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涅槃等論,開示出世,乃是深義。
于此二義中,由聞俗義無倒故,即得速離惡趣,引發樂因;由聞真義無倒故,非惟不起惡因,更複超越善因,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。
此中應注意者∶若聞者之根已熟,資糧已滿,便能獲緻淨相之心,所謂義識(義者境也,即諸淨相;心能恒住此義,謂之心清淨)。
聞之有關于淨心,意在于此。
由是遂能現觀諸谛,以至舍諸苦本、煩惱無義,而證得涅槃。
其根未熟者,依人天教,亦于勝義得有增上,漸證涅槃。
《瑜伽釋》文最要,須細詳之。
複次,聞法一依在佛。
見佛不真,則得法不正。
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,而于唐本《瑜伽釋》中得之,《瑜伽》引文第十至十四頌,即廣呢義。
文雲∶‘若以色量我,以音聲求我’等,此謂佛有二身∶一、色身,即三十二相、八十随好之身;二、法身,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(《長阿含》雲,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,即法身義)。
是故見佛,不可執取賤身,因色身相好,魔亦能幻作故。
以是前四頌言,無論肉眼天眼,見佛相好,或聞妙聲,若執着此即如來,此當尊信,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,亦必信以為佛,無所抉擇,随逐于他。
于真三寶,反生毀謗。
其弊孰甚!此皆由于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(此有以定果心眼,能了知世尊内分法身,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;或有内無所知,但由外見者;或有于此内外遍障者)。
若諸賢聖,出離惑障,智慧無著,于佛法身,内自證解,于佛相好,外正觀知,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,是則世之雄矣(秦本〈惡行品〉雲∶智者易雕飾,乃名世之雄)。
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,亦有部執關系。
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,今是化地末宗批評,以為非第一義也。
後戒義,舉〈戒慎品〉以見其概。
此品共十六頌∶初七釋戒之勝,次九明戒之實。
初中分别世俗、勝義二種戒∶第二頌雲,護戒福,緻三報((一)名、(二)利、(三)生天),即世俗戒。
第三頌雲,護戒得真實見,明了法處,即勝義戒。
守戒在得真見,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。
次明戒之實者,又分廣狹∶狹則但指别解脫律儀(即受學學處);廣則兼指根律儀(守護根門)、命清淨(禁為非法生活)、依資具(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)。
此中即就廣義說之。
頌曰∶‘比丘立戒,守攝諸根,食知自節,悟意令淨。
’所謂立戒,即依住别解脫戒,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。
但此尚非戒之本質。
第九頌雲∶‘以戒降心,守意正定,内學止觀,無忘正智。
’第十五頌雲∶‘持戒清淨,心不自恣,正智已解,不睹邪部。
’所謂無忘、不自恣,皆指不放逸,此乃本質之說也。
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,本經特有〈放逸〉一品,詳不放逸之可貴;《瑜伽》釋戒标舉〈放逸品〉首頌,亦有深意存焉。
彼引頌雲∶‘無逸不死迹,放逸為死迹,無逸者不死,縱逸者常死。
’(即吳譯本初頌)此中不死指涅槃,死指流轉,迹則塗徑也。
雲何不放逸耶?謂于四所依,立四種護,所謂命、力、心、行。
四者總攝人生之全,應善護持,以盡其用。
命為生機,務使暢達,勿令戕賊。
力為體質,求其強健,勿令羸弱。
此二皆心行之所依。
心則應使清淨,無有雜染。
行則遠離邪僻,直向涅槃。
然則戒之所以為戒,不放逸而已矣。
又《瑜伽釋》第四頌雲∶‘住法具屍羅,有慚言谛實,能保愛自身,亦令他所愛。
’此言圓滿戒學,須備四義∶一者住法,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。
二具屍羅,謂于五篇七聚學處,無缺(于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,如衣之缺也)、無穿(犯中間學處為穿)、無斑(于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,如衣之污點斑駁也)、無雜(散犯不連續者為雜)、遍能受學。
三者有慚,謂于犯戒因緣,能發露求淨。
四者谛實,謂依法對治,于智者前,如實自陳,而得出離也。
次有三頌,說身口意業,亦有要義,可資參考。
三止觀義∶佛學通軌,三學次第相生,以增上戒學為依,遞生增上心慧學。
故聞戒之次,應談定慧。
今不雲定慧而雲止觀者,蓋有二義∶(一)示通貫,(二)明守約。
若以定慧言,但見次第,難顯通貫。
本經所宗在‘心為法本’,又經言‘心淨則土淨’,由心染淨,衆生國土随之染淨。
雲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?是則不待外求,唯在調心而已。
所謂止觀,即調心之道也。
止者安心義,梵名奢摩他,義淨譯為寂處(奢摩為寂,他即是處,合此二義為止)。
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,或起不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