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vospomedpabidpasde”istovpabiddo/」﹞。
[200]舊《中邊論》雲︰
依他相者,無有如所分別,不一向無此法。
不如有,是空。
新譯《辯中邊論》雲︰
二、異性空:謂依他起,如妄所執,不如是有、非一切種,性全無故﹝藏文作「g&#378angyidbavgimtshanbidnijiltarkunbrtagspadeltarmedkyi/yemedpasnimayinte/de”istovpabiddo/」﹞。
[201]舊《中邊論》雲︰
真實性相者,二空自性,是故說爲自性空﹝藏文作「yovssugrubpa”imtshanbidnistovpabidkyivobobidkhonayinpasravb&#378inkhonasde”istovpabiddo/」。
小乘則唯補特伽羅無我所顯﹞。
[202]意即此叁皆是空行解所行,故名空行相。
[203]見《顯揚》卷十五〈成空品〉第六,原作:
依止遍計所執等叁種自體,如其次第立叁種空︰一、無體空,二、遠離空,叁、除遣空。
言「遠離」者,無所執相義;「除遣空」者,除遣二我顯此空故。
[204]舊《中邊論》雲︰
分別性者,相體無有。
是故此無相,是其無我﹝藏文作「kunbrtagspa”ivobobidnimtshanbidkyismedpa”iphyirromtshanbidde”ibdagmedpabiddo/」﹞。
[205]舊《中邊論》雲︰
依他性者,有相不如所分別;不如相者,是其無我﹝藏文作「g&#378angyidbavgimtshanbidniyodkyav/jiltarkuntubrtagspab&#378indumedpasdedavmimthunpa”imtshanbidkyisde”ibdagmedpa”o/」﹞。
[206]舊《中邊論》雲︰
真實性者,是二﹝新譯及藏文無「二」字﹞無我。
是故自體是其無我﹝藏文作「yovssugrubpanivobobidkyisbdagmedpabidpasravgimtshanbidkyisde”ibdagmedpa”o/」﹞。
[207]「性」字下,《大正藏》有「執」字。
[208]「別抄」卷四雲︰
苦與無常通集等故,空及無我通四谛故。
[209]《中邊論》原文爲:
十真實中第叁無顛倒真實倒者,謂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性。
由此治彼常等四倒。
[210]「習氣集」,藏文作「bagchagskyikun”byuvbanikunbrtagspa”ivo
bobidlamvonpar&#378enpa”ibagchagsso/」。
[211]此下論即第二、「等起集」。
「等起集」,藏文作「kunnas”byuvba”i
kun”byuvba」。
「別抄」卷四雲︰
「等」,謂平等。
[212]「未離系集」,藏文作「mabralba”ikun”byuvba/」。
[213]《金藏》作「叁」,餘作「二」。
[214]謂《中邊論》。
[215]「自性滅」,藏文作「vobokyismiskyeba/」。
[216]《金藏》作「實」,餘作「定」。
[217]「能、所取無」,藏文作「gzuvbadav”dzinpagbismiskyeba/」。
舊《中邊論》作:
能執、所執,二法不生。
[218]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中雲︰
依護法雲︰斷此二取,所得不生;不生是擇滅。
由依依他起,而得于滅,假說爲依他起。
此意即性假谛實。
安慧釋雲︰
二取即是遍計所執,二取所依識自體分,是依他起,二取所依識自體分斷得不生,「不生」是「滅」,假名依他起。
今言「二取」,意取所依識之自體。
安慧《辯中邊論釋?辨真實品》﹝德格,bi,248A.6﹞雲︰
所取、能取二不生者,謂依他起。
又此永離所取及能取自性故,即二種迷亂體性不生。
[219]「滅谛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20]原作「謂所取、能取二不生故」。
[221]舊《中邊論》雲︰
垢寂滅二種︰一、數緣滅,二、法如如。
安慧《辯中邊論釋?辨真實品》﹝德格,bi,248A.7﹞雲︰
「垢寂二」者,謂圓成實。
「亦」言者,謂總攝義。
又此尚未知,是故說言「即擇滅及真如」。
「垢」者二種,謂貪等障及遍計所執。
此中謂由依無漏智種子拔除故,以貪等諸垢永不生起爲體性所得寂靜,名爲擇滅。
由以真如爲所行境界之無二智,以遍計所執不複生起爲體性所得寂靜,名爲真如。
該論《述記》亦如是雲︰
安慧雲︰垢寂有二種︰一、染垢寂:即煩惱障斷,謂擇滅。
二、不染垢寂:即所知障斷,謂真如滅。
總解雲︰由垢寂故,總得二──謂擇滅及真如──或垢寂故,得擇滅;或性寂故,即真如。
總含二種,故言「垢寂二」。
原釋出不同解,故有「總解」等文。
[222]該論《述記》下文雲︰
然《成唯識》﹝卷八﹞說「二取滅」即是「擇滅」,今者「擇滅」,「本性滅」收,二論說別。
此﹝《中邊論》﹞中約所依、所得,二各別故,所依依他,假名「二取滅」,所得屬「本性」。
彼﹝《成唯識》﹞不約所依,但辨所得假名依他,故分「擇滅」入「二取滅」。
亦不相違。
[223]「配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24]舊《中邊論》有兩句頌雲︰
觀智及除滅,證至道有叁。
「遍知」作「觀察」。
藏文有叁句頌雲「yovssuwesdavspavbadav/ thobparmvonsumbyabasni/lamgyibdenpayavdagbwad/」。
[225]「所斷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26]「圓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27]舊《中邊論》作「證至」,藏文作「thobparmvonsumdubyaba/」。
[228]《金藏》作「叁」,餘作「二」。
[229]《瑜伽》卷七十四初雲:
問︰叁種自性,幾應遍知?答︰一切。
問︰幾應永斷?答︰一。
問︰幾應證得?答︰一。
[230]「六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亦」。
[231]如《顯揚》卷六雲︰
別異者,謂遍計所執自性,唯正應知;依他起自性,應知及應斷;圓成實自性,應知及應作證。
[232]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中雲︰
初唯非有,故但遍知。
[233]謂叁行相。
[234]即《辯中邊論》卷中〈辨真實品〉。
[235]即該論《述記》卷中。
[236]《金藏》作「解脫」二字,餘作「法」一字。
[237]「五事中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38]即〈攝事品〉第二。
[239]如《瑜伽》七十二雲︰
若無差別總說爲空、無願、無相,當知此中通聞、思、修所成爲性﹝《顯揚》作「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,世及出世應知」﹞。
若唯以「叁摩地」名而宣說者,當知此中唯修所成爲性,通世出世。
若唯以「解脫門」名﹝藏文作「rnampartharpa”isgo”isgrakhonar/」﹞而宣說者,當知此中唯出世間修所成爲性。
[240]「即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41]即道谛。
[242]如《顯揚》第二雲︰
緣智空道、作道如行出行,此亦是空行。
緣智無相道、作道如行出行,此亦是無相行。
緣智無願道、作道如行出行,此亦是無願行。
[243]「若于此處無有彼物,觀之爲空」,藏文作「gavlagavmedpardede
stovparmthovbas/」。
[244]《金藏》作「觀」,合原論,餘作「即」。
[245]即「行之相」,藏文作「”dubyedthamscadmtshanmamedparmthov
basna/」。
[246]《瑜伽》卷十二原文作:
若于此處,無有彼物,由此道理,觀之爲空,故名空性。
即所觀空,無可希願,故名無願。
觀此遠離一切行相,故名無相。
[247]即《顯揚》卷第六〈攝淨義品〉。
[248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叁解脫門與諸論攝行﹝相﹞不同,應如別抄﹝指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叁及《略纂》卷二十九等有關解釋。
《瑜伽》卷五十五雲「複次,此十六行幾是空行?謂二。
即苦谛後二行(空、無我)。
幾是無願行?謂六即苦谛前二行及集谛一切。
幾是無相行?謂滅谛一切。
幾是清淨因所顯行?謂道谛一切」。
《顯揚》卷二〈攝事品〉第一雲「解脫門者,謂叁種解脫門︰一、空解脫門,二、無相解脫門,叁、無願解脫門。
空有二種︰一、所知,二、智。
所知者,謂于衆生遍計性所執法中,及法遍計性所執法中,此二遍計性(所執)俱離無性,及彼所餘無我有性。
于諸法中遍計性(所執)無,即是無我有性。
于諸法中無我性有,即是遍計性(所執)無,即于此中有及非有無二之性無分別境。
(無性解《大乘莊嚴經論》雲「yodpadavmedpadedagthamidadpa”iphyiryodpadavmedpamampabidkyavyinno&#378esbyabanideb&#378inbidnisavsrgyasbidyinpasjiskaddusavsrgyasbidla”jugpa”ithabskyiskabsnas/medpagavyindebidni/yodpayinnidampayin/&#378esbwadpaltabuste/kunbrtagspa”imtshanbidgbispomedpagavyinpadebiddeb&#378inbidyodpayin/deb&#378inbidyodpagavyinpadebidkunbrtagspa”imtshanbidmedpayinno/」。
〈見德格,bi,91A.13〉此在依他起幻事上說有無平等、真如即佛性。
)智者,謂緣彼境如實了知。
無相亦有二種︰一、所知,二、智。
所知者,即所知空境。
由此境相,一切諸相之所不行。
智者,謂如前說。
無願亦二種︰一、所知,二、智。
所知者,謂由無智故顛倒所起諸行相貌。
智者,謂緣彼境厭惡了知。
「空行者,謂于諸行,我不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。
「無相行者,謂即于諸行中,衆生無我性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我性可得,及于滅中滅、靜、妙、離行。
「無願行者,謂無常、苦、不淨、如病、如癰、如箭、因、集、生、緣行。
「緣智空道、作道如行出行,此亦是空行。
「緣智無相道、作道如行出行,此亦是無相行。
「緣智無願道、作道如行出行,此亦是無願行。
」(下文如前已引。
)
《對法》卷十二雲「問︰空攝幾行?答︰二︰謂空行、無我行。
問︰無願攝幾行?答︰六,謂無常行、苦行、苦因行、集行、生行、緣行。
由彼于叁界無所願求故。
問︰無相攝幾行?答︰八︰謂滅道八行。
由彼不能作諸相故。
(《了義燈》雲「與《瑜伽》論第十二同無相攝入。
謂滅道谛。
意少有別︰彼雲『由彼不能作諸相故。
』此〈《成唯識》〉由滅性無相,故能觀智作無相行遣諸相故」)」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叁末會《顯揚》、《雜集》二文雲「道下四言通叁門者,此非空行緣無我等道,此謂緣空行等之道。
以重空解脫門故。
《顯揚》中空行,攝二無我,即遍四谛空。
若十六行,還攝二行,二行,下文不論,明不在空行中收。
無相收滅四及二無我性。
「此(《雜集》)謂谛下真如,是非十六行。
若十六行,唯緣滅四。
無願緣有爲不斷惑,不遍緣四谛,唯有六行。
道下四行緣道者,不出叁空之心。
是故道下四,叁門皆收。
隨彼行相收故。
不緣叁空之道者,此中不論。
此即重叁門也。
以此義,道下行無相無願等不收者,此論叁門合雲。
細尋思,即知無疑」。
《了義燈》以十「複次」詳出諸論,據義各異,內有《瑜伽》卷十二、五十五、六十八、七十二、七十四及八十六。
後又略列爲十二雲︰
「前由廣明,今更略者︰一說、準五十五。
空攝二行︰謂苦谛下空、無我行。
無願攝六︰謂苦谛下無常及苦,並集下四。
由觀苦果、因,于叁界中不願求故。
無相攝四,即滅四行。
道或通叁,或非叁攝。
「第二、準六十八。
空攝同前。
無願攝十︰苦谛前二、集、道各四。
無相攝四︰滅下四行。
「第叁、準《瑜伽》第十二。
空攝苦四,或但攝二︰謂空、非我。
無願攝二︰謂苦、無常或可攝六,並集下四。
無相攝四,同前所說。
「第四、又十二說:若約應知,無相攝八︰滅、道各四。
餘同第叁(同《雜集》)。
「第五、亦十二說,叁脫各攝十六行相。
「第六、說準八十六。
無願攝十二,但除滅四。
空攝十六,無相攝四。
「第七、說準七十二。
約相名等五法明者,一雲約相,十六各通叁解脫攝。
無非相故。
據名攝者,空及無願攝初叁谛十二少分。
有非名故。
據分別說,苦集八行各通叁攝。
據正智說,空攝道四。
據如如說,空及無相攝滅下四。
依相同前。
依名等四,攝即有別。
合之第七,開之成十。
名等攝谛,各有寬狹。
攝行不同故。
「十一、說準七十四。
空解脫門不攝十六。
依遍計性立空解脫故。
無願解脫攝苦、集、道,叁四十二。
無相攝四,即滅行相。
「第十二、說依《顯揚》第二說者,與五十五同。
有十一(應作十)解與五十五別,成十二釋。
披前可知,略不更舉」。
《佛性論》卷二初,亦依隨增別相如次別配叁性,並所除煩惱亦分爲叁雲「問曰︰是叁性幾應知?幾不應知?答曰︰一切應知。
何以故?由知叁性,能通達叁解脫門,能除叁障故。
知分別性,能通達空解脫門,除肉煩惱。
知依他性,通達無願解脫門,除皮煩惱。
知真實性,能通達無相解脫門,除心煩惱。
又初解脫障,次禅定障,後一切智障故」﹞。
[249]「忍」字,藏文作「bzodpa」。
[250]「印」字,《金藏》誤作「即」。
[251]即《顯揚》卷六〈攝淨義品〉第二。
[252]如《瑜伽》卷七十四初雲︰
問︰如經中說「無生法忍﹝藏文作「miskyeba”ichoslabzodpa/」﹞」,雲何建立?答︰由叁自性而得建立?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,立本性﹝《顯揚》作「本來」。
藏文作「gzodnas/」﹞無生忍。
由依他起自性故,立自然無生忍﹝藏文作「ravmiskyebalabzodpa/」﹞。
由圓成實自性故,立煩惱苦垢無生忍﹝藏文作「bonmovspadavsdugbsvalgyidrimamiskyebalabzodpa/」﹞。
[253]見《顯揚》卷六下文。
[254]原作「此叁種忍,在不退轉地應知」。
[255]「忍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56]今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叁不見引文。
《大智度論》卷七十五雲︰
舍利弗問彌勒︰如所說空,以此爲證不?舍利弗意︰若以此法爲證,即欲生難「雲何爲證」;若不證,汝自不得不知,「雲何能說」。
彌勒意︰汝以涅槃爲證,我以涅槃亦空無所得,故不證。
有人言︰彌勒未具足佛法。
說言「不證」。
菩薩法應知空、無相、無作法,不應證。
舍利弗作是念︰彌勒菩薩其智甚深,能如是說──能知涅槃,而不取證,是名甚深。
此中舍利弗自說因緣︰久行六波羅蜜故,其智甚深。
舍利弗意︰彌勒次當作佛,應當能答,而今不答。
是故佛還問舍利弗︰于汝意雲何?汝見是法得阿羅漢不?舍利弗言︰不見。
何以故?是法空、無相、無作,雲何得見?若見,即是有相。
肉眼、天眼分別取相,故不應見。
慧眼無分別相故,亦不見。
以是故言「不見」。
佛言︰菩薩摩诃薩亦如是得無生法忍時,不作是言︰見是法、得受記、當得無上道。
雖不作是見,我亦不生疑「我不得無上道」。
如汝雖不見法,亦不疑「我成阿羅漢、不成阿羅漢」。
[257]《金藏》作「緣」,餘作「依」。
[258]《瑜伽》卷八十六原作:
複次,由叁解脫門增上力﹝藏文作「sgonas/」﹞故,當知建立四種法嗢拖南﹝梵文爲「udana」;藏文作「choskyimdob&#378i/」﹞:謂空﹝藏文作「stovpabid/」﹞解脫門、無願解脫門、無相解脫門。
一切行無常、一切行苦者,依無願解脫門建立第一、第二法嗢拖南;一切法無我者,依空解脫門建立第叁法嗢拖南;涅槃寂靜﹝藏文作「myavanlas”daspani&#378iba”o&#378esbyabani/」﹞者,依無相解脫門建立第四法嗢拖南。
[259]已如上指,並選引。
[260]《金藏》作「谛」,餘作「法」。
[261]「假世俗」,梵文爲「prajbapti-sajvrti」;藏文作「btagspa”ikun
rdzob/」。
舊譯雲「立名世俗」。
[262]即世間世俗。
[263]「舊」字,《金藏》作「古」。
[264]「取行世俗」,梵文爲「pratipat-sajvrti」;藏文作「wespa”ikun
rdzob/」。
[265]即第二道理世俗、第叁證得世俗。
[266]即證得世俗。
[267]「顯了世俗」,梵文爲「udbhavana-sajvrti」;藏文作「brjodpayav
dagpa”ikunrdzob/」。
[268]即勝義世俗。
[269]見《顯揚》卷二〈攝事品〉,及卷十九〈攝決擇品〉。
如卷十九雲︰
一切言說,及因彼意解所得義﹝前文作「及因彼義一切言說,及依言說所解了義。
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」﹞,皆名世俗谛。
若清淨所緣,若清淨性,若彼方便﹝前文作「謂聖智,及彼所行境義,及彼相應心、心法等」﹞,皆名勝義谛。
清淨所緣者,謂四聖谛及真如。
清淨性者,謂滅谛;清淨方便者,謂道谛。
可分別與叁世俗及叁勝義配合。
又卷六〈攝淨義品〉第二有四種世俗,與《瑜伽》卷六十四同。
如
《述記》卷叁初已引。
[270]「勝爲義故,無變、無倒,隨其所應。
故皆攝在圓成實性」,《疏
翼》原無,依《大正藏》增。
[271]編按:「勝」字前應有「義」字,即「義勝義」,諸本缺。
[272]即「勝義勝義」,梵文爲「artha-paramartha」;藏文作「dongyidon
dampa/」。
[273]「收」字下,舊譯及藏文多兩句頌文,藏文有「dondavthobdavsgrub
panidondamrnampagsumdu”dod/」。
[274]「得勝義」,梵文爲「prapti-paramartha」;藏文作「thobparbyaba”i
dondampa/」。
舊《中邊論》作「至得真實」。
[275]舊《中邊論》作:
功德究竟故。
新《辯中邊論》作:
此是勝果,亦義利故。
該論《述記》解雲︰
今言「義」者,即是「義利」,能順益故。
謂此涅槃,體是勝果,立以「勝」名。
又是義利,故亦名「義」。
亦勝、亦義,即持業釋。
至得所得,名「得勝義」﹝藏文作「dongyidampayinpa”iphyirro/」﹞。
[276]「持業釋」,原《疏翼》作「依士釋」,《大正藏》作「持業釋」。
[277]即證得勝義所攝。
[278]「行」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79]「行者」,即「行勝義」之「行」,梵文爲「pratipat-paramartha」;
藏文作「sgrubpa”idondampa/」。
[280]即道理勝義。
[281]即世間勝義。
[282]《金藏》及《義演》牒文作「有」,餘作「多」。
[283]舊《中邊論》原作:
正行真實者,謂聖道無勝境故。
新《辯中邊論》雲︰
叁正行勝義:謂聖道。
以勝法爲義故。
該論《述記》解雲︰
智是有爲,故名爲「行」。
異有漏善,複立「正」名。
以勝法爲義﹝藏文作「de”idonnidampayinpa”iphyirro/」﹞,名爲「勝義」。
即有財釋。
言「正行」者,爲簡前二。
《唯識》但言「行勝義」,無「正」字。
[284]謂義勝義及得勝義,即真如、涅槃。
[285]「變」字下,舊譯及藏文亦多兩句頌文,藏文中亦有,如「”gyurmed
phyincimalogpa/yovssugrubparnampagbis/」。
[286]謂本論卷九,「然勝義谛,略有四種」以下文。
[287]《瑜伽》卷七十四初雲︰
問︰遍計所執自性,何等智所行?爲凡智耶?爲聖智耶?答︰都非智所行,以無相故。
[288]「境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89]指《瑜伽》卷七十四前文。
[290]《佛性論》卷二初雲︰
問︰是叁性,幾應知﹝藏文作「du&#378igyovssuwesparbyabadagyin&#378ena/」﹞?幾不應知?答曰。
一切應知。
[291]「以」字下,餘本有「爲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92]「緣無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293]道邑《義蘊》雲︰
緣彼似無之相,如緣他心,俱不緣本質故。
然佛他心智能稱實知他心。
我法體無,稱實知無,名知遍計﹝所執﹞;義意相似,故以爲喻。
[294]「思議」二字,原作「言」。
律天解爲「自他心離言法性」。
[295]《二十唯識》:
諸他心智,雲何于境不如實知,如自心智﹝該論《述記》卷四解雲「如緣自心,諸所有智亦不親取,但變而緣,與本質異,名『不如實』。
此自心智說見分者,前後許自變相緣故。
非自證分等名爲自心智。
彼如實知,無異解故」﹞?此自心智雲何于境不如實知?由無知故,二智于境,由各無知所覆蔽故,不知如佛淨者所行,不可言境。
[296]該論《述記》卷四雲︰
如來淨智斷法執故,所行真、俗,依他、圓成二種諸境,體性離言超思議道。
名有爲等,皆假強名。
故佛他心智緣他心時,既稱彼境如實離言,名「如實知」。
[297]「起」字,《金藏》無。
[298]即應遍知。
[299]「叁」字,《述記》原作「二」,今改。
[300]即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四。
即佛他心智有無見分相分有叁說不
同︰一、相見俱無說,二、有見無相說,叁、相見俱有說。
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九「有義:此智二分俱無」以下文。
[301]「所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此謂「初性都非智所行」。
[302]如《瑜伽》卷七十四雲︰
問︰依他起自性,何等智所行?答︰是二智所行,然非出世聖智所行。
問︰圓成實自性,何等智所行?答︰唯聖智所行。
[303]實引《佛性論》。
[304]《佛地經論》原文爲:
遍計所執但是凡、愚妄心所計,非聖智境,故不說緣。
如論中說︰「遍計所執,唯凡智境;圓成實性,唯聖智境;依他起性,亦凡智境,亦聖借境。
」
《佛性論》卷二雲︰
問曰︰此叁性爲何智境?答曰︰分別性者,唯是凡惑境,非聖智境。
何以故?無體相故﹝依能遍計、或妄執心,說爲境故﹞。
依他性者,爲聖凡俗智境,是俗有故。
真實性者,唯爲無分別聖智境,如量、如理故。
如量,則攝一切;如理,則無顛倒。
是名依境。
[305]「初」,原作「遍計所執自」。
[306]「初」,原作「遍計所執自」。
[307]「然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08]「別抄」卷四雲︰
問︰聖達初性無,如何成所緣緣?以本無體,非成緣故。
解雲︰雖知彼無,而現無影爲親所緣,故非無體。
若爾,親緣影者,所緣之境乃是依他,何名初性?解雲︰約彼本質無故,說爲所執也。
若爾,過、未等境其體是無,如何能起宿命﹝或﹞生死智通耶?解雲︰由現過、未二世之影,極似本質,故起二通也。
若本質是有,現影似彼,可得名通;本質既無,影無所似,通何所知?若種過未,相分現在,彼過、未相現影中無,如何能了?解雲︰由過去境曾所經更熏成種故,相續不斷。
在本識中,能緣之識亦熏成種,相續不斷;由智澄淨,依止彼種有彼相生,言知彼境也。
應思!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叁性凡聖境中,前後四文﹝遍計所執性叁說中,含圓成實性另一說,共爲四文﹞,及應實說﹝即本論所說﹞,合五。
如理應思。
[309]《瑜伽》卷一百中雲︰
「聚集」假有者,謂爲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,于五蘊等總相建立我,及有情、補特伽羅、衆生等想。
此想唯能顯了此聚,是故說名聚集假有。
[310]「能集成故」四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11]《瑜伽》卷一百中雲︰
因假有者,謂未來世可生法行。
由未生故,雖非實有,而有其因當可生故,名因假有。
又雲︰
所行假有者,謂過去世已滅諸行,唯作現前念所行境,是故說名所行假有。
已謝滅故,而非實有。
[312]《瑜伽》卷一百中雲︰
果假有者,所謂擇滅。
是道果故,不可說無,然非實有。
唯約已斷一切煩惱,于當來世畢竟不生,而假立故。
又雲︰
分位假有者,謂生等諸心不相應行。
如前﹝卷二末﹞〈意地〉,﹝及〈決擇分〉卷五十六﹞已標辨釋。
即于諸行由依前後有及非有,同類異類,相續分位,假立生等。
非此生等離諸行外,有真實體而別可得。
又雲︰
觀待假有者,謂虛空、非擇滅等,虛空無爲待諸色趣而假建立。
若于是處,色趣非有,假名虛空。
非離色無所顯法外,別有虛空實體可得。
非無所顯,得名實有。
觀待諸行不俱生起,于未來世不生法中,立非擇滅。
無生所顯,假說爲有。
非無生所顯,可說爲實有。
如是六種假有與叁種假有相攝可知。
[313]「心、心所、色,從因緣種生,故說爲實」,《疏翼》原無,依《大
正藏》增。
[314]如《掌珍論》首偈雲︰
真性、有爲空;如幻,緣生故。
[315]即《顯揚》卷十六〈成無性品〉第七。
[316]「現」字,《述記》原引作「既」,今改。
[317]「不」字,原作「非」。
[318]此處略引「問︰此依他起自性,爲是實有?爲是假有?答︰應
知……」。
[319]此略引「問︰爲由世俗故有?爲由勝義故有?答︰當知……」。
[320]《對法》卷叁原文爲:
謂待名言,此餘根﹝所有﹞境,是假有義﹝藏文作「dbavpo”ispyodyulbrjodpadav/delasg&#378anpalaltospadavbcaspanibtagspa”iyodpa”o/」﹞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二,作「二假」解,如雲︰
一假者,此中等待名爲假。
諸法诠得,皆待名故。
待此餘者,互相形待,方得顯故。
[321]《對法》卷叁原文爲:
謂不待名言,此餘根﹝所有﹞境,是實有義﹝藏文作「dbavpo”ispyodyulbrjodpalamiltospadav/delasg&#378anpalamiltospanirdzassuyodpa”o/」﹞。
「不待名言根境」者,謂不分別色、受等名言,而取自所取義。
「不待此餘根境界」者,謂不待所餘義,而覺自所覺境。
非如于瓶等事,要待名言及色香等方起瓶等覺。
[322]《解拳論》,義淨譯爲《掌中論》。
[323]《掌中論》雲︰
如于繩等支分之處,別別分析審觀察時,知無實體,唯是妄心。
如是應知一切諸法但是假名。
如瓶、衣等物,藉泥、縷等成,乃至言說識所行境未至破壞,名爲瓶等。
言「從他」者,謂從世俗言說而有,非于勝義。
又雲︰
若言極微是現有者,必有方分別異性故,是則應許東西北等﹝《解拳論》作「應有六方」﹞支分別故,此實極微,理不成就。
亦非一體。
多分成故,見事別故,一實極微,定不可得。
如是應舍極微之論。
又雲︰
與所見事不相應故,此惑亂識于所緣境作有性解。
彼事自性已明非有,境既是無,能緣妄識亦非實有,雲何令彼妄識有耶?然于世間不曾見有無能生種子,有所生芽等。
[324]即「別抄」卷四文,稍有異處。
[325]「等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26]非謂自相,方名爲實,故依共相有體立假。
故前後不相違。
[327]豈不有實我法爲所似耶?
[328]「之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329]此處略引「非似所執實我、實法」。
[330]此處略引「此還是依他似依他也,就彼妄情所執故,說之爲實」。
[331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應總立叁假。
謂立一實一假。
真如實勝義故﹝《佛地經論》卷叁中雲「不待名言,此餘根境,皆實有故;若待名言,此根境,皆假有故」﹞。
如﹝《瑜伽》﹞第一百說﹝如雲「雲何勝義有?謂于其中一切名言、一切施設,皆悉永斷,離諸戲論、離諸分別。
善權方便,說爲法性、真如、實際、空(性)、無我等」﹞。
餘,世俗假,或不待「此餘」,實。
如色、受等。
待「此餘」,假,如瓶等。
或不待名言,實。
謂一切法。
待名言,假。
謂一切法。
如《雜集》第叁釋﹝如《雜集論述記》卷十二雲「假中立一假、二假、兩種叁假、四假、六假」。
詳如彼說﹞。
[332]如《瑜伽》卷七十二雲︰
問︰真如當言世俗有?當言勝義有?答︰當言勝義有。
《對法》卷叁雲︰
雲何勝義有?幾是勝義有?爲何義故,觀勝義有耶?謂清淨所緣是勝義有義。
一切皆是勝義有,爲舍執著清淨我相故,觀察勝義有。
「清淨所緣」者,爲得清淨,緣此境界。
是最勝智所行義故。
「一切皆是勝義有」者,以一切法不離真如故。
諸法無我性,是名真如,彼無我性,真實有故。
[333]謂第二十二頌前叁句。
[334]「有」字,《義演》作「二」。
[335]見《攝論》卷二及兩《釋》。
[336]《攝論》卷二雲︰
由何異門即此﹝依他起﹞自性成遍計所執?由是遍計所緣相故。
又是遍計所遍計故﹝藏文作「kunturtogpa”irgyumtshanyinpadav/deskunbrtagspa”iphyirro/」﹞。
《攝論?無性釋》雲︰
由依他起是我色等遍計所執所依止故,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識遍計所遍計故。
[337]《攝論》雲︰
由何異門即此﹝依他起﹞自性成圓成實?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﹝藏文作「jiltarkuntubrtagspadeltardegtanmedpa”iphyirro/」﹞。
《攝論?無性釋》雲︰
于依他起,如所顯現畢竟無故。
[338]見《述記》卷五十一釋論文「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,非異非不異」
中。
[339]見《攝論》卷二文。
[340]見《顯揚》卷六〈攝淨義品〉第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