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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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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那這個不能相應,要同一個依。

    所以說時間相同不算,要所依的心王也是一個。

     那麼,所緣的境也一個。

    假使說同時依意根——依意識,意識心王,但是你這個心所法想的是這個事情,那個心所法如果想的是那個事情,就不相應了,都要緣同一個境。

    假使我們想的是昨天的我們講經的一個裡邊的内涵,那麼,作意也好、觸也好,這些心所法同時緣昨天那個境,這些心所法叫相應。

    如果各了各的境也不相應了。

     “事”要同,心所法跟心所法在一個心王的相應的情況之下,隻能一個,一個跟一個相應,不能說一個跟多個相應,事就是體,體也是要相同的。

    一個心王,它一個作意、觸、受、想,不能有二個受。

    一個心王,假使第六意識,一個觸心所、一個想心所等等它相應的,但是受心所相應了,隻能一個受,假使說你苦受就是苦受,樂受就是樂受,不能是又苦樂受靠在一起相應,這不相應的,苦跟樂怎麼相應呢?所以說,那個想也一樣的,你想這個事情跟想那個事情不能相應。

    所以說,事也是一個,一個心王,一個心所,其他的心所都是一個,才相應。

     那麼,在《俱舍論》裡邊,要五個相、五個義才相應,這裡就四個義,《俱舍》裡邊還要補充一個。

    補充一個就是說“行相”同。

     行相,所緣跟行相這二個是相對的。

    我們說所緣的是境,那麼行相,就是說,我們在我們識裡邊浮起的那個影子。

    我們假使看的是這個一塊地,前面種的,種的地,綠綠的一塊地,那麼,地是所緣境,行相——我們心裡就浮起一個綠顔色的方塊塊的一個東西,這就是行相。

    那就是說,外境在我們見分裡邊所顯的那個樣子叫行相。

     那麼這個行相也相同,你雖然緣的境一樣的,但是你行相就是跟我們以前講的掉舉,一個境多解,它意思是它緣這個境的時候是一個境,但是心所法,有的是看綠的顔色,有的看它的方塊塊,有的看它是泥土做的,有的它是分辯它裡邊的長的東西還是稻還是麥還是菜,這個各了各的行相,那就不相應。

    要同一行相。

    你看的這塊地,緣的都……心裡行相——這是菜,一樣的,那麼才相應。

    所以說在《俱舍論》裡邊要五義相應,有五個意思:心王心所,要五義平等,故說相應。

     《俱舍論》裡面有個頌:“心意識體一,心心所有依,有緣有行相,相應義有五。

    ”81相應的意思有五個。

    那麼,這是批注。

    說心王心所,假使要相應的要五個義,五個意思都是平等的,都是同的就是說,那麼叫相應。

    什麼同的呢?一是所依,都依一個心王。

    第二所緣,都緣一個境。

    三是行相,心裡都采取的一個行相。

    那麼,第四,時間是一個,不能是昨天的心跟現在的心所相應。

    那個不能相應,時間是一個,差一分鐘也不行,這一刹那,同時在這一刹那生起的。

    第五個,事相平等。

    什麼叫事?體。

    一個心王,一個心所,每一個心所法都是一個體,不能是兩個體同時生起。

    那就是說在相應的心所裡邊,心不能有兩個受、兩個想、兩個思心所,都不行,隻能每一個心所法當中的一個,心王也是一個,體要相等,這五個意思都是相等的話,這個叫相應,如果少一個就不相應。

     那麼,為什麼這裡四個,這裡五個?說了所緣決定有行相,行相、所緣是一對,就像我們昨天講的,因果、能所,業性,這是一對的,說這個就映射到那個,還有那個東西。

    你說什麼為性,決定還有什麼為業。

    那麼,這裡說有什麼所緣,決定有所行相,所緣是對境來說的,行相是對心上的見分上說的,那麼,這個兩東西是一内一外,相對的,有這個必定有它。

    所以在唯識裡邊就說四個,在《俱舍》裡邊則立五個,加一個行相。

    這個五個東西都同的,才叫相應。

    那麼,所以我們前面說的心相應法——心跟心所法相應,心不相應行,相應這兩個字就是這個五個意思。

    那麼,心不相應行,就是說那些法沒有這個五意思,這個五意思合不上的,叫不相應。

     “觸等看與何心生時,便屬彼心之觸。

    ”這個觸如果跟眼識生起來的,這屬于眼識的觸,如果跟意識生起出的,這個屬意識的觸。

    那就是第三個意思“系屬于心”。

     我們說心所法有三個意思,一個是“恒依心起”,一個是“與心相應”,一個是“系屬于心”。

    這裡把三個都講了。

    “要心為依方得起故”,這是講第一個意思。

    “觸等恒與心相應故”,一直到,“所緣及事皆同乃相應也”,這是講第二個意思“與心相應”。

    最後,“觸等看與何心生時,便屬彼心之觸等故”,這是講第三個“系屬于心”。

     那麼,我們說,心所法的意思有三個。

    這個都要記的,不記的話,你以後法相還是糊裡胡塗的。

    什麼叫心所法,搞了一個倒知不知的,叫你嚴格的界線拿出來,拿不出的,這個學法相的人要避免這些。

    我們說不要馬馬虎虎。

    馬馬虎虎,我們以前就小孩子時候就學過一個寓言。

    一個叫差不多先生,他這個人什麼都馬馬虎虎,差不多就可以了,他有的時候做事情,總是吃飯吃得好一點、吃得壞一點,“啊呀”,他說:“差不多。

    ”這個倒好的,差不多,這個沒有什麼。

    結果,後來他病了,去看醫生,人家看了個牛醫生把他請來,他說牛醫生不能看人的,人家說你這個不要給他看。

    “啊呀”,他說:“醫生麼都是醫生了,牛,人,都是醫生,都差不多。

    ”又看了,結果還吃了他的藥。

    藥當然吃不好,最後,他病得快死了,人家說:“啊呀,你怎麼可惜了,你把醫生搞錯了。

    ”“死跟活也差不多。

    ”就死掉了。

    這樣子的人做胡塗蛋了。

     當然從我們的佛教裡說,“生死涅盤纖毫自性無”,是一樣的。

    但是他根本不是佛教的,空性沒有證到,他這個糊裡胡塗的,什麼都差不多,叫你學東西,好的、壞的差不多,高的、矮的差不多,刀鈍的、利的差不多,人笨的、還聰明的也差不多。

    這樣子個人是世界上沒有用的人,那麼,我們學法也不能差不多。

    你說如果差不多的話,你這個法學了,拿出去沒有用的。

    到底是什麼東西啦?問,再一追理,沒有了。

     那麼,這裡我們是說心所法,一定要記住三個意思:“恒依心起”、“與心相應”、“系屬于心”。

    那麼,再什麼叫相應?還要追。

    那麼,就要說,所依、所緣、行相、事體、時都要相同、平等,這個才叫相應。

    這些道理一定要記住的,不記住的話,你法相白白學了。

     那麼,再下邊,“如次為三義也”。

    把心所法的三個意思講完了。

     色法概述 色法者,識之所依、所緣。

     色法有兩類,一個是識的所依,識依它而生的;一個是識之所緣,識是緣它為境的。

     乃五根五境質礙之色,亦名有對色。

     那麼,依它而生的是“五根”,緣之為境的是“五境”。

    這個有質礙的色也叫“有對色”。

    那下邊就要講無對色了。

    這是說五根、五境都是有質礙的色,那就是說它是有物質的體的,不管你怎麼細。

     我們說中陰是很細的,他從鐵圍山可以穿過去,他的物質是極細,但是我們說他有質礙,畢竟是物質的東西,不能說是精神的,靈魂之類的,沒有物質的,不能這麼說的。

    我們的佛教的中陰還是五蘊為體,不過這個色蘊是極細的色蘊,不能說他是一個靈魂,很多人就是要把外道的靈魂拿到這個佛教的中陰上來,這個概念混淆。

    我記得有一次,一個大居士,寫了一篇文章,目的是弘揚佛教的,但是裡邊寫了很多靈魂,結果後來受了批判,登了《法音》雜志上。

    靈魂,這個概念是外道的概念,怎麼拿到佛教裡來呢? 這個因為質礙的,叫有對色。

    這個“對”就是質礙的意思,有質礙的色叫有對色。

     以能所造八法而成,乃十有色也。

     能造、所造一共有八個。

    哪八個呢?能造四個,大家知道,地、水、火、風,所造,色、香、味、觸。

     這也是《俱舍》裡邊的一個頌。

    他就是說,一切物質,它最少的話要包含八個東西,不能再少了,地水火風決定有,那麼,色香味觸也決定有。

    它總有它的這個顯色、形色,你這個顔色是白的、或者是黑的、或者是藍的、或者是青的,形色是圓的、長的、方的或者是一顆一顆的不正規的,色是一定有的。

    氣味總有一點的,什麼東西,物質你總有一點氣味的,你說它沒有氣味的,沒有氣味,你的嗅覺太鈍了,如果你嗅覺好一點話,總是有氣味。

    那麼,這個味道,嘗一嘗看,有的東西嘗了是鹹的,有的嘗的是辣的,有的嘗的是淡的,總是味道是有。

    觸,碰上去,濕的或滑的還是麤糙的等等,重的輕的總會有。

     所以說,一切物質最起碼,包含八個東西。

    如果它有聲音的,還有九個。

    如果它屬于有情的,最起碼還有一個根,要加,一個一個加上去。

    那麼再少再少,減下去的話,起碼是八個。

    就是這裡所說的,有對色,“能所造八法而成”,那是最簡單的物質,能造四個,所造四個。

    那麼,你們要寫一下,能造四個是地、水、風、火,所造的色、香、味、觸。

    聲音沒有,聲音是有的東西有聲音,有的東西沒有聲音,所以不是最簡單的。

    那麼,這裡說最簡單的物質,色香味觸是決定有的。

    沒有一個東西說沒有顔色的,也沒有味道的,也沒有氣味的,也沒有碰上去碰不到的。

    不會的。

    凡是物質都會有這個東西,色香味觸。

    色香味觸四個,地水火風四個,一共八個。

    能所造合攏來八個,這是最簡單的有對色。

    “乃十有色也”,那就是十個有色,就是我們的五蘊裡邊的五根五境。

    這個都是有,這個就是色了。

     無對色即法處色也。

     那麼,無對色就是無表色,“即法處色也”。

    這個色不是我們眼睛的對象,是意識的對象,心裡邊緣的境,所以叫法處色。

    不屬于色處的,不是有色,是法處裡邊的色。

     那麼,色法就講完了。

    我們在五蘊裡邊十一個色法——五根、五境、無表色。

    五根、五境是有對色,是合攏來,都叫十個有色,這是有物質的。

    那麼,無對色就是無表色,這個不屬于有質礙的,它是法處裡邊的。

     那麼,這是色法。

     心不相應行法概述 言不相應行法者。

    行蘊有二。

    一相應行,即心所法。

    二不相應行,即始自得終至不和合性,二十四法是也。

     第四個,不相應行法。

    什麼叫不相應行法?先說行。

    “行蘊有二”,我們說行蘊裡邊有兩種。

    一種是相應行(就是心所法),一種是不相應行,“即始自得終至不和合性,二十四法是也”。

    那麼,不相應行法裡邊,第一個是“得”,最後一個是“不和合性”。

    從“得”開始一直到“不和合性”,這二十四個都叫不相應行法。

    那麼,這裡我們為什麼相應行,不相應行好像很簡單,就說過去了呢?那前面講過了,心所法是相應行,它有五個相應的意思在裡頭,五義叫相(應),或者四個義叫相應。

    這個已經解釋了。

    那不相行,反過來,沒有這個五義的,或者沒有四義的,就是不相應行。

    所以這裡不要重新再講了。

     無為法概述 言無為法者。

    即不生不滅,無去無來,非彼非此,絕得絕失。

    簡異有為,無造作故。

    名曰無為也。

     最後,“無為法”。

    什麼叫無為法?“不生不滅,無去無來,非彼非此,絕得絕失。

    ”那就是《心經》,“不生不滅”,“不來不去”,不是他,也不是這個,也不是那個,也無智也無得,也沒有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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