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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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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能衰名異,能壞名滅。

    性者,體義。

    謂薩婆多宗,四相有實故也。

     「生住異滅性者,出體也」,有為法的相,以生住異滅這四個為體。

     什麼叫生住異滅?「于法能起名生」,一個法,使它起來,叫生;「能安名住」,能夠使它安住,叫住;「能衰名異」,使它衰敗,叫異;「能壞叫滅」,使它壞滅掉,沒有了,叫滅。

    這四個作用是這裡的重點,這是有部生住異滅的定義。

    對法相一定要明确地知道。

    「性者,體義」,性就是體。

    所以,這個相是以生住異滅為它的體。

    「謂薩婆多宗」,這是有部的說法,「四相有實故也」,四相是有實體的,生住異滅也有實體。

    對此,經部跟它有大辯論,這在《俱舍論》裡邊辯得很多。

    經部認為,生住異滅是相續裡邊的一個狀态,并不是有實在的那個生相、住相、滅相、異相!相似相續的法,在它變化狀态上安了四個名字。

    而有部裡邊說,「三世一切有」,不但是現在的法是有實體的,乃至過去未來都是有的,那纔是有部。

    如果不承認這個,不能算有部,四相當然也有體的。

     論雲:豈不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。

    解雲:此引經為難也。

    經說三相,論今說四,豈不相違?有三者,能相也。

    有為者,所相法也。

    之者,顯依主釋。

    重言有為者,令知此相表示法體成有為故。

    此三相者,有為之相。

     下邊是辯論。

    經裡邊不是說嗎?「有三有為之有為相」,「三有為」,這個裡邊講述兩個問題,一個是隐在裡邊的,到底是有體沒有體,是經部的問難;一個是《頌疏》裡邊解釋的三與四的問題。

    經裡邊說「有三有為之有為相」,三個有為相;這裡講生住異滅,四個有為相,差别在哪裡? 「解雲:此引經為難也」,經與論不一樣,那麼以經來問難。

    「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」,有為是三個相,「論今說四,豈不相違」,論裡邊說四個相,不是與經不符合嗎?論是解釋經的,怎麼可以與經違背呢? 「有三者,能相也」,三個能相。

    「有為」,所相的法。

    三有為的有為相,有三個能相有為法的相,這個「之」字表示依主釋。

     「重言有為者,令知此相表示法體成有為故」,兩個有為,前面一個表示所相的是有為法,後面表示能相的叫「有為相」,「此三相者,有為之相」。

     于此經中,應說有四。

    解雲:于此經中,理應說四也。

     現在論裡說四個相,經裡邊也該說四相,但實際上經裡說的是三相,你怎麼解釋呢? 不說者何?征也。

    所謂住相。

    然經說住異,是此異别名。

    如生名起,滅名為盡,如是應知,異名住異。

    解雲:有三師釋經,此一師釋也。

    經不說住,說三相:一起,二住異,三盡。

    然經說住異相,是此論說異相别名。

    謂依住辨異故,所以異名住異也。

    如起者,生之别名,如盡相,滅之别名,故知異相是住異之别名也。

     「不說者何」,為什麼不說四個,少哪一個呢? 「所謂住相」,少一個住相。

    「然經說住異,是此異别名。

    如生名起,滅名為盡,如是應知,異名住異」,經裡邊說三個相裡邊有個住異,如生叫起,滅叫盡,異就是指經裡的「住異」,經裡沒有單獨提到「住」這個相。

     「解雲:有三師釋經,此一師釋也」,關于三相與四相的問題,有三派的論師來解釋經跟論的矛盾。

    第一個論師講,「經不說住」,經裡邊說「起」就是生,「住異」就是異,「盡」就是滅;經裡不說住相,少一個住相。

    「然經說住異相,是此論說異相别名」,經裡邊的住異,就是論裡邊異的另外一個名字。

    「謂依住辨異故」,因為有住纔知道有異,如果沒有住就不知道有異。

    異是以住來分别的,以住來顯出來異,「所以異名住異也」,所以叫住異,住異實際上就是異。

     為什麼不叫異,叫住異呢?這隻是起個其他的名字。

    「如起者,生之别名」,比如起,實際上是指生;「如盡相,滅之别名」,盡,實際等于滅,都可以起另外一個名字。

    住異就是指異,「故知異相是住異之别名也」,經裡邊說住異就是異。

     若法令行三世遷流,此經說為有為之相,令諸有情生厭畏故。

    謂彼諸行,生力所遷,令從未來流入現在。

    異及滅相,力所遷迫,令從現在流入過去,令其衰異,及壞滅故。

    住于彼行,攝受安樂,常樂與彼不相舍離,故不立在有為相中。

    解雲:是第一師釋經意也。

    三相遷行,故經說之;住樂安立,故經不說也。

     這是第一個論師解釋,為什麼經裡不講生住異滅四個相,隻講三個相。

     「若法令行三世遷流」,「法」是有為的相。

    「行」是有為法,遷流造作的叫行。

    假使一個法使行在三世裡邊變化,「此經說為有為之相」,經說這個法是有為之相,就是生異滅。

    這個生異滅,使一切有為法在三世裡邊遷流變化。

    「令諸有情生厭畏故」,因為說生異滅,可以使有情生起厭離、怖畏的心,可以修行。

    假使你不起厭離心,不起怖畏心,就不想修了。

    所以要說三相,叫你厭離,生起怖畏。

    「謂彼諸行,生力所遷,令從未來流入現在」,一切有為法,因為生的力量,使它從未來到現在。

    等于說它躲在裡邊,把它拉出來。

    「異及滅相,力所遷迫,令從現在流入過去,令其衰異,及壞滅故」,由異相及滅相的力量,使它改變,最後消滅。

     《俱舍論》有個比喻,有人在森林裡邊遇到三個怨敵。

    一個把他拉出來,就是「生」;然後「異」,把他打一頓,打得他痛苦不堪;最後,「滅」,把他殺死。

    如此則厭離的想就出來了69。

     為什麼不說住?「住于彼行,攝受安樂,常樂與彼不相舍離,故不立在有為相中」,住在裡邊很安逸。

    比如說早上,躺在被窩裡覺得安逸,這都是不好的樣子。

    住相順安樂,所以,「常樂與彼不相舍離」,不想離開,貪著不知苦畏,不生厭離。

    所以經裡邊故意不說住相,主要是使人生起怖畏的心、厭離的心。

    睡在被窩裡邊,如果想這是地獄裡邊的熱鐵把你包在裡邊,那你趕快逃出來都來不及。

    賴在裡邊有什麼好處?你現在貪安樂不修行,将來會受苦。

    所以不要貪著那個安樂。

     「解雲:是第一師釋經意也。

    三相遷行,故經說之;住樂安立,故經不說也」,這是第一個論師的解釋。

    三相遷流可怕,住有安樂,因此不說,這是經裡有修行的密意。

     又無為法,有自相住;住相濫彼,故經不說也。

    注曰:此第二師釋經也。

    無為湛然,是自相住也。

     「無為法,有自相住」,如果經裡有為法也來個住,那跟無為法的住會混淆,所以不說住。

    表明有為法沒有住,與無為法截然不同。

    「無為湛然,是自相住也」,無為法本來不生不滅,湛然不動不搖,所以叫自相住。

    如果有為法裡邊也有一個住,有混淆,幹脆不說。

    因此隻說三相,這是第二個解釋。

     有謂此經說住與異總合為一,名住異相。

    注曰:此第三師說也。

    經說住異,兩相合說,不同初師,唯是異相。

     第三個論師怎麼說呢?經裡邊把住異兩個合起來說,實際上打開還是四個,就是生住異滅。

    「有謂此經說住與異總合為一」,本來是有住相、異相,經裡把它合為一個,「名住異相」。

    「注曰:此第三師說也。

    經說住異,兩相合說」,第三師認為,論裡的四個相,經把那兩個并起來,所以成了三個,「不同初師,唯是異相」,而不是第一個論師說「住異」就是「異」。

     何用如是總合說為?問也。

    住是有情所愛著處,為令厭舍,與異合說。

    如示黑耳與吉祥俱,是故定有四有為相。

    答也。

    吉祥黑耳,姊妹二人,恒相随逐。

    姊名吉祥,所至之處,為吉祥事。

    妹名黑耳,由耳黑故,故以名焉,所至之處,能為衰損。

    愚人貪愛吉祥,智者為令厭舍,先示黑耳。

    住喻吉祥,異喻黑耳,欲令厭住,與異合說也。

     「何用如是總合說為」,既然四個,你合起來幹啥呢? 「住是有情所愛著處,為令厭舍,與異合說」,住,衆生貪著,總想安住。

    秦始皇做了皇帝之後,希望秦朝最好萬世流傳下去,自己永遠不要死,這怎麼可能!一切都要變異的。

    要使人起厭舍心,所以把住與異合起來,沒有單是住的,都是要異的。

     「如示黑耳與吉祥俱,是故定有四有為相」,印度有一個傳說,吉祥天有個姊妹叫黑耳,吉祥天到哪裡,哪裡就吉祥;黑耳卻是到哪裡,哪裡就倒黴。

    但是黑耳跟吉祥天是姊妹,她們倆是要來就一起來,要走就一起走。

    這個雖然是一個傳說,但它很辯證。

     以前有個故事,「塞翁失馬,焉知非福」。

    一個老人養了一匹馬,結果有一天,馬失掉了。

    人家說,你失掉一匹馬,可惜,這匹馬很值價錢的。

    他說,你們隻看到現在損失,可能還是福氣呢。

    果然,他這個話說了沒過好久,這匹馬回來了,還帶了一群馬,那這個老人成了馬主,那麼多一群馬,富起來了。

    别人說,這個人福氣好。

    老人說,你不要看馬多好,馬多不見得好。

    果然,他的孩子看到那麼多馬,很歡喜,天天騎馬玩。

    有一天從馬上摔下來,腿斷了。

    人家說,馬雖然是财富,孩子畢竟是自己的後代,孩子比馬珍貴得多;孩子受損傷,可惜。

    老人說,腿摔了,焉知非福?說不定還是好事情。

    後來打仗征兵,人家都去打仗了,好多人都戰死了,而他兒子是腿壞的,征兵不要他,免了一死。

     所謂事情好的、壞的,裡邊的辯證關系很複雜,沒有那麼簡單。

    不要看到現在一點點的小事情,有的人就想不通,一天到晚愁眉苦臉的,甚至是想自殺——這是不知辯證法。

    也有的人,碰到一點好的事情,高興得不亦樂乎,飄飄然,洋洋得意的樣子。

    不要高興得太早,後面還會有其他事情來呢。

    所以,什麼事情都要看到兩邊。

     「吉祥、黑耳」兩人是「姊妹」,「恒相随逐」,要來一起來,要去一起去,「姊名吉祥」,姐姐叫吉祥。

    「所至之處,為吉祥事」,吉祥女,相長得非常好,而且她的福氣大,跑到哪裡,那裡就吉祥。

    「妹名黑耳」,她的妹妹叫黑耳,耳朵是黑的。

    「由耳黑故,故以名焉」,叫她黑耳。

    不但相不好,而且她到哪裡,哪裡就倒黴,「所至之處,能為衰損」。

     「愚人貪愛吉祥,智者為令厭舍,先示黑耳。

    住喻吉祥,異喻黑耳,欲令厭住,與異合說也」,愚人隻想好、隻想吉祥,拼命要求吉祥女來,結果她來了,黑耳一起來,倒黴的事情也來了。

    這個有什麼意思呢?一般的凡夫,歡喜住,安逸不要動,睡在被窩裡很舒服,你不知道異就要來,異跟住是同時的,所以把住異合在一起。

    不要貪著住,也是叫人要厭離的意思。

     這三個論師的解釋,都是說經上的三相跟論裡的四相沒有差别,而它的含義是要使人修行,生厭離恐怖的心,或者不要跟無為法混淆。

    所以經上說三個,論裡說四個。

    這裡面很有點哲學的味道,我們學論,要把這些東西領會到。

     一些世間的辯證關系,我們修行的人也是要注意的。

    你要弘法利生,錢還是要;但不是為自己要,隻是一個代理人,拿這個錢來做弘法利生的事情。

    菩薩道要行,錢來了,能善于使用,為一切好的事情做服務,那纔是把錢的功能發揮出來。

    但是,如果為了錢,争争吵吵地鬧起來,争權奪利之類的,那是受錢的害了。

    所以要辯證地看問題。

    如何使它發揮好的作用,而阻止它壞的作用,要以戒定慧去做,佛說的方法就使我們達到這個目的。

     從此第二,明随相。

    論雲:此生等相,既是有為,應更别有生等四相?問也。

    若更别有,應緻無窮,彼複有餘生等相故也。

    難也。

    相是有為,别有四相,相上有相,成無窮失耳。

    應言更有,然非無窮。

    雙答也。

    所以者何?征也。

    頌曰: 此有生生等 于八一有能 從此第二,明随相。

    論雲:此生等相,既是有為,應更别有生等四相。

    若更别有,應緻無窮,彼複有餘生等相故也」,一切有為法,要有生住異滅四個相,那麼生住異滅本身也是有為法,它還要貼上生住異滅的标簽,貼上去的标簽又是有為法,這樣下去,那不是有無窮的過失嗎? 這個四相很麻煩,一個法要生住異滅來相它,生住異滅本身是有為法,也有個生住異滅,這個生住異滅還有個生住異滅,那不是有無窮過嗎?怎麼解決這個問題,這是問難。

     「相是有為,别有四相,相上有相,成無窮失耳」,相是有為的,既然是有為,也該有四個相,相上再加相……成無窮失。

    那怎麼辦呢?「應言更有,然非無窮」,回答,生住異滅,是還要四個相來相它,但不至于無窮。

     「所以者何?征也」,不是無窮,什麼道理啊? 「頌曰:此有生生等,于八一有能」,這個生住異滅,還有其他的相使它成為有為,叫什麼呢?「生生」「住住」「異異」「滅滅」。

    生,能夠使一個法生出來,生本身這個法,由「生生」生它。

    住,使一切法住下來,這個住本身,「住住」使它住下來。

    異,使一切法改變,這個異,本身「異異」使它改變。

    滅,能令一切法消滅,這個滅本身,「滅滅」來消滅。

    所以「生生生」三個字,有的人看到覺得莫名其妙,意思是說,一個生相,要生生來生它,一個住相,要住住來住,等等。

     那麼生生,哪個來生它呢?「于八一有能」,一類在八個法上有功能,另一類在一個法上有功能。

    這樣隻要兩套就夠了,不需要無窮地生下去。

     不隻是《俱舍論》裡邊,在唯識裡邊也有同樣情況。

    譬如相分、見分,見分證明相分,見分哪個證明它呢?自證分。

    自證分哪個證明它呢?證自證分。

    證自證分哪個證明它呢?不要再證證自證分!自證分可以證明證自證分,這兩個互相反覆。

    這裡也是同樣的情況,這是佛教裡邊講這種道理的一種邏輯方式,非常巧妙。

     一切有為法,要生住異滅四個相來相它;生住異滅本身也是有為法,這個四相還是要有相來相它,但不是無窮。

     「頌曰:此有生生等,于八一有能」,「此」是指生住異滅四個本相,「生生」,「等」是住住、異異、滅滅。

    「生生」乃至「滅滅」叫随相。

    四個本相,由四個随相來相。

    本相跟随相的關系是「于八一有能」,一個本相對八個法有功能,一個随相隻對一個法有功能。

    分工之後,沒有無窮過。

     釋曰:上句答問,下句答難。

    此者,此前四本相也。

    生生等者,四小相也。

    謂前四相,有生生等四種随相,故成有為。

     「釋曰:上句答問,下句答難」,是否有其他相來相生住異滅?還有「生生等」,即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四個随相,由這些小的随相來使它們成為有為。

    下邊一句答難,這樣一來應當有無窮過?沒有!「于八一有能」,一個對八法有能,一個對一法有能。

    這樣它們互相的關系,就沒有無窮過。

     「生生等者,四小相也」,小相,也叫随相。

    「謂前四相,有生生等四種随相,故成有為」,前面生住異滅四個相,由生生住住異異滅滅這四個小相(随相)來相它們,「故成有為」。

     論雲:諸行有為,由四本相。

    本相有為,由四随相。

    解雲:諸行成有為,由四本相相。

    本相成有為,由四随相相。

    生生等者,等取住住異異滅滅。

    此有三名:一名生生等,上生字是小生,下生字是大生。

    從小生生大生,故名生生。

    小相中住,住本相住,名為住住。

    小相中異,異本相異,名為異異。

    小相中滅,滅本相滅,名為滅滅。

    如生生釋之。

    二名随相,随本相故。

    三名小相,相一法故。

     「論雲:諸行有為,由四本相。

    本相有為,由四随相」,這是《俱舍論》裡邊的話。

    一切有為法成為有為,由生住異滅四個本相來相。

    這個生住異滅,對随相來說,叫本相。

    四個本相怎麼成為有為呢?由四個随相——生生住住異異滅滅來相它。

    「解雲:諸行成有為,由四本相相。

    本相成有為,由四随相相」,那麼有為的那些随相是什麼呢?「生生等」,「等」字「取住住異異滅滅」。

     随相有三個名字。

    第一個名字,「一名生生等」,上面一個「生字是小生」,下面一個「生字是大生」。

    「從小生生大生,故名生生」,随相的小生,能夠生出本相(大生),「生」那個大「生」,「故名生生」。

     「小相中」的「住」,「住本相」的「住」,叫「住住」,前面是能住,後面是所住。

    「小相中」的「異」,「異本相」的「異」,叫「異異」,前面是能相的異,後面是所相的異。

    「小相中」的「滅」,「滅本相」的「滅」,叫「滅滅」,也是一個能,一個所。

    「如生生釋之」。

    這是第一個名字,叫生生住住異異滅滅。

     第二個名字叫「随相」,原來的叫本相,随相是跟随着本相的。

     第三個名字叫「小相」,「相一法故」,它對一個法有能,隻能相一個法。

     本相亦有三名:一名本相,相本法故。

    二名大相,相八法故。

    三名生等,生八法故。

    不同小生,唯生于生,故但名生,住等亦爾。

     本相也有三個名字。

    一個叫「本相」,它相本法,即一切有為法。

     「二名大相,相八法故」,它能相八個法,功能有八個,所以叫大相。

     另外一個名字叫「生等」,就是生住異滅。

    「生八法故」,生能夠生八個法。

    「不同小生,唯生于生」,小生隻生一個法,「故但名生」。

    「住等亦爾」,住也是住八個法。

    本相對八個法有功能。

     于八一有能者,通無窮難也。

    豈不本相如所相法,一一應有四種随相,此複各四,展轉無窮。

    為通此難,故有斯頌。

    四種本相,于八有能。

    四種随相,于一有能。

    功能别故,無無窮失。

     「于八一有能者,通無窮難也」,這句話解釋無窮過。

    「豈不本相如所相法,一一應有四種随相,此複各四,展轉無窮」,每一個本相都是有為法,有四個随相,它也有生住異滅;這四個随相,也有生住異滅。

    這樣展轉無窮,有無窮過。

    為了解釋這個難,「故有斯頌」——「于八一有能」,依此解釋,就沒有無窮過了。

     「四種本相,于八有能」,生住異滅四種本相,對八個法有功能。

    「四種随相,于一有能」,四個随相,隻對一個法有功能。

    「功能别故」,沒有無窮失。

     且如生相,生色法時,九法俱起。

    一是本法,謂色自體;此上必有四本四随,故成九法。

    于九法内,生不能自生。

    生除自體,能生餘八。

    本相中住,不能自住,住餘八法。

    本相中異,不能自異,異餘八法。

    本相中滅,不能自滅,滅餘八法。

    故四本相,于八法中,有功能也。

    于九法中,生不自生,是生生生;住不自住,住住來住;異不自異,由異異異;滅不自滅,由滅滅滅。

    故四随相,于一法中,有功能也。

    由此道理,無無窮失。

     「且如生相,生色法時」,拿色法來作例,在生相生起一個色法的時候,「九法俱起」,同時有九個法起來。

     「一是本法,謂色自體」,一個是本法,就是這個色法。

    「此上必有四本四随」,一個色上,有四個本相、四個随相。

    色生出來,有生住異滅,還有小生、小住、小異、小滅。

    一個法起的時候,生住異滅固然是要随着本法生起來的;小生、小住、小異、小滅也要生起來,一共是九個法,「故成九法」。

    「于九法内,生不能自生」,一切法,有部說自己不能生自己。

    眼睛不能看眼睛自己,手指不能指手指自己,一定兩個相對纔能起作用,自己對自己不能起作用。

    生不能生自己。

    但是「生除自體」,除了自己本身之外,「能生餘八」,其他的八個法都能生,不但生起本法(色法),也能生起住、異、滅,生生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這八個法。

     「本相中住,不能自住」,同樣,住不能住自己,但是能住八個法,「住餘八法」。

    「本相中異」,不能異自己,但是能異其他八個,「異餘八法」。

    「本相中滅,不能自滅」,但是能滅其他八個法。

    所以四個本相,「于八法中,有功能也」。

     「于九法中,生不自生,是生生生」,生,自己不能生自己,由「生生」來「生」它。

    住,自己不能住自己,由「住住」來「住」它。

    異,自己不能異自己,由「異異」來「異」它。

    滅不能滅自己,由「滅滅」來「滅」它。

    那麼滅滅滅,住住住,異異異,這些你剛開始去看,不知道是什麼。

    其實,前面兩個字「異異」表示小相,第三個「異」(動詞),表示小相去「異」本相,所以叫「異異異」。

     「故四随相,于一法中,有功能也」,所以四個随相隻對一個法有功能。

    小生隻能生大生,小住隻能住大住,小滅隻能滅大滅,小異隻能異大異,對其他的法不成關系,隻能對一個法生功能。

    「由此道理,無無窮失」,根據這樣的道理,無窮失也就沒有了。

    我們看圖表: 〖表二&ndash一六:于八一有能〗 本法,假使一個色法生的時候,它由大生生,所以大生能夠生本法。

    但是本法生起來的時候,決定有生住異滅。

    每一個生住異滅裡邊,它還有小生、小住、小異、小滅。

    大生生起本法的時候,同時也能生起住、異、滅、小住、小異、小滅、小生,對八個法有功能。

    大生生起本法的時候,又生起附帶的七個法。

     但是生自己不能生自己,它靠小生來生,它生起小生,小生也生它,這是同時因果。

    如果說先有小生,小生再生「大生」,在小生之前,還沒有大生,這個「小生」怎麼生起來呢?「小生」又不能生自己,如果有前後的話,那就講不通了。

    在有部裡邊,有同時因果。

    以後講俱有因的時候會提到同時因果。

     這八個法,也是同時互相依靠。

    生一方面生起小生,小生當下馬上就生它。

    這樣小生生大生,同時大生生小生。

    小生不要再安立小小生,或者小小小生,這就沒有無窮過,那麼生如此,住、異、滅同樣。

    大住,住本法,又生住異滅小生小住小異小滅,一共八個。

    那麼住本身由小住來住。

    這個很巧妙。

     故論雲:是故生等,相複有相,随相唯四,無無窮失。

     「故論雲:是故生等,相複有相」,「生等」,生住異滅,它本來是相,但它本身還有相。

    「随相唯四」,「随相」隻有四個,沒有「無窮失」,不要随随相、随随随相。

    因為它們可以互相生,互相住,互相異,互相滅,隻要四個随相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 又經雲:有三有為之有為相。

    論雲:然經重說有為言者,令知此相表是有為。

    勿謂此相表有為有,如居白鹭,表水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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