晶固可轉而為上品也。
此中佛得聲聞得等,如文易解。
最後無想定乃外道定,修此則生無想天,泯滅心之分别作用。
蓋外道見衆生以想為患,故以無想為解脫,此不為佛法所取,故俱非佛聲聞所得也。
六者起滅差别。
論曰:
複次定有四種:有定為起不為滅,有定為滅不為起,有定為起為滅,有定不為起亦不為滅。
問:雲何為起不為滅?答:欲界善不善定,此謂為起不為滅。
四聖道定,是為滅不為起。
學及凡夫色無色善定,為起亦為滅。
一切果定及事定,非為起非為滅。
起滅就所治之煩惱言,能治煩惱者為滅,不能治煩惱者為起。
欲界善不善定尚未離欲,不能治滅煩惱,是故為起。
四聖道(苦集滅道)相應定能治滅煩惱,是故為滅。
色無色定勝進途中離下地欲未斷上惑,望下為滅望上為起,故為兩俱。
有學果時,功行告一段落,暫為安住,無學果時,煩惱已滅,無複起滅;又事定(定體)不能斷惑(斷惑在定之用),故為雙非。
七者定支差别。
論曰:
複次定有四種:初禅、二禅、三禅、四禅。
離於五蓋,成就覺觀、喜樂、一心,此謂初禅。
離於覺觀,成就三支。
離喜成就二支。
離樂舍一心成就第四禅。
此就定所具之靜慮支而分,視彼具何種支(成分),即知為何種靜慮。
若具覺觀喜樂一心五支夕即為初靜慮,由此對治五蓋入定初門故。
若但具喜樂一心三支,即第二靜盧。
若離喜但具樂輿一心二支,為第三靜慮。
若喜樂并舍,但具心一境性一支,即第四靜慮也。
複有五種定,此亦分三類,初為五禅。
論曰:
複次定有五種,謂初禅,二禅、三禅、四禅、五禅。
五禅者,為五支,覺觀喜樂一心。
離五蓋成就五支,是謂初禅。
離毚成就四支,是謂二禅。
離喜成就二支,是謂三禅。
離樂成就二支,謂第四禅,所謂舍一心。
問:何故說四禅及五禅?答:由二人執故。
第二禅二種,謂無覺無觀、無覺少觀。
間:是誰坐禅人令初禅自在起第二禅?答:於粗覺觀攝念思惟,複知覺觀過患,令起無覺觀第二禅,是其修四禅次第。
複有一人,已令初禅自在現起第二禅,於粗覺攝念思惟,唯知覺過患,見無覺少觀起第二禅,是其受五禅次第。
是故說於四禅。
此五禅,即於四靜慮中初二之間,增一中間靜慮而成為五也。
謂有人於覺觀有偏欲,但能舍覺而不舍觀者,适居初二靜慮之間,可以獨立成地,開為中間禅也。
餘二禅間,非無中間,以無獨特觀行故不分。
次五定為五分正受。
論日:
複五種定,謂五分正受:喜滿、樂滿、心滿、光滿、觀想。
於是初禅二禅喜滿,於是三禅樂滿,於他心智是名心滿,於天眼通是名光滿,從彼彼定起觀智是名觀想。
此喜滿等為聖五支,皆與聖道相應故。
初分正受為喜滿(具足無過失之謂滿),即初一一靜慮。
二分樂滿,即輿聖道相應之第三靜慮。
三分以心舍念清淨為心滿,即第四靜慮(心滿得他心智,故論以他心智為心滿也)。
無論何定,能得天眼通者為光滿,天限者,能通逢有情未來生死之慧眼也。
從各種定中能起分别慧如實知見者為觀想。
凡此皆謂定輿聖道相應中之種種德用,故名聖道支定。
後五定為五智。
論曰:
複次定有五種,謂五智正定:此定(四)現在樂,亦未來樂,報依身智起。
此定(一)是聖所行無煩惱。
此定二;慧人修習。
此定(三)寂寂快樂猗所得,成就無二,不伏生死(此定寂寂最樂猗成一性所得,非伏生死)。
我此定(五)念入念起,依身智起。
此為五聖智定,乃佛所知境界,佛得定時,能自内證知,故名聖智。
譯文於五定之次序有錯亂處,應改正。
一無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