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解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此、體是何?
此性即是「所虛妄執蘊、處、界等」,一切義理「若法、若我」,此二種中,自之體性及差別義。
此即心外,非有法也。
即是由有能計心體,計有物也。
上句「遍計」之言,出能計心等體。
以遍計行相,顯其法體。
第二句中「遍計」之言,即能遍計心之行相。
前以行相出彼法體,後以行相明起計失。
問︰此所計法,自性非有,何故名「物」,及名「種種」?
答︰隨能計心,故說爲「物」。
心多品故,說爲「種種」,體非「種種」也。
又所計非法,亦可名「物」,有、無二法皆名「物」故。
言「種種」者,隨能遍計妄分別心計此無物,當情亦有種種相故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難陀等師解第二十頌文中,第二解第二句「遍計種種物」訖。
【論文】
八?叁○○ 此所妄執自性差別,總名遍計所執自性。
【疏翼】
第一難陀等師解第二十頌文中,第叁解第叁句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解第叁句[30]。
此、第二句:所妄執心外法、我「自性差別」,體性非有。
如龜毛等,體定無故,「總名遍計所執自性」。
【論文】
八?叁○一 如是自性,都無所有,理教推征,不可得故。
【疏翼】
第一難陀等師解第二十頌文中,第四解第四句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次、第四句。
如是第叁句「遍計所執」,「自性都無所有」。
非少可有,故名「都無」。
依他性法,少可有故,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[31]。
此即一番但解初性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一﹝長行﹞但解遍計所執中,第一難陀等師解第二十頌訖。
【論文】
八?叁○二 或初句顯能遍計識。
【疏翼】
第一﹝長行﹞但解遍計所執中,第二安慧護法等師解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略釋第二十頌文,二、廣問答對依他起兼釋﹝第二十﹞次半頌文。
初中又分叁︰一、釋初句,二、釋次句,叁、釋第叁四兩句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下、第二師釋。
初、略,後、廣問答[32]對「依他」,兼釋次半頌。
義與前師[33]同。
【論文】
八?叁○叁 第二句示所遍計境。
【疏翼】
第一第二師略釋第二十頌文中,第二釋次句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所依執處,與前師異。
此以理言,通彼依他、圓成二性,下自當知[34]。
然《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