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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此理,有彼宿習少欣樂勝解,無說希望故。

    又知有情難受深法,以順流既久難令逆流故。

    又避攝衆故,不為他宣說正法,怖喧雜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14] 《俱舍論》卷十二:「故契經言,若王生在刹帝利種,紹灑頂位。

    于十五日受齋戒時,沐浴首身,受勝齋戒。

    升高台殿,臣僚輔翼,東方忽有金輪寶現,其輪千輻,具足毂辋,衆相圓淨,如巧匠成。

    舒妙光明,來應王所,此王定是轉金輪王。

    轉餘輪王應知亦爾。

    」 [&larr115] 見《佛說阿彌陀經》卷一。

     [&larr116] 《麟記》卷十二:「佛大士相處正明圓者,處正當處,如千幅輪相,正當足下。

    明者分明,如千幅輪相明顯,圓謂圓滿,如千幅等具足。

    」 [&larr117] 《麟記》卷十二:「然劫章疏說,至三十有飢馑災,二十歲有疾疫災,十歲有刀兵災,與此不同。

    」 [&larr118] 蔽:《頌疏》作「弊」,依《俱舍論》校正。

     [&larr119] 《佛說觀無量壽佛經》卷一:「中品中生者,若有衆生,若一日一夜持八戒齋,若一日一夜持沙彌戒,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,威儀無缺,以此功德,回向願求生極樂國,戒香薰修。

    如此行者命欲終時,見阿彌陀佛與諸眷屬放金色光,持七寶蓮花至行者前。

    行者自聞空中有聲,贊言:善男子,如汝善人,随順三世諸佛教故,我來迎汝。

    行者自見坐蓮花上,蓮花即合,生于西方極樂世界。

    在寶池中,經于七日蓮花乃敷,花既敷已,開目合掌贊歎世尊,聞法歡喜得須陀洹,經半劫已成阿羅漢。

    是名中品中生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0] 見《增一阿含經》第四十卷第七經。

     [&larr121] 《順正理論》卷三五:「何緣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種,唯等流性,定地無表,所長養生?以殊勝心現在前位,必能長養大種諸根,故定心俱,必有殊勝長養大種,能作生因,造定心俱所有無表。

    散地無表,因等起心,不俱時故,在無心位,亦有起故,所依大種,唯是等流。

    因等起心,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2] 《孔子家語》:「故曰:與善人居,如入芝蘭之室,久而不聞其香,即與之化矣。

    與不善人居,如入鮑魚之肆,久而不聞其臭,亦與之化矣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3] 《順正理卷》三六:「由是無記唯有二種,一者勝義,二者自性。

    有為無記是自性攝,不待别因成無記故。

    無為無記是勝義攝,以性是常,無異門故。

    」 《俱舍論記》卷二:「自性無記者有十法,謂得、非得、四相、名、句、文,同分。

    于不相應中異熟等四所不攝者,諸餘無記皆自性攝。

    于心所中異熟等四攝無記盡,故自性無記不攝心所法。

    勝義無記者有二法,謂虛空、非擇滅。

    色界聲界至餘是無記者,此即别明色、聲。

    色、聲二界,若善心力等起身表、語表攝是善,若不善心力等起身表、語表攝是不善,若無記心力等起身表、語表攝是無記,及非等起色、聲皆名無記,以無記色、聲中有非等起故,不别說等起。

    以實而言,無記心亦能等起身表、語表業。

    若别分别,生得、聞、思者皆通色、聲,以皆能作等起故,加行故發業。

    如前已說。

    不善者通色、聲。

    有覆者通色、聲,謂初定中有覆修惑等起身、語。

    異熟者謂色威儀、工巧、通果。

    自性者,皆通色、聲,異熟等四所不攝者,皆名自性無記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4] 《俱舍論頌疏義鈔》卷二:「梵雲苾蒭,此雲乞士等。

    舊雲比丘,訛也。

    是西國草名,具五義四德,五義者,一草未生,諸草競生,況佛未出世,外道皆興。

    二此草生已,諸草皆滅,況佛出世,外道投佛出家。

    三此草生已,掩諸嗅氣,況佛所至之處,止諸惡事。

    四此草不被挺風猛傾動,況佛八風不動。

    八風頌曰:利衰毀譽,稱譏苦藥。

    五此草不被塵垢染污,況佛破戒垢不能染污。

    四德者,此草柔軟,香氣遠騰。

    二引蔓傍布,鈎鏁相連。

    三此草向佛傾。

    四此草如來涅槃悉變白。

    苾蒭具前五義四德,取草名也。

    」 《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》卷九:「苾蒭者,戒疏雲,傳訛也,因草以立,謂西國有草,名曰苾蒭。

    此草具四德五義。

    堪喻出家之士。

    四德者,衆草生時,此草未生,表佛未出世時,一切外道,邪徒興盛。

    二此草生時,衆草即滅沒。

    三不容垢,表無破戒塵垢故。

    四引夢滋多,表師資無絕。

    所言五德者,一莖芋端直,表内心質直。

    二香氣遠勝,表戒香普熏。

    三體性柔耎,表于慈悲。

    四不皆曰,表不違佛制。

    五冬夏長青,表始終不變。

    具上諸義,故以彰名。

    若雲比丘,此雲怖魔,果中能斷惑。

    二雲乞士,出家已,乞食自濟身,乞法以濟神等(雲雲)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5] 《麟記》卷十四:「信受佛得戒者,謂世尊告迦葉言:汝當發慚愧心,徹于骨髓。

    彼在多子塔邊,發誠誓言:世尊是我大師,修伽陀是我大師。

    如是二言,便發具足。

    然此得戒,始終三名。

    一名教授,即是初義。

    二名身誓,三名上法,即自證衆會增上之法。

    今章言信受佛為大師,是即當第二義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6] 《麟記》卷十四:「蘇陀夷,此雲善施。

    增一阿含廣明其相。

    謂佛于摩竭國波沙山,即命蘇陀夷言:今問卿義,谛聽善思。

    對曰:如是。

    世尊告曰:有常色、無常色,為一義,為若幹?答曰:若幹,非一義也。

    (解雲:有常色者,謂如來常身,非謂凡夫六根所取;無常色者,謂外色聲,六根所引也。

    )又問:有漏無漏義為一若幹?答曰:若幹,非一也。

    有漏謂生死,無漏為涅槃。

    如是多問,彼皆具答,稱可佛心。

    世尊贊曰:摩竭國界快得善利,今聽此沙彌僧中受戒。

    由聰明善巧酬答故,别開此緣,非酬答時,即發戒也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7] 《大毗婆沙》卷一二四:「問:若至午後,受此戒者,亦得戒不?答:應言不得,除先要期,月八日等,恒受齋戒。

    彼有餘緣,午前不憶。

    食已方憶,深生悔愧。

    即請戒師,如法受者,亦得此戒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8] 《略論釋》:「兩手屈大指合置掌中,表不空,捧如意寶……兩手緊貼,乃外道相。

    兩手空,感生無佛邊地。

    」 [&larr129] 《俱舍論》卷十五:「非屠羊等不律儀人于己至親有損害意,乃至為救自身命緣亦不欲殺,如何可說普于一切得不律儀?由彼至親若為羊等于彼亦可有損害心。

    既知至親現非羊等,如何于彼可有害心?又聖必無作羊等理,如何于彼得不律儀?若觀未來羊等自體,于現相續得不律儀,是則羊等于未來世亦有至親及聖自體,于彼決定無損害心,是則應觀未來自體,不于現在得不律儀。

    于羊等現身既有害意,如何不于彼得不律儀?于母等現身既無害意,如何亦于彼得不律儀?于等事中應求異理。

    」 [&larr130] 《光記》卷十五:「言煮狗者,謂旃荼羅等諸猥惡人,造諸惡類,西國呼為煮狗人,非常煮狗,或可煮狗以充所食,西方汗狗,故以标名。

    」 [&larr131] 《光記》卷十五:「非此諸業至此中名受者,非此諸三受業唯感受果,應知亦感彼受資糧,除受餘四藴資助受故名受資糧,受及資糧此中總名為受。

    唯言受者,從強說故,相從說故,受資糧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32] 順現受業:疑為「順樂受業」。

     [&larr133] 無:疑衍。

     [&larr134] 《疏抄》卷十六:「北洲绮語,有輕有重,重者成業道,輕者非業道。

    一歌詠等正是獨起雜穢語故,雖非極重,亦成業道。

    」「問:劫增輪現時,亦有歌詠,如何不是雜穢語收?答:由彼語從出離心發,歌詠之中,毀呰十惡,贊歎十善,能引十善,出離三塗,非預染心。

    如佛詠言煩惱深無底,生死海無邊,度苦般未立,雲何樂睡眠等。

    」《光記》卷十六:「身三業道損他是重,輪王北洲一向不起。

    故身業等不說輕也。

    或飲酒等,即是身輕。

    」 [&larr135] 《順正理論》卷四一:「有餘師說:貪瞋邪見,纔現在前,即名業道,故無加行、後起差别。

    如是說者,亦具三分,有不善思,于貪瞋等,能為前後助伴事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36] 《順正理論》卷四一:「如依吠陀及餘邪論,習學諷詠,傳授于他,謂無罪愆,皆從癡起。

    」 [&larr137] 《俱舍論》卷十六:「貪瞋等三既無加行,如何可說從貪等生?以從三根無間生故,可說貪等從三根生。

    」 [&larr138] 《光記》卷十六:「及餘依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去,相續随轉作諸表業,相續随轉起無表業,皆名後起。

    」 [&larr139] 《光記》卷十六:「邪行雖複唯于有情,衆具勝故存衆具名。

    又盜等三,制罪義邊皆待有情,衆具勝故,立衆具名。

    」 [&larr140] 非堕邪見:疑誤,《俱舍論》作「非堕邪定」。

     [&larr141] 《光記》卷十七:「地獄中有生得智,知前生造業,來生此中,現見業果,故無邪見業道現行。

    」 [&larr142] 《寶疏》卷十七:「此三(貪、瞋、邪見)離欲舍故,北洲無離欲,故定有成就。

    」 [&larr143] 《大智度論》卷十九:「問曰:何等是五種邪命?答曰:一者,若行者為利養故,詐現奇特;二者,為利養故,自說功德;三者,為利養故,占相吉兇,為人說;四者,為利養故,高聲現威,令人畏敬;五者,為利養故,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。

    邪因緣活命,是為邪命。

    」 [&larr144] 漏業:疑為「滿業」。

     [&larr145] 《四分律》卷四:「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,我今有五法,亦是頭陀勝法,少欲知足樂出離者;盡形壽乞食,盡形壽著糞掃衣,盡形壽露坐,盡形壽不食酥鹽,盡形壽不食魚和肉。

    我今持此五法教諸比丘,足令信樂。

    」 [&larr146] 《順正理論》卷四三:「唯破異生非破聖者,他不能引得證淨故,有說得忍亦不可破,由決定忍佛所說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47] 「少」字疑衍。

     [&larr148] 《順正理論》卷四三:「本論不言無間加行皆不可轉,但說加行不息,死者定生地獄。

    加行息者非彼所論。

    然我所宗,無間加行總說有二,一近二遠。

    于中近者,不可轉故,本論依之,而興問答。

    謂有于母起害加行,纔擊無間母命未終,或母力強反害其子,或為王等擒捉而殺,或子壽盡自緻命終,本論依斯作如是說。

    于中遠者,由尚未至不可轉位,容有可轉。

    」 [&larr149] 「超」疑為「起」。

     [&larr150] 《大毗婆沙》卷一八三:「問:何故世尊不決定說法住時分耶?答:欲顯正法随行法者住久近故。

    謂行法者若行正行,恒如佛在世時,及如滅度未久時者,則佛正法常住于世,無有滅沒。

    若無如是行正法者,則彼正法速疾滅沒。

    如佛告阿難陀言:于我善說法毗柰耶中,若當不度女人出家者,我之正法應住千歲,或複過此。

    由度女人出家故,令我正法減五百歲。

    問:若正法住猶滿千年,何故世尊作如是說?答:此依解脫堅固密意而說。

    謂若不度女人出家,應經千歲解脫堅固,而今後五百歲,唯有戒聞等持堅固非解脫者,皆是度女人出家之過失耳。

    有餘師說,此依若不行八尊重法密意而說。

    謂若度女人出家,不令行八尊重法者,則佛正法應減五百歲住,由佛令彼行八尊重法故,正法住世還滿千歲。

    」 [&larr151] 牛王:喻佛。

    《勝鬘經》卷一:「如牛王形色無比,勝一切牛。

    」《無量壽經》卷二:「猶如牛王,無能勝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52] 難奪财,如《舊雜譬喻經》卷上第二十七「金環」故事選。

     [&larr153] 《俱舍論》卷十八:「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?是恩田攝。

    所以者何?為諸世間大善友故,無明所盲者能施慧眼故,開示世間安危事故,令有情生起無漏法身故。

    以要說者,善說法師,乃至能為佛所作事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54] 見《雜寶藏經》卷一「慈童女緣」。

     [&larr155] 《俱舍論》卷二三:「論曰:此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法四殊勝善根,名順決擇分。

    依何義建立順決擇分名?決謂決斷,擇謂簡擇,決斷簡擇謂諸聖道,以諸聖道能斷疑故,及能分别四谛相故。

    分謂分段。

    此言意顯,所順唯是見道一分,決擇之分故得決擇分名。

    此四為緣引決擇分,順益彼故得順彼名,故此名為順決擇分。

    」 [&larr156] 《大乘義章》卷六:「所言使者,如地論說,随逐縛義,名之為使。

    蓋乃就喻以名煩惱,如世公使,随逐罪人,得便系縛。

    煩惱亦爾,久随行人,系縛三有,不令出離,故名為使。

    毗昙、成實亦同此說。

    故雜心雲:使之随逐,如空行影,影水行随。

    成實說言:使之随逐,如母随子,亦如瘧病鼠毒未發,如熱鐵黑相,如種中芽,如債未還,此等皆是随逐義也。

    」 [&larr157] 《光記》卷十九:「一分者,謂異生時發願,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。

    正理雲:等言為顯阿素洛王、北俱盧洲、無想天等。

    藹羅筏拏是水名,水中龍象,從水為名,即是帝釋所乘龍象王也。

    故正理七十五說藹羅筏拏大象王,是三十三天所乘象王。

    」 [&larr158] 已:疑為「以」字。

     [&larr159] 《光記》卷十九:「若治欲界,謂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欲者。

    若能治餘,謂六地中滅、道法智品,于修道位能治餘色界、無色界者。

    皆彼邪見、疑、無明所緣,以法智品類同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60] 何:疑為「可」。

     [&larr161] 折:《俱舍論》中作「析」。

     [&larr162] 《集異門足論》卷六:「四聖谛者,一、苦聖谛,二、苦集聖谛,三、苦滅聖谛,四、趣苦滅道聖谛。

    雲何苦聖谛?答:五取藴,謂色取藴、受取藴、想取藴、行取藴、識取藴,是名苦聖谛。

    雲何苦集聖谛?答:諸有漏因,是名苦集聖谛。

    雲何苦滅聖谛?答:擇滅無為,是名苦滅聖谛。

    雲何趣苦滅道聖谛?答:諸學法、無學法,是名趣苦滅道聖谛。

    」 [&larr163] 見《長阿含經》卷一九(第四分世記經龍鳥品第五)。

     [&larr164] 《俱舍論頌疏》卷十九:「見滅道所斷,邪見疑相應,及不共無明,六能緣無漏。

    于中緣滅者,唯緣自地滅。

    緣道六九地,由别治相因。

    貪瞋慢二取,并非無漏緣,應離境非怨,靜淨勝性故。

    」 [&larr165] 《俱舍論頌疏》卷二六:「緣滅道法智,于修道位中,兼治上修斷,類無能治欲。

    釋曰:修道所攝滅、道法智,斷欲界已,兼能對治上界修斷。

    欲之滅道,勝上界故。

    已除自怨,兼除他敵故。

    由此類智,無能治欲。

    」 [&larr166] 《大毗婆沙論》卷六三:「問:若已離色染入正性離生者,彼何時得色愛盡遍知?……應作是說: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,方乃得此色愛盡遍知。

    若不許彼決定從果起勝果道現在前者,諸已離第三靜慮染,依下地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,得第三果。

    既不起勝果道現在前,彼若命終生第四靜慮或無色界,應不成就無漏樂根,若爾便違十門納息。

    如說誰成就樂根?答:若生遍淨,若生遍淨下,若聖者生遍淨上,勿有此失,故必應許諸得果已,彼定從果起勝果道,爾時方名得色愛盡遍知。

    」 [&larr167] 《俱舍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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