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的人說是經部的,有的人說不是。
西方師說:菩薩在有學的時候,修過滅盡定,後來得了菩提,那是俱解脫。
為什麼有部這裡卻說佛的滅盡定是離染得,以前沒有修過?
圓晖法師說這是經部的看法,菩薩在見道之後,入滅盡定,所以滅盡定是修過的,從滅盡定出來之後,再斷有頂的煩惱;有頂煩惱斷完,那就成佛了。
所以,盡智起證佛位的時候,得到的是俱解脫。
因為他修過滅盡定,所以定障、慧障全部除掉,得俱解脫。
這是西方論師的說法,菩薩得過滅盡定,所以成佛的時候得俱解脫,并不是離染得,是加行得。
「論主問薩婆多宗」,論主世親菩薩根據他們的說法問有部,這種說法不是挺好嗎,你們為什麼不承許這種說法呢?
若許彼說,便順尊者邬波毱多理目足論。
如彼論說:當言如來先起滅定,後生盡智。
解雲:論主朋西方師,故為此釋。
「若許彼說,便順尊者邬波毱多」,按照西方師的說法,正好跟邬波毱多尊者所著的相順。
「如彼論說,當言如來先起滅定,後生盡智」,《理目足論》裡很明白地說,佛先修過滅盡定,然後盡智生出來成佛。
西方師的說法:見道出來之後入滅盡定,滅盡定出來之後,斷有頂的煩惱,得盡智。
這跟《理目足論》是符合的,有部為什麼不采取呢?
「解雲:論主朋西方師,故為此釋」,因為世親菩薩同意西方師的說法,所以故意地來問有部為什麼不采取這個說法。
三十四念故者,遮西方師說也。
謂迦濕彌羅國,毗婆沙師說,非前起滅定,後方生盡智。
所以者何?傳說菩薩三十四念,成菩提故。
谛現觀中,有十六念;離有頂貪,有十八念,謂斷有頂,九無間道,九解脫道。
如是十八,足前十六,成三十四。
一切菩薩,決定先于無所有處,已得離貪,方入見道,不複須斷下地煩惱,于此中間,無容得起不同類心。
「三十四念故」,這是有部的回答,「遮西方師說也」,這是有部駁西方師的說法。
「謂迦濕彌羅國,毗婆沙師說,非前起滅定,後方生盡智」,迦濕彌羅的毗婆沙論師說,你們這個說法不對,不是先起滅盡定然後再生盡智,有依據。
「傳說菩薩三十四念,成菩提故」,菩薩在成佛的時候有三十四個念。
這中間不能夾别的東西。
什麼叫三十四念呢?「谛現觀中,有十六念」,在現觀的時候,上、下的四谛,一共有十六個念——見道十五刹那,加最後一刹那道類智,是十六念。
「離有頂貪,有十八念」,離有頂的煩惱的時候,有十八個念。
一個念就是一刹那。
有頂的煩惱有九品,無間道九個,解脫道九個,十八個念。
前面十六個,後面十八個,共三十四個念。
「一切菩薩,決定先于無所有處,已得離貪,方入見道,不複須斷下地煩惱」,為什麼這裡隻提斷有頂的九無間、九解脫的十八個念,不是下邊還有欲界、初禅、二禅、三禅乃至無所有處的煩惱嗎?菩薩見道之前,決定已把欲界乃至無所有處的煩惱都斷完了,最後留下非想非非想天的煩惱(這是一般的有漏道斷不了的,要最後斷),然後入見道,見道之後,再來斷非想非非想的煩惱。
見道的時候,十六刹那,十六念;加上非想非非想處九品煩惱,九無間、九解脫,十八個,一共三十四念。
這三十四個念裡邊,都是無漏心,不允許起有漏念。
而滅盡定是有漏的,所以中間不能生。
你說見道之後入滅盡定,滅盡定出來再斷有頂煩惱,不行!因為它有漏的,不允許插進去。
「于此中間,無容得起不同類心」,在這三十四念中間,不允許起有漏心。
解雲:菩薩先斷無所有處貪,後依第四禅,起三十四念。
此三十四念,唯無漏心,故不可說從見道出,起滅盡定,以入滅盡定心,是有漏故。
此有漏心望三十四念,名不同類,故不可起。
「解雲:菩薩先斷無所有處貪,後依第四禅,起三十四念」,這三十四念都是無漏心,「故不可說從見道出,起滅盡定」,因為入滅盡定的心是有漏的,在三十四個念裡頭,不能插有漏心。
「此有漏心望三十四念,名不同類,故不可起」,既然不允許插進去,那就不能入滅盡定,這是有部的依據。
既然不允許在三十四念的無漏心中插進去滅盡定的心,那麼見道以後不能入滅盡定,直接把有頂煩惱斷掉,得無生智,滅盡定的功德是離染得。
這是有部跟西方論師的辯論。
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一些菩薩斷煩惱的情況,與阿羅漢不太一樣,阿羅漢見道的時候很快,但修道要一品一品來,比較慢。
菩薩在菩提樹下發願,「不證菩提,不起此座」,就在這一座裡邊,三十四個無漏念一齊生了之後,既見道又斷有頂煩惱,一座成佛。
成佛的情況大緻如此,在其他的書上可能提得少,這裡略略地講了一下。
從此第三,明二定所依。
論雲:已說二定有多同異,而于其中複有同異。
頌曰:
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
釋曰:二定依欲色者,釋依身也。
二定者,謂無想定、滅盡定,此二俱依欲色身起。
無想定、滅盡定有相同和不同之處。
所依身,這兩個定是依哪一界的人修的?
「釋曰:二定依欲色者,釋依身也。
二定者,謂無想定、滅盡定」,要依欲界或者色界的人纔能起這兩個定。
問:先無想定,不依無色,理在不疑,何故滅定不依無色?答:命根依二法轉,一色,二心。
若于欲色,起滅盡定,時雖複無心,命根依色轉。
生于無色,已無色身,若起滅盡定,便無色心,命依何轉?是則斷滅,非謂入定。
故無色界不起滅定也。
「問:先無想定,不依無色,理在不疑,何故滅定不依無色」,無想定不能依無色界修。
一是無色界在上,四禅在下,他還沒達到無色界的定;第二,無色界沒有身體,如果再把心王心所滅掉,那就成斷滅,所以外道不敢修這個定。
為什麼滅盡定也不依無色呢?滅盡定是聖者修的,他應該不用害怕的。
「答:命根依二法轉,一色,二心。
若于欲色,起滅盡定時,雖複無心,命根依色轉。
生于無色,已無色身,若起滅盡定,便無色心,命依何轉?是則斷滅,非謂入定。
故無色界不起滅定也」,這是《俱舍論》的論點,滅盡定之所以不依無色界的身,因為命根要「轉」,即相續生起,要靠兩個,或者是「色」,或者是「心」。
假使你在欲界、色界起滅盡定,心是滅掉了,色界跟欲界都有色身,命根雖然不能依心,但可以依個身體來生起,來繼續下去。
假使生了無色界,本來已經沒有色身,再起滅盡定的話,那麼心也沒有了,身也沒有了,命根依據什麼來轉呢?那成了斷滅。
入定,他的命根還是要在的,所以無色界不起滅盡定。
論雲:若有人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,便違此文。
謂本論言:或有是色有,此有非五行。
謂色纏有情,或生有想天,住不同類心;或入無想定;或入滅盡定;或生無想天,已得入無想:是謂是色有,此有非五行。
「論雲:若有人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,便違此文」,有的人認為無想定,色界的人不能修,一定要欲界的人修,這跟《發智論》的文相違背。
「謂本論言:或有是色有,此有非五行。
謂色纏有情,或生有想天,住不同類心;或入無想定;或入滅盡定;或生無想天,已得入無想:是謂是色有,此有非五行」,《發智論》裡邊有一段文,說色界有情應當有五藴——色受想行識,但是有一些色界有情,卻是五藴不具足的。
下邊是圓晖法師的解釋。
解雲:依婆沙有說,不許色界起無想定,故引本論,顯彼非也。
或有是色有者,是色界有情也。
此有非五行者,雖色有情,不具五藴也。
過去迦葉佛說五藴為五行,此有四類:一、生有想天,住不同類心。
生有想天者,色界天中,除無想天,餘天名有想也。
于有想天,起無色界心,及無漏心,與色界心類不同故,名不同類也。
此唯有色行二藴,無餘三藴,非色系故。
二、生有想天已,入無想定。
三、生有想天已,入滅盡定。
四、生無想天已,得入無想異熟。
此後三類,受想識滅,唯有色行二藴。
故此四類,不具五行。
此本論文,既言生有想天,或入無想定,或入滅盡定,故知二定色界起也。
「解雲:依婆沙有說,不許色界起無想定,故引本論」,《大毗婆沙》裡邊有人主張,不能以色界身起無想定,所以引《發智論》「顯彼非也」,證明他錯了。
《發智論》是根本的論,有部是絶對相信的。
說色界的人不能起無想定違背《發智論》,所以說他不對。
「或有是色有者,是色界有情也」,有的色界有情。
「此有非五行者,雖色有情,不具五藴也」,一般說欲界跟色界的有情,受、想、行、識是一定有的,色身也有,所以五藴是全的。
這裡說的色界有情五藴是不全的,是特殊的幾類。
「過去迦葉佛說五藴為五行」,過去的迦葉佛把五藴說成五行,所以這裡五行就指五藴。
「此有四類」,分析起來,一共有四類,這四類人全部是色界的,但是不具足五藴。
第一類,「生有想天,住不同類心」,有心的天,不是無想天,但是他的心跟色界心不同類。
「生有想天者,色界天中」,除了無想天之外,「餘天名有想也」,在色界所有的天裡邊,除了無想天以外,都是有想天。
「于有想天,起無色界心,及無漏心,與色界心類不同故,名不同類也」,在有想天的時候,他會起無色界的心,這個心跟色界的心不同類;或者起無漏心,這個心是無漏的,有想天是屬于有漏的,也不同類。
無漏心也好,無色界的心也好,跟色界的心種類不同。
「此唯有色行二藴,無餘三藴,非色系故」,起無色界的心,他隻有色藴、行藴兩個。
因為他本身是色界的有想天,色藴、行藴有;其餘三個藴沒有,因為這三個藴不是色界所系。
他起無色界的心,起無色界的三個藴,不屬于色界系,不同類。
起無漏的心,那麼是無漏的三個藴,這也跟色界不同類,所以這三個不是色界所系,叫不同類心。
第二類,「生有想天已,入無想定」,到了有想天之後,他入無想定,心王心所都滅掉了,跟有想天不同類。
第三類,「生有想天已,入滅盡定」,也是心王心所滅掉了,跟有想天不同類。
第四類,「生無想天已,得入無想異熟」,生到無想天,入無想異熟。
無想異熟,他沒有心心所的,他隻有色、行兩藴,受、想、識都沒有了。
「此後三類,受想識滅」,得了無想定也好,滅盡定也好,或者得了無想的果也好,它們的受藴、想藴,都是心所法,沒有了,心王也沒有了,行藴裡邊心的相應行(心所)也沒有了,所以說,受藴、想藴、識藴全部沒有了。
行藴還有餘下的不相應行。
「唯有色行二藴,故此四類,不具五行」,所以,這四類的有情,五行不具足,隻有色、行兩藴。
這段文證明色界天裡邊的人,可以入無想定。
「此本論文,既言生有想天,或入無想定,或入滅盡定,故知二定色界起也」,所以,色界的人也可以修無想定、滅盡定,可以入無想定、滅盡定。
滅定初人中者,此明滅定初起人中也。
謂無想定,無始曾習,起時即易,故于二界,皆得初起。
此滅盡定,未曾修習,起時即難,故要人中,方起滅定。
以人中有說力故,慧解利故。
「滅定初人中者」,滅盡定最初得到,決定是在人趣中。
第二次,在色界入滅盡定也可以,但最初要在人間(人中),「此明滅定初起人中也」。
「謂無想定,無始曾習,起時即易,故于二界,皆得初起」,無想定,無始以來,那麼長的時間,哪個敢肯定你沒有修過呢?都修過。
既然修過的,它便容易起,過去曾經有這個經驗的,他要修起來容易一點。
欲界也好,色界也好,一開始修,都能夠修得起。
滅盡定卻是聖者修的定,無始以來,我們一直是凡夫,從來沒有修過滅盡定,修要起這個滅盡定,當然要難得多。
「故要人中,方起滅定」,為什麼要人中?「以人中有說力故,慧解利故」,人間有兩個好處:有說力,有佛住世說法,可以教你修滅盡定;同時欲界的人,尤其是南洲,「慧解利」,他這個智慧利。
所以不要嫌人身不好,生在南洲的人是最好的。
《現觀莊嚴論》裡邊說南洲的的士夫有十六種的殊勝68。
凡是成佛都在南洲,因為南洲士夫有優勝之處。
論雲:此在人中,初修起已,由退為先,方生色界,依有色界身,後複修起。
解雲:滅定有退,故生色界,如不退者,直生有頂。
生色界已,由先習力,得起滅定也。
「論雲:此在人中,初修起已,由退為先,方生色界,依有色界身,後複修起」,第一次人間生起來,即使後來退了,生到色界以後可以再修起來,第一次決定要人間修。
「解雲:滅定有退,故生色界」,前面說滅盡定可以順生受、順後受,表示它是有退的,「如不退者,直生有頂」,假使不退,這一輩子命終,下一輩子要生到有頂天上去。
因為有退,所以可以生色界。
「生色界已,由先習力,得起滅定也」,生了色界後,因為他以前在人間修過,再修容易,所以也可以從色界生起來。
第一次修決定在人間。
因為有說的力量,自己慧解又利。
生起來退了,在色界可以重新生起來,因為以前修過。
然此二定,滅心心所,但言無想、滅受想者,謂加行中,偏厭此故,故别标也。
無想定也好,滅盡定也好,心王心所都滅掉了。
「但言無想、滅受想者」,但是為什麼無想要特别标出一個想心所;滅盡定又叫滅受想定,特别強調「受、想」二個。
既然心王心所全部滅的,為什麼無想定單說一個無「想」,滅盡定單說滅受想呢?「謂加行中,偏厭此故」,因為在加行的時候,特别要把這兩個東西滅掉,着重地厭離這個「想」跟「受」。
且如外道,計有苦樂,以為生死。
欲修無想,先作是念:欲界有苦,初二三禅,有喜樂受。
不了第四,有舍及餘心心所法。
而作是言:第四禅中,雖出苦樂,仍有想念,未得涅槃,我今須滅。
故加行中,偏厭想也。
前面特别強調受、想兩個,在五藴裡邊别立兩個藴,這是生死的根子。
外道也懂有苦樂,就有生死,「欲修無想」,他們認為苦樂受是不好的,「欲界有苦,初、二、三禅,有喜樂受」,這個都是流轉生死的。
第四禅呢?他不清楚還有舍受及其餘的心心所法,認為第四禅隻剩下想,既然有想,不能涅槃,所以他着重地滅想,他以為想滅掉了,就可以入涅槃。
外道進入第四禅的無想定,以為是解脫道;證到無想果,以為是解脫的涅槃,解脫處。
所以他要把四禅的想滅掉,着重在除想,叫無想定。
這是他的誤解。
「不了第四,有舍及餘心心所法」,四禅裡邊還有舍受,還有其他的心王心所。
但是他重點在滅想,所以叫無想定。
把想滅掉,當然要心王心所一起滅,所以最後結果,心王心所都滅掉了,但是在加行的時候,重點以滅想為主,所以說叫無想定。
若諸聖者,以欲色界,有疲勞受,于第四靜慮無色,有粗動想,為求靜住,暫欲息心,故加行中,偏厭受想。
故此二定,依加行中立名也。
「若諸聖者,以欲色界,有疲勞受」,對聖者來說,他認為欲界、色界,有疲勞的受,即苦樂受,苦樂受都是容易使人疲勞的,而舍受穩定。
「第四靜慮無色」,雖然沒有苦樂受,但是「有粗動想」。
佛教内部也認為,受、想不是一個好東西,雖然第四靜慮以上把粗動的受去掉了,但是還有粗動的想。
「為求靜住」,他要求靜住,要把心靜下來,粗動想也不要。
「暫欲息心,故加行中,偏厭受想」,他要求心靜下來,休息(止息)一下;而這個受使人疲勞,上地的想是粗動,這些都不能靜住的,所以說「偏厭受想」,他們強調的重點是滅受想,所以說叫滅受想定。
「故此二定,依加行中立名也」,雖然從果上說,把心王心所都滅掉,但是加行的時候,重點在滅心所,一個是滅想,一個是滅受想,所以一個叫無想定,一個叫滅受想定。
故論雲:此二定加行中,有厭逆此故,如亦知受等,唯名他心智。
解雲:他心智,雖知心所,然修加行,但欲知心,故從加行,名他心智也。
「故論雲:此二定加行中,有厭逆此故,如亦知受等,唯名他心智」,因為他在修加行的時候偏重于厭離想跟受想,所以叫這個名字。
打個比喻,他心智,「他心」是心王,但他心智也能知受等心所,那應該叫他心心所智。
但是因為加行的時候重點是在要知道他心,而不重在心所,所以成功之後,叫他心智,不叫他心所智。
「解雲:他心智,雖知心所,然修加行,但欲知心」,他心智成就的時候,他人的心所也能知,但修加行的時候,主要想知心王,「故從加行,名他心智也」,所以從加行而安立名字。
這是舉例幫助,根據加行而安立名字。
然此二定,以二十二物為體,為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。
心所二十一者,謂大地十,大善地十,欣厭随一。
為滅此故,有二十二物,不相應行,替處名無想等,故随滅爾許心心所法,為定體也。
「然此二定,以二十二物為體」,這兩個定是以二十二個東西為體。
「為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」,在修定的時候,還沒有入無想定、滅盡定之前,心所有二十一個,心王是一個。
心所有哪二十一個?「大地」十個,決定是有的。
滅盡定也好,無想定也好,都是善的,所以有「大善地」法十個。
他要厭離受想,同時欣求涅槃,或者是心求止息,那麼他的「欣」跟「厭」「随一」,這兩個不能同時起,起厭不起欣,起欣不起厭,反正他修的時候,總是這兩個裡的一個。
一共是二十一個心所法,再加一個心王。
「為滅此故,有二十二物」,這是有部的說法,二十二個心王心所,你現在把它們滅掉,一定有二十二個東西把它們頂住。
這二十二物是什麼?屬于不相應行。
「替處名無想等」,這二十二個東西把原來的心王心所滅掉之後,用它們來代替。
這二十二個心不相應行,即是滅盡定、無想定的體。
「故随滅爾許心心所法,為定體也」,根據所滅掉的心王心所,有二十二個不相應行,是它的體。
從此大文第五,明命根。
論雲:已辨二定,命根者何?頌曰:
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
「命根者何」,「命根」是什麼東西?
「命根體即壽,能持煖及識」,命根的體是壽,這個壽能夠執持煖跟識。
有生命決定有溫度,有煖氣,一個人命終,那就冷掉了;有生命的人,決定有感受,能夠了别,如果沒有知覺,那也就是死掉了。
所以說壽能夠持煖、持識。
釋曰:上句會名,下句用證。
論雲:命體即壽。
故對法言:雲何命根?謂三界壽。
解雲:既将壽釋命,故知命即壽。
此複未了,何法名壽?謂有别法,能持煖與識,說名為壽。
「故對法言:雲何命根?謂三界壽」。
對法藏裡邊有這句話,什麼叫命根呢?三界的壽,有情生在哪一界,它的壽命就是它的命根。
「解雲:既将壽釋命,故知命即壽」,既然對法藏裡邊以壽來解釋命,那知道命的體,就是壽。
「此複未了,何法名壽」,單說命就是壽,它有什麼作用呢?「謂有别法,能持煖與識,說名為壽」,有一個法能夠執持煖與識,叫壽,命根就是這個。
從此第六,明四相,于中有二:一、正明四相,二、釋難。
就第一明四相中,一明本相,二明随相。
且初明本相者,論雲:已辨命根,四相者何?頌曰:
相謂諸有為 生住異滅性
先明四相,再解釋一些問難。
「就第一明四相中,一明本相,二明随相」,随相裡邊有點麻煩。
「且初明本相者」,先說本相。
「論雲:已辨命根,四相者何」,「命根」之下是「相」,即生住異滅四個相。
這到底是什麼東西呢?
「頌曰:相謂諸有為,生住異滅性」,所謂相,就是一切有為法生住異滅四個相。
釋曰:上句标章,下句出體。
相者,能相也。
謂諸有為者,所相法也。
諸有為者,謂五藴法,因緣造作,故名之為。
色心等法,從因緣生,有彼為故,名為有為。
相是标相,謂相法體,令是有為。
故論雲:由此四種,是有為相,法若有此,應是有為,與此相違,是無為法。
解雲:正釋相義。
上句标名目,下句出體。
「相者,能相也」,在法相裡邊講,一切有為法若落于言诠,都離不開能、所。
「能相」,能夠使這個法成為有為法的叫能相——生住異滅。
「所相」的法,由生住異滅而相,這個法具有生住異滅的特點,就是一般的有為法。
這裡的相指能相。
「謂諸有為者,所相法也」,一切有為法的标志,就是生住異滅,以生住異滅這個标志安上去,它就是有為法。
能相的是生住異滅。
所相的那個法,不論色法也好,心法也好,不相應行也好,凡是有生住異滅的标志的,表示它是有為法。
「諸有為者,謂五藴法」,所謂有為,就是五藴法。
「又諸有為法,謂色等五藴」。
「因緣造作,故名之為」,有為這個「為」,是因緣造作的意思。
「色心等法,從因緣生,有彼為故,名為有為」,色也好,心也好,「等」,等那些不相應行之類的法,這些法,是各式各樣的因緣而産生的。
佛教的緣起論,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而生。
這些因緣所生的法,「有彼為故」,既然是因緣生的,就有因緣造作,造作叫為,有那個為,叫有為,有财釋。
「相是标相」,相是标簽,「謂相法體,令是有為」,本來是色也好,心也好,用這個标簽一标,表明它是有為。
「故論雲:由此四種,是有為相」,因為生住異滅是有為的相,一切有為法都有這個相貌。
所以「由此四種,是有為相」,生住異滅是有為的相,有為法都有這個相。
「法若有此」,一個法,假使有這個生住異滅相貌的,「應是有為」,就知道它是有為法。
「與此相違,是無為法」,反過來,沒有生住異滅,那決定是無為法。
「解雲:正釋相義」,解釋什麼叫相。
這個相,我們用标簽來領會,那很容易。
能相、所相,看起來好像很複雜,實際上像個标簽,貼上去就可以了。
生住異滅性者,出體也。
此中于法能起名生,能安名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