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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明唯識實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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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釋第二叁句,叁、釋第四句。

    初中分二︰一、圓成實是諸法勝義,二、勝義有四。

    此即初中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五十叁】 下第二段[36]、解[37]唯識性。

    別配釋頌[38],如理應知。

     其圓成實勝義無性,即是「諸法勝義谛」也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九?九 然勝義谛略有四種:一、世間勝義:謂蘊、處、界等;二、道理勝義:謂苦等四谛;叁、證得勝義:謂二空真如;四、勝義勝義:謂一真法界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一釋第二十五頌初句中,第二勝義有四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五十叁】 然二谛義及引論文如第一卷抄[39],廣樹彼義。

     此隨淺深以立四種,皆勝之義。

    或以勝爲義[40],勝即是義[41],隨其所應。

    皆勝于初世俗谛故。

     然此初真,即十善巧[42];第二即是四谛因果理等[43];第叁即是依诠顯實[44];第四廢诠談旨[45]。

    且一往爲論,叁乘合明二谛,非唯菩薩。

    如《顯揚》第二[46]、第六[47]、第十九[48]、《瑜伽》五十五[49]、六[50]十四[51]、《對法》第六等說[52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大段宗明圓成實性勝義谛理,亦即廣釋叁頌中,最後﹝第二十五﹞一頌明唯識性中,第一釋第一句頌文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九?一○ 此中勝義依最後說,是最勝道所行義故。

    爲簡前叁,故作是說: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。

    「真」,謂真實,顯非虛妄;「如」,謂如常,表無變易;謂此真實于一切位常如其性,故曰:真如,即是湛然不虛妄義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大段宗明圓成實性勝義谛理,亦即廣釋叁頌中,最後﹝第二十五﹞一頌明唯識性中,第二釋第二叁句頌文。

    于中分二︰一、簡前叁勝義明真如義,二、別釋「亦」言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五十叁】 前叁非一[53]如,故言「亦」也。

     「真」簡有漏,有漏妄故;「如」簡無漏有爲,彼體雖真,有生滅故。

    又「真」簡初性,以妄執故;「如」簡依他,有生滅故。

    餘文可解[54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安慧《唯識叁十論》卷二,解第二十五頌前二句雲︰ 言「此諸法勝義,亦即是真如」中,「勝」者,即是出世間智。

    由無上故,故所有義,即名勝義。

     複次,即體如虛空,周遍一切,一味、無垢、無變異法、圓成實性,說名勝義。

    所以者何?謂此圓成實自性是依他起之實體,一切法之勝義。

    由是彼法法性故,即此圓成實自性,名勝義無自性。

    由圓成實以無事體爲自性故。

     問︰此圓成實性唯說勝義爲其名耶?答︰不爾。

    「亦即是真如」。

    「亦」聲者,謂非唯說「真如」聲,亦當如所說一切法界等異名。

    頌曰︰常如其性故。

     論曰︰此真如者,謂于異生、有學及無學位中,于一切時,常如其實,無變異故,名爲真如。

    應思此唯識性亦如真如即是圓成實性耶?爲別有唯識性耶?是故頌曰︰即唯識實性。

     論曰︰由能通達最極清淨相故,如說頌雲︰爾時唯觀此,故心住于名;由住于名故,于識斷所得。

    仗此修習因,觸證無得界;遍解脫諸障,獲得勝自在。

    由此「即唯識實性」言,顯示現觀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九?一一 「亦」言,顯此複有多名。

    謂名法界,及實際等,如餘論中,隨義廣釋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釋第二叁句頌文中,第二別釋「亦」言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五十叁】 謂《大般若》[55]乃有十二名,如前第二卷[56]說[57]。

     又《對法》第二有七名︰謂真如、無我性、空性、無相、實際、勝義、法界。

    此論本頌,但有二名[58]。

    並此釋師,但有四號[59]。

    故言「等」者,等餘叁名,「如餘論中,隨義廣釋」。

    《對法》解雲︰體恒無我[60],無有改轉,名曰[61]真如[62]。

    性離二我,名無我[63]。

    由緣此故,雜[64]染空寂,說之爲空[65]。

    謂色乃至菩提,諸相空寂,名無相[66]。

    無倒究竟、無倒所緣,名爲實際[67]。

    聖智所行,名爲勝義[68]。

    與此解同。

    叁乘「妙法所依相」故,名爲法界[69]。

    「界」者,體義,但妙法依;性者,體義,一切法體;故名法性。

    湛然離倒,名不虛妄。

    餘隨所應,一切當知如《對法》[70]等。

     佛地第七有六名[71],實有與《對法》別,皆廣解[72]。

     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雖有多[73]名[74],並不如《對法》,不能繁引。

     此解第叁頌上叁句訖。

    即是《勝鬘》、《瑜伽》等,「無作四谛」[75],如非安立谛也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大段宗明圓成實性勝義谛理,亦即廣釋叁頌中,最後﹝第二十五﹞一頌明唯識性中,第二釋第二叁句頌文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九?一二 此性,即是唯識實性。

    謂唯識性略有二種:一者、虛妄:謂遍計所執;二者、真實:謂圓成實性。

    爲簡虛妄,說實性言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叁分或第二大段宗明圓成實性勝義谛理亦即廣釋叁頌中,最後﹝第二十五﹞一頌明唯識性,第叁釋第四句頌文。

    文分爲二︰一、唯識實性簡虛妄,二、唯識實性簡世俗。

    此即初文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五十叁】 次、解第四句。

     初、解二性,謂[76]依依他起。

    故此初解,以真如實性,簡計所執性,顯其頌意[77]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九?一叁 複有二性:一者、世俗:謂依他起,二者、勝義:謂圓成實。

    爲簡世俗,故說實性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叁釋第四句頌文中,第二唯識實性簡世俗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五十叁】 謂相及性。

    「性」者,實體,即唯真如;相亦名體,依他體故。

    有法相對,不對[78]初性,以無體故[79]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第二長行廣答廣明中,第一別解﹝第二十叁至第二十五﹞叁頌叁無性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九?一四 叁頌總顯:諸契經中說無性言,非極了義。

    諸有智者不應依之,總撥諸法都無自性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第二長行廣答廣明中,第二總釋頌意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五十叁】 初一、性無,後二、定有。

    餘文易了,不煩重釋。

     總釋頌意也。

     上來二十五行頌,有二二別判︰一雲︰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,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。

    一雲︰二十五行頌中,初之一頌半,略明能變識相;第二──餘二十叁頌半,廣明能變相、釋諸妨難訖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以上若約境行果叁種者,上來二十五行頌廣明俗谛及真谛境訖。

     【論文】 九?一五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。

     【疏翼】 前由二十五頌已明「唯識相性」所悟境已,次由﹝第二十六至第叁十﹞五頌明五位悟入次第。

     【述記?卷五十叁】 自下五頌、明唯識所入之位。

     既說世間「假說我法」,遍計所執諸法皆空,此假我、法皆依識變,能變之識略有叁種,二十四頌廣爲分別。

     即依他起,體虛幻有,此虛妄識必有實體,故次前一頌明識之性即圓成實。

    雖知諸法皆是唯識若相、若性,要漸修行證入聖位,故下五頌明所入位。

     所求大果福智無邊,非少修行即速圓證,非行一行便證多果。

    必須叁劫修無邊因。

    故叁劫[80]者,皆因位攝,即前[81]四頌。

    後之一頌,所求果滿,即如來位。

     初之四頌分叁劫者,初之二位[82],是初劫攝。

    雖行勝行,猶未證真。

    學行千差,位有遠近,故以二頌[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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