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等五法,初自性,五法中幾所攝?答︰都非所攝。
問︰第二自性,幾所攝?答︰四所攝。
問︰第叁自性,幾所攝?答︰一所攝。
[59]〈攝淨義品〉第二,全同《瑜伽》。
[60]即《顯揚》第十六〈成無性品〉第七雲︰
遍計所執自相是無。
何以故?五事所不攝故。
除五事外,更無所有。
[61]「圓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62]「叁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63]《叁無性論》卷上初雲︰
分別性者,無有體相。
何以故?此性非五藏所攝故。
若法是有,不出五藏。
此即《顯揚?成無性品》異譯。
[64]如《佛性論》卷二初雲︰
問曰︰于五法中,幾法攝第一性?答曰︰五法並不可攝。
何以故?爲無體故。
問曰︰第二性幾法能攝?答曰︰有四法攝。
問曰︰第叁性幾法能攝?答曰︰唯如如一法能攝。
[65]即不依彼譯文。
[66]「二、叁」,《述記》原作「叁、四」,今改。
[67]「有戲論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68]《瑜伽》卷七十四原作「依他起自性雜染分」。
[69]「緣」字,原作「緣彼」。
[70]此上問答,《瑜伽》卷七十四原文作:
問:若依他起自性亦正智所攝,何故前說依他起自性緣遍計所執自性執應可了知?答:彼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染分,非清淨分。
若清淨分,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。
[71]「中」字,《述記》原作「上」,今改。
[72]即玄奘譯《辯中邊論》卷中。
[73]舊《中邊論》頌雲︰
相及于分別,名字、二性攝;聖智與如如,此二一性攝。
新《辯中邊論》頌文︰
名、遍計所執,相、分別、依他;真如及正智,圓成實所攝。
[74]《金藏》作「謂」,餘作「設」。
[75]「今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76]即《瑜伽》卷七十四。
[77]即十卷《楞伽》卷七〈五法門品〉及卷十二;七卷《楞伽》卷五〈剎
那品〉第六;四卷《楞伽》卷四〈一切佛語心品〉。
[78]如四卷《楞伽》雲︰
大慧!彼名及相,是妄想自性。
大慧!若依彼妄想生心、心法,名俱時生,如日光俱種種相各別分別持,是名緣起自性。
大慧!正智、如如者,不可壞故,名成自性。
[79]如十卷《楞伽》雲︰
大慧!名、相爲分別法相﹝亂在于「分別法相」一譯名上﹞。
大慧!依他二法二分別﹝即指能取、所取,能诠、所诠等﹞生心、心數法,一時非前後。
如日共光明一時而有,分別種種相。
大慧!是名叁相,依因緣力生故﹝七卷《楞伽》雲「以依彼分別心、心所法俱時而起,如日與光,是緣起性」。
藏文雲「delagnaswiv&#378ugspa”irnamparrtogpasemsdavsemslasbyuvba&#378esbsgragspabimadav”odzerlhancigpab&#378indusgcigtubyuvbasnatshogsmtshanbidrnamparrtogpakhovduchudparbyedpa”iravb&#378inniblogroschenpog&#378angyidbav&#378esbya”o/」﹞。
[80]《解深密經?無自性相品》第五與《瑜伽》卷七十六同。
[81]「圓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2]如《瑜伽》卷七十六雲︰
如是我今領解﹝藏文作「”tshalte/」﹞世尊所說義者,若于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﹝藏文作「rnamparrtogpa”ispyodyulkunbrtagspa”imtshanbidkyignas/”dubyedkyimtshanmala/」﹞,假名安立﹝藏文作「mivdavbrdarrnamparg&#378agpa/」﹞,以爲色蘊或自性相,或差別相﹝藏文作「gzugskyiphuvpo&#378esvobobidkyimtshanbiddam/byebraggimtshanbiddu/」﹞,假名安立爲色蘊生,爲色蘊滅,及爲色蘊永斷、遍知,或自性相,或差別相,是名遍計所執相。
世尊依此施設,諸法相無自性性﹝藏文作「chosrnamskyimtshanbidvobomamchispabid”dogsparmdzadlagsso/」﹞,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﹝所有﹞相,是名依他起相。
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﹝藏文作「chosrnamskyiskyebavobodemamchispabiddav/」﹞,及一分勝義無自性性﹝藏文作「delascigwosdondampavobobidmamchispabidkyav”dogsparmdzadlagsso/」﹞。
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,若即于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﹝所有﹞相中,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﹝藏文作「”dubyedkyimtshanmadebidkunbrtagspa”imtshanderyovssumagrubciv/」﹞,即此自性無自性性﹝藏文作「vobobiddekhonasvobobidmamchispabid/」﹞,法無我,真如清淨所緣﹝藏文作「choslabdagmamchis/deb&#378inbidrnampardagpa”idmigspagavlagspadeni/」﹞,是名圓成實性。
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﹝藏文作「delascigwosdondampavobobidmamchispabidlasgcig”dogsparmdzadlagsso/」﹞。
[83]「稱」字,《述記》誤作「攝」,今改。
[84]見《攝論》卷二、無性《釋》卷五初。
如雲︰
如依他起自性,遍計所執分雖顯現可得,而非稱彼體﹝藏文作「g&#378angyidbavgivobobidkuntubrtagspa”ivobobiddujiltarsnavbade”ibdagbidmayinparcimvon&#378ena/」﹞。
[85]「見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86]「所诠」二字,《義演》作「之餘」;「诠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餘」。
[87]即《攝論》。
[88]《攝論?釋世親》原作:
此中安立名爲依他起,義爲遍計所執。
以依他起由名勢力﹝藏文作「mivg&#378angyidbavkyistobskyis/」﹞,成遍計所執故。
[89]似不可定。
[90]「相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1]見金陵本第七十二卷第五頁以下。
[92]見金陵本第七十叁卷第十二頁以下。
[93]「七十叁說五法」六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4]謂金陵本第七十叁卷第十二頁下,至七十四卷第八頁上。
[95]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中,解「五法攝在叁性」雲︰
此中「攝」義,及餘論四處各異,如《成唯識》第八大和會。
即互參詳。
[96]「雜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97]即《中邊論?辨真實品》。
[98]即十善巧真實,藏文作「mkhaspa”idekhonabcu/」。
[99]爲對治十種我見,說十善巧。
一一善巧各有叁義︰一、所執義,
二、分別義,叁、法性義。
如《中邊論》雲︰
于蘊等十法,起十種我見﹝藏文作「bdagmedpala”dzinparnampa”dibcuni/」﹞:一、執一性﹝藏文作「gcigpur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謂執蘊體爲我是一,今說有五」﹞,二、執因性﹝藏文作「rgyur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界是我而能爲因,今說是界」﹞,叁、執受者性﹝藏文作「zabar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處爲我,然是受者,今說于處」﹞,四、執作者性﹝藏文作「byedpar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緣起是我,作者性故,今說是緣生」﹞,五、執自在轉性﹝藏文作「ravdbavdu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蘊等義有自在力,令法如是不如是等,今說于我無有自在,即處、非處(藏文作「gnasdavgnasmayinpa/)」﹞,六、執增上義性﹝藏文作「bdagpor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根是我,有增上用,今說是根」﹞,七、執常性﹝藏文作「rtagpar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即蘊等我是常,今說于世(藏文作「dus/」)」﹞,八、執染淨所依性﹝藏文作「kunnasbonmovspadavrnamparbyavbar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我是一、爲染及淨二別法依,今說四谛」﹞,九、執觀行者性﹝藏文作「rnal”byorcandu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蘊等我,體是觀者,叁乘觀異,今說叁乘」﹞,十、執縛解者性﹝藏文作「magrolbadavgrolbar”dzinpa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執蘊等我有縛、有解,今說有爲無爲」﹞。
又雲︰
此蘊等十各有叁義,且色蘊中有叁義者,一、所執義色﹝藏文作「kunbrtagspa”igzugs/」﹞:謂色之遍計所執色﹝藏文作「gzugskyikunbrtagspa”ivobobid/」﹞。
二、分別義色﹝藏文作「rnamparbrtagspa”igzugs/」﹞:謂色之依他起性,此中分別以爲色故﹝藏文作「delagzugssurnamparrtogparbyeddo/」﹞。
叁、法性色義﹝藏文作「chosbidkyigzugs/」﹞:謂色之圓成實性。
如色蘊中有此叁義,受等四蘊、界等九法﹝「等九法」,藏文作「處等」﹞,各有叁義,隨應當知。
如是蘊等由叁義別,無不攝入彼叁性中,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,皆依根本叁真實而立。
[100]見本論卷九初。
如說「四種勝義之初」雲︰
一、世間勝義:謂蘊、處、界等。
[101]《金藏》作「此問」二字,餘作「門」字。
[102]「二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3]《瑜伽》卷八十一、《顯揚》卷十二雲︰
複有五相︰一者、所诠相,二者、能诠相,叁者、此二相應﹝《顯揚》作「相屬」,藏文多作「”brelba/」﹞相,四者、執著相,五者、不執著相。
[104]「屬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5]「謂依」等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6]「戲論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07]《金藏》作「謂」,餘作「設」。
[108]「等」字下,《金藏》多一「等」字。
[109]「第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即卷十六〈成無性品〉。
[110]「實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缺。
[111]即「二相屬相」。
[112]《金藏》作「诠」,餘作「執」。
[113]即《顯揚》卷十二〈攝淨義品〉第二。
[114]「屬」字,原作「應」,《顯揚》作「屬」。
[115]「自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缺。
[116]「體」字,原作「性」。
[117]《瑜伽》卷八十一原文作:
所诠相者,謂相等五法,如五事中已說。
能诠相者,謂即于彼依止名等,爲欲隨說自性差別所有語言,應知此即是﹝「即是」二字,《顯揚》作「亦能顯」﹞遍計所執自性相。
此遍計所執自性,有差別名。
所謂亦名遍計所執,亦名和合所成,亦名所增益相,亦名虛妄所執,亦名言說所顯,亦名文字加行﹝《顯揚》作「方便」﹞,亦名唯有音聲,亦名無有體相。
如是等類,差別應知。
此二相應﹝《顯揚》作「屬」﹞相者,謂所诠、能诠更互相應﹝《顯揚》作「互相屬著」﹞,即是遍計所執自性執所依止。
執著相者,謂諸愚夫,無始時來,相續流轉﹝《顯揚》作「無始流轉」﹞,遍計所執自性執及彼隨眠。
不執著相者,謂已見谛者,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,及彼習氣解脫。
若正分別,如〈思所成地〉﹝卷十六初自性清淨九種相﹞,應知其相。
[118]「是」字,應作「顯」。
[119]《顯揚》卷十二雲︰
謂即于彼法,依止名等,爲诠諸法自體差別所有言說。
此亦能顯遍計所執自體應知。
《瑜伽》「是」字應依《顯揚》改爲「顯」字。
[120]「所成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缺。
《顯揚》作「所依」。
[121]「能诠名」,還是依他起,應從《顯揚》。
「顯」與「是」乃形近緻
誤。
[122]「顯」字,《述記》原作「是」,今依《顯揚》改。
[123]如《顯揚》卷十六雲︰
遍計所執自相是無。
何以故?五事所不攝故,除五事外更無所有。
……問︰若遍計所執相,無有自體,雲何能起遍計執耶?答︰由名于義轉故。
謂隨彼假名于義流轉,世間愚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。
問︰雲何應知此是邪執?答︰以二更互爲客故。
所以者何?以名于義非稱體故,說之爲客。
義亦如名無所有故,說之爲客。
[124]「彼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此」。
《顯揚》作「此」。
[125]即「執著相」。
[126]「者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7]「了知」二字,《金藏》作「即」字。
[128]「如實了知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29]「解脫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30]即彼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二論。
[131]以下釋「世間真實」。
[132]中略「如于地,謂唯是地,非火等,……于樂,謂樂非苦。
又若……」。
[133]「昔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共」。
[134]「構」字,《述記》原作「擇」今改。
[135]以下釋「道理真實」。
[136]中略「諸聰睿者、諸黠慧者、諸推求者、諸審察者、住尋思地者、
具自辯才者……」。
[137]「現」字,原作「證」。
[138]《義演》作「已」,餘作「以」。
[139]以下釋「煩惱障淨所行真實」。
[140]「住」字,《述記》原作「得」。
[141]「彼」字原作「煩惱障淨智所行」。
[142]以下釋「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」。
[143]《顯揚》卷六〈攝淨義品〉第二,總前上引文原作:
世間真實者,謂一切世間于諸事中,由串習所得悟入智見,共施設世俗性。
如于地,謂唯是地,非火等,如是于水、火、風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飲、食、服、乘、諸莊嚴具及諸什物、香、鬘、塗、飾、歌、舞、音樂、衆朋、男、女、威儀諸行、田宅、財物及苦、樂等。
于苦謂苦,非樂;于樂謂樂,非苦。
又若略說者,謂此是此,非彼。
如是謂彼是彼,非餘。
若事世間有情決定勝解所行,一切世間自昔傳來名言,決定自他分別。
共爲真實,非邪思構、觀察所取,是名世間真實。
道理真實者,謂正智者有道理義。
諸聰睿者、諸黠慧者、諸推求者、諸審察者、住尋思地者、具自辯才者、處異生位者、隨觀察行者,依現、比、至教叁量,極善決擇智所行所知事,以證成道理所建立故,是名道理真實。
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者,謂一切聲聞、獨覺無漏方便智,無漏正智、無漏後所得世間智等所行境界。
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。
由緣此故,于煩惱障智得清淨及後證住無障礙性,是故說爲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。
問:此中何者是真實?答:謂苦、集、滅、道,名之所顯四種聖谛。
由簡擇如是四聖谛故,得入現觀位;于現觀位中,真實智生。
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者,謂于所知中能礙智故,名所知障。
若真實性是解脫所知障智所行境界,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應知。
此複雲何?謂諸菩薩、佛、薄伽梵爲入法無我及已入極清淨者,依一切法,離言說自性,假說自性。
無分別平等智所行境界,謂最勝真如無上所知究竟性,此性一切正法簡擇,不能回轉,不能過越,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。
[144]即觀待、作用、證成、法爾。
[145]即後得智。
[146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聖谛與智,俱是所行。
若不取智,便爲減也。
智周《演秘》意同。
[147]見道以前七加行位。
[148]謂十信、十行、十住、十回向。
[149]《瑜伽》卷叁十六初〈持瑜伽處?真實義品〉第四。
[150]「等」,取《顯揚》卷六、《攝論》卷二。
[151]如《攝論》卷二雲︰
由何、雲何,而得悟入﹝于一切法唯有識性﹞?由聞熏習種類﹝藏文作「thospa”ibagchagskyirgyulasbyuvba/」﹞,如理作意所攝﹝藏文作「tshulb&#378inyidlabyedpa/」﹞似法、似義有見意言﹝藏文作「chosdavdonsnavbaltadavbcaspa”iyidkyibrjodpadav/」﹞,由四尋思﹝藏文作「yovssutsholbab&#378iste/」﹞──謂由名、義﹝《對法》作「事」﹞、自性、差別假立尋思,及由四種如實遍智﹝藏文作「yavdagpajiltabab&#378induwespab&#378iste/」﹞──謂由名、事、自性、差別假立﹝藏文作「mivdav/dvospodav/vobobiddav/khyadpardubtagspadav/」﹞,如實遍知﹝原作「智」。
藏文作「vobobiddavkhyadparyavdagpajiltabab&#378induyovssuwesparnamskyis”jugste/」﹞,如是皆同不可得故﹝藏文作「dedagmidmigspa”iphyirro/」﹞。
《對法》卷六雲︰
名尋思﹝藏文作「mivkundutsholba/」﹞者,謂推求﹝藏文作「rtogspa/」﹞諸法﹝藏文無此二字﹞名身、句身、文身,自相皆不成實﹝藏文作「yovssugrubpamedparrtogspa”o/」﹞。
由名身等是假有故,觀﹝藏文作「dpyodpa/」﹞彼自相皆不成實。
事尋思者,謂推求諸法﹝藏文無此二字﹞蘊、界、處相,皆不成實。
由諸蘊等如名身等所宣說事,皆不成實。
是故觀彼相不成實。
推求者,是觀察義﹝藏文作「jiltarmivgitshogslasogspabrjodpadeb&#378induphuvpolasogspa”imtshanbidyovssugrubpamedparrtogspaste/yovssurtogs&#378esbyaba”ithatshiggo/」﹞。
自體假立﹝藏文作「vobobiddu”dogspa/」﹞尋思者,謂于諸法﹝藏文無此二字﹞能诠、所诠相應中,推求﹝爲﹞自體唯是假立言說﹝之﹞因性﹝藏文作「gavbrjodpa(疑「rjodpa」)davbrjodparbyaba”i”brelbalavobobiddu”dogspatsamgyithasbadkyirgyubiddurtogspa”o/」﹞。
能诠、所诠相應者,謂此二種互爲領解因性﹝藏文作「phantshunrtogspa”irgyubiddo/」﹞。
所以者何?善名言者﹝藏文作「thasbadlabyavba/」﹞,但聞能诠,由憶念門便于所诠得生領解。
或但得所诠,由憶念門便于所诠得生領解。
于如是種類共立相應中﹝藏文作「rnampadeltabur”brelbargragspala/」﹞,眼等自相,唯是假立﹝藏文作「miglasogspa”iravgimtshanbiddubtagspatsamdudebrjodla/」﹞,但于肉團等﹝成爲﹞名言因中起此名言故﹝藏文作「wa”idumbulasogspathasbadkyirgyurgyurpa/」﹞。
若如是觀察,是名自體假立尋思。
差別假立尋思者,謂于諸法能诠所诠相應中,推求﹝爲﹞差別唯是假立名言﹝之﹞因性﹝藏文作「gavbrjod(疑「rjod」)padavbrjodparbyaba”i”brelbalakhyadpardu”dogspatsamgyithasbadkyirgyubidrtogspa”o/」﹞。
所以者何?以于﹝如是﹞能诠、所诠相應中推求﹝爲﹞若常、無常,有上、無上,有色、無色,有見、無見等差別相,唯是假立名言﹝之﹞因性。
如是觀察,是名差別假立尋思。
複次,于法正勤修尋思已,必于諸法得如實智﹝藏文作「choskundutsholbalabrtsonpa”iyavdagpajiltabab&#378induyovssuwespa/」﹞。
雲何而起如實智耶?謂起四如實智。
……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者,謂如實知名不可得智﹝藏文作「mivmidmigsparwespa”o/﹞。
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,謂如實知事相亦不可得智。
自體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,謂如實知實有自性不可得智﹝藏文作「vobobidrdzassumidmigsparwespa”o/」﹞。
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,謂如實知實有差別不可得智。
此四如實智如前所尋思﹝藏文無此五字﹞,了知名等如實皆不可得。
《瑜伽》卷叁十六雲︰
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﹝藏文作「brjoddumedpa”ivobobid/」﹞?謂一切法假立自性﹝藏文作「chosrnamskyiravgimtshanbiddu”dogspa”diltaste/」﹞,或說爲色﹝藏文作「gzugs&#378esbyaba”am/」﹞,或說爲受﹝或說爲想,或說爲行,或說爲識﹞,如前廣說乃至涅槃,當知一切唯假建立﹝藏文作「btagspatsamduzadparrigparbyaste/」﹞,非有自性,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說,是言境界﹝藏文作「vobobidkyavmayinla/delasmagtogspadavdelasyodnayavvaggispyodyuldavvaggiyulmeddo/」﹞。
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﹝藏文作「chosthamscadkyivobobidnijiltarbrjoddeb&#378induyodparmi”gyurla/」﹞,亦非一切都無所有﹝藏文作「thamscadkyithamscaddumedpayavmayinno/」﹞。
如是非有,亦非一切都無所有。
雲何而有?謂離增益實無妄執﹝藏文作「ravgimtshanbidkyisyodpamayinpalasgrobtagspa”ilegsparmazinpaspavspadav/」﹞,及離損減實有妄執,如是而有﹝藏文作「yavdagpalaskurbtabpa”ilegsparmazinpaspavspayoddo/」﹞,即是諸法勝義自性﹝藏文作「davdampa”ivobobid/」﹞。
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。
[152]如《瑜伽》卷七十叁雲︰
問︰如是五事、四種真實,此中何事攝幾真實?答︰世間所成真實、道理所成真實﹝藏文作「”jigrtengyigragspa”idekhonadav/rigspas(藏文《辯中邊論》作「pa”i」)gragspa”idekhona/」﹞,叁事所攝。
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﹝藏文作「bonmovspa”isgribparnampardagpa”iyeweskyispyodyulgyidekhona/」﹞、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,二事所攝。
問︰如是五事、四種尋思,此中何事攝幾尋思?答︰如理作意相應分別﹝藏文作「rnamparrtogpatshulb&#378inyidlabyedpadavldanpas/」﹞總攝四種。
問︰如是五事、四種如實遍智,此中何事攝幾如實遍智?答︰一切皆是正智所攝。
約後得智說。
加行智以因顯果。
[153]「實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54]《辯中邊論》原文爲:
若事世間共所安立、串習隨入、覺慧所取﹝藏文作「”jigrtenpathamscadkyibrdala”drispa”irjessu&#378ugspa”iblos/」﹞,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,非火;色,非聲等,是名世間極成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︰
「共所成立者」,共所施設也,解「極成」義。
「串習」者,從無始來數數習也。
「隨入」者,世之言解由串習故,隨彼彼事作彼解也。
「覺慧所取」者,謂共所安立事也。
「一切世間同執此事」者,解「真實」義。
此中意說︰謂如一地大,一切世間共所施設名之爲地。
此地是無始來串習隨解、覺慧所取,故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,乃至廣說餘一切法。
今此且舉能造中地,所造中色等餘一切法,皆如理思。
[155]「是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56]《辯中邊論》雲︰
若有理義,聰睿賢善能尋思者﹝藏文作「gavzagdamparigspa”idonlamkhaspartoggepadpyodpacandag/」。
該論《述記》雲「『若有理義』,即有道理之義。
此解『道理』二字。
諸外道等,名『聰睿者』;諸內法等,名『賢善者』;一切異生,名『尋思者』。
《瑜伽?真實義品》雖有多人,此叁攝盡」﹞,此依根本叁真實立。
[157]謂清淨。
[158]「故」字下,《金藏》有「後」字。
[159]「前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0]「論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1]即《中邊論》。
[162]「無」字,疑「共」。
[163]「中」字,《述記》原作「上」,今改。
[164]「卷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65]《中邊論》原頌文作:
安立成就者,一處世俗成──離名、無體故;叁處道理成──清淨境二種,攝在于一處。
[166]即《辯中邊論》卷中。
[167]二譯相較,舊譯雖有增文,義皆同也。
[168]舊《中邊論》卷中原作:
無有物爲義,故說無常。
[169]新譯《辯中邊論》雲:
一、無性無常:謂遍計所執,此常無故。
藏文隻作「medpa”idon/」。
[170]《中邊論》雲:
生滅法爲無常。
《辯中邊論》雲︰
二、生滅無常:謂依他起,有起盡故。
[171]謂舊譯。
[172]「無垢」二字。
《金藏》有,餘缺。
[173]「有垢無垢」,新譯雲︰
叁、垢淨無常:謂圓成實。
位轉變故。
藏文簡略,隻作「drimadavbcaswivdrimamedpabidkyidon/」。
[174]「行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75]即《顯揚》卷十四〈成無常品〉第四。
[176]「二」字下,《述記》原衍「無」字。
道邑《義蘊》依之強作解釋。
[177]「異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變」。
[178]中略「四、別離無常,五、得無常」。
[179]原論每項下均有「門」字。
[180]「法」字,原作「處」。
[181]「並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182]《顯揚》卷十四詳辨「十五種變異無常」後並雲︰
複次是無常義,于欲界中一切具有。
于色界中,除病、老、受用,叁門無常,又有觸、染、死叁種變異﹝「觸對變異者,謂由順苦樂等觸變異故,苦樂等受變異。
染汙變異者,謂心所有貪瞋等大小兩惑娆亂變異。
」「死變異者,謂先有壽命,後空無,識前後變異」﹞。
如色界所說諸無常義,當知無色界亦爾,唯除器門。
[183]仍見《顯揚》卷十四。
原作:
無性義所攝無常義,當知遍計所執相攝。
餘無常義、依他起相攝。
圓成實相中,無無常義。
[184]即「圓成實性」,原作「圓成實相中」。
[185]《顯揚》卷十四原作:
無性義所攝無常義,當知遍計所執相攝。
餘無常義、依他起相攝。
圓成實相中,無無常義。
[186]謂《辯中邊論》。
[187]「論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诠」。
即《顯揚》。
[188]即初、二性中。
[189]亦說爲「無性無常」。
[190]即依「轉染依」爲論。
[191]即垢、淨分位。
[192]「相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193]除已引叁種外,今出餘十二種。
如《顯揚》卷十四雲︰
分位變異者,謂從嬰兒位,乃至老時,前後不相似各別變異。
顯變異者,謂從妙色鮮肌、潤澤膚體,乃至變爲惡色粗肌、枯瘁膚體。
形變異者,謂肥瘦等變異。
興盛變異者,謂眷屬、資財,及戒、見等興盛,與此相違,名衰退變異。
支節變異者,謂先具諸支節,後變爲不具。
寒熱變異者,謂于寒時蜷局、戰栗;熱則舒適、流汗,希求冷暖等變異。
他所損害變異者,謂手足蹴搏蚊虻觸等身體變異。
疲倦變異者,謂因走、跳、騰、踯等身勞變異。
威儀變異者,謂四威儀前後易脫、損益變異。
……病等變異者,謂先無病苦,後爲重疾所逼身體變異。
……青瘀等變異者,謂命終後身色青瘀、脹、爛,乃至骨鎖等變異。
一切種不現盡變異者,謂骨鎖位燒、壞、離、散,彼一切種都無所見變異。
又此十五種變異由與八緣相應,八緣者,一、積時貯畜,二、他所損害,叁、受用虧減,四、時節推謝,五、火所燒,六、水所壞,七、風所燥,八、異緣合。
積時貯畜者,謂經時久故,有色之法不離本處,自然朽敗。
他所損害者,謂由他種種逼惱因緣前後變異。
受用虧減者,謂于種種所受用物爲各自主宰之所食用,損減變異。
時節推謝者,謂冬時寒雪、夏日暑雨,叢林藥草或盛、或衰。
火所燒者,謂大火縱逸,國城聚落悉爲灰燼。
水所壞者,謂大水漂漫,闬裏邑房並隨淪沒。
風所燥者,謂大風飄鼓,潤衣濕地速令幹翭。
異緣合者,謂多貪者與瞋緣合時,貪纏止息,發起瞋纏。
如是多瞋、多癡者與餘煩惱緣合,應知亦爾。
如是諸識異境現前亦爾。
[194]「所取苦」,藏文《辯中邊》作「bebarlenpa”isdugbsval/」。
[195]《中邊論》原作:
一、取苦:人、法執著所取故。
[196]「叁苦爲相故」,藏文作「sdugbsvalbidgsumgyimtshanbidyin
pas/」。
[197]「苦相合故」,藏文作「sdugbsvaldav”brelba”iphyir”brelbayav
ste/」。
舊《中邊論》作:
相應苦者,與有爲相應故,爲有爲法通相故。
[198]「如次,叁性」,藏文作「rtsaba”idekhonabidkyinavdugorimb&#378in
no/」。
[199]舊《中邊論》雲︰
分別性者,無別道理令有,無有物,是其空。
新譯《辯中邊論》作:
一、無性空:謂遍計所執──此無理趣可說爲有,由此非有,說爲空故﹝藏文作「kunbrtagspa”imtshanbidnirnampagavgiskyavyodpamayinte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