132]《俱舍論》卷九雲︰
若緣起支唯十二者,不說老死果,老死應有終;不說無明因,生死應有始;或應更立餘緣起支;餘複有餘,成無窮失!不應更立,然無前過,此中世尊由義已顯。
雲何已顯?
[133]「謂由」,原作「頌曰」。
[134]「從」字,《金藏》有,合原文。
[135]「唯」字,金陵本誤作「準」。
[136]《俱舍論》卷九原文作:
頌曰:從惑生惑業,從業生于事,從事事惑生,有支理唯此。
論曰「從惑生惑」,謂愛生取。
「從惑生業」,謂取生有,無明生行。
「從業生事」,謂行生識及有生生。
「從事生事」,謂從識支生于名色,乃至從觸生于受支,及從生支生于老死。
「從事生惑」,謂受生愛。
由立有支其理唯此。
已顯老死爲事、惑因;及顯無明爲事、惑果;無明老死,事、惑性故;豈假更立餘緣起支。
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。
若不爾者,此言何用?
[137]「即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38]《金藏》作「惑」,餘作「或」。
[139]「由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40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爲
問︰何故不說自體﹝藏文作「vobobid/」﹞爲自體緣耶?
[141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作:
答:由彼自體若不得餘緣,于自體雜染不能增長,亦不損減。
是故不說。
[142]即發業、潤有。
[143]「非如小乘無明以五蘊爲緣起支,愛等亦爾。
惑等相例」,《疏翼》
原無,今依《大正藏》增。
[144]「前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45]謂前無明緣老死生故。
[146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四雲︰
有餘師說︰無明有因,即前老死。
老死有果,謂後無明。
[147]即本論文外所加。
[148]下文料簡諸支增立減廢門中有七︰一、料簡生老死支,二、料簡
名色支,叁、料簡愛支,四、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,五、料簡發業立一潤業立二差別,六、料簡依上下地無明發行、會經論違,七、料簡生上下地緣何受起愛。
此即本論廢立門中,第一子門也。
[149]《金藏》作「俱」,餘作「謂」。
[150]「支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51]謂生、住、異、滅四相。
[152]《對法》卷一,有謂:所觸一分中,有二十二觸,第十九爲死觸
﹝藏文作「”chiba/」﹞,非即滅相。
[153]于中分五︰一、答老非定有,二、問病何非支,叁、答病不遍不
定,四、老不定而遍,五、叁界四生亦有老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[154]見《對法》卷四。
[155]「胎生身中」,藏文作「mvalnasskyeba”iskyegnassu/」。
[156]「故」字,原作「法」。
[157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四初雲︰
問︰病何故不立有支?答︰無有支相故。
複次,若法一切時、一切處、一切有者,立有支。
病非一切時、一切處、一切有,故不立有支。
如尊者薄矩羅說︰我于佛法出家,年過八十,尚不憶有少頭痛,況餘身病!彼在欲界贍部洲生,尚無少病,況餘界餘處。
病不遍故,不立有支。
[158]「十」字下,本論《述記》原多「叁」字。
[159]「上界」二字原作「彼」。
[160]「朽壞腐敗性」,藏文作「rbivspadavdevspa/」。
[161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作:
問:幾支色界系?答:一切一分。
問:雲何應知彼有老耶?答: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,如色界系,當知無色界系亦爾。
[162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叁末雲︰
問︰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,應不遍說!四生有情謂胎、卵、濕生,諸根漸起,可說名色緣六處。
化生有情諸根頓起,雲何可說名色緣六處?但應說識緣生六處!有作是說︰此經但說欲界叁生,不說上界化生,亦無有失。
[163]「即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亦」。
[164]見《瑜伽》九十叁初及卷第九中。
[165]「腹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胎」,卷九亦然。
[166]「餘如胎生,次第皆有」八字,原作「無餘差別」,今改。
《瑜伽》卷九原作:
當知此中依胎生者,說轉次第。
卵生、濕生,除在母腹。
。
[167]「欲、色」二字,本論《述記》引文倒。
[168]「出現」,藏文作「”byuvba/」。
[169]「身分頓起」,藏文作「skyeba”iskyegnassucigcar”byuvba/」﹞。
[170]「明利」,《大毗婆沙論》作「猛利」。
[171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叁末雲︰
應作是說︰此經通說叁界、四生。
謂化生者初受生時,雖具諸根,而未猛利。
後漸增長,方得猛利。
未猛利時初剎那頃,名識支,第二剎那以後,名名色支,至猛利位,名六處支。
是故此經,無不遍失。
問︰六處即在名色中攝,何故說名色緣六處耶?答︰此前已說。
未起眼等四色根時,名名色位。
四根起已,具六處故,名六處位。
化生雖複六根頓起,而未猛利,名名色位。
猛利以後,名六處位。
故無有失。
[172]《金藏》作「名色」,餘作「色名」。
[173]《瑜伽》卷九十六原文作:
在無色界諸有情類,識依于名及色種子,名及色種依識而轉。
[174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爲:
問︰幾支欲界系?答︰一切支和合等起故﹝藏文作「thamscadrilgyis”duspa”o/」﹞。
問︰幾支色界系?答︰一切一分。
問︰雲何應知彼有老耶?彼行有朽壞、腐敗性故。
如色界系,當知無色界系亦爾。
[175]「名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彼」。
[176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作:
若唯名生,都無其色,斯有何過?世尊告曰:若一生中,唯有其名,不依色住,相續生起不應道理。
[177]「等」,取《瑜伽》卷九中。
[178]「根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根」,餘作「報」。
下一同。
[179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但有名色與識相依之義。
五蘊具故,即名名色。
非是十二支中名色支也。
何以然者?此中名色是業所招,彼名與色異界系故。
何容一業招異界身?《瑜伽》﹝卷十﹞說十二支一切一分。
上二界有者,但其名即成「一分」,何要色種?若據種說,即上二界全分有支,何名「一分」?故《疏》別會依有色身,于理爲勝。
[180]「問」字,《金藏》在「此」字下,即「此問第叁」。
[181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取」。
[182]「相」字,《金藏》有,合經原文,餘缺。
[183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此」。
[184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作:
複言世尊:若唯說愛與有作緣,不緣于取,斯有何過?世尊告曰:悕求名愛,于崄惡趣無有悕求。
然由所作非福行故,雖求善趣,相違果生。
彼果生時豈緣于愛?唯應用彼取爲其緣。
又如所說無有愛者,悕求無有,求無有時,由造福行、不動行故,相違果生。
此果生時,豈緣于愛?
[185]「後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86]「既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說」。
[187]缽羅奢佉,梵文爲「prawakha」;藏文爲「rkavlagrgyudpa/」。
[188]「相」字,原作「性」。
[189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文作:
世尊!若生、老死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爲相,于此生身何緣顯示生、老死名?世尊告曰︰爲顯如是生身之相有叁種苦,成苦性故。
複言︰世尊!生顯何苦?世尊告曰︰生顯行苦。
複言︰世尊!老顯何苦?世尊告曰︰老顯壞苦。
複言︰世尊!死顯何苦?世尊告曰︰死顯苦苦。
[190]第十四、叁苦分別門。
[191]「差別」,原作「次第」。
[192]見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上初至卷下末。
[193]原作「自」,本論《述記》傳寫作「因」。
[194]此應有「愛、非愛俱非境界」。
[195]謂慧根。
[196]即叁智。
[197]「縛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傳寫作「轉」。
下一同。
[198]少分有量法界妙智,及全分無量法界妙智。
[199]見《瑜伽》卷五十五中,《顯揚》卷十九。
[200]謂:總愛、後有愛、喜貪俱行愛、彼彼希望愛。
[201]《瑜伽》卷五十五解雲︰
又愛雲何?謂于自體親昵、藏護﹝藏文作「chagswivsbyorbarbyedpa/」﹞。
後有愛﹝藏文作「yavsrid”byuvbarbyedpa/」﹞雲何?謂求﹝藏文作「”dodpa/」﹞當來自體差別。
喜貪俱行愛﹝藏文作「dga”ba”i”dodchagsdavldanpa/」﹞雲何?謂于現前﹝藏文作「mvonduphyogspargyurpa”am/」﹞,或于已得可愛﹝藏文作「”dodpa/」﹞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起貪著﹝藏文作「喜貪俱行」﹞愛。
彼彼希望愛﹝藏文作「dedavdermvonpardga”ba/」﹞,謂于所餘可愛色等,起希求愛。
[202]「愛增」,藏文作「rnampar”phelba/」。
[203]即第一列支名辨總別體門中雲「九、取支,通取一切煩惱」。
並
引《瑜伽》卷五十九「一切煩惱結生相續」文爲證。
[204]「能取」,藏文作「gavgisbebarlenpa/」。
[205]「所取」藏文作「gavbebarlenpa/」。
原「所取」在前。
[206]「所爲取」,藏文作「gavgiphyirbebarlenpa/」。
[207]《瑜伽》卷八十九原文及相關文句爲:
若所取,若能取,若所爲取,皆名取故。
如是一切,總說爲取。
問︰何所取?答︰欲、見、戒禁、我語,是所取。
問︰何能取?答︰四種欲、貪﹝藏文作「”dunpadav”dodchags/」﹞是能取。
問︰何所爲取?答︰爲得諸欲,及爲受用,故起初取。
由貪﹝藏文無﹞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,或爲诘責﹝藏文作「klankatsholba”iphyir/」﹞他所立論,或爲免脫他征難﹝藏文作「gal”dzinpa﹞起第二取。
奢摩他支﹝藏文作「&#378ignaskyiyanlag/」﹞爲所依止,爲所建立﹝藏文作「brtencivgnasnas/」﹞,爲欲往趣﹝藏文作「”gyurbarbyabanas/」﹞世間離欲,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叁摩缽底﹝藏文作「sbompar”jugpa”ibargyiphyir/」﹞,起第叁取。
爲欲隨說﹝藏文作「rjessuthasbad”dogspa”iphyir/」﹞,分別所計﹝藏文作「rnamparbrtagspa”i/」﹞、作業,﹝及﹞受﹝彼之﹞果所有士夫,爲欲隨說流轉及還滅﹝藏文作「ldogpa”i/」﹞士夫之相,起我語取。
如是四取依于二品﹝藏文作「phyogsgbiskyi/」﹞,謂受用欲諸在家品,及惡說法毗奈耶中﹝藏文作「besparbwadpa”ichos”dulbala/」﹞諸出家品。
由佛世尊﹝藏文無此句﹞每自稱言﹝藏文作「khasblavste/」﹞:我爲諸取遍知永斷﹝藏文作「spovba”iyovssuwespa/」﹞正論大師﹝藏文作「gsuvspastonpa/」﹞」。
故于此法誓修行者﹝藏文作「chos”diparnams/」﹞,雖帶煩惱身壞命終,而不于彼﹝藏文作「不由彼等」﹞建立諸取。
所以者何?彼于諸欲無所顧戀﹝藏文作「miltabar/」﹞而出家故。
于見、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﹝藏文作「bdagtusmrabayavkhasmilento/」﹞故。
[208]此處略引「如說欲界愛、取二種于不動行,如是色界愛、取二種
于無色界諸不動行,若無色界愛、取二種于欲界行或色界行,及以色界愛、取二種于欲界行,當知亦爾」。
[209]「離欲界等」七字,原作「其」字。
[210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文作:
雲何名爲第二無明,與其能生、所生緣起,作等起緣?
[211]「起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12]「行」字下,餘有「緣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13]即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。
[214]《金藏》作「地」,餘作「起」。
[215]「此」字下,餘本有「下」字,《金藏》、《義演》、金陵本無。
[216]《金藏》作「用何」二字,餘作「其」。
[217]「居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在」。
[218]《金藏》作「受」,餘作「愛」。
[219]「居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在」。
[220]謂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五支。
[221]生、老死二支。
[222]即能引。
[223]即能生。
[224]即第四世。
亦即與業異世。
[225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二中雲︰
一補特伽羅于此生十二支緣起,幾過去?幾未來?幾現在耶?答︰二過去︰謂無明、行;二未來︰謂生、老死;八現在︰謂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。
問︰此十二支,過去、未來,現在皆具,何故但說過去、未來各有二支,現在有八?答︰無慧眼者以現在因推未來果,以現在果推過去因,可知亦有;故作是說。
以現在因者,謂愛、取、有。
推未來果者,謂生、老死。
以現在果者,謂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。
推過去因者,謂無明、行。
世尊欲令無慧眼者以現因果推有去來,由此即能辦作事。
過去世果,未來世因,由此爲門,亦可知有。
[226]「幾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27]「即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28]《十地經論》卷八中如第六地經文雲︰
是中無明、愛、取叁分不斷,是煩惱道。
行、有二分不斷,是業道。
餘因緣分不斷,是苦道。
先際、後際﹝藏文作「svongyimtha”davphyima”imtha”/」﹞相續不斷故,是叁道不斷﹝藏文作「前際、後際若滅,即說叁道斷不相續。
由前際及後際滅故,亦無現在」﹞,如是叁道離我、我所,但有生滅故,猶如束竹。
[229]見《瑜伽》卷九。
[230]如《十地經論》卷八第六地經文續雲︰
無明緣行者,是見過去世事﹝藏文作「svongyimtha”pa”ibltospa”o」。
應譯爲「觀待前際」﹞;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是現在世事﹝藏文作「deltarbyuvba”ibltospa”o/」。
應譯爲「觀待現在」﹞;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,是見未來世事﹝藏文作「phyima”imtha”pa”ibltospaste/」。
應譯爲「觀待後際」﹞。
于是見有叁世轉﹝藏文作「deyanchadduyavdedagrabtu”byuvvo/」。
應譯爲「此以上亦如是善轉起」﹞。
[231]如藏文釋文雲︰
言「無明緣行者,謂觀待前際」者,即此世故,先已作故。
「現在」者,謂未來之前際。
「觀待」義者,當知即是因義。
言「識乃至受者,觀待現在」者,謂若于是義此前世業果諸識,由于此已生果,于後無複能生果力故。
言「愛乃至有者,謂觀待後際」者,謂一往決定能生後有故。
[232]即《緣起經論》,見北京版藏文大藏經丹珠爾﹝chi﹞。
[233]同《瑜伽》卷九文,並有解雲︰
此中先前時分爲前際,其後時分爲後際。
[234]謂菩提流支所譯《十地經論》不作「叁際」,而作「叁世」。
[235]「二」字,「別抄」作「二」,本論《述記》作「叁」。
[236]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叁中雲︰
複次,說有過去二支,即遮常見;說有未來二支,即遮斷見;說有現在八支,即顯中道。
如是如來化事已滿,故作是「說」。
[237]「雲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38]「去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39]「一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二」。
[240]「有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41]「前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令」。
[242]《瑜伽》卷十雲︰
複次,是十二支緣起,幾支是實有?謂九。
幾支非實有?謂餘。
[243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六雲︰
當知有、生及老死支,是假有法。
所餘有支,是實有法。
[244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爲:
幾一事爲自性?謂五。
幾非一事爲自性?謂餘。
[245]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﹝神﹞泰師造《瑜伽抄》釋《瑜伽論》文雲︰五,一事者,謂無明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。
即上品愛名取支,是一事。
即不取識。
識支中通取六識。
識支即是多事,識支非是一事。
[246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識支唯一事,違第九﹝中﹞《瑜伽》。
彼取六識故﹝如雲「于母腹中,相續果識與名色俱,乃至衰老漸漸增長,爾時感生受業名色,與異熟果(藏文作「rnampardebidbivmtshamsbyormathagtuskyesnasmyovbar”gyurba”ilasgavyinpasdernamparsminpa”itshulgyis”brasbu”byinpar”gyurte/」)又此異熟(之)識(藏文作「rnamparsminpa”irnamparwespade/」)即依名色而轉。
由必依托六依轉故,是故經言『名色緣識』。
俱有依根,曰色;等無間滅依根,曰名,隨其所應,爲六識所依。
依止彼故,乃至命終,諸識流轉」﹞。
九十叁雲:依彼「一切相續」爲論﹝如雲「當知此識于現法中但是因性。
攝受當生諸識果故。
約就一切相續爲門(原作「名」,依藏文改。
藏文爲「rgyudthamscadkyisgonas/」)說六識身」﹞。
非實支體,此說實故。
[247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爲:
問︰幾支染汙?幾支不染汙?答︰叁染。
餘通二種。
若不染汙,善及無覆無記別故,分爲二種應知。
[248]「又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49]「獨相」,藏文作「soso”imtshanbid/」。
[250]「雜相」,藏文作「”drespa”imtshanbid/」。
[251]《異部宗輪論》雲︰
此中大衆部、一說部、說出世部、雞胤部本宗同義者……無爲法有九種︰一、擇滅,二、非擇滅,叁、虛空,四、空無邊處,五、識無邊處,六、無所有處,七、非想非非想處,八、緣起支性,九、聖道支性。
該論《述記》卷中解雲︰
「緣起支性」,謂生死法。
定無明後,方生行等。
定行等前,有無明等。
此理是一,性常決定。
[252]《異部宗輪論》又雲︰
其化地部本宗同義……無爲法有九種︰一、擇滅,二、非擇滅,叁、虛空,四、不動,五、善法真如,六、不善法真如,七、無記法真如,八、道支真如,九、緣起真如。
該論《述記》卷下解雲︰
道支、緣起義,同大衆。
然各一理。
今據勝者,但言「道支」、「緣起」。
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二十叁雲︰
或複有執︰緣起是無爲,如分別論者﹝《俱舍論》卷九雲「有說緣起是無爲法」﹞。
問︰彼因何故作如是執?答︰彼因經故。
謂契經說「如來出世,若不出世,法住法性。
佛自等覺,爲他開示」,乃至廣說,故知緣起是無爲法。
爲止彼宗,顯示緣起是有爲法,墮叁世故。
無無爲法墮在叁世。
問︰若緣起法非無爲者,如何今釋彼所引經?答︰經說因果決定義故。
謂佛出世,若不出世,無明決定是諸行因,諸行決定是無明果。
如是乃至生決定是老死因,老死決定是生果。
法住法性,是決定義,非無爲義,經義如是。
[253]《對法》卷四原作:
謂欲界系、不任運起者,是不善;若任運起,能發惡行者,亦是不善。
所餘是無覆無記。
[254]即有覆無記。
[255]本論卷六中有文同,《對法》卷四亦雲︰
若是俱生發惡行者,亦不善攝,損自他故。
餘無記攝,細不障善,非極損惱自他處故。
靈泰《抄》雲︰
叁界中即取俱生貪、癡、慢、身邊二見,是正潤生惑,是有覆性。
唯除俱生瞋,以損自他故。
[256]本論下文雲︰
又﹝《瑜伽》卷五十九﹞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。
往惡趣行,唯分別起煩惱能發。
不言潤生唯修所斷,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。
由此故知無明、愛、取叁支亦通見、修所斷。
然無明支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。
愛、取二支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
[257]「有」字,「別抄」作「不」。
[258]「明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得」。
[259]「憂、悲」,原作「愁、悲、苦、憂、惱」。
[260]即由此二義而說老死支爲染。
[261]謂無色界無色等。
[262]「和合等起」,藏文作「thamscadrilgyis”duspa”o/」。
[263]如《瑜伽》卷十雲︰
諸界、趣、生,除中夭者,皆有衰朽行故。
[264]靈泰《抄》雲︰
謂未至定六行伏惑道,謂觀下界爲苦,即是無間道;觀上界爲靜,即是解脫道。
謂觀下界爲粗,是無間道;觀上界爲妙,是解脫道。
謂觀下界爲障,是無間道;觀上界作出離,即是解脫道。
此言「苦」者,非是苦受名苦。
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問︰厭下等觀,但是慧數﹝等﹞,何名行支?答︰此與思但鄰近名行支。
能造作,是正行支。
[265]謂未定地。
[266]本論卷二末雲︰
達無離識所緣境者,則說相分是所緣;見分名行相;相見依自體名事,即自證分。
[267]《瑜伽》卷十一末雲︰
雲何粗相?謂所觀下地一切粗相﹝藏文作「sa”ogmalaragsparltaba”imtshanma/」﹞。
雲何靜相?謂所行上地一切靜相﹝藏文作「sagovmala&#378iba”irnampar”dzinpa”imtshanma/」﹞。
[268]見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七〈斷障章〉。
如第六門「依行分別」中:
行有叁種︰一、空無相無願行,二、苦粗等六行,叁、四谛十六行。
又雲:
二、苦等六行者,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。
觀下苦、粗、障隨一,爲無間道。
觀上靜、妙、離隨一,爲解脫道。
唯伏惑,非能斷,通凡及聖者,在二乘,非菩薩。
十地菩薩不欣上厭下以受生故。
[269]「依支得離支」,藏文作「yanlaglasdbenpathobpar”gyurram/」。
[270]「畢」字,原作「究」。
[271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爲:
問︰幾支是學?答︰無。
問︰幾支是無學?答︰亦無。
問︰幾支是非學非無學?答︰一切。
[272]「墮」字,本論《述記》傳抄作「隨」。
[273]此段文,《瑜伽》卷十原作:
所有善有漏支,彼何故非學耶?答︰墮流轉故。
若學所有善有漏法,彼與流轉相違故,及用明爲緣故,非支。
[274]《金藏》作「支」,餘作「發」。
[275]靈泰《抄》雲︰
即是﹝神﹞泰法師及順憬師造《瑜伽抄》中:如前資糧位、加行位、見道位,此叁位皆名未知當知根,皆名爲學。
故發心以去內法異生,皆不造總報業,皆非無明發﹝《義演》作「支」﹞,皆非行支。
[276]即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。
[277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二原文作:
外法異生,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。
[278]原無「叁」字。
[279]「叁無明雖引非福行」七字,原作「爲非福緣」四字。
[280]「行」字,原作「非福」二字。
[281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二原文作:
內法異生,若放逸者,彼除一種不共無明,所餘無明,引發放逸,爲緣生行。
若不放逸勤修學者,及聖有學,叁種無明引發妄念,爲非福緣。
然此非福不能緣招叁惡趣。
故此非福,我不說爲無明緣行。
[282]本論卷八原作:
由此,一切順現受業,別助當業,皆非行支。
[283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原文作:
又不放逸內法異生,若造福行及不動行,彼是正法如理作意,相應善心之所引發,解脫爲依,回向解脫,而引發故。
雖于善趣感殊勝生,而非無明起增上緣,然能作彼四種無明、斷增上緣。
諸聖有學,不共無明已永斷故,不造新業;所有故業,由隨眠力未永斷滅,暫觸還吐,如是所有無明緣行,生生漸滅,不複增長。
由此道理,應知內法諸有學者,不緣無明更造諸行。
[284]原作「聖有學不造新業」。
[285]即內法異生。
[286]見《大毗婆沙論》卷五十叁「二師」中說,如雲︰
問︰聖者爲造欲界引衆同分業不?有說︰不造。
所以者何?以欲界多諸過患,多諸災橫,是故聖者不造欲界引衆同分業,但造欲界滿衆同分業。
[287]即不共無明種斷。
[288]謂相應無明。
[289]此句藏文作「雖已有善心」。
[290]「隨縛」,藏文作「rjessu”brelbar”gyurro/」。
[291]「亦名愚癡」四字,藏文無。
[292]「勢力」,藏文作「de”Idbavgyis/」。
[293]《對法》卷七原文:
未見谛者雖起善心,由彼隨眠所隨縛,亦名愚癡。
由彼勢力于叁界苦不如實知,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、不動行,非已見谛者能發此業──無真實義愚故。
是故彼業說因此生。
[294]「又如經說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95]「夫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96]「不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97]《對法》卷七原文作:
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,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,名爲不動﹝藏文作「rnamparsminpa”byinparg·yobamedpadav/」﹞;又定地攝﹝藏文作「mbamparg&#378agpa”isapayinpas/」﹞,說爲不動。
[298]即《對法》後解。
[299]如《瑜伽》卷四雲︰
複有超過淨宮大自在住處。
有十地菩薩由極熏修﹝藏文作「yovssubsgomsnas/」﹞第十地故,得生其中。
[300]如《對法》卷六雲︰
複有清淨世界﹝藏文作「yovssudagpa”i”jigrtengyikhams/」﹞,非苦谛攝非業煩惱力所生﹝藏文作「bskyedpa/」﹞故,非業煩惱增上所起﹝藏文作「lasdavbonmovspa”idbavgis”byuvbamayingyi/」﹞故,然由大願、清淨善根所引﹝藏文作「smonlamdavdgeba”irtsaba”idbavgisbyuvba/」﹞,此所生處不可思議,唯佛所覺﹝境界﹞,尚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,況尋思者﹝藏文作「rtoggeparnamskyiyulyinpaltasmoskyavcidgos/」﹞。
[301]《十地經論》卷十二雲︰
是菩薩住此地中,大智照光明能令一切衆生乃至住一切智智,其餘智慧之明所不能壞。
佛子!譬如摩醯首羅﹝梵文爲「mahewvara」;藏文爲「dbavphyugchenpo/」﹞天王,光明過一切生處衆生光明,能令衆生身心清涼。
[302]《金藏》作「願」,餘作「有」。
[303]《金藏》作「法」,合經文。
餘作「道」。
[304]「放逸者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05]「福、不動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06]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卷二原文:
外法異生,非理作意,所引四種轉異無明。
由此爲緣,生福、非福及不動行。
如是所說外法異生所有福行,及不動行相應善心,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。
內法異生,若放逸者,彼除一種不共無明,所餘無明引發放逸,爲緣生行。
內法異生,若不放逸、勤修學者,及聖有學叁種無明,引發妄念,爲非福緣。
然此非福,不能爲緣,招叁惡趣。
故此非福,我不說爲無明緣行。
[307]見《對法》卷七。
[308]即見道所斷之惑。
[309]即修道所斷之惑。
[310]《瑜伽》卷五十九初原文爲:
若諸煩惱猛利現行﹝藏文作「zilgyisgnonpakuntuspyodpa”ibonmovspas/」﹞方能發起﹝藏文作「kunnasslovbarbyedde/」﹞往惡趣業,非諸失念而現行者。
又分別起﹝藏文作「kunbrtagspadav/」﹞能發此業,非任運起﹝藏文作「ravb&#378inpaskyavmayinno/」﹞。
[311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此中前後師皆說正發無明見﹝道﹞斷。
異熟愚既正發業,故非修斷。
[312]即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怨憎會、愛別離、求不得。
[313]略攝一切五取蘊苦。
[314]《瑜伽》卷十原文爲:
由不了達﹝藏文作「miwespa/」﹞世俗苦因﹝藏文作「brdarbtagspa”isdugbsvalgyirgyu/」﹞爲緣,造非福行。
由不了達勝義苦因﹝藏文作「yavdagpa”isdugbsvalgyirgyu/」﹞爲緣,生福及不動行。
[315]即「生苦乃至求不得苦」,「世間智境界故」。
[316]「由安立真如門,出世智境界故」。
[317]「苦」字,「別抄」無。
[318]如《瑜伽》、《對法》。
[319]「之」字,「別抄」作「雲」。
[320]靈泰《抄》雲︰
《對法論》說前七苦名迷世俗苦,第八苦名勝義苦;即約八苦,兼約難易知法門,以辨世俗勝義,亦不約造非福等名「世俗」。
雖名同,其義別。
[321]愛別離,求不得。
[322]見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六,如雲︰
據實,叁﹝苦﹞八﹝苦﹞相攝中前生等四﹝苦﹞爲粗重所隨等,上界非無。
以多逼迫,說「顯苦苦」、「壞苦」二唯下有,依欲界立前七苦;依叁界立後一,亦無爽。
所依義門不同故。
[323]「九種命終心」,藏文作「gsardu”chiba”isems/」。
[324]如《對法》卷五雲︰
相續力﹝藏文作「bivmtshamssbyorba”istobs/」﹞者,有九種命終心,與自體愛﹝藏文作「luslasredpa/」﹞相應,于叁界中各令欲、色、無色界生相續︰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