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、不善、無記種種差別,叁界一切心、心所法。
如《辯中邊論》雲︰叁界心、心所,是虛妄分別。
由他因緣能增上故,名爲「依他」。
即便生起義,應說依托除自以外所餘因緣而生。
已說依他起性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叁八 雲何知然?
【疏翼】
第一安慧等師義中,第二引證。
于中分二︰一、問二分何以非有,二、引《辯中邊論》等二差別證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下、引證。
雲何知彼二分非有?
【論文】
八?叁叁九 諸聖教說:虛妄分別是依他起,二取名爲遍計所執。
【疏翼】
第二﹝安慧等師義﹞引證中,第二引《中邊論》等證二差別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辨二差別。
「虛妄分別,是依他起」。
舊《中邊》雲︰虛妄總類者,叁界心、心所[214]。
新翻論雲︰叁界心、心所是虛妄分別[215]。
《顯揚》十六雲︰分別體性,所謂叁界諸心、心法。
《瑜伽》[216]、《攝論》[217]等,皆有此言︰謂叁界心、心所。
故「依他起」,從因緣生。
其「二取名遍計所執」,舊《中邊》頌雲︰無二,有此無。
長行雲︰「無二」者,謂無所取、能取。
「有此無」者,謂但所取、能取無。
新翻:無二,有無故[218]。
《攝論》[219]、《顯揚》[220]等,此文非一。
今此第一,即安慧等多師並說此義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正答二問中,第一安慧等師義訖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○ 有義:一切心及心所,由熏習力,所變二分,從緣生故,亦依他起。
遍計依斯,妄執定實有、無,一、異,俱、不俱等,此二方名遍計所執。
【疏翼】
第二正答二問中,第二護法等師義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下、護法等菩薩方更分別。
第二師說文中有四︰一、標宗,二、引證,叁、破斥,四、結正[221]。
見、相二分因緣生者,亦依他起。
依此二分妄執定實爲有、爲無、亦有亦無、非有非無,爲一、爲異,爲俱、不俱等。
此以「有、無」爲一偏句,「一、異」爲二偏句,爲首,「俱、不俱」通二處。
「此二」見、相,「方名遍計所執」。
非因緣生二法,名遍計所執[222]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一 諸聖教說:唯量、唯二、種種,皆名依他起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師義中,第二引證。
于中有二︰一、引叁唯教,二、引五法及十一識等教。
此即初文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因會前師所[223]引文證,下、引證也。
《攝大乘論》第四卷說「唯識、二、種種」[224]。
彼雲「唯識」,此言「唯量」。
彼言「二」者,此名「唯二」。
彼自解言︰唯量者,無境故[225];唯二者,有見、相故;種種者,種種行相而生起故。
[226]
由有相、見,得成二種,故見、相分是依他起[227]。
《佛地經》說現身土等[228],及第二卷所引四至教[229]皆有二、叁、四分,故言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」。
又「種種」者,是見分、相分各有種種行相義,如《攝論》說[230]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二 又相等四法、十一識等,論皆說爲依他起攝故。
【疏翼】
第二引證中,第二引五法及十一識等教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又五法[231]中,「相等四法[232]」,唯除真如[233]。
「十一識」者,一、「身」,二、「身者」,叁、「受者」,四、「彼所受」,五、「彼能受」,六、「世」,七、「數」,八、「處」,九、「言說」,十、「自他別[234]」,十一、「善惡趣死生識[235]」。
眼等五根,名「身」;「五識所依意界」,名「身者」[236];「第六意識所依意界,名受者識[237]」;此等叁識,以六內界爲性。
色等六塵,名「彼所受」;「六識界」,名「能受」;「似叁時影現」,名「世」;「似一等算」[238],名「數」;「似村[239]園[240]等現」,名「處」;「似見聞覺知等[241]言說相[242]」現,說名「言說」;起「我、我所執」,名「自他別」[243];似五趣等相[244]現,名「善、惡趣死生識」;此等門義,如《攝論》說[245]。
此中既言「身識」、「所受識」、「處識」、「言說識」、「善、惡趣生死」,合五識名依他起,故相分亦依他也。
《瑜伽》七十二[246]、叁[247],《顯揚》十二[248]、十六[249],明五法;《攝論》第四明十一識[250],及相[251]、名等[252];彼皆說爲依他起攝[253]。
故知二分非計所執。
論言「等」者,等相識等[254]、色等、處等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護法等師義中,第二引證訖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叁 不爾,無漏後得智品二分,應名遍計所執。
【疏翼】
第二護法等師義中,第叁破斥。
于中分五︰一、難無漏智有執,二、難依他起相分非所緣緣,叁、難二分不熏種,四、難習氣不作因緣,五、難自證分應同二分。
初中分二︰一、第一難無漏智有執,二、許與不許進退兩妨。
此即初中初文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下、破斥中,有五過難,此爲第一。
若諸相分非依他者,佛等「無漏後得智品」所變「二分,應名」「所執」!
應立量雲︰有漏非染二分,非計所執。
是非染心現二分故。
如無漏心現二分等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四 許,應聖智不緣彼生,緣彼智品應非道谛!不許,應知有漏亦爾!
【疏翼】
第一難無漏智有執中,第二許與不許進退兩妨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若許無漏見、相二分,如二乘等亦計所執,則應「聖智不緣」自依他相分等生!若緣相生,便計所執,能緣依他所有「智品,應非道谛」!有相分故,如有漏心。
若不許,聖智雖有二分,非計所執。
應知有漏心亦應爾!有二分故,如無漏心。
【疏翼】
以上第叁破斥中,第一難無漏智有執訖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五 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,應如兔角等,非所緣緣。
遍計所執體非有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破斥中,第二難依他起相分非所緣緣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第二難也。
若有漏「二分」,皆「是計所執」者[255],應「非所緣緣」!
彼言計所執性[256],二非有故,「如兔、角等」。
彼計二分,「非所緣緣」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六 又應二分,不熏成種,後識等生,應無二分。
【疏翼】
第叁破斥中,第叁難二分不熏成種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「所緣緣」者,陳那破他[257]。
就他爲論──我即唯識,何藉緣生[258]?
第叁難也[259]。
所執二分不熏成種。
以無法故。
如石女兒。
即後識等[260],應無二分!然彼所計所有二分,種生之時,但自證現行,是依他起;種生二分,便計所執;故爲此難。
不爾,此文是逐他義,非謂極成[261]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七 又諸習氣,是相分攝,豈非有法,能作因緣?
【疏翼】
第叁破斥中,第四難習氣不作因緣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第四難也。
有漏「習氣」是識「相分」[262]。
相分既非有,豈體[263]非有之法能作因緣[264]?「假法如無,非因緣故」[265]。
汝執相分體非有故。
彼執種子非真有體,自證分緣,仍非相分。
今說自宗,言「相分攝」,故爲此難。
【論文】
八?叁四八 若緣所生內相、見分,非依他起,二所依體例亦應然,無異因故。
【疏翼】
第叁破斥中,第五難自證應同二分。
【述記?卷五十一】
第五難也。
從「緣所生」,不離于識內之二「分,非依他起」,二分所依依他起識「體,例亦應」爾!「無異」所以,彼此可別。
若心外二分[266],非因緣生,可非依他起。
然彼師計能生之種有二︰能生所生現行及[267]計所執[268]。
故以自證爲例,例之[269]。
應立量雲︰因緣所生二分是依他起。
因緣種子生故。
如自證分。
又唯自證分,如何緣證自證?如何緣種?豈一心中亦量、非量?得自緣故。
許有見分,則無此失。
若更立分者,即初自證不自內緣,亦見分攝!
【疏翼】
以上第二護法等師義中,第二破斥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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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即第二十頌。
[2]即第二十一頌。
[3]「問答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]「段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]「釋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6]「中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7]「下先廣」等九字,原置「此問辭也」四字之下。
[8]「言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雲」。
[9]即第一段問答中,第一。
[10]《金藏》作「義」,餘作「執」。
梵、藏安慧釋論所有頌中,「遍計」均作「分別」。
[11]「即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]十卷《楞伽》卷七中,《七卷》本卷五中有文說「八識虛妄」。
如《十
卷》本雲︰
大慧!如來藏是善、不善因,能遍興造一切趣、生。
譬如枝兒變現諸趣,離我、我所。
以不覺故﹝藏文作「khovdumachudpas/」﹞,叁緣和合而有果生。
外道不知,執爲作者。
無始虛僞惡習所熏,名爲藏識,生于七識無明住地,譬如大海而有波浪,其體相續恒注不斷,本性清淨,離無常過﹝藏文作「marigpa”ignaskyisalasskyesparnamparwespabdundavlhancigdurgyamtshochenpo”irlabsb&#378indurtagtulusrgyunmi”chadpamirtagpa”ibespadavbralba/bdagdusmrabalasrnamparlogpa/winturavb&#378ingyisyovssudagpa”juggo/」﹞。
其餘七識──意、意識等,念念生滅,妄想爲因﹝藏文作「yavdagpamayinparyovssurtogpa”irgyulasskyespa/」﹞,境相爲緣﹝藏文作「dbyibskyibyabadavbyebragladmigspa/」﹞,和合而生。
[13]《辯中邊論》卷一〈辯相品〉初雲︰
「于此二都無」者,謂即于此虛妄分別永無所取、能取二性。
「此中唯有空」者,謂虛妄分別中,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︰
「能取」、「所取」,遍計所執,緣此「分別」,乃是依他。
以是能緣﹝即「能遍計」﹞非所執故。
非全無自性,故名爲「有」。
[14]見《攝論》卷二、兩《釋》卷四。
如論雲︰
二、由二性──有相、有見二識別故﹝藏文作「gbiskyinirnamparrigpargyumtshandav/ltabadavbcaspa”iphyirro/」﹞。
《攝論?無性釋》卷四中雲︰
眼等諸識了別境界,能見義邊,說名見分﹝藏文作「yulsosorrnamparrigpassnavba”iltabasniltabadavbcaspa”o/」﹞。
又所取分,名相;能取分,名見;是名二性﹝藏文作「yavnagzuvba”ichanirgyumtshan/”dzinpa”ichaniltabaste/gbisso/」﹞。
又雲︰
于一識中,一分變異似所取相,一分變異似能取見﹝藏文作「rnamparwespagcigkhonachagcignigzuvbadav/chagcigni”dzinparcigcar”byuvvo/」﹞。
[15]「子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6]見《顯揚》卷十七。
[17]「種」字,原作「習氣」。
[18]《瑜伽》卷五十一原文爲:
「了別內執受」者,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,及諸色根、根所依處。
[19]「七」字,《述記》原作「六」,今改。
[20]即《解深密經》第叁〈心意識相品〉。
[21]《攝論?世親釋》卷一原文爲:
依二執受,一者、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,二者、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。
[22]《佛地經論》卷七初雲︰
有義:法執及無明等,遍在一切善惡無記有漏心品及與二乘無漏心品。
皆不了達法無我故,皆似相分見分起故。
[23]「六、七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4]《攝論》卷二、兩《釋》,如論雲︰
複次,有能遍計﹝藏文作「kunturtogpa/」﹞,有所遍計﹝藏文作「kuntubrtagsparbyaba/」﹞,遍計所執自性乃成。
此中何者能遍計?何者所遍計?何者遍計所執自性?當知意識是能遍計,有分別故。
所以者何?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﹝藏文作「ravbrjodpa”ibagchagskyisabonlasbyuvbadav/」﹞,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,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,普于一切分別、計度,故名遍計﹝藏文作「thamscadlartogpaskunturtogpa&#378esbyabasnakunturtogpa&#378esbya”o/」﹞。
又依他起性,名所遍計。
又若由此相﹝藏文作「rnampagavdu/﹞﹞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,此中,是名遍計所執自性。
「由此相」者,是如此義﹝藏文作「rnampagavdu&#378esbyabanijiltar&#378esbyaba”ithatshiggo/」﹞。
複次,雲何遍計﹝藏文亦作「能遍計」﹞能遍計度?緣何境界?取何相貌﹝藏文作「mtshanmar”dzinpagav/」﹞?由何執著﹝藏文作「mvonpar&#378enpagav/」﹞?由何起語﹝藏文作「vagkunnasslovbagav/」﹞?由何言說﹝藏文作「thasbadgav」﹞?何所增益﹝藏文作「sgro”dogspagavgiskunturtogcena/」﹞?謂緣名爲境,于依他起自性,取彼相貌﹝藏文作「g&#378angyidbavgivobobidladermtshanmar”dzinpa/」﹞,由見執著﹝藏文作「ltabasdelamvonpar&#378enpa/」﹞,由尋起語﹝藏文作「rnamparrtogparnamskyisvagkunnasslovba/」﹞,由見、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﹝藏文作「thasbad”dogspa/」﹞,于無義中增益爲有,由此遍計,能遍計度﹝藏文作「medpa”idonlayoddo&#378essgro”dogspaskunturtoggo/」﹞。
《攝論?無性釋》解雲︰
「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」者,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﹝藏文無「戲論」二字﹞名言熏習種子,爲此生因﹝藏文作「thogmamedpa”i”khorbanathasbaddubrjodpaste/de”ibagchagsni”di”isabonno/」﹞,「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」者,謂無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爲因﹝藏文作「gzugslasogspamtha”yasparsnavba”irnamparrigpabrjodpa”ibagchagskyirgyulasbyuvbaste/」﹞,似彼生故。
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﹝藏文作「de”iphyiryidkyirnamparwespanirnampamtha”yaspa”irnamparrtogpathamscadkyis”byuvba”o/」﹞。
又前解「由種種成唯識性」雲︰
「若意識以一切眼爲最初」等者,謂彼意識有能一時取一切義增上勢力﹝藏文作「donthamscaddmigspalayidkyirnamparwespadbavbyedpa/」﹞,眼識爲初,法識爲後所安立相﹝藏文作「rgyumtshanbiddurnampargnaspaste/﹞,是其相分﹝藏文作「dedaggisdergyumtshandavbcaspa”o/」﹞,即此意識了別義邊,說名見分﹝藏文作「yidkyirnamparwespa”irnamparrigpasniltabadavbcaspaste/」﹞。
由此意識遍分別﹝藏文作「thamscadlarnamparrtogparbyedpadav/」﹞故,似一切識而生起故﹝藏文作「rnamparrigpathamscadkyirnampar”byuvba”itshulcanyavyinte/」﹞,是故意識說名相、名見,亦名種種﹝藏文隻作「yidkyirnamparwespade/”disltaba&#378esbya”o/」﹞。
[25]即《攝論》。
[26]「而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7]《瑜伽》卷十五亦以「意根」代意識說,如雲︰
意受現量者,謂諸意根所行境界,如先所說現量體相。
《對法》卷叁亦雲︰
「自相共相一切時一切境界能取」者,謂第六根所生。
「意」與「意識」有時可通,可互影顯。
[28]《攝論》卷二、兩《釋》四。
[29]「作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30]《攝論》原文:
當知意識是能遍計。
[31]《金藏》作「能」,餘作「然」。
[32]此下護法等雲。
[33]「遍計」,藏文作「kunturtogpa/」。
[34]以下安慧等說。
[35]《對法》卷二雲︰
叁分別者,謂自性分別﹝藏文作「ravb&#378ingyisrnamparrtogpa/」﹞、隨念﹝藏文作「rjessudranpa”i/」﹞分別、計度﹝藏文作「mvonpardpyodpa”i/」﹞分別。
「自性分別」者,謂于現在所受諸行﹝藏文作「daltarbyuvba”i”dubyedmyovbana/」﹞,自相行﹝相﹞分別﹝藏文作「gavravgirnampa”irnamparrtogpa”o/」﹞。
「隨念分別」者,謂于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﹝相﹞分別。
「計度分別」者,謂于去來今不現見事﹝藏文作「lkogtugyurparnamsla/」﹞,思構行﹝相﹞分別﹝藏文作「mvonparrtogpa”irnamparrtogpa”o/」﹞。
[36]「能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然」。
[37]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一雲︰
七分別依《對法》,依前六識論︰五識唯緣現在,名任運﹝論雲「初分別(藏文作「ravgivavgis”jugpa”i/」)者,謂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(藏文作「dmigspalabkrabarmabzuvbas/」),于自境界任運轉故(藏文作「ravgiyuljiltabab&#378induravgivavgis”jugpa”iphyirro/」)﹞。
意識中緣叁世有,故分二︰過、現有境名有相,未來有境,名無相﹝論雲「『有相分(藏文作「mtshanmadavbcaspa/」)別』者,謂自性、隨念二種分別。
取過、未境種種相(藏文作「daltardav”daspa”iyulbkrabas”dzinpa”i/」)故。
『無相(藏文作「mtshanmamedpa/」)分別』者,謂希求未來境行(藏文作「ma”ovspa”iyulyinla”jugpa”i/」)分別」﹞。
于叁世無境分四,皆計度故﹝論雲「皆用計度分別以爲自性」﹞。
依已受、未受顯別,故二﹝論雲「以思度故,或時尋求,或時伺察(藏文作「res”ga”nirnamparrtogpa”ikundu”tshollo/res”ga”nisosorrtoggo/」)」﹞。
無境體無,不可依境以分,但隨行相粗、細、染、不染位四﹝論雲「或時染汙(藏文作「bonmovspacandu”gyurro/」),或不染汙種種分別」﹞,故不增減。
若依《瑜伽》﹝卷一中及卷七十叁﹞,唯依意識分七。
于叁世曾有境,分有相、無相;根熟善言,未熟不善言,以分此二。
唯于現境勢﹝力﹞,任運一種,叁世粗、細行相以分二。
染、不染以分二。
不說後四皆是計度。
「染汙」等言,仍言過去顧戀行,未來希求行,現在執著行故。
[38]「能」字,原作「有」。
[39]「顯示」,藏文作「vesparrtogpadav/」。
[40]「雜糅」,藏文作「rjessudranpa”irnamparrtogpadav”brelba”i/」。
[41]《攝論?無性釋》原文作:
「當知意識是能遍計、有分別故」者,由有顯示、隨念分別所雜糅故。
[42]「計度」,藏文作「mvonpardpyodpa/」。
智周《演秘》謂「亦名思
擇」。
[43]即安慧等。
[44]「相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想」。
[45]「者」字,原作「高」,今改。
[46]「理」字,《金藏》在「爽」字下。
[47]「雖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48]即《攝論?世親釋》卷第四。
[49]《攝論?世親釋》原作:
爲欲顯示由此品類能遍計度故,又說緣名爲境等。
[50]即護法等師。
[51]即安慧等。
[52]「雲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言」。
[53]見《瑜伽》卷五十八、五十九,《佛地經論》卷七初。
[54]即本論卷九初。
[55]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複次,諸煩惱略有叁︰一、欲界系,二、色界系,叁、無色界系。
問︰如是叁聚幾不善?幾無記?答︰初一分是不善,餘二聚是無記。
諸不善者是有異熟,非餘。
本論《述記》卷五十叁末雲︰
即是無明唯通不善,無記性故,不言通善,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執?法執必有無明俱故。
如《瑜伽》卷五十八雲︰
于﹝藏文作「由」﹞顛倒心所有無智,名染汙愚。
不顛倒心所有無智,名不染汙愚。
又此﹝藏文有「一切」二字﹞無明總有二種︰一、煩惱相應無明,二、獨行﹝藏文作「ma”drespa/」﹞無明。
非無愚癡而起諸惑﹝藏文作「rmovsparmagyurpalanibonmovspa”ga””avmi”byuvbas/」﹞,是故貪等餘惑相應所有無明﹝藏文作「于有貪等所餘煩惱中,即亦有無明故」﹞名煩惱相應無明。
若無﹝由﹞貪等諸煩惱﹝所﹞纏,但于苦等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﹝藏文爲屬啭聲﹞,鈍慧補特伽羅所餘士夫﹝漢譯作「鈍慧士夫補特伽羅」,今依藏文改爲「鈍慧補特伽羅所餘士夫(藏文作「skyesbugavzagwesrabrtulbadelasg&#378anpa/」)﹞,諸不如實簡擇﹝藏文作「所有不如實遍顯現性」(藏文作「jiltabab&#378indukuntusnavbabiddav/」)﹞、覆﹝藏文作「semslasgribparbyedpabiddav/」﹞、障﹝藏文作「”gegsparbyedpabiddav/」﹞、纏裹﹝藏文作「kunnasdkrispabiddav/」﹞、暗昧等心所性﹝藏文作「munpargyurpabidgavyinpadeni/」﹞,名獨行無明。
《佛地經論》雲︰
有義﹝即護法親光等師義﹞:﹝法執及無明等﹞唯在不善、無記有漏心品。
《瑜伽師地》說諸無明但有二種︰一者、不善,二者、﹝有覆﹞無記。
複有二種︰一者、染汙,二、不染汙。
不言有善。
不可非善、善心相應。
性相違故。
[56]本論卷九雲︰
此﹝所知﹞障但與不善、無記二心相應,論說無明唯通不善、無記性故,癡、無癡等不相應故。
《佛地經論》卷七續雲︰
又善心品必與無癡善根相應,癡即無明,不可一心癡、無癡並。
如貪、無貪,瞋、無瞋等,不相應故。
[57]「若爾,何故……亦同此」,《疏翼》原無,依《大正藏》增。
[58]《金藏》作「言」,餘作「雲」。
[59]《金藏》作「善」,餘作「前」。
[60]「實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空」。
[61]雖叁界心心所有心,皆是「虛妄分別」,但非全是遍計所執之「能
遍計心」。
[62]此下安慧等師言。
[63]以上會第二違。
[64]即《唯識二十論》釋最後頌中他心智文。
[65]如《唯識二十論》雲︰
諸他心智,雲何于境不如實知?如自心智。
此自心智雲何于境不如實知?由無知故,二智于境,各由無知所覆蔽故,不知如佛淨智,所行不可言境。
此二于境不如實知,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,所取、能取分別未斷故。
[66]此爲安慧等義。
[67]即菩薩亦有法執。
[68]「大圓鏡」,藏文作「melovltabu”iyewes/」。
[69]《佛說佛地經》初雲︰
與無量大聲聞衆俱,一切調順﹝藏文作「cavwespa/」﹞,皆是佛子,心善解脫,慧善解脫,戒善清淨,趣求法樂﹝藏文作「chos”dodparnamsbdebadavphradpa/」﹞。
[70]又《佛說佛地經》初雲︰
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,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,無量方所妙飾間列。
……如來所都﹝藏文作「deb&#378ingwegspa”ignas/」﹞,諸大菩薩所雲集,無量天、龍、人、非人等常所翼從﹝藏文作「lhadav/kludav/gnodsbyindav/drizadav/lhamayindav/nammka”lpdav/mi”amcidav/lto”phyechenpodav/brgyabyindav/tshavspadav/”jigrtenskyovbadav/midavmimayinpatshadmedparnamparrgyuba/」﹞。
[71]「識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72]謂智體有十種,「如依圓鏡衆像影現」。
即平等性智,「由十種相圓
滿成就」。
[73]所引《佛說佛地經》文,中略:
妙觀察﹝藏文作「sosorrtogpa”i/」﹞智,任持一切陀羅尼門、叁摩地門、無礙辯說、諸佛妙法。
[74]「成所作智」,藏文作「sgrubpa”iyewes/」。
[75]成立叁種身業化、叁種語業化,及四種意業化。
[76]如「鏡等」。
[77]「洴沙王國」,梵文爲「bimbisara」。
[78]「安陀」,梵文爲「antara」。
[79]謂安慧等。
[80]如本論卷叁雲︰
諸種子者,謂諸相、名、分別習氣。
《述記》卷十五解雲︰
無漏種子此識既不緣,但爲彼依,故非執受。
與七十六﹝初﹞、《解深密》同,與五十一﹝初﹞、《顯揚》﹝卷十七初﹞等別。
彼言「遍計所執妄執習氣」,有何所以?此有二說︰唯染無記心中,有法執,善無記心不能起執。
因執心所執爲所遍計,熏成于種,此種名「妄執習氣」,即見、相分而熏種生。
又解︰應分別論文,染、無記﹝能遍計﹞心,有遍計所計自性妄執,故此種子名「遍計所執妄執習氣」。
善、無記心但是「遍計」──「計」是分別心之異名──故此種名「遍計習氣」,而非「所執自性妄執習氣」,以有漏心皆名「遍計」故,非善等心中,許有執故。
或複此文,但約染語,以有漏中,多起執故。
[81]即《佛地經論》卷七初,詳解煩惱、所知二障中征。
[82]即本論卷十初。
[83]「則」字,疑「即」。
[84]即第一句頌文。
[85]「第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86]虛妄分別或有漏識中一分。
[87]即《攝論》卷二,及兩《釋》之卷第四。
以下論文原作:
遍計所執亦有二種︰一者、自性遍計執故,二者、差別遍計執故。
[88]「此」字原作「彼眼于自性」五字。
[89]「之」字,原作「無量」。
[90]《攝論?世親釋》原文作:
如于眼等遍計執爲眼等自性。
「差別遍計執故」者,如即于彼眼等自性,遍計執爲常、無常等,無量差別。
《攝論?無性釋》雲︰
謂總執取眼等有法事體﹝藏文作「miglasogspaste/dvospornamsbebar”dzinpa”o/」﹞,謂別執取常、無常等義別法義﹝藏文作「mirtagpabidlasogspa”ichoslartogpa”o/」﹞。
[91]《瑜伽》卷七十叁原文作:
雲何遍計名自性?謂有二種:一無差別﹝藏文作「byebragmedpa/」﹞,二有差別。
無差別者,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﹝藏文作「所謂一切法之名」﹞。
有差別者,謂遍計此名爲色、此名爲受、此名爲想、此名爲行、此名爲識﹝藏文作「所謂色」乃至「所謂識」(gzugs&#378esbyabadav&hellip)﹞。
如是等類,無量無數差別法中,各各別名。
[92]「二」字下、「一」字下,《金藏》各衍一「名」字。
[93]《瑜伽》卷七十叁,此段原文作:
複次,遍計所執自性執當知略有二種:一、加行執,二、名施設執﹝藏文作「mvonpar”dubyedpas”dzinpadav/mivgibrdas”dzinpa”o/」﹞。
加行執當知複有五種:一、貪愛加行故,二、瞋恚加行故,叁、合會﹝藏文作「phradpa”i」﹞加行故,四、別離﹝藏文作「”bralba”i」﹞加行故,五、舍隨與﹝《顯揚》作「隨舍」,藏文作「btavsbomssu”jogpa”i/」﹞加行故。
名施設執當知複有二種:一、非文字所作﹝藏文作「yigemedpalasgyurpadav/」﹞,二、文字所作。
非文字所作者,謂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