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斷故。
若上品智,方能雙斷。
[41]《金藏》作「中」,餘作「等」。
[42]如《瑜伽》卷五十九雲︰
複次,見斷煩惱頓斷非漸﹝藏文作「bonmovspacigcarspovbarrigparbya”/rimgyisnimayinno/」﹞。
所以者何?由現觀智谛現觀故﹝藏文作「”diltarmvonparrtogspa”iwespabdenpamvonparrtogspas/」﹞,能斷見道所斷煩惱。
然此現觀,與壞緣谛作意相應﹝藏文作「bdenpa”drespaladmigspa”iyidlabyedpadavmtshuvparldanpayinpas/」﹞,是故叁心頓斷一切迷苦谛等見斷煩惱。
[43]「別抄」卷六中雲︰
即準此文,五識中有分別起惑。
[44]即本論卷九,有二師解,其第一雲︰
有義:此中二空、二障,漸證、漸斷,以有淺深、粗細異故。
[45]《金藏》作「道」,餘作「時」。
[46]即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七中。
[47]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七雲︰
複次,如說預流補特伽羅,此有二種︰一、漸出離,二、頓出離﹝藏文作「svarb&#378inpadav/lanciglavespar”byinpa”o/」﹞。
漸出離者,如前廣說。
頓出離者,謂入谛現觀已,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,頓斷叁界一切煩惱,品品別斷﹝藏文作「gavbdenparnamsmvonparrtogsparbyasnasmilcogspamedpa”ibsamgtanlabrtente/”jigrtenlas”daspa”ilamgyiskhamsgsumnaspyodpa”ibonmovsparnamslanciglaspovbaste/」﹞。
唯立二果︰謂預流果、阿羅漢果。
品品別斷者﹝藏文作「rnamspas&#378esbyabani&hellip」﹞,謂先頓斷欲、色、無色界,修道所斷上上品隨眠﹝藏文無「隨眠」二字﹞,如是乃至軟軟品﹝藏文作「bsgompasspavbarbyabala”dodpadav/gzugsdav/gzugsmedpanaspyodpachenpo”ichenpocigcarspovbadav/deb&#378indurabchuvvu”ibarduste/」﹞。
頓斷叁界者,如見道所斷﹝藏文作「mthovbasspavbarbyabab&#378inno/」﹞。
《雜集論述記》卷二十七中科此大段文爲叁,其本段文爲第一「顯
頓行相」。
如雲︰
行相中,初論本,後釋師。
﹝如﹞唯依﹝止﹞未至地等。
如《唯識樞要》﹝卷下末說﹞。
該論《述記》下文複問︰
二果中,何故二叁果﹝不還、一來﹞果中不作?乃至有頂取上品惑斷,成第四果,而治斷惑唯初果耶?
[48]「四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49]「預流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0]「對治」二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1]「問」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2]「叁」字,原傳抄作「五」,今改。
[53]《瑜伽》卷叁十叁原文爲:
若不還者,以無漏第四靜慮間雜熏修有漏第四靜慮﹝藏文作「galte”phagspa”iphyismi”ovbaszagpamedpa”ibsamgtanb&#378idavzagpadavbcaspaspelmarsgom&#378iv」﹞。
即于此中下品、中品、上品、上勝品、上極品,善修習已﹝藏文作「cheschebadav/&#378intuchebasbsgomsna/」﹞,隨其所應當生五淨居天衆同分中──無煩、無熱、善現、善見、色究竟天﹝藏文作「”diltaste/gnasgtsavmalvapomichebadav/migduvbadav/wintumthovdav/gyanomsnavdav/”ogmingyilharnamsdavcirigsparskalpambamparskye”o/」﹞。
[54]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「一類二乘,叁界九地」,品品別斷中,有二義︰一雲︰缺無超人。
二雲︰此中兼盡先世道亦九品。
後不伏者,亦九品所收故。
菩薩利根,見道既許分叁,二乘鈍根見道,應有叁品,何故彼唯一,此有叁?菩薩二障爲叁,二乘一障爲二,粗細分故。
[55]「第一有」叁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
[56]「別」字下,《金藏》衍「功德」二字。
[57]《金藏》作「聚」,餘作「品」。
[58]《對法》卷十叁原引經爲證雲︰
此義以何爲證?如《指端經》說﹝藏文作「”dirkhovsnisormo”imdolas&hellip/」﹞:諸所有色,乃至識,若過去、若未來、若現在,廣說乃至若遠、若近,總此一切略爲一分、一團、一積、一聚﹝藏文作「thamscadgcigtubsduste/chagcigtubyeddo/gcigtubzlummo/gcigtubsdammo/phuvpogcigtubyeddo/」﹞。
如是略已,應觀一切皆是無常,一切皆苦,乃至廣說。
依如是觀,但可建立初後二果。
如其次第,永斷叁界一切見、修所斷煩惱,無餘所顯故。
不立第二、第叁兩果。
由此二果,已見谛者唯,斷欲界修道所斷有餘、無餘所顯故。
又依如是頓出離者,如來于《分別經》中,預流果無間即建立阿羅漢果﹝藏文作「cigcarvespar”byinpa”idbavdubyasnas/rnampar”byedpa”imdolas/rgyundu&#378ugspa”i”ogtudgrabcomparnamparg&#378agparrigparbya”o/」﹞。
《樞要》卷下雲︰
見道頓斷,五十九﹝說﹞叁心亦名頓斷。
然所知、煩惱二障各別分爲二,雲何爲二?若以九品,粗品先斷,即十地修道,應先斷粗!若以所障道以辨粗細,九地不定,即煩惱品雲何隨所知以明粗細?此義應思!
今解雲︰如十地修道地地所斷,初爲粗,後爲細;煩惱隨彼以況粗細,此亦應爾。
見道中自分別力粗,先斷;他引力細,後斷。
有先伏煩惱超得第二、叁果,無先伏所知障,超入二地。
然入地已,如聞半偈已,舍身,亦有超者﹝《涅槃經》卷十四:雪山童子聞「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」之後半偈「生滅滅已,寂滅爲樂」而舍身﹞。
然無超大劫,以極難斷故等。
《了義燈》卷四中雲︰
叁、超中二果得第四者,謂有聲聞性是利根,先于凡時不伏修惑;于七方便﹝即七加行位︰一、五停心觀、二、別相念住、叁、總相念住、暖法、頂法、忍法、世第一法﹞但伏見惑,入見道時,斷其叁界見道惑盡。
得初果已,更未斷修。
由意樂力有堪能故,依初近分已,未得根本故,總相叁界六識修惑,九地之中束爲九品:如欲初品,乃至有頂初品之惑,合爲一品。
餘八準此。
若第六識迷理細惑,地地之中雖各九品,今並第七識俱煩惱總爲一品,與第九品迷事之惑同時頓斷,成阿羅漢。
道、斷、數數,準亦可知。
問︰既爲九品,斷欲六品修惑之時,何不得第二果?斷欲九品,何不得第叁?
答︰欲六斷時,並上二界各斷六品故,複不息求,未出現故,不得第二。
斷欲九品時,並有頂惑亦皆斷盡,即得第四。
故不取中二。
問︰爲唯初果人未進斷惑,得超中二?爲斷餘惑,亦能超耶?答︰準《對法論》﹝卷十叁﹞引《指端經》唯未斷餘,能辦,聖旨不說﹝斷﹞餘能。
由得果已,有勝堪能。
若少進斷,即非此類,無勝能故。
[59]《金藏》作「上無色」,餘作「無色上」。
[60]「不爾」以下十九字,《金藏》有,餘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