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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脫道論分别定品講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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晶固可轉而為上品也。

    此中佛得聲聞得等,如文易解。

    最後無想定乃外道定,修此則生無想天,泯滅心之分别作用。

    蓋外道見衆生以想為患,故以無想為解脫,此不為佛法所取,故俱非佛聲聞所得也。

    六者起滅差别。

    論曰: 複次定有四種:有定為起不為滅,有定為滅不為起,有定為起為滅,有定不為起亦不為滅。

    問:雲何為起不為滅?答:欲界善不善定,此謂為起不為滅。

    四聖道定,是為滅不為起。

    學及凡夫色無色善定,為起亦為滅。

    一切果定及事定,非為起非為滅。

     起滅就所治之煩惱言,能治煩惱者為滅,不能治煩惱者為起。

    欲界善不善定尚未離欲,不能治滅煩惱,是故為起。

    四聖道(苦集滅道)相應定能治滅煩惱,是故為滅。

    色無色定勝進途中離下地欲未斷上惑,望下為滅望上為起,故為兩俱。

    有學果時,功行告一段落,暫為安住,無學果時,煩惱已滅,無複起滅;又事定(定體)不能斷惑(斷惑在定之用),故為雙非。

    七者定支差别。

    論曰: 複次定有四種:初禅、二禅、三禅、四禅。

    離於五蓋,成就覺觀、喜樂、一心,此謂初禅。

    離於覺觀,成就三支。

    離喜成就二支。

    離樂舍一心成就第四禅。

     此就定所具之靜慮支而分,視彼具何種支(成分),即知為何種靜慮。

    若具覺觀喜樂一心五支夕即為初靜慮,由此對治五蓋入定初門故。

    若但具喜樂一心三支,即第二靜盧。

    若離喜但具樂輿一心二支,為第三靜慮。

    若喜樂并舍,但具心一境性一支,即第四靜慮也。

    複有五種定,此亦分三類,初為五禅。

    論曰: 複次定有五種,謂初禅,二禅、三禅、四禅、五禅。

    五禅者,為五支,覺觀喜樂一心。

    離五蓋成就五支,是謂初禅。

    離毚成就四支,是謂二禅。

    離喜成就二支,是謂三禅。

    離樂成就二支,謂第四禅,所謂舍一心。

    問:何故說四禅及五禅?答:由二人執故。

    第二禅二種,謂無覺無觀、無覺少觀。

    間:是誰坐禅人令初禅自在起第二禅?答:於粗覺觀攝念思惟,複知覺觀過患,令起無覺觀第二禅,是其修四禅次第。

    複有一人,已令初禅自在現起第二禅,於粗覺攝念思惟,唯知覺過患,見無覺少觀起第二禅,是其受五禅次第。

    是故說於四禅。

     此五禅,即於四靜慮中初二之間,增一中間靜慮而成為五也。

    謂有人於覺觀有偏欲,但能舍覺而不舍觀者,适居初二靜慮之間,可以獨立成地,開為中間禅也。

    餘二禅間,非無中間,以無獨特觀行故不分。

    次五定為五分正受。

    論日: 複五種定,謂五分正受:喜滿、樂滿、心滿、光滿、觀想。

    於是初禅二禅喜滿,於是三禅樂滿,於他心智是名心滿,於天眼通是名光滿,從彼彼定起觀智是名觀想。

     此喜滿等為聖五支,皆與聖道相應故。

    初分正受為喜滿(具足無過失之謂滿),即初一一靜慮。

    二分樂滿,即輿聖道相應之第三靜慮。

    三分以心舍念清淨為心滿,即第四靜慮(心滿得他心智,故論以他心智為心滿也)。

    無論何定,能得天眼通者為光滿,天限者,能通逢有情未來生死之慧眼也。

    從各種定中能起分别慧如實知見者為觀想。

    凡此皆謂定輿聖道相應中之種種德用,故名聖道支定。

    後五定為五智。

    論曰: 複次定有五種,謂五智正定:此定(四)現在樂,亦未來樂,報依身智起。

    此定(一)是聖所行無煩惱。

    此定二;慧人修習。

    此定(三)寂寂快樂猗所得,成就無二,不伏生死(此定寂寂最樂猗成一性所得,非伏生死)。

    我此定(五)念入念起,依身智起。

     此為五聖智定,乃佛所知境界,佛得定時,能自内證知,故名聖智。

    譯文於五定之次序有錯亂處,應改正。

    一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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